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之间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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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86号: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国税发[2008]86号: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国税发[2008]86号: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2010-07-30 09:26:17 来源:互联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这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关联方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这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关联方企业也包括非关联方企业,哪么这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企业集团内部核心企业向紧密型联合企业、半紧密型联合企业、松散型协作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已不能在上缴管理费的公司中作为费用列支?对于法人企业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无论对于只提供企业集团化综合管理服务的集团母公司来说还是上缴管理费的分公司来说都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可以实现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强调: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费用分类表

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费用分类表
水电汽费
饮用水、电、燃气费用
税捐
缴纳的各种税费
通讯费
办公场所的座机、网络产生的通讯费用。
学校管理费
学校理费
佣金
因业务需要支付的劳务、佣金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
公司统一发放的员工过节福利支出、体检支出、集体活动支出等费用。
职工薪酬
职工工资、五险一金、个税支出。职工的绩效工资计入费用类,从部门预算提成中支付。
职工薪酬
绩效工资计入费用类,从部门预算提成下拨中自主分配。
专项类
保险费
员工保险(不含社保)、公司财产保险
财务费用
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利息支出等
车辆消耗费
公司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费用。
工会费用
公司工会费用
培训费
内部、外部培训、学历、学位晋升等发生的资料、学费、住宿、餐饮、答辩等费用
审计咨询费
聘请外部机构进行鉴证、咨询、代理、代办业务等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装修费
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发生的费用
租赁及物管费
办公、住宿的房租及物管等费用
其他
其他性质的费用
接待客人产生的相关支出
市内交通费
公司员工因公务在市内产生的交通费。
通讯费
员工个人的手机通讯费纳入费用类管控,公司办公场所座机费和网络费纳入专项类管理。
运输装卸费
运输、邮递物品产生的运费、装卸费。邮递费合并入运输装卸费,不再使用邮递费科目。
职工福利费
部门员工聚餐福利费。过节发放的费用计入专项类—实报实销类。
差旅费
出差产生的食宿行等费用
车辆消耗费
公司车辆产生的燃油、路桥、停车、洗车费用计入费用类;产生的保险、维修、保养费用计入专项类
广告宣传费

公司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费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保证公司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效率,管理费用管理制度旨在对公司日常运营中的各类管理费用进行有效监控和控制,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经济适用、预算控制和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费用分类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行政后勤费等。

各项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部门划分并执行预算管理。

三、预算管理1. 各部门应于每年度开始前,根据工作计划和历史数据编制年度管理费用预算,并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2.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超出预算的费用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释,并提出调整建议。

3. 对于未预见的紧急费用,需经过特别审批程序,由相关责任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和预期效果。

四、审批流程1. 所有管理费用支出必须经过审批。

小额费用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大额费用则需逐级上报至财务部门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2. 申请人需填写费用申请表,详细说明费用的性质、金额、用途等信息。

3. 审批人员应根据预算情况和管理原则,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批准或驳回的意见。

五、费用报销1. 员工在发生费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费用报销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负责复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3.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并要求相关人员做出解释或整改。

六、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2. 公司管理层应对管理费用的控制情况进行考核,作为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后修订。

集团公司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开支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因其规模庞大、业务多样,成本管理尤为复杂。

因此,制定成本开支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集团内部结构、业务流程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以下范本围绕几个核心要点展开:一、制度宗旨与原则制度的宗旨在于通过规范成本开支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原则上应坚持预算约束、责任到人、效益优先、动态监控等基本原则。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明确财务部门作为成本管理的中枢,负责制定和修订成本管理制度,同时监督执行情况。

各业务部门则需根据财务部门的指导,具体执行成本控制计划,并对本部门的成本负责。

三、成本预算管理强调预算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依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详细的成本预算。

预算一经批准,即成为开支的上限,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支。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四、费用报销与控制规定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凭证支持,并按照既定流程报销。

提倡电子化报销流程,减少纸质文档,提高效率。

对于大额或特殊性质的开支,需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层的审批。

五、定期审计与分析设立定期的内部审计机制,检查成本开支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通过对成本数据的深入分析,识别成本节约的机会和潜在的风险点,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六、激励与考核将成本控制效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有效节约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同时,对于违反成本管理制度行为的员工,应当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七、持续改进与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和创意,建立一个开放的沟通环境,让员工参与到成本管理的持续改进过程中。

通过定期收集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管业部物业管理费催收缴程序

物业集团公司管业部物业管理费催收缴程序

物业集团公司管业部物业管理费催/收缴程序
(一)目的
为客户提供详实的收费依据,确保物管费及时收缴。

(二)范围
适用于大厦内所有入驻客户及管业部人员。

(三)程序概要
(四)
程 序
职 责
管业部、财务部
管业部 管业部经理 总经理 财务部经理
注释:
1.各项费用分表每 日制作完成并给管业部文秘;
1.1 《×年×月物业管理费统计表》;
1.2 《×年×月用户水费应收表》;
1.3 《×年×月电话费统计表》;
1.4 《×年×月车位费统计表》;
1.5 《×年×月工程纵费统计表》;
1.6 《×年×月其他服务统计表》;
2.每月 日管业部文秘将各种费用统计汇总做出下月应收表,即《×年×月物业管理费用应收表》,并据此打印《物业管理缴费单》;
3.下月 日前管业部将《物业管理缴费单》发致客户;
4.客户应在
前到财务部交费; 5.《×年×月物业管理费应收表》:财务部制作,管业部据此催缴;
6.《×年×月物业管理费应欠表》:管业部接到实收表后,由客务每月 财务部会计 管业部客务 财务部出纳 财务部会计 管业部客务 财务部会计
日开始,每1天统计一次收费率,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财务部根据实收费用民政部出一份《×年×月物业管理费应欠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分别总经理和管业部;该表一方面为该月管业部物业管理费收费情况的汇报,另一方面作为管业部继续催缴的依据。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实务中,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是否属于“服务”性质,该费用能否税前扣除,一直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不少大企业集团因此被纳税调整。

那么,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难道真的就是一笔理不清的“糊涂账”?典型案例某集团公司每年与其子公司签订投资项目及资金筹划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的服务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审核服务,提供资金预算、筹措、监督检查服务,提供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服务,提供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成本管理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引进服务等多个方面。

集团公司以收入规模为基础每年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

税务机关发现,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成果无法清晰辨识。

调查中,子公司无法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项目论证报告、评估报告或研究报告等切实的服务成果。

同时,定价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也很突出。

集团公司以子公司的收入规模确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使得在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相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各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在5年间存在较大差异。

最终,税务机关认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该笔费用的实质不是提供服务,而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

法理分析当前,大型企业服务费税前扣除方面主要存在两类问题。

一是混淆“服务费”与“管理费”,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定义为服务费;二是服务费定价不公允,母子公司之间的服务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从性质上判定,服务费是在交易双方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真实经济实质下发生的,是支付方必要的、不属于重复劳动的、能够为支付方创造价值并使之受益的支出。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受益方测试、需求方测试、重复性测试、价值创造测试、补偿性测试和真实性测试对关联企业间服务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判定。

管理费是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等事项进行管理、审批等活动,要求子公司按照收入规模、利润规模等一定比例上缴的费用。

子公司向集团交管理费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子公司向集团交管理费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子公司向集团交管理费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子公司分录: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生产成本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专项储备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属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劳务收入,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关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在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会计分录一、如果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说明本年盈利了,应对其进行分配,作如下分录:1、先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如果年初利润分配在借方,说明以前年度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弥补后余额仍在借方的说明还有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2)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作如下分录: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可以合并以下作如下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二、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表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子公司向集团交管理费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子公司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记生产成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储备。

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标 签】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5﹞310号【发文日期】2005-04-12【实施时间】2005-04-12【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自2007年3月16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辽宁、河北、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公司关于向成员企业收取2004年度集团管理费事宜的请示》(中化财会〔2004〕3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和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4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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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目前,税局针对集团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收入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吗?如果母公司正式收取服务费用,并向子公司开出发票,是否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此部分服务费可以以何种形式出现?
答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因此,集团公司向各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支付单位不得扣除,如果集团公司间是母子公司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处理。

文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子公司申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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