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细则
电动吊篮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电动吊篮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设备选择与检查:监理人员负责对电动吊篮的选型和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2. 安全操作规程:监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电动吊篮操作规程,确保工人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规程应包括电动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维护等环节,并注重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 工人培训与资格验证:监理人员应确保所有从事电动吊篮高处作业的工人都接受过必要的培训,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能。
同时,监理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工人的资格验证,确认其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作业。
4. 安全设施要求:监理人员应对电动吊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场地的环境和条件符合作业的要求。
例如,应设置安全围护栏、紧急停机装置、防护网等安全设施。
5. 安全防护用品:监理人员应对工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合格性。
防护用品包括头盔、防滑鞋、安全带等,每位工人都应佩戴并正确使用。
6. 定期检查与维护:监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动吊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同时,还应要求施工方定期对电动吊篮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7. 安全记录与报告:监理人员应对电动吊篮的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作业情况、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后续改进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综上所述,电动吊篮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涵盖了设备选择与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培训与资格验证、安全设施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与维护、安全记录与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电动吊篮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吊篮施工监理细则(精选)(一)2024

吊篮施工监理细则(精选)(一)引言概述:吊篮施工监理细则是指在搭建吊篮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人员应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以第一部分为主题,介绍五个大点,包括吊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吊篮及其配件的安全性要求、吊篮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吊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正文:一、吊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吊篮的整体状况,确保其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2. 检查吊篮上的绳索、滑轮、支撑器和其他配件,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相关标准。
3. 确定吊篮搭设的位置和方向,保证其安全并不会对其他施工作业造成影响。
4.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篮的安装、使用、拆除等步骤,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二、吊篮及其配件的安全性要求:1. 吊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合格证明。
2. 吊篮的配件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够适应各种施工环境和气候条件。
3. 吊篮应配备有效的防护设施,如安全门、护栏等,以确保人员不会意外坠落或受伤。
4. 滑轮和绳索等吊篮配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5. 吊篮的承载能力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计算,并设置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三、吊篮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吊篮施工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吊篮的结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吊篮施工中的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四、吊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1. 吊篮的搭建和拆除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2. 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吊篮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及时进行调整和加固。
3. 安装和使用吊篮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固定和连接,防止吊篮发生倾斜或脱离的情况。
4. 吊篮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绳索、滑轮和其他配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修理。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4篇)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检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悬挂机构的强度和稳定性:检查悬挂机构的钢丝绳、吊架、夹具等部件是否完好,并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变形、裂纹、锈蚀等情况。
同时,检查悬挂机构的各部件是否紧固可靠,是否存在松动现象。
2. 悬挂机构的工作机构:检查悬挂机构的升降装置、升降绳索、制动器等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异常声响或过热现象。
3. 控制系统的检查:检查悬挂机构的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关键控制按钮、控制盒、电气线路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松动或漏电等问题。
4. 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悬挂机构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包括安全锁、限位器、传感器等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存在失灵或缺损现象。
5. 使用记录和维护情况的检查:检查悬挂机构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频次、维护记录等,以了解悬挂机构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是否存在长期不维护、未定期检查等情况。
以上是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的一般规定,具体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还需根据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手册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检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悬挂机构的安全可靠性。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2)高处作业吊篮是一种常用于高空作业的设备,它为作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平台。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使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查规定:1. 每天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吊篮的悬挂机构进行检查。
2. 检查吊篮的吊装钩、钢丝绳等悬挂部件是否完好,没有明显损坏、磨损或断裂。
3. 检查吊篮的悬挂机构是否稳固牢靠,没有松动或松脱的零部件。
4. 检查吊篮的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例如是否安装了限制防倾设备、防坠落装置等。
5. 检查吊篮的悬挂机构是否有异常噪音、异味或漏油等问题。
6. 检查吊篮上的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可见,例如载荷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等。
7. 检查吊篮的悬挂机构是否经过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例如清洁、润滑等。
8. 若发现悬挂机构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或更换。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细则1 目的为确保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规范检验方法,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委托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GB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0 2408:1985)GB/T 13306-1991 标牌GB 19154-2003 擦窗机4 检验人员与检验仪器设备4.1 检验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 检验检验检验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各检验机构必须配备附录1所述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1的的要求。
5 委托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5. 1 委托检验申请的受理执行《与客户有关过程管理程序》(AHTJ/PF-10—2009)。
5.2 委托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2.1 获悉委托检验申请情况后,检验机构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1要求的人员,负责实施检验工作。
其中现场试验项目的检验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其余项目可以由1人实施。
5.2.2 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项时,验检机构应告知施工单位参与检验的人员情况。
检验人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1)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拟施工设备的有关情况。
(2)查验是否提供了如下资料:——5.1所述资料;——受检吊篮的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安全锁校验报告。
——有关施工资格和施工作业的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包括现施工作业(工艺)文件,现场布置图。
5.2.3 熟悉受检吊篮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
按照要求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记录(以下简称记录)文件。
5.3 检验的实施5.3.1 实施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执行本院《安全管理手册》(AHTJ/AQ—QM---A--2011),并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吊篮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

高空作业吊篮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一、高空作业吊篮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项目部、总包、监理对吊篮安全运行进行检查验收,其内容如下: 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报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逐台悬挂机构及篮体固定及连接情况,钢丝绳使用情况、安全锁、提升机使用情况等,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并按要求检查、记录、检查表内容见附件。
二、高空作业吊篮培训: 当吊篮交付使用后,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培训。
我公司派技术人员进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操作证方可上岗。
设备正常使用后,我公司会长期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维修、指导、检查安全使用,承租方应予配合。
三、维修、保养为了能够维护高空作业吊篮的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可靠的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更好的为承租方服务,希望操作人员对日常使用的吊篮进行一定得维护。
保养: 1.及时清除提升机表面及工作钢丝绳上的污物,避免提升机进。
出绳进入杂物,损失机内零件。
注意检查有无异响或异味,作业后进行遮盖,避免雨水、杂物等侵入。
安装、运输、使用中避免碰撞,以免造成机壳损失。
2. 及时清理安全锁表面和安全钢丝绳上的杂物,注意安全锁的防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锁内,造成安全锁失灵和失效。
作业中避免碰撞安全锁,作业后做好防护工作,防止雨、雪等杂物进入安全锁内3. 经常检查钢丝绳表面,及时清理附着的污物,及时发现和排除出现局部缺陷的趋势。
4. 经常检查联接件和紧固件,发现松动要及时拧紧。
出现焊缝裂纹或构件变形,应及时和我方技术人员联系进行检修,作业后要及时清理表面污物,注意保护表面漆层,出现漆层脱落,应及时补漆,避免锈蚀。
5. 电器箱内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不得不工具或其他材料放入箱内。
避免电器箱、限位开关和电缆受到外力冲击。
经常检查电器接头有无松动,如有松动及时紧固。
作业完毕,及时拉闸断电,锁好电器箱门,并妥善遮盖电器箱。
6. 如发现异常情况,电器元件损伤、遇到电器故障等技术性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我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内全部进行高处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2. 检查频次2.1 悬挂机构的初始检查应在吊篮投入使用前进行,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2.2 日常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交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的负责人员进行。
2.3 定期检查应依据吊篮的使用情况和具体情况进行,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3. 检查内容3.1 悬挂机构零部件的检查—检查吊篮吊钩、吊索、卷筒、缆索、辅佑襄助吊杆等零部件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栓和紧固件是否坚固可靠。
—检查吊篮运行机构是否敏捷,无卡阻和磨损现象。
—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或其他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
3.2 悬挂机构操作系统的检查—检查悬挂机构的起升掌控系统、电气系统和紧急停止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悬挂机构的限位装置和安全锁是否可靠。
—常规检查悬挂机构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灯和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3.3 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悬挂机构的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防抱死器等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检查安全装置的固定方式和连接件是否坚固可靠。
—检查安全装置的使用寿命和有效期,如有实现更换期限应及时更换。
3.4 吊篮的外观检查—检查吊篮的外观是否完好,无严重变形、裂缝等损坏情况。
—检查吊篮的防护罩、围栏、护板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检查吊篮上的标识、警示标志、编号等是否清楚可辨认。
4. 检查记录和处理4.1 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表或日志中,包含悬挂机构的名称、型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签名等,并保管备查。
4.2 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
4.3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确保悬挂机构的安全可靠性。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测检验内容及方法

WD/RAB2-5 常州瑞安建筑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2 页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测检验内容及方法规程章节编号及检 验 项 目 规程条目编 号检 验 内 容 及 标 准检 验 方 法8.2 钢结构 8.2.1 悬挂机构、吊篮平台等钢结构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外观检查,必要时使用放大镜 8.2.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使用正确、有防松措施,螺栓高出螺母0—3扣;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并均有可靠的轴向止动。
规范使用开口销。
目测,外观检查 8.3 悬吊平台8.3.1 底板牢固、可靠、无破损,应有防滑措施。
外观检查8.3.2 安全扶栏可靠、有效,靠建筑物一侧高度不小于80cm 。
其他三面的扶栏高度应不小于110cm 。
目测,卷尺测量8.3.3 四周挡板完整、无间断,高度不大于10cm ,与底板的间隙不大于5mm 。
目测,卷尺测量 8.3.4 吊篮与建筑物墙面间应有导轮或缓冲装置目测8.4 钢丝绳8.4.1 吊篮应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 GB/T 8918的规定。
目测,查阅资料 8.4.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
必要时验算 8.4.3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应在规范的控制范围内。
目测8.4.4 钢丝绳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且其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mm 。
目测 8.4.5 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工作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目测 8.4.6 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选配得当,另行悬挂,完好无损目测 8.5标牌8.5.1 主参数齐全,字迹清楚 目测 8.5.2应有限载重量、人数的警示目测WD/RAB2-5 常州瑞安建筑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2 页规程章节编号及检 验 项 目 规程条目编 号 检 验 内 容 及 标 准检 验 方 法8.6 悬挂机构8.6.1 结构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外观检查,必要时使用放大镜 8.6.2 承载悬挂机构的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应能承受悬挂机构对建筑物的任用力目测,查阅资料 8.6.3 移动轮应仍防滑措施且有效、可靠 目商量8.7配 重8.7.1 配重的重量和数量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目测数量,用拉力计称重 8.7.2 固定应牢固、可靠、安全、正确 目测,手试 8.8.1 安全锁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观看标牌,查阅资料 8.8.2 上、下行程限位触发可靠,灵敏有效 目测判断,手动试验8.8.3 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且灵敏有效,调试正确 手动试验,手动触发时应能切断机构所有动作 8.8.4 应设置防倾装置,且灵敏有效手动试验 8.8.5 制动器灵敏有效,平稳可靠。
高空作业吊篮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

高空作业吊篮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一、高空作业吊篮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项目部、总包、监理对吊篮安全运行进行检查验收,其内容如下: 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报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逐台悬挂机构及篮体固定及连接情况,钢丝绳使用情况、安全锁、提升机使用情况等,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并按要求检查、记录、检查表内容见附件。
二、高空作业吊篮培训: 当吊篮交付使用后,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培训。
我公司派技术人员进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操作证方可上岗。
设备正常使用后,我公司会长期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维修、指导、检查安全使用,承租方应予配合。
三、维修、保养为了能够维护高空作业吊篮的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可靠的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更好的为承租方服务,希望操作人员对日常使用的吊篮进行一定得维护。
保养: 1.及时清除提升机表面及工作钢丝绳上的污物,避免提升机进。
出绳进入杂物,损失机内零件。
注意检查有无异响或异味,作业后进行遮盖,避免雨水、杂物等侵入。
安装、运输、使用中避免碰撞,以免造成机壳损失。
2.及时清理安全锁表面和安全钢丝绳上的杂物,注意安全锁的防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锁内,造成安全锁失灵和失效。
作业中避免碰撞安全锁,作业后做好防护工作,防止雨、雪等杂物进入安全锁内。
3.经常检查钢丝绳表面,及时清理附着的污物,及时发现和排除出现局部缺陷的趋势。
4.经常检查联接件和紧固件,发现松动要及时拧紧。
出现焊缝裂纹或构件变形,应及时和我方技术人员联系进行检修,作业后要及时清理表面污物,注意保护表面漆层,出现漆层脱落,应及时补漆,避免锈蚀。
5.电器箱内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不得不工具或其他材料放入箱内。
避免电器箱、限位开关和电缆受到外力冲击。
经常检查电器接头有无松动,如有松动及时紧固。
作业完毕,及时拉闸断电,锁好电器箱门,并妥善遮盖电器箱。
6.如发现异常情况,电器元件损伤、遇到电器故障等技术性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我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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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细则1 目的为确保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规范检验方法,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委托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GB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0 2408:1985)GB/T 13306-1991 标牌GB 19154-2003 擦窗机4 检验人员与检验仪器设备4.1 检验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 检验检验检验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各检验机构必须配备附录1所述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1的的要求。
5 委托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5. 1 委托检验申请的受理执行《与客户有关过程管理程序》(AHTJ/PF-10—2009)。
5.2 委托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2.1 获悉委托检验申请情况后,检验机构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1要求的人员,负责实施检验工作。
其中现场试验项目的检验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其余项目可以由1人实施。
5.2.2 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项时,验检机构应告知施工单位参与检验的人员情况。
检验人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1)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拟施工设备的有关情况。
(2)查验是否提供了如下资料:——5.1所述资料;——受检吊篮的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安全锁校验报告。
——有关施工资格和施工作业的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包括现施工作业(工艺)文件,现场布置图。
5.2.3 熟悉受检吊篮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
按照要求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记录(以下简称记录)文件。
5.3 检验的实施5.3.1 实施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执行本院《安全管理手册》(AHTJ/AQ—QM---A--2011),并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3.2 实施检验时,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检验人员认为需要保留查验的(如施工单位相关自检记录等)各项资料进行确认并收集。
5.3.3检验人员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的《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实施检验,并且按照5.5的要求,将检验情况实时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上。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时发现本细则所列的检验项目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增加检验项目时,按照《例外许可管理程序》(AHTJ/PF-16-2009)的要求执行。
检验过程中发现受检吊篮或者施工单位存在问题,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异议,按照5.6的规定进行处理。
5. 4.检验结论的判定原则5.4.1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检验合格;5.4.2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检验不合格;5.4.3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有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检验不合格;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5.4.5如有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或者有重要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人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AHTJ/QR-DX10-2009,以下简称《通知书》)。
5.4.4如有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5.4.5如有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或者有重要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人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AHTJ/QR-DX10-2009,以下简称《通知书》)。
5.5 原始记录填写5.5.1原始记录必须由持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检验员填写,并应有检验员和校核人的签名。
5.5.2原始记录应不少于《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原始记录》中规定的内容,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检验报告》的填写及计算机管理,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5.5.3原始记录中“检验结果”或“整改结果”栏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用“√”、“×”、“∕”分别标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和“见附页”等。
未检项应经使用单位或委托单位签字确认,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实测数据。
5.5.4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5.6 其他问题处理5.6.1检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AHTJ/OD-GZ07-2010)的要求,填写并向施工单位发出《联络单》),要求其补正、复验或者补充检验、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见证。
(1)对设备选型有质疑。
(2)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施工资格资料、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存在不齐全、复印件未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现象。
(3)施工、自检记录存在缺失、填写不齐全、未签署和加盖公章等现象。
(4)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物不符。
(5)经现场检验发现试验结果为不合格,安全锁无检验报告或不在检验周期内的。
(6)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存在一般性问题。
(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无唯一识别编号,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在计量有效期内或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等)。
在施工单位对《联络单》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检验人员应当按照附录4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复检采用《起重机械复检验原始记录》(AHTJ/QR—Q29-2209)及相应的报告5.6.2.检验过程中发现下述问题,检验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AHTJ/OD-GZ07-2009)的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签字一栏除外),填写《通知书》,经本检验机构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加盖检验机构相应检验章发施工单位,同时报受检吊篮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
如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拒不接受,或者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未将处理结果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受检吊篮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
(1)安全锁锁绳失效,钢丝绳破断,悬吊平台断裂,悬挂机构断裂、倾覆电动机烧毁、传动轴齿轮损坏,箱体破裂,悬吊平台开裂,制动器失灵,绳轮破裂,绳滑,提升机卡绳. (2)对于《联络单》上所列问题,施工单位经两次整改都未能整改合格。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出现严重问题,如:——施工单位拒不接受检验人员发出的《联络单》;——施工单位未在《联络单》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与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多处偏差较大;(4)施工单位对上一次出具的《通知书》中所列的问题未能整改合格,或者未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5)其它对受检吊篮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
在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检验人员按照附录2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5.6.3 如果检验机构在《联络单》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收到施工单位对《联络单》和《通知书》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AHTJ/PF-12-200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7 报告和合格标志的填写、审核与批准完成前述工作后,检验人员(或录入人员)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AHTJ/PF-03-2009)、《填写规则》(AHTJ/OD-GZ07-2009)的要求,填写、审核与批准《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8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出具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AHTJ-PF-03-2009)的要求,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出具《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9.资料归档上述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AHTJ/PF—03—2009)中的要求,将下列资料及时汇总、归档。
归档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1)《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原始记录》;(2)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报告;(3)《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方法检项项项项类类类类项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编号编号编号检检检检验验验验内内内内容容容容与与与与要要要要求求求求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 技术资料 1.1※※※※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外购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产品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负荷实验记录,安全锁检测报告。
核查资料2. 结构件 2.1※※※※a)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c)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d)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
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目测,必要时工具检测3连接3.1 湾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目测,必要时工具检测4悬吊平台4.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300。
悬吊平台离地1 m处静置,逐步加载,均布进行试验,增加到1.25倍额载时用水准仪测量平台底面挠度。
试验三次,当悬吊平台上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离地面静置10 min,检查悬吊平台的焊缝、连接件和结构件 4.2 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 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 m,护栏应能承受1000 N的水平集中载荷。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 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用卷尺测量护栏高度,观察试验牢固情况,必要时用测力计次有效面积不小于0.25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 mm。
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 mm 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 mm。
测量5.提升机构 5.1 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