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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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高处作业吊篮应使用合格产品,并由专业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吊篮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从事吊篮高空作业。

3.在雷雨、雪、浓雾、五级以上大风天以及夜间,不得使用吊篮。

4.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

5.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6.吊篮与高压输电线路及高压装置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7.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作业,不得交叉作业。

8.吊篮内的荷载应均匀分布,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9.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吊篮。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0.吊篮操作应由2人进行作业,不得超过2人操作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调试时,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二、安全操作11.吊篮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掌握吊篮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

12.使用前,应按照日常检验项目逐项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

使用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扣、穿防滑鞋。

进入吊篮前应先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

安全扣上、下吊篮时,应先下吊篮后摘安全带。

未系安全带不得上吊篮作业。

14.吊篮、安全锁发生故障后应停止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并通知检修人员。

待检修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

15.操作人员不应在安全钢丝绳绷紧的情况下打开安全锁开锁手柄。

16.不得在吊篮内猛烈晃动或作荡秋千等危险动作。

17.作业人员应从地面或可靠的操作平台上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出入吊篮,吊篮在悬空状态下不得跨越吊篮。

18.吊篮升降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电缆线是否挂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

吊篮作业高处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吊篮作业高处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吊篮作业高处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规程一、概述吊篮作业是一种在高空进行的作业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为了防止工作人员从吊篮上坠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二、吊篮基本要求1. 吊篮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工作人员重量和所需材料,并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固。

2. 吊篮上应设有可靠的护栏和安全网,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防止工作人员意外坠落。

3. 吊篮的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门,确保工作人员进出时的安全。

4. 吊篮配备应急通信装置,以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与地面人员进行联系。

5. 喷淋系统或灭火器材应配备在吊篮附近,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6. 吊篮底部应设置坠落物收集装置,防止坠落物伤及地面人员。

三、工作人员要求1. 吊篮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掌握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

3. 工作人员在吊篮内严禁拆除或改动任何安全设施,包括护栏、安全网等。

4. 工作人员应注意吊篮的最大载重限制,严禁超载操作。

5. 吊篮内禁止吸烟、饮食,确保吊篮内环境清洁卫生。

6.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于身体状况不适宜作业的人员,不得参与吊篮作业。

四、作业前检查1. 吊篮作业前,工作人员应对吊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篮结构完好。

2. 检查吊篮配备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门、安全网等,确保其功能正常。

3. 检查吊篮周围的安全环境,清理坠落物及杂物,保持作业区域整洁有序。

五、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工作人员进出吊篮时,应稳步上下,确保双脚着地牢固。

2. 工作人员在吊篮内进行作业时,应随时保持平衡,注意自身安全。

3. 工作人员严禁随意抛掷材料或工具,防止坠落伤人。

4.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吊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

六、应急处置1. 若工作人员发生坠落事故,应立即通知地面人员,并启动紧急救援程序。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吊篮规范标准:
1、吊篮的超高限位、行程限位挡板、安全锁必须齐全有效,各项性能满足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3、阵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吊篮升空作业。

4、安全锁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测合格,且必须保证安全锁齐全、有效,动作灵敏。

5、钢丝绳的直径、绳卡数量、间距、方向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用吊篮钢丝绳做电焊机的接地线使用。

6、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上岗,吊篮必须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

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进出吊篮。

吊篮在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规则
1、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吊篮必须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或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作业时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动锁扣应扣在单独牢固固定在建(构)筑物上的悬挂生命绳上。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功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作业。

4、双机提升的吊篮必须有二名人员进行操作作业,严禁单人升空作业。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创造、安装、使用、修理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常设的或者特殊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者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者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合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标准GB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3.1 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可上下挪移的悬挂式构造件,以使操能到达建造物或者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的构造件。

3.4 安全锁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造物或者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特殊设吊篮暂时架设在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

4 普通要求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 10.8m/s (相当于 6 级风力)。

4.3 吊篮的创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发展,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许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需附有以下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b.安装、使用和修理保养说明书;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需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

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创造日期、出厂编号、创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需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人员:1、高处作业吊复安装、升降、拆卸操作人员必需是经培训合格者,把握吊复操作技能;并身体安康和能适应高空作业环境。

2、吊篮上的工作人员必需佩戴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须系于独立救生绳或稳定的系稳物上。

3、严禁酒后上篮作业。

4、按要求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操作前检查:1、检查悬挂机构、各紧固连接件是否牢靠,工作绳是否紧。

2、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插头是否拧紧,线头是否接牢。

3、检查安全锁是否动作灵敏、锁绳牢靠,如有故障必需准时排解前方可使用。

4、按说明书规定检测安全锁的实际锁绳距离,确认合格前方可工作正常。

5、安全绳应受力预紧绷直。

6、开头吊篮升降时,检查电动机、制动吕、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三、操作中检查:1、必需常常检查提升机电机是否过热,如有过热应停顿使用。

2、使用中发生故障,应马上停顿使用,由修理人员排解故障前方可再次使用。

3、吊篮下降至地面前,应在地面上垫好枕木,以保护吊篮不被冲击变形。

4、升降操作时,应使工作平台与墙面保持合理距离,防止平台在运行中挂住墙面凸出物。

5、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吊篮总体的一边倾斜,应向另一方移动篮载重,使吊篮受载均匀。

四、操作后检查:1、作业完毕,应把吊篮停在较低位置并与建筑物固定。

2、将吊篮杂物清扫干净,以减轻吊篮自重。

3、切断电源,锁好电控柜,操作工方可离去。

五、修理保养:1、坚持每日作业前的检查,觉察故障要准时进展修理。

2、依据吊篮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润滑油种类准时进展润滑。

3、提升机电机每年进展至少一次定期修理。

4、吊篮使用中应常常测量电机绕组及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应低于0.5MΩ,否则应进展枯燥处理,处理温度不超过120℃。

5、电气系统应有严格的防寸防雷措施。

电器元件消灭故障时,应准时修理或更换。

6、安全锁使用到期,必需准时进展重检定。

7、一个工程完毕,吊篮就由特地人员进展全面检修,并按应到达的技术标准进展验收。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引用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0)1、电动吊篮是用钢丝绳从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使悬吊平台沿立面上下移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式设备,但它不是垂直运输设备,不能用作运送物料使用。

2、国内几种常见电动吊篮(ZLD系列)性能主要参数3、吊篮平台(1)吊篮平台的所有焊缝不得开裂,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吊篮平台上须装固定式安全扶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得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

(3)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50 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 mm.4、悬挂机构(1)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的支撑处上的作用力必须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2)支架不允许有明显弯曲、扭曲或局部变形。

焊缝不允许有裂纹、裂缝;(3)支架表面的锈蚀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10%;(4)安装时必须装全厂家所配的全部零件和配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不得少装或漏装;②不得用代用品顶替原厂配件;③不得用不同厂家的零部件混装吊篮整机;④不得使用不符合尺寸要求和强度等级低的紧固件;⑤螺栓必须紧固。

开口销打开不小于30º(5)悬挂机构安装时必须安装前支架,不得将前梁直接担在女儿墙或其它支撑物上。

当现场确无安装前支架条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用有效补偿措施,方可将梁固定在女儿墙上。

(6)前梁外伸悬臂距离不得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极限尺寸,一般为0.3~1.5m。

(7)前支架与后支架的间距不得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一般为前挑梁长度的2.5倍。

(8)支架脚轮必须用木方垫起脱离支撑面,不得靠脚轮承载,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cm(长×宽×高)。

(9)支架安装应保证水平,水平高度差≤2%横梁长度;而且只允许前高后低,不允许前低后高。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吊篮的一般要求1.1正常工作环境1.1.1环境温度:-20℃~+40℃1.1.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1.1.3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1.1.4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1.2建筑设计相关要求1.2.1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1.2.2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

1.2.3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

1.2.4吊篮由有资质的结构设计人员设计,吊篮设计要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2.4.1底板牢固;1.2.4.2设置踢脚板;1.2.4.3护栏高度1.1 米~1.3 米,设置两道中间栏(或全封闭);1.2.4.4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1.2.4.5设计载荷符合使用要求。

1.2.4.6吊篮制作完成后,分包单位组织项目部专业人员联合验收,并填验收记录。

1.2.4.7吊篮上挂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允许载荷、限乘人员、自重、检查人等。

1.3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规定1.3.1分包单位使用吊篮前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录七),由项目部批准。

1.3.2高处作业吊篮属于特殊施工设施,由分包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1.3.3高处作业吊篮作业前分包单位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使其了解使用吊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1.3.4高处作业吊篮用索具的安全系数为额定负荷14倍以上。

1.3.5操作人员在吊篮使用前要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限制器、离合器、索具、滑轮组以及配电等有无异常;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车设双重制动闸。

1.3.6新装吊篮使用前,先用吊篮允许负荷1.25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篮与起重设备的连接应采用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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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3. 1 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 2 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 4 安全锁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 5 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 6 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 7 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 8 非常设吊篮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 9 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 10 无轨式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4. 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一 20C ~40C。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 (相当于 6级风力)。

4. 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 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 产品合格证;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 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

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 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结构安全系数5. 1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 2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 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

此时吊篮应工 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 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

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式中一一结构安全系数;b ——5.1中提到的材料屈服强度,或5 2中提到的强度极限:-由结构质量引起的应力g-由靓宦載荷引起的应力;•应力集中系数; 动載荷系数./和£的数值可通过对样机的试验应力分析确定,或取拆大于或等于Lio, f 2大于或等于1 25・6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6. 1材料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 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 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 2加工质量要求6. 2. 1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6. 2. 2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 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

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 2. 3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 2. 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 2. 5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 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 2. 6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 损探伤法进行。

6. 2. 7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 2. 8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 检验。

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 X 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 2. 9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 2. 10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 2. 11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 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 2. 12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 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 局部凸凹不CFG +巧)乙為(1)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 2 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 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 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 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 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 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n,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 0.25m2。

7. 7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 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 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 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 5mm。

7. 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 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 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8. 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 2 倍。

& 2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 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 D/d 等于 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 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 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

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 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 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 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

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 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 7. 1 主制动器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 7. 2 辅助制动器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 7. 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 8.7.1 、8.7.2 的要求。

8. 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 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 1 制动器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 8.7 、8.7.1 、8.7.2 、8.7.3 的要求。

9. 2 行程限位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 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 3 安全锁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

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 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时动作,并在不超过 100mm 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 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 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10. 1 钢丝绳的选择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 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 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 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b.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 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 9。

n》S • a/W式中 n ——安全系数;S --- 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应符合 GB 5144 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 2 检查周期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 2次,并应符合 GB5972 中2.4.1 的规定。

10.5. 3 检查部位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

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

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

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

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 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 GB 5972 中 2.5 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11. 1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 2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 3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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