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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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教学规章制度1.1 教学准备1.1.1 教学大纲的编制每学期开学前,各函授站应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以及本学科专业课程标准编制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要、主要教材参考书目、考核方式及比例等方面。

1.1.2 课堂教学用具准备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进行教学用具准备,包括黑板、白板、擦子、粉笔、水笔、投影仪、电视、录像机等,保证设备齐全、安全可靠。

1.2 上课规范1.2.1 上课时间教师应严格遵守课程表上的上课时间,按时上课。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提前通知学生。

1.2.2 准备课件教师应提前准备好课件,避免临时抱佛脚。

同时应保证课件的清晰、准确、易懂,便于学生听课。

1.2.3 讲课方式教师应有条理、系统地讲授课程,避免跑题、关注点不明。

同时要注意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引导学生思考,并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1.3 教学质量评估1.3.1 课堂考勤教师应每次上课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1.3.2 作业批改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并反馈给学生。

在批改作业时,应注意批改方式与标准,避免扣分不合理或扣分漏掉等情况。

1.3.3 考试管理教师应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科学的考试制度,并严格执行。

考试时,应确保试卷的安全性、保密性,同时要注意做好考试监考和考生管理工作。

二、管理规章制度2.1 学生管理2.1.1 学生招生函授站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本专业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要求进行招生工作。

2.1.2 学生档案管理函授站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可靠、完整,并按照学生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1.3 学生奖惩管理函授站应建立奖惩制度,明确奖励、惩罚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制度进行奖励及处罚。

2.2 教师管理2.2.1 教师聘用函授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遴选和聘用教师,确保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2.2.2 教师考核函授站应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制度,监测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对教学表现出色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对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改进指导和处罚。

函授站点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点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站点管理,提高函授教育服务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函授站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函授教育相关政策规定,维护学校声誉,发挥函授教育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条函授站点应按照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员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函授站点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函授站点应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评估,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函授站点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文化宣传和科研活动,提升函授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函授站点应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保障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八条函授站点应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登记、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函授站点应核实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重要变动,如更名、转专业、休学、复学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函授站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或结业时,函授站点应核对学生的学籍信息,签发毕业或结业证书,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函授站点应妥善保管学生档案,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函授站点应建立教学安排和日程管理制度,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

第十四条函授站点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和评估,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教师在授课时应按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生在上课时应遵守纪律,听从教师指导,积极参与讨论和作业,保证学习效果。

第十七条函授站点应建立教学评估和学生考核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试评估,评选优秀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函授站点应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学生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内容与课程安排
教学内容:根据专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函授站的教学内容,注重 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结合。
课程安排:合理安排课程时间,确保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充分的学 习效果。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反馈,及时调整课程安排。
教材选用:选用高质量的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 鼓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教材或讲义。
考核与评价:对 教师进行定期考 核和评价
教师工作职责与要求
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
关注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 导和支持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反思, 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
评价方式:学生评价、同行 评价、领导评价等
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论文 质量、项目成果等
评价内容:教学内容、教学 方法、课堂氛围等
函授站教学资源管理规定
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
教室设施:确保 教室设施齐全、 安全、舒适
实验设备:定期 检查、维护实验 设备,确保其正 常运行
图书资料:建立 完善的图书资料 管理制度,确保 图书资料的完整 性和安全性
信息技术:提供 必要的信息技术 支持,如计算机、 网络等,以满足 教学需求
教学资料与图书管理
奖惩机制:优秀教师奖励、 不合格教师整改与淘汰
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如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惩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解聘等。 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工作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管
经费审计:定期对经费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函授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员。

2. 函授站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远程教学服务,确保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本制度旨在规范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秩序。

二、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1. 函授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函授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教务、行政、财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站长负责。

三、教学管理1. 教务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

2. 定期组织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学员管理1. 学员应遵守函授站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 学员应积极参与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增进学习交流。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函授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向站长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

六、设施设备管理1. 函授站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 设备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七、安全管理1. 函授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考核与激励1.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2. 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信息管理1. 函授站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教学信息的准确传递。

2. 保护学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站长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教学规定1.函授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课程大纲和教学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2.函授站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函授站的教学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循环渗透的原则,突出基础知识的教学,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操作。

4.函授站的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教学任务由具有高级学位及相应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

教师要有较高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管理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函授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

2.函授站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教学进度的正常推进。

3.函授站要加强教学督导,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日常生活管理、学习管理和行为管理,通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5.函授站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与家长共同协调解决。

三、考试规定1.函授站的考试要按照函授学校的考试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国家考试规则和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办法。

2.考试前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确保考试环境的良好,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考试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学生的答卷进行认真的评阅和评分,并及时公布成绩。

4.考试后要对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将分析和总结结果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四、奖励和惩罚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函授站要建立惩罚制度,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教学秩序,或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3.奖励和惩罚要公正、公开、透明,参与评选和处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和公正。

大学函授站规章制度

大学函授站规章制度

大学函授站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函授站的管理秩序,维护学习环境,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大学函授站是一个教育工作单位,是大学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学习者并提供教育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大学函授站秉承“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求真务实,开放共赢”的办学宗旨,做到以服务为核心,以质量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

第四条大学函授站的学生应当具有坚定的学习信念,严谨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珍惜学习机会。

第五条大学函授站的学生应当做到遵守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热爱学习,文明用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争做社会栋梁。

第六条大学函授站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课程安排、成绩查询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方便学生及时获取学习资讯。

第七条大学函授站的学生应当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学习成绩。

第八条大学函授站设置学习小组,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小组讨论,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提高学术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九条大学函授站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激发学习动力。

第十条大学函授站鼓励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等,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第十一条大学函授站设置学生咨询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辅导、心理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二条大学函授站对学生进行考勤管理,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擅自缺课、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大学函授站对学生的言行举止进行管理,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吵闹、斗殴等影响学习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学函授站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赌博、传销、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大学函授站建立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风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优秀学风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树立良好学风。

函授站规章制度

函授站规章制度

函授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业余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函授站的管理工作,保证函授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函授站是函授教育的基层组织,是夜大函授部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机构,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的领导。

第三条函授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一至二人,教师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设站单位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或所属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秘书由专(兼)职干部担任,管理函授站日常工作。

函授站在站主任具体领导下开发各项工作。

第四条函授站应具备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以保证函授教育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招生工作第五条函授站的招生工作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函授站应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组织入学考试或考核,并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招生计划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择优录取。

第七条函授站应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提供准确、全面的招生信息,解答考生的疑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函授站应按照主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函授站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函授生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函授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条函授站应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思想政治教育第十一条函授站应加强对函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函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函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二条函授站应定期组织函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函授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函授生的实践能力。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三条函授站应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函授站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函授站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函授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函授站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函授站的安全稳定。

3. 函授站学生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物资管理(1)函授站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加强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2.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3. 食品安全(1)加强对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交通安全(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校园内车辆、道路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5. 防盗安全(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加强师生个人财物保管,提高防盗意识。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3. 函授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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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

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自学活动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

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

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内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

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可以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

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周18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

二、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6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40%以上。

学生在参加面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

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20%。

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

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按线性方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

三、实验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

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

四、作业作业是督促和检查学生完成自学计划、提高自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必要形式。

作业在面授后自学期间完成,于下学期面授时交函授站。

不交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五、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函授学习的必要形式,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学生的自学质量,锻炼自学能力。

辅导答疑分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两种形式。

口头答疑在面授期间进行;书面答疑在全学年中任一时间均可进行,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教师提出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相关教师负责进行解答。

六、考试考试时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放在课程后的下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其考试的卷面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

七、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的能力。

八、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函授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函授生在知识和理论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

因此,函授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紧密联系实际,慎重选题,认真指导函授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函授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材料,勤于思考,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函授生毕业设计(论文)按一门考核课的成绩计算。

本科生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成绩综合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允许在毕业前重修一次,经过重修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九、成绩考核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

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1、考试(包括重修课程的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由以下比例构成:面授考勤20%作业2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60%考试课程每学期2——3门,考试卷由学校负责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2、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90——100分);良好(80 ——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3、补(缓)考与毕业生总成绩构成比例为:考试卷面成绩80%作业20%函授站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函授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函授教育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函授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入学者需事先向函授站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函授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在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函授生报到注册后,函授站应将学生报到注册的情况,及时的如实上报成人教育学院。

第五条函授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第六条新生的年级以录取年份定称,如二OO三年录取的新生为“二OO 三级”简称“O三级”。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七条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进行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易行,确有实效的考核办法,检查函授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考查衡量函授生实际学业水平的目的。

第八条函授生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函授生所学课程的总成绩,由考试、面授考勤和作业等综合加以评定。

课程总成绩(包括重修课程)由以下比例构成:面授考勤20%;作业20%;考试卷面成绩60%。

考查成绩五级分制为:优秀(90 — 100分);良好(80 —89分);中等(70 —79分);及格(60 — 69分);不及格 ( 59 分以下)。

补(缓)考和毕业补考总成绩的构成比例为:考试卷面成绩80%;作业20%。

第九条考试(缓考)、补考、毕业补考、重修1、函授生必须按学院的要求与安排按时参加面授并完成作业,方可参加考试。

2、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授课时间1/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和补考的资格,但允许参加毕业补考或申请重修;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授课时间2/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所有考试资格,直接进入重修。

3、考试一般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持单位证明向函授站请假并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随补考进行。

4、凡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补考或申请重修。

5、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重修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由函授站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提前重修。

6、函授生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认识错误深刻,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于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

7、函授生的正常补考,于课程面授后的下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毕业补考于最后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

毕业补考仍有两门以内不及格者,允许在毕业后一年内完成重修,但必须在毕业时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条函授生的考核成绩,函授站应及时记入函授生学籍成绩表,并于毕业时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休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退学第十一条函授生学习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函授站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函授生休学期满,应按时持休学证明(因病休学者须另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函授站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函授生有正当理由确需转专业者,应持有所在单位人事证明向函授站提出申请,函授站报学院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转专业的办理原则:理工类专业可以转入文史类专业,但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转学习形式者,在入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报函授科备案,由学籍管理人员集中到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办理。

办理原则:函授学习形式可以转入夜大学习形式,但不能转入脱产学习形式。

第十四条函授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以退学。

1、每学年(期)开学后,学生逾期一个月不交纳学费或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连续两学期无故不参加面授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经批准复学但不能到指定函授站参加学习者。

4、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经复查身体不合格者。

5、经学院动员,因病或特殊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又不能参加面授者。

6、经过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等疾病者。

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因其它特殊情况,学院认为必须退学者。

函授生退学由函授站报学院批准,凡经批准退学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否则,一切遗留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四、考勤与纪律第十五条函授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函授生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到函授站报到、注册,按时参加面授和考试。

第十七条函授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面授和考试等教学活动,须提前由本人书面申请,持工作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课或旷考处理。

对旷课的函授生一般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函授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课堂内严禁吸烟及接听手机。

五、毕业、结业第十九条具有学籍的函授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并通过鉴定,品德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院发给国家认可的相应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函授生学习期满,经重修后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并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函授站考试纪律与规定一、考场规则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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