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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1)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7)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8)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4)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30)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2)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9)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7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3)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8)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5)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9)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4)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89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00)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0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 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4)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0)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要求措施新增条款要点20181125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要求措施新增条款要点20181125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十八项反措新增条款要点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3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1.3.1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

2012版1.3.2施工图设计时,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并对防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在设计交底中体现。

2012版2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4二次系统2.4.1设计阶段2.4.1.1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

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相关设施、网络系统的安全水平与电网保持同步。

2012版2.4.1.2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

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012版2.4.1.3加强110k 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 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

(双重化配置问题)2012版2.4.1.4特高压直流及柔性直流的控制保护逻辑应根不同工程及工程不同阶段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特性进行异化设计,以保证交直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

2018版新增2.5无功电压2.5.1设计阶段2.5.1.2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使系统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压调整能力,避免分组容量过大造成电压波动过大。

2012版3防止机网协调及新能源大面积脱网事故有新能源工程单独学习。

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4.2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4.2.4新投运的防误装置主机应具有实时对位功能,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与现场设备状态一致。

2018版新增4.2.5防误装置(系统)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关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严禁与外部网络互联,并严格限制移动存储介质等外部设备的使用。

新25项反措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新25项反措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

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

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ø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1.1.8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1.9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1.1.10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

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

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一、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一)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构架发生触电1.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和现场危险点。

迟到人员、新增人员必须补充交底后,方可参加工作。

2.作业现场安全围栏设置必须规范,标示清晰、醒目;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应有效隔离,严禁将带电设备构架围入工作范围。

严禁工作人员越过或移动围栏。

3.作业人员攀登设备构架、杆塔前,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

4.高压开关柜、环网柜内部工作时,应核对柜内设备接线方式,确认柜内带电部位已有效隔离,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工作。

5.防误装置异常解锁、检修解锁、事故紧急解锁,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操作。

6.进入用户配电室验收、勘察、检查工作,必须了解设备接线情况、运行情况,明确带电设备和带电部位,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开展工作。

用户配电室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和用户电工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

(二)防止安全距离不足及感应电触电7.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8.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

9.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和同杆塔架设线路,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必须使用个人保安线,防止感应电。

10.在500kV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必须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止静电感电。

11.在临近高压线路的杆塔上,使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三)防止低压作业触电12.在低压带电设备上进行检修、施工时,应戴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化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1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1。

1。

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

2。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

2。

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1.2。

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

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3。

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实施要求

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实施要求

附件: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实施要求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责要求,扎实开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自问互问常态化活动,狠抓反违章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预控体系,不折不扣地把公司安全工作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项任务,确保作业现场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坚决防止各类人身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具体要求(一)防止人身触电事故1.防止误入、误登带电间隔发生触电(1)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设备区外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每个工作班成员都知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等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绘图讲解),并进行危险点告知,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班成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首先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严禁无票、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一卡”,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等措施,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步骤,严禁擅自解锁操作。

(4)要求认真做到现场设备“图实相符”,防止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5)规范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围栏,将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有效隔离,警示标志醒目,严禁工作人员越过或移动围栏、走错工作地点、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

(6)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

(7)工作过程中,运行、施工(检修)、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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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公司)综合
防人身事故重点措施防电网事故重点措施防设备事故重点措施
2015年
供电公司防人身事故重点措施
1总则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系统的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在检修维护、运行操作、工程施工、改扩建工程等生产活动中的行为,把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头等大事,确保人身安全。

1.2建立建全并有效运作安全生产保证和安全监督两个体系,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在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监督监察中的齐抓共管作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3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教育,通过提高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人员自我防护的安全意识,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和“三不伤害”。

1.4积极组织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深入持久的反违章活动,把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落实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由目标管理转变为过程控制,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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