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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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参照文本第一条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加盖本会印章。

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

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以本会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理事长)签发,以本会秘书处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协会(商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情况填写《×××××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协会负责人阅批。

第十条每年本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本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商会)”、“×××××协会秘书处”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十四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了加强和完善本会监督机制,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每届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

监事会由3-5人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长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监事会中任职。

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至4名。

监事长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本会理事大会和其他有关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本会的慈善业务、财务活动及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会资产依法营运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本会的决策和业务活动。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本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情况;2.检查本会的资金募集、管理、使用、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协助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实行专项资金定期审查制度;查阅有关资料,验证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确保慈善资金不受侵害。

3.对慈善项目进行立项审核、中期、终期评估;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等,确保慈善项目良好运行。

4.检查本会财务制度是否严谨健全,内控制度是否体现资金运转公开、透明。

5.审议本会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6.召集监事会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问题。

7.负责对外发布慈善项目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向捐赠人说明资金使用的监管方法。

8.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每年度要向理事(扩大)会报告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第六条监事会定期检查一般每年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

本会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七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听取本会执行机构负责人有关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会资料以及审计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3.核查本会的财务、资金状况,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纷, 代表行业 内相关经济组织提 出反倾销 、 反补贴调 查和采
导。行业协会 、商会应依 法登记,并接受登 记管理机 关的监 督管理 和政府相 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未经登记的,由登记 管 理机 关依 法处理 。行业协会 、商会 无论大小、会员多少,都
是平等 的独立 团体 法人 。
政府 与行业协会 、商会之 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 与 被监督 的关系。 政府既要依法对行业协会 、商会进行 登记管 理,又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可 以向行业协会 、商会转移 的相 关业务 职能向行业协 会、 商会转移,保 障其依法独立开展 活动 。政府 对行业协 会、商 会 的管理,要由控制型转向培育、服务 型,提供法律依据及 进行法律监督,并加强对行业协会 、商会 行为的事 后监督, 而不直接干预其 内部运作 。 政府要坚持在发展 中规范,以规
范促发展 。引导 、推动同一 区域 内名称重叠 、业务相 同、会
取保障措 施等对外 贸易救济措施 的申请, 并协 助政府开展相 关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诉讼。 积极 与政 府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
参与涉及行业利益 的决策 、 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 员的利 益诉求,维护会 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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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 员的合 法权益 和共 同经济利益 。 会 积 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 信息 ,开展行业培训 、交流 、咨 询、 展览展销等活动 。 助政府=;J 协  ̄ f 开展行 业调 查、决策咨 r- 询及产业政策制订 等活动 。客观公正地调解会 员之 间、 会员 与非会员之间、 员与消费者之 间的矛盾纠纷,发挥其维护 会 社会公共利益的作 用。 5 .反 映诉求。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

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和商会内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结构,说明协会或商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各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关系。

2. 决策程序,规定了协会或商会内部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包括会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3. 会员管理,包括会员的申请、审核、退出程序,以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 财务管理,规定了协会或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审计程序等。

5. 人员管理,包括了人事管理、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制度。

6. 会务管理,规定了会议的组织程序、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制度。

7. 对外关系管理,包括了与政府部门、其他协会商会、媒体等外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程序。

以上是行业协会和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组织特点有所差异。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协会章程;(三)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四)备大会的会议纪要;(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1993年7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修正)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1993年7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进行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县(区)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反映会员共同愿望和要求的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期、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有得到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30名以上会员;(三)有办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址;(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第八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除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粤财资〔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粤财资〔2020〕33号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为加强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按照《广东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粤委办〔2016〕62号)部署和要求,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能、促进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

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明晰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和产权关系。

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占有、使用。

(三)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其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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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

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六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

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

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

会员数量在100家以上3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1家以上5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1家以上1000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1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与本会章程相对应〗。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理事须为会员代表〗。

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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