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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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尊重事实和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消费纠纷。

第四条受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八)其他有关依据;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免费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情形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情形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情形有哪些(一) 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一、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1、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管理政策,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价格、质量、保修权利和其他问题的日益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消费者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是指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以自身不属于商业行为目的为对象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本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被定义为以非商业目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1、信息公开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者提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原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质量、参数、使用方法、价格、保修、服务等商品信息,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前做出明智的抉择。

2、质量保证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利要求商家提供质量保证,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商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3、安全保证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的商品和服务无安全隐患,商家应当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后不会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修理和更换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维修或更换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不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三、消费者的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消费。

2、有利于社会进步消费者应当尊重社会伦理道德,不得购买和使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

3、充分使用消费者应当尽量利用购买的商品,充分利用商品的有效期,不得有意地损害商品,以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整套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而为社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如果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充分遵守本法,就可以使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使消费者享有更多更好的权利,从而为持续健康的社会发展建立稳固的基础。

个人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吗

个人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吗

个⼈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吗社交平台朋友圈卖东西、社交平台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已成为不少商家的销售⽅式和促销⽅法。

朋友圈微商⼤多建⽴在朋友间信任的基础上,但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有时也让“朋友”寒⼼,通过社交平台朋友圈购物⽽产⽣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个⼈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对微商制假、售假⾏为,如果社交平台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过⼯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为的,依法应向消费者进⾏赔偿。

⼀般赔偿的⾦额为产品价款的三倍,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损害的,受害⼈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要求所受损失⼆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前⼤多数微商的销售主体为个⼈,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但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为,则可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可能会涉嫌⽣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的相关罪名。

⽬前社交平台骗局主要有三种第⼀,号称海外代购,其实消费者是⽤⾼价买到假货;第⼆,消费者发现是假货,但是卖家拒绝退款;第三,消费者⽀付了货款之后,社交平台店家不发货等。

“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多为喜欢⽹购的年轻⼈,骗⼦利⽤社交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以优质低价为愰⼦吸引顾客,等买主⼀付款成功就迅速将对⽅拉⿊。

”民警提醒市民,社交平台购物逐渐成为近年来的时尚,但是该平台也出现不少购物骗局。

因此,在社交平台朋友圈购物需多加考虑,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切勿盲⽬通过微博、社交平台等平台私下交易直接转账,以免被骗。

警惕泄露个⼈信息民警表⽰,社交平台朋友圈购物营销是⼀种创新,但也存在着⼀定风险,⼀旦发⽣纠纷很难被受理。

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

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

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消费者”这个平凡字眼,其法律内涵却值得商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条将“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为,那么根据这⼀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活需要⽽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

■详解:什么是消费者?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中⼼主体,也是确定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依据,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全⾯贯彻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键所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条将“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为,那么根据这⼀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活需要⽽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

这⼀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法原则,⽽且与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致(有些单位为职⼯⽣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最终是要通过社会个体成员的使⽤)。

同叫,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法相⼀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消费为⽬的⽽购买使⽤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本、泰国、英国等国家将消费者也定义为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这—定义具有如下5个基本的法律特征:(⼀)消费者的主体是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的是为了保护⼈们在⽣活性消费过程中的消费权利不受经营者的侵害,⽽只有⾃然⼈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

⾃然⼈作为消费者是不受年龄、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社会地位等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论其⾃⾝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可以成为消费者。

消费者包括:⼀个国家领域内所有的⼈;⼀切活着的⾃然⼈;居住⽣活在⼀个国家的外国⼈、⽆国籍⼈。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摘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与意义二、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四、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启示和建议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2023 年,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首先,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并经消费者同意。

2.增加了对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赔偿标准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3.强化了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4.提升了消费者组织的地位和职责,鼓励消费者组织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也得到了加强。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企业提出了以下启示和建议:1.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合理维权。

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注意查看商品信息、合同条款等,避免陷入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陷阱。

2.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理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遵守诚信原则,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总之,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民法典是我国历史性的立法成果,其中涵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

在面对各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第一章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交易自由原则民法典确立了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的品质、种类和价格,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同时,卖方不得限制、阻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二、信息公开原则民法典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获取真实、完整、准确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权利,同时,卖方需要提供充分、明确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做出理性决策。

三、公平竞争原则民法典强调公平竞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基础。

卖方不得采取虚假、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销售,不得恶意侵犯其他卖方的商业声誉。

同时,民法典对虚假宣传和侵犯其他商家商业秘密等行为予以明确的法律禁止。

第二章民法典中的消费合同法律规定消费合同是消费者与卖方达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法律约束关系。

在民法典中,消费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自由原则民法典规定,消费者与卖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订立。

卖方不得搭售、强行捆绑销售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和责任规定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款项的情形,比如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等。

同时,民法典对卖方提供虚假信息、搭售、欺诈等行为予以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违约责任规定在民法典中,针对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例如,卖方交付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差价等损失。

第三章民法典中的消费者救济法律规定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民法典中规定了一系列消费者救济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加强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国颁布了历史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涵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详细保护措施。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保护、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护以及合同与争议解决的规定。

二、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平等、自由地进行交易的权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获得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在决策时做出明智选择。

其次,民法典确保了消费者的自主权,即在交易中,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个产品或接受某项服务,不受其他方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禁止商家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三、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护民法典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方面,民法典规定了产品质量的标准,要求商家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功能等。

另一方面,民法典强调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规定了消费者对商家的追究责任的渠道和方式。

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索赔等。

四、合同与争议解决的规定民法典对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民法典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详细、公平,禁止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解除、修改的条件和程序,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争议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申诉、仲裁或诉讼。

此外,民法典还加强了消费者组织与社会监督的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实现。

五、总结民法典为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保护措施。

通过规定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保护、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护以及合同与争议解决的规定,民法典有效地增强了消费者的话语权和地位,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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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下交易受不受消保法保护吗
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已成为不少商家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

朋友圈微商大多建立在朋友间信任的基础上,但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有时也让“朋友”寒心,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朋友圈买到假冒伪劣怎么办?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消保法保护
制造、销售假货有什么法律后果?对微商制假、售假行为,律师认为,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行过工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法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一般赔偿的金额为产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目前大多数微商的销售主体为个人,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但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则可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相关罪名。

买到假货如何维权?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朋友圈中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如何预防假货陷阱?对此,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中的个人经营行为,往往是一种“人情销售”,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为亲友关系,遇到假货应尽量协商解决,以和为贵,确实和解、调解不成的,也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则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即使你是在朋友圈中买到假货也是可以维权的,但是过程会比较麻烦,而且在朋友圈中买到的产品没有售后服务保障。


网购被骗怎么办?
近年来,微信购物悄然兴起,和淘宝不同的是,微信购物的群体大都是好友圈里的“熟人”,不少消费者被“宰熟”。

“目前微信购物主要围绕着海外代购或者销售奢侈品a货等,不少价格要比专柜便宜很多。

而且,大多是熟人介绍性质的消费,消费者的警惕性较低。


目前微信骗局主要有三种:
第一,号称海外代购,其实消费者是用高价买到假货;
第二,消费者发现是假货,但是卖家拒绝退款;
第三,消费者支付了货款之后,微信店家不发货等。

“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多为喜欢网购的年轻人,骗子利用微信发布商品信息,以优质低价为愰子吸引顾客,等买主一付款成功就迅速将对方拉黑。

”民警提醒市民,微信购物逐渐成为近年来的时尚,但是该平台也出现不少购物骗局。

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需多加考虑,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切勿盲目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私下交易直接转账,以免被骗。

警惕泄露个人信息
民警表示,微信朋友圈购物营销是一种创新,但也存在着一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被受理。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是,第一,如果要在朋友圈购物,一定要核对清楚其销售信息,不要轻信图片,最好能看到实物;第二,对于陌生卖家,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价格忽悠。

如果市民发现手机不幸遗失,尤其需要注意微信支付安全。


除了朋友圈消费上的骗局,民警表示,还有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些‘测测你的运气’等软件,需要填写真实姓名、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这些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记录和收集起来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民警表示,此外,有些商家收获“赞”,其实是为了获得个人信息,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

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一定要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如果在网上或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又很难联系到卖家,此时是很难维权的。

因此,尽量不要用微信朋友圈购物。

在朋友圈销售商品,一定要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

如果未持有营业执照等证件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建议,消费者如果在朋友圈购买了贵重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凭证,以防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用来维权。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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