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26
•【字号】凉府办函〔2013〕215号
•【施行日期】2013.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3〕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白云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永贵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正州农业局局长
崔亚波州委农办副主任
成员:陈甫林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杨青州委群工局副局长
邓激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李打博州司法局副局长
依火子体州水务局副局长
赵超州农业局总农艺师
马德华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伍学军州畜牧局副局长
日黑莫日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明华州法制办副主任
胡志福州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由王正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超兼任副主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凉山州耕地保护七条措施内容

凉山州耕地保护七条措施内容凉山州是一个多山区域,耕地资源有限,保护耕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凉山州采取了七条措施。
第一条措施是加强土地整治和改良。
凉山州通过疏浚河道、平整地形、改善排水等措施,提高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效益。
同时,加强耕地的肥力管理,合理施用有机肥料和化肥,提高土壤肥力,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第二条措施是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凉山州加大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力度,修建水利渠道和水库,改善农田灌溉条件。
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田水分利用效率,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
第三条措施是加强农业技术服务。
凉山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培训,传授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民的种植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农业科研和示范推广,引导农民采用科学种植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第四条措施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凉山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权益保护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管理和经营。
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经营管理,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五条措施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凉山州加大对农业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第六条措施是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凉山州鼓励农民成立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共同经营和管理耕地。
通过合作社的模式,实现农业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措施是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和教育。
凉山州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农民的耕地行为。
通过以上七条措施的实施,凉山州取得了良好的耕地保护效果。
耕地的质量得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得到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同时,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保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凉府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现将各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
其中,各县(市)构成比例:西昌市、德昌县、会东县、甘洛县为30%:70%,木里县为50%:50%,其余各县(市)均为40%:60%。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布所辖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及时建立完善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20〕1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取得批文的,按本标准执行。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补偿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凉府办函〔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63号昭觉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为确保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四川省昭觉县统筹城乡的艾滋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与应用”的顺利实施,州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织机构组长:施遐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肖春州政府副州长肖然州政府副秘书长宋光明州政府副秘书长杨昌林昭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周大海州科技局局长苏杰州卫生局局长成员:王东昭觉县委副书记刘玉光州科技局副局长罗西蓉州财政局副局长刘青州卫生局副局长赵蓉昭觉县政府副县长宋志斌州艾防局专职副局长曹力生州一医院院长王启兴州疾控中心主任布的尔坡州妇幼保健院院长冉勇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科技局,由刘玉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州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昭觉县政府。
成立科技惠民计划昭觉县统筹城乡的艾滋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与应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州科技局。
承担州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省科技厅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县科技局开展项目工作,加强艾滋病科普宣传、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示范工作。
(三)州财政局。
负责安排落实项目州级配套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经费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州卫生局、州艾防局。
负责将项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统筹协调项目卫生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条件;加强项目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相关卫生机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开展项目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39号绵阳市、雅安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普格县第二自来水厂大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凉府〔2017〕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绵阳市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和高新区水厂三河堰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17〕4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岩子村泉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的请示》(雅府〔2016〕3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凉山州普格县第二自来水厂大槽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一)取水口:普格县荞窝镇大槽河中游(东经102°25′48.6″、北纬27°28′52.4″)。
(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沿大槽河向上游延伸1000米,向下游延伸100米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1000米的全部陆域。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以上所有河道和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米范围内所有河道的全部水域。
取水点以上所有集雨区域和取水点以下300米范围的所有集雨区域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陆域。
二、原则同意撤销绵阳市涪江东方红大桥和高新区水厂三河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原则同意撤销雅安市石棉县岩子村泉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四、工作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加大资金项目投入,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凉府办函[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7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州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组长:唐浩副州长副组长:王迅州政府副秘书长杨跃发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闯州财政局局长成员:陆开华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刘锋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肖渝文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王会莲州科技局副局长罗西蓉州财政局副局长太国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联双州农业局副局长何明伟州商务局副局长高原州国税局副局长全光旭州地税局副局长马岚州工商局副局长仰斌州质监局副局长王国强州统计局副局长罗大强人行凉山分行副行长栢和新凉山银监局副局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肖渝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科、行业管理科、企业科及州财政局企统科、经济建设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凉府办函〔2022〕127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22〕1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州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凉山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凉山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凉山州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健康凉山行动推进委员会,整合其职责至凉山州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组成人员组长:阿石拉比州政府州长副组长:向贵瑜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杨复晗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周仕伦州政府副州长沙马周强州政府秘书长成员:伍松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应急管理局局长熊帷茗州政府副秘书长苦沙鲁州政府副秘书长付荣江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骆国兴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俞明刚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若尘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邓明琨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廖虎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谢洋波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持工作)朱国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党晓刚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吉木尔依州科技局局长赵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赫绍洪州民政局局长艾裕双州司法局局长陈军州财政局局长刘志彬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吉里列布州生态环境局局长余明良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黄朱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阿呷说哈州农业农村局局长刘长佐州商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周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石一鲁实州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谢立州卫生健康委主任何桂祥州市场监管局局长伍春州医疗保障局局长巫阿琼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周乐燕共青团凉山州委书记张晓文州妇联主席张建英州残联理事长安荣会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杨军西昌青山机场总经理梁辉凉山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立同志兼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bdbe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bc.png)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7月29日)通过(第58号公告公布),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经州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一)加强学习宣传。
《条例》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理念,知法懂法,依法执法;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要把《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掌握《条例》精神和环境治理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环境治理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政府引导和改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及其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城乡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创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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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
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15]80号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凉府办函〔2015〕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政府决定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罗凉清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杨卉州政府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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