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对策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隐私的重要部分,也涉及到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秩序的维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行政法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法学界的关注。
本篇论文将围绕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个人信息权,指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支配和被保护的权利。
这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存储、传输等环节的权益。
个人信息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个人尊严、保护个人隐私、促进信息公平交易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此外,各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以加强个人信息权的管理和保护。
四、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行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还负责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其次,执法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径仍得不到有效打击和惩处。
再次,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最后,跨部门、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尚不完善。
六、完善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与不足,本文提出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应加强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制定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2. 强化执法力度。
行政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行政法范文

行政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行政法-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行政机关及其他信息处理机构获取和保存了大量个人信息,但其在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环节都可能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不当使用,给公民隐私权和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潜在危害,因此,个人信息保护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在个人信息保护呼声日益强烈和公民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社会背景下,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一、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信息是一个国际性的词汇,在日本将信息称为情报,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资讯。
“信息是物质的一种普遍性和本质属性。
事物的特征通过一定媒介使其他事物感知,这些能被其他事物感知的,表征该事物特征的信号的内容即为该事物向其他事物传递的信息”。
因此,信息是公民特征的外部表现形式,每一个公民都通过这些信息表现出的特征与他人相区别。
个人信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个人信息保护主体为自然人。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普遍将个人信息的主体限定在自然人范围,对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立法上采取否定态度。
第二,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他人可以通过资料、数据等公民信息准确定位某一公民的具体身份、职业、家庭等个人关键信息。
第三,个人信息具有可积累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采集、加工信息,并在现实的活动中使公民信息所蕴含的价值得到实现。
二、行政主体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要件(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需有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行政事实行为,从较抽象的角度来讲,任何公权力都应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其目的,如果一个公权力行为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则该行为就失去了正当性基础。
公益是行政作用所无法免于考虑的,国家机关之作为倘若背离公益,将失去其正当性。
而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就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二)特定的职责事务或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保护不仅关乎个人隐私和尊严,也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使得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因此,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
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1. 立法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超立法速度,现有法律难以覆盖所有情况,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2. 行政执法现状行政机关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通过设立数据保护机构、加强执法力度等措施,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进行打击。
然而,由于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个人信息权保护面临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够全面,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同时,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
2.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虽然政府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但由于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3. 企业责任缺失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甚至将个人信息用于非法途径。
企业责任缺失已经成为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四、加强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行政法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和冲突。
2.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应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
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与网络相关,也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各种应用软件。
同时,我们也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保存在互联网上。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一直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法律的制定。
本文将分析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1.法律欠缺首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并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法律领域的知识漏洞很多。
当前一个问题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相关法律条款并不够严格和完善,不能保证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
2.企业责任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企业责任,许多企业往往不能很好地保护用户的信息,从而导致信息泄露事件十分普遍。
当前很多企业并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责任,没有足够的技术保障,无法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3.社会责任最后,也应该看到社会责任问题,没有足够的社会监督,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加大。
当前的社会中,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重视信息的保护,从而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防范对策1.提高法律保障针对当前的法律问题,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的优化和拓展。
应对新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现有的法律规定,建立起更加完整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2.企业提高责任感针对企业责任问题,应该通过不断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相应利益,让企业更加注重用户隐私,加强技术保障,提高用户体验,从而建立起企业与用户信任的互相关系。
3.加强社会监督针对社会责任问题,应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正义的公共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从而减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引起关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实施。
只有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保障,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强社会的监督,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打造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生态,推动网络和信息化的更快更好的发展。
《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日益普遍,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现行法律体系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1. 维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涉及个人的隐私权益,如不加以保护,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给个人带来不良影响。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加强行政法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个人信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合理利用个人信息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而有效的行政法保护是推动这一进程的前提。
三、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现行法律体系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保护的规范,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困难。
2.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和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执法部门在处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时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
3. 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五、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体系: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保护的规范,为执法提供有力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3.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隐私的体现,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行政法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权在行政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概念及重要性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支配和使用的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还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社会关系等。
因此,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三、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时,各级行政机关也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执法力度、公民的法治意识等。
四、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明确、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2. 执法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力的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公民法治意识不强:一些公民对个人信息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五、加强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原则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执法力度: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公民了解个人信息权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一、个人信息的界定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有大致三种表述,第一种是关联,针对个人信息,包括人的地位、身份等关于个人的所有信息。
个人的信息不仅仅在于个人的隐私,还包括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相关信息。
另一种表述是个人的隐私,这种表述任务个人信息是关于自然人的隐私加以保护,如美国颁布的《隐私权法》。
个人的信息隐私在美国收到侵权行为法和宪法的保护。
第三种表述是识别说,个人信息为可以识别的自然人,通过识别号码或者其他的特定的身份等多个因素被识别。
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财务状况、社会活动等等。
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重视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成本逐渐降低,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约束机制,一些政府服务机构出现利用职权之便任意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想象,没有按规定对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同时也不可能把个人信息还给本人,这就出现了信息主任无法掌控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很多情况下都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怎么被传递出去了,甚至连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过程都不清楚。
还有就是一些社会人员为了利益可图,通过非法途径收集个人信息,再进行篡改甚至转卖,这种现象是越演越烈。
比如,我们手机上经常手机到的垃圾短息、彩信等现象,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造成如此混乱的现状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是一些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对此行为的约束和管制。
他们有时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根本不说明理由,或者说没得理由,同时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不按规定整理、利用,甚至出现对个人信息任意传达、滥用,对无用的个人信息也不按程序消费,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利用都不规范。
然后是对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当前,一些公共服务机构为了谋取私利,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政府要完善制度,保存在公共机构的个人信息就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对策

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也威胁着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并不足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因此,本文将探讨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个人信息管理制度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而当前我国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一个合理、科学、高效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强制性的个人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所有个人信息采集者都必须向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申报,在申报期限内提交个人信息采集活动的详细记录、采集方式、处理方式等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要求个人信息管理机构对采集、处理、存储、交换个人信息的过程进行全面评估,防范安全漏洞和风险。
3.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建立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机制,对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机构进行制裁。
二、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
公民应该明确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隐私性以及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意义,积极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
例如:1.公民应该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增强对不法分子的警惕和防范意识。
2.公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定期更改密码、备份数据等;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不要轻易使用自己的账户、密码。
3.公民要拒绝不合理、过多的个人信息采集请求,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泄漏个人信息的机构。
三、加强执法力度,严惩不法行为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执法难度大、成本高、利润诱人等因素,不法分子往往能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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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对策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
网络便捷了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面临泄露的问题。
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仅受到非公共部门的侵害,并且还可能受到一些公共部门的侵害。
随着政府行政职能范围的逐渐扩大,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公共部门侵害的数量也有所上升。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立一套完整且系统的针对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法。
本文首先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然后针对行政法所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对策由于信息化发展速度较快,我国的行政法目前还未对个人的信息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个人信息方面的保护存在一定缺失,公共部门对于问题的处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缺乏一定了解。
目前为止,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仅停留在行政法、宪法以及一些地方的法律片段中,并且还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同时,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中也常常忽略侵犯个人信息应付的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国外的执法水平相差较大,政府应该积极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
个人信息安全主要受到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某些个人的骚扰。
其中,前两个方面对个人信息的侵扰尤为严重,因此必须加大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研究。
而相对来说,私人方面对于个人信息侵犯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即便如此,政府也要予以极度的重视,不可掉以轻心。
(一)调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是保护个人信息。
公民的生活质量与政府的调节是密不可分的。
考虑到公众的知情权政府应该做到相关信息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到行政执法的效应。
但是个人的信息从一定层面上来说仅仅代表个人利益,与社会的集体利益没有太大的关系。
所以当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发生冲突时,知情权的权益应该优先于个人信息。
基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知情权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的个人信息,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着个人信息就应该被政府忽视。
如果个人信息的公开只是为了一些私人的利益或者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这种情况下的个人信息公开就完全违背了其原有的价值,且与知情权大相径庭。
(二)促进我国信息保护法体系建设信息化正在以一个极快的速度发展,因此对信息的保护是现代行政执法的盲区,我国当前发展的进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就是推进信息化的发展,以此来带动经济水平的增长和各个行业的进步。
全面开展信息化也是我国个人信息法体系建立的基础部门,要想加快信息化的建设,首要条件就是保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立和完善。
而要想保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立和完善,首先就要做好个人信息的恶保护。
当前社会各界人士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予以了极度重视,特别是在目前的经济增长模式下,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差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水平也有所不同,我国大部分公民还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重要原因[1]。
二、我国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个人信息行政保护法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由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起步较晚,且其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重视,并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来解决问题。
(一)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重视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很大的漏洞,特别是在行政法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上完全被忽视。
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少数大省市在这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
但是,这些保护法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有一些不足,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尚不明确。
此外,还有许多规定也严重忽视政府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个人信息例外情形。
我国当前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储蓄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宪法》当中。
例如在《宪法》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而这项规定就是在原则将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进行了规定。
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的最为详细。
不过由于我国文化背景以及历史传统方面的影响,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旧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全面的保护。
在当前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批量地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散播十分容易。
并且利用收集来的个人信息进行恶意使用的例子也在逐渐增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匮乏。
例如交易股票的人经常受到各种机构和短信的骚扰,推荐各种股票软件等;大学生也经常收到银行推销信用卡的广告。
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使人们受到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在一些极端严重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都将受到威胁。
例如,雇主因某种原因丢失了求职者的简历,恰好被犯罪分子看到,犯罪分子就会利用简历上的信息对求职人员进行诈骗,但由于中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很难有效解决此类案件。
因此,直接依靠这些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是绝对不够的。
正是这一点使得当前社会中相关的个人信息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一直没有妥善的方法解决。
[2](二)个人信息收集的程序不规范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公共部门的努力。
由于公共部门地位特殊,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
与非公共部门不同,公共部门有较大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因此它能够依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和决策来收集公众信息。
公共部门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可以直接按照职权以及行政行为等各种形式。
虽然当前公共部门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改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保护个人信息,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然而事实上,在现实中已然存在很多问题。
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公共部门市场会对个人的信息进行定时采集,由于没有相关的条例对个人信息采集进行规定,公共部门通常都会选用最简单明了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管不严谨,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严重的影响到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个人信息行政法的有效保护策略(一)明确宪法基础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政府中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险,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的威胁加大。
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问题之一,很多西方国家对此提供了专门的宪法基础。
例如,美国宪法中,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衍生物得到了充分保护。
公民基本权利的不断加强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并且也是社会法制完善和健全的体现之一。
我国现在的宪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条例还不是很明确,也没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
仅仅是在一些分散的条例中涉及了少部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些条例也仅仅是片面的立法,没有很强的法律效益。
由于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法制度起步较晚,所以将个人信息纳入宪法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实践检测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措施。
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接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也不是可以直接借鉴西方的法律而完成的,这种方式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反而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冲突。
同时,如果随意修改宪法,也会造成宪法威严性的丧失,因此,我们可以在遵守宪法的基础之上来不断的完善行政法,以此来有效的促进宪法的稳定发展,并且还能切实的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严重问题。
[3] (二)建立相关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要想建立更好更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那就应该统筹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信息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公民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信息公开对于提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十分重要,这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
信息资源的公开不仅能够帮助公民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让公民行使知情权,并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这样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公众效应。
公民对于公共管理机关以及政府应该享有信息资源知情权,而这也是信息公开法律的基础。
如果个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不仅会严重的损害到个人利益,其他很多方面也都将受到损害。
因此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三)加强监察,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政府中任何工作、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牢固的群众基础,因此要想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效能监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效能监察是行政机关管理和监察部门的统一与合作,效能监察的实施要围绕政府发展、安全等相关问题,发现、揭露并督促改正,以此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设立先关的监察机构,定期及时听取民意,根据公众反应的情况进行自我审查和纠正,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认识,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开展的前提。
只有让公众有意识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政府的法规条例有用武之地。
因此,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应该设立相关讲座来介绍个人信息保护的优点和好处,要使各级群众认识到只有有效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活动,才能让相关立法往更蓬勃的方向发展[4]。
四、总结总之,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法不仅可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目的,还可以有效地界定个人信息的内容,并提供合理的行为模式。
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寻求群众的同意。
同时,还应了解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
这对于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也是有效的。
此外,还应对获取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促进个人信息的科学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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