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
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空气污染问题成为了一个紧迫的挑战。
大气污染不仅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净化大气环境、实现碧水蓝天的愿景,政府提出了蓝天工程实施计划。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是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一项综合性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政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使城市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健康。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现碧水蓝天的环境目标,减少PM2.5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提高空气质量指数。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合作、全民参与、科技先导、创新发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1)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制定和改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限制工业、车辆和建筑等领域的排放标准。
(2)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关停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的企业,鼓励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降低排放标准。
(3)鼓励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污染物。
2.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1)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新能源资源,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2)推动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加强清洁能源产品和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城市供暖系统改造,推广采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减少燃煤污染。
3.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1)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工作,推行汽车排放标准强制检测,加强尾气净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汽车的燃油利用效率,减少尾气排放。
(2)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市场竞争力。
(3)加强公共交通发展,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系统建设,减少机动车出行,降低尾气排放量。
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8【实施日期】200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强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环境污染严重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市13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
重点是1市(中心城市)、1路(大运高速公路)、两河(汾河、涑水河)、4大行业(焦化、造纸、金属镁、化工)。
二、目标和指标(一)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环境污染严重状况实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运城市区环境质量及汾河、涑水河水质显著改善。
(二)具体指标1、环境质量指标(1)运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城市生态景观水域水质达到国家相应的水质标准。
(3)汾河河津大桥断面和涑水河张留庄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运城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
市、县污水回用率(含工业、景观及农灌用水)均达到5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运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以上。
(3)城市集中供热率运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达到65%以上。
(4)城市气化率运城市区气化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达到70%以上。
3、污染控制指标(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和13%,2010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22万吨和7.04万吨。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1. 背景蓝天工程是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空气污染问题所制定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蓝天工程得以启动。
2. 目标蓝天工程的目标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逐步实现空气的优良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减少大气污染排放量,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3. 实施方案为达成上述目标,蓝天工程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3.1 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传统燃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依赖;•建设和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3.2 加强污染物减排•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推广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水污染源。
3.3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保护和恢复水资源、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鼓励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3.4 加强宣传和意识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媒体广泛报道环境保护和解决方案。
4. 预期效果经过蓝天工程的实施,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大气污染物减排量明显增加,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水体和土壤污染减轻;•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积极性增强。
5. 实施计划根据蓝天工程的目标和措施,制定以下实施计划:•第一年: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第二年: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第三年: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年: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第五年: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蓝天工程的持续发展。
2024年绿水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绿水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2024年绿水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国家美丽的绿水青山,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健康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1.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改善(1)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大对水源地的执法监管力度。
(2)深化水环境整治,推动全面淘汰和治理水污染企业,加大对水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3)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2.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1)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制定并实施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优化供水结构。
(2)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鼓励居民、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
3.完善水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1)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加强湿地生态补偿与公益林建设。
(2)加大水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深化水生态修复项目,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功能。
(3)加强河流和湖泊重点区域治理,推进河湖长制,建设生态廊道。
4.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1)加强水环境监测和数据共享,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2)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力度,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加强水环境治理队伍建设,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
5.促进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1)加强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生活方式发展,推广绿色技术和产品。
(3)加强水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政策支持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绿水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
2.加强政策引导,推出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绿水专项行动。
3.加强督查和评估,建立健全绿水专项行动的监督机制,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绿水专项行动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
2.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绿水专项行动。
3.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参与绿水专项行动。
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8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改善为重点,以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X年,国家和省政府考核我市X河X村集断面水质目标为氨氮≤3.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X黄X断面水质为Ⅱ类,X水库、X水库和X水库断面水质为Ⅲ类,X桥断面水质为Ⅳ类。
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50%,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37.5%。
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于X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并印发X市企业改造退出方案,明确改造退出企业清单、改造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X年11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和调查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
市环保局于X年7月20日前组织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查结果,于X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关于“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加强对污染源头的治理,我们提出了“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与目标1.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1)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合规意识。
(2)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整治力度,推动其转型升级。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源进行严密排查,加大执法力度。
(2)推广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燃煤和汽车尾气的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措施。
3.着力净化水体环境(1)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污染源入侵。
(2)加大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推广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
(3)加强水体环境监测,出台严厉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标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全面调查。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使用重金属污染的农药和化肥。
(3)加强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推广土地保育技术。
5.推进生态环境修复(1)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
(3)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
6.完善环境监管体系(1)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平台,提高违法行为查处的效率。
(2)推行“一企一档”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蓝天工程活动方案

蓝天工程活动方案
活动背景: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倡导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我们计划开展一项名为“蓝天工程”的环保活动,旨在号召大家共同关注空气质量,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清新的蓝天。
活动内容:
1. 绿色出行宣传,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大众宣传绿色出行的重要性,号召大家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 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环保行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环保行动,如清理河道、植树造
林等活动,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为改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计划在每年的4月22日地球日前后进行,持续一个月
时间,以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们参与进来,共同关注环境保护。
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促使大家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习惯,共同为改善环境贡献力量。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能够加强社区居民的交流和合作,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结语:
蓝天工程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努力,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我们的城市带来更加清新的蓝天,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
下更美好的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蓝天工程努力!。
洛阳市碧水蓝天实施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的战略部署,以"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目标,以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市创建为载体,以水、大气、噪声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启动新一轮碧水蓝天工程.通过大力实施清洁空气、清洁水源、净化噪声三大工程,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二、整治目标总体目标:通过5年<2011年至2015年>的努力,使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进一步控制,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区域性污染得到有效改善;栾川、嵩县、**、**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年底,碧水蓝天各项工程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2015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90%,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市要求.——水环境整治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1年年底,完成矿山采选、堆浸、冶炼、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以及城市区河渠沿岸工业排污口环保整治;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涧西、瀍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城市区、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开工建设.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86%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100%.到2013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且无劣V类水质,市控以上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85%,市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COD><4.0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工业用水重复率≥80%;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100%.——大气环境整治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1年年底,完成市区周边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县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及钢铁、水泥行业环保整治;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0天.到2013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期检验率≥80%.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二氧化硫排放强度<SO2><5.0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100%;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65%.——噪声环境整治目标:噪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逐年下降,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水环境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或清除<清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集中清运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废弃物;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县市、中心乡镇、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蓄水坝清淤、石砌护岸、围墙、排洪渠等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增设统一制式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修订完善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安装水源保护区过境路段交通警示牌,饮用水源地靠近公路一侧全部加装护栏、修建导流渠,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水源地污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城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新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投运,新区拓展区<伊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涧西污水处理厂、瀍东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系统及脱磷脱氮系统完成升级改造.4家污水处理厂均具备脱磷脱氮,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并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城市区污水管网改造及完善:加快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城市区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洛河以北地区的涧西污水处理系统完善管网建设并建提升泵站,提高收水率;瀍东污水处理系统修建新街——洛**岸——瀍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洛河以南的**新区核心区加快龙门大道——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总干管建设;龙门大道污水管道计划随道路改造工程一并设计施工;完善安乐、关林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安乐、关林地区污水按规划全部截流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在完善污水主干管的同时,加强小区污水管道雨污分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城市区政府——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管网完善以及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县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县城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偃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伊川县伊河以东县城污水处理厂、嵩县伊河以东污水处理厂、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前,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75%以上;2015年,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建设:采取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等措施,实现沿河主要乡镇污水集中处置.2013年年底前,栾川县庙子乡、潭头镇,嵩县田湖镇、旧县镇,伊川县鸣皋镇、平等乡、彭婆镇,偃师市翟镇镇、岳滩镇、顾县镇、高龙镇,洛龙区白马寺镇,新安县五头镇、正村乡、铁门镇,孟津县平乐镇,**县樊村镇、三乡镇、柳泉镇,**县下峪镇、故县镇,**县上店镇、王坪乡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工程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工程相应管网同步建成,沿河主要乡镇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实现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2015年年底前,沿河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工程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工程相应管网同步建成.2013年前,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75%以上;2015年,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活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制定城市中水利用规划,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加强城市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2013年年底前,完成涧西污水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偃师市污水处理厂、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新安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建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分公司、中国一拖集团**、**重工机械股份**、**柴油机重工**、中铝**铜业**、**LYC轴承**、**中硅高科技**一分公司、南车**机车**、**单晶硅**、**巨龙通信设备集团**、**北方易初摩托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二五研究所、黎明化工研究院等城市区重点用水大户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2015年年底前,完成栾川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区河渠及排污口整治:对河渠沿岸工业排污口和工业生活混排口,包括涧河12个<含涧河新安县段沿岸11个、市区段1个>、洛河市区段3个、伊河市区段4个、吉利区黄河段1个共20个工业排污口实施环保规范化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河渠沿岸所有排污口,包括中州渠12个、涧河23个<含新安县14个>、瀍河10个、洛河市区段11个、伊河市区段6个、邙山防洪渠2个共64个排污口实施截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实施截流的排污口全部实施封堵.对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水排污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对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后,将生活污水截流;对生活工业污水混排口和工业污水排污口,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污水排放单位外排废水治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截流进入市政管网;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由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在城市水功能限制区新建、改<扩>建入河排污口必须向市水务局申请,除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水口外,城市区内严禁新建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工业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于2011年5月31日前向市水务局补报审批手续.由市水务局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引黄入洛工程建设,有效增加城市区瀍河、涧河地表水体自净能力.孟津县加强辖区**河及金水河、瀍河流域排污口整治,有效降低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城市区进水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孟津县政府、新安县政府、各城市区政府——选矿企业环境整治:以流域上游矿山采选、堆浸、冶炼行业环保整治为重点,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消除流域上游重金属污染.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实现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201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矿企业环境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涉水污染源治理:组织开展全市化工、铅锌、钛、铜、淀粉、合成氨、造纸、印染、电镀、酿造、肉类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流域范围内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坚决取缔辖区内小淋金、小堆浸、小电镀、小化工等"新五小"、"十五小"污染企业,确保2012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新五小"、"十五小"反弹现象零发生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餐饮业、医疗机构废水治理和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对城市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安装油污分离装置,实现废水达标排放.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废水整治行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管理,确保废水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全市所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畜禽养殖企业污水治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号>和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环保整治要求,积极开展养殖业治理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废水收集和处理,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二>大气环境整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硅光电产业、石化产业、能源电力产业等五大优势产业,完成234个千万元以上装备制造业项目、31个千万元以上硅光电行业项目、44个千万元以上有色金属行业项目、53个千万元以上石化产业项目实施.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建设麦达斯轨道交通车辆用铝合金型材项目、**铜一材料**年产15万吨双金属复合板带、725双瑞科技特种装备产业基地等项目,加快推进国家863软件孵化器、**普莱柯公司动物疫苗产业化、**重工水泥窑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等在建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耐火材料、玻璃、纺织、摩托车、食品加工为重点,加快洛耐院产业化基地、**大运年产50万辆三轮摩托车、春都食品工业园、**福润肉类加工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洛玻、白马集团整体搬迁改造工作.加快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中硅公司副产物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及48对棒多晶硅还原炉研发及产业化、昇扬硅业年产5000吨化学物理法多晶硅、万基铝业500KA电解铝槽技术改造、一拖集团煤气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电力、水泥、钢铁、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铸造、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其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水泥50万吨、铁合金4000吨、小火电20万千瓦.对占我市用电量60%以上的电解铝、多晶硅等行业进行改造,降低能源消耗.2011年10月底前,关闭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钼、铅锌等焙烧冶炼企业.2011年年底前完成300KA以下电解槽淘汰任务.积极开展小电镀、铅酸蓄电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关闭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加快禁燃区建设.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和鄂尔多斯天然气工程安洛支线入市建设,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供给格局.力争大庄—伊川—**天然气管道工程、**—新安天然气管道工程、**—博爱—**天然气管道〕**段〔工程、**龙泉金亨2×600MW汽轮发电机组早日开工.开工建设市政燃气中压管道项目,力争新区调峰热源厂、拓展区1号热源厂及配套管网、拓展区一期输配水管网工程燃气管网及调压站、天然气入市项目2011年年底前竣工投用;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继续推进新区集中供热热力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并完成新区西郊调峰热源厂建设,2012年9月前完成启明南路、九都东路<启明南路至定鼎南路段>热力主管网敷设,2013年年底前新区供热热化率达到55%.2011年、2012年、2013年城市煤气日供应量分别达到84万立方米、98万立方米、112万立方米,分别在2010年7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20%、40%、60%;2011年、2012年、2013年管道天然气日供应量分别达到11万立方米、15.4万立方米、17.6万立方米,分别在2010年7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20%、40%、60%.市区燃气普及率由现有的87.6%提高到92%以上.至2013年市区热化率由现有的29.5%提高到50%以上,2015年年底前达到65%以上.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加强市区电力企业工业用煤和型煤加工场地的监管,城市区严禁燃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25%的煤炭,依法取缔**煤炭经营生产单位,在全市实行型煤加工销售"四统一"<即统一检验,统一粉碎,统一配送,统一销售>,确保型煤质量;全部煤场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煤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车辆车轮保持清洁.市区所有在用燃煤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并对其实施限期治理.2011年年底前,**万基水泥**、**新黄河水泥**、**市铁门水泥工业**、**黄河同力水泥**、**长铝宜铁水泥厂、**市紫**水泥**、栾川县圣瑞水泥**、天源集团伊川水泥厂、**榕拓焦化**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2012年年底前,**LYC轴承**<熔炼炉及离心机>、**北方易初摩托车**<烤漆线>、洛玻集团龙门玻璃**<烟气>、**永宁金铅冶炼**<制酸尾气>、**金属材料**<制酸尾气>等企业相关生产工艺进行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2013年年底前,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开展脱硝工程建设,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硝工程.所有新建燃煤机组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大气污染源整治:加大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淘汰小火电机组的基础上建设,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0%;已完成脱硫工程的电力行业脱硫装置旁路全部实现铅封;非电行业重点开展钢铁、陶瓷、玻璃、炭素等行业的脱硫;继续推进结构减排,以加强集中供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对10吨以上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分期分批拆除供热、供气区域内10吨以下燃煤锅<窑>炉,关闭或搬迁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合理调整城市工业布局.2011年年底前,中钢集团耐火材料**原料生产线、嵩县陆浑冶金建材**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对城市烟控区内水泥搅拌站实施搬迁,**铁路局关闭西关散装货场.2012年年底前,对**市龙门水泥**<粉磨站>、黄河水泥建材**<粉磨站>实施搬迁;中钢集团耐火材料**<一分厂、二分厂>、**伟业轧钢**、**洛钢集团钢铁**、孟津县永新特钢**、**钰隆冷轧材料**、**国泰钢铁**、**兴安线材**等企业要完成自备煤气站的关闭,依靠两气管道布局,改用统一供应的清洁能源;对连霍高速、绕城高速、二广高速连线范围内水泥搅拌站实施搬迁.2013年年底前,对黎明化工院第二化工厂、**市石棉瓦厂、**市风动工具**、**永安特钢**、**新建水泥**、**中合祥水泥**、**省偃师水泥厂实施搬迁或转产,对连霍绕城二广高速连线向外辐射1公里、伊洛工业园区、洛新工业园区<新安磁涧部分>范围内水泥搅拌站实施搬迁.取缔小型燃煤设施,防止污染反弹.2011年年底前,取缔<拆除>市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省**人民警察学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分院、中建二局**机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黎明化工研究院、**市冠奇工贸**、**市卫生学校<南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公司六冶浴池、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等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窑>炉,关闭市区所有以煤<焦炭>为燃料的小锻造、小铸造、小冶炼企业,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强餐饮业环境整治,城市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单位不得继续使用煤炭,改用天然气、城市煤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安装油烟异味净化装置,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实施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限制"两高一资"型产业发展,在**中心城区和县城核心区内、高速公路沿线、伊洛河两岸、主要水源地严禁布局新的三类工业项目,实行低碳发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等综合配套措施加快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中重污染企业退出步伐,退出的范围包括重污染、高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群身体健康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现有**中心城区的三类工业企业和污染企业,均要谋划启动搬迁改造,实现"退二进三",其中2011年年底前完成白马集团和洛玻集团整体搬迁改造;二类及以下企业都要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同时,严禁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严格机动车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积极开展对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的专项治理;严禁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非标燃油助力车等在市区内行驶;实施机动车尾气年检简易工况法检测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黄绿标制度,划定限制黄标机动车行驶区域,实施严格路查管理;2011年起,淘汰瞬态法机动车尾气检测,所有机动车强制执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机动车尾气检测,并实施黄绿标制度;2012年年底前,完成黄标机动车禁行区域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年底前,实施黄标禁行区.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不予发放尾气合格证,车辆不予通过年审;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尾气不合格的,交通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年审手续.机动车环**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工程.2013年年底前,建成龙鳞路、李屯、华银310国道1号站等3个加气站.2011年、2012年、2013年,城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改造车辆应分别达到总数的20%、30%、4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除道路、场地受限及小型工程外>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所有在建主体工程都要使用防尘网,工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加强交通运输所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密闭封盖,并划定运输专用路线.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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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XX收集的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方案一: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水、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XX 年,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海河流域氨氮≤/l,其他指标达到或优于V 类,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8%,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00天;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年均值达到市定目标,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二、主要任务(一)碧水工程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
责任股(所)室:市政股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
责任股(所)室:市政股3.保障受水区水质安全。
受水区地表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要同步建设进、出厂和管网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及时传送。
统筹考虑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
责任股(所)室:市政股4.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
以九支排为重点,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
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责任股(所)室:市政股5.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针对九支排、七支排,2条城市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责任股(所)室:市政股(二)蓝天工程1.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推进实施气化新乡工程。
12月底前,县域内管道天然气通达75%,新增天然气输入量300万立方米,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力争XX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或超过市定目标。
责任股(所)室:燃气办2.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
XX年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XX〕1548号)要求,启动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XX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股(所)室:市政股3.提升建筑品质。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XX年起,全县绿色生态城区、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到省定目标要求;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责任股(所)室:墙改办、质监站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责任股(所)室:建管股、市政股5.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
制定《获嘉县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加强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及保湿。
对城区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
责任股(所)室:建管股、市政股、绿化办、征收办6.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巡回宣讲、开办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责任股(所)室:建管股、市政股、绿化办、征收办三、保障措施(一)明确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将XX年环保任务分解到各建设、施工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
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形成各股(所)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机制,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构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强力推进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对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开展重点督查、效能监察,采取通报批评,预警约谈,区域限批,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XX年环保任务圆满完成。
方案二: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改善*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年起至XX年,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实施重点重点实施区域:*市建成区,清徐、古交、阳曲、娄烦建成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汾河干流两侧3公里;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内,环城高速和一二级公路两侧500米内。
重点实施行业:煤炭、冶金、焦化、化工、电力、建材等。
重点建设的基础设施:集中供热、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生态建设等。
二、总体目标到XX年,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力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具体指标(一)环境质量指标1、市区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娄烦、阳曲县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80天以上,力争实现300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清徐县、古交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力争实现260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要求,力争达到二级标准。
2、市区范围内兰村、三给地垒、枣沟水源地和清徐、古交、娄烦、阳曲三县一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汾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中的Ⅲ类标准。
汾河*段中,水库出口至上兰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中的Ⅳ类标准;上兰断面以下到温南社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92)要求。
晋阳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中的Ⅲ类标准。
汾河公园、迎泽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中的Ⅴ类标准。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回用率达到50%以上;娄烦、古交污水处理和回用率分别达到90%和100%;清徐、阳曲污水处理和回用率分别达到70%和50%。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娄烦、古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清徐、阳曲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3、城市集中供热率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清徐、古交、娄烦、阳曲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
4、城市气化率市区居民使用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三县一市城区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
(三)污染控制指标1、市区二氧化硫、烟粉尘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万吨和万吨,与20*年相比分别削减%和%,建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5%;清徐县、古交市二氧化硫、烟粉尘年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以上,建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阳曲、娄烦县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基本控制在20*年水平,建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
2、全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化学耗氧量23730吨、氨氮3960吨,分别比20*年下降%和%。
3、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余均得到安全处置;市区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县一市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生态保护指标1、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三县一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7%以上。
2、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0%以上。
四、主要任务(一)以环境容量为总量控制目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1、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科学划分生态经济功能区,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
同时,出台企业搬迁改造激励政策,对中心城区周边重污染企业集中的区域,实施异地搬迁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鼓励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或向郊县发展,提升城市中心区品位。
20*年底前,市区及三县一市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工作,制定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出台企业搬迁改造激励政策。
同时,三县一市要在20*年底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并根据环境容量确定主要排污企业年允许排污量,制定年度削减计划,确保地区排污总量在20*年底达到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
从20*年开始,对现有不合理产业布局进行调整,对不符合生态经济区划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污染企业限期搬迁或改造;到20*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改造或停止使用重污染设施,XX年全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初见成效。
2、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不法排污企业清理整顿,开展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环保专项活动,分年度、分阶段提出取缔关闭淘汰企业名单。
由市经委牵头,各级政府组织经济、环保、工商、公安、供电、供水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限期对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强制实施关闭、取缔、淘汰。
3、严格控制新污染,确立绿色高压线,实行环境准入制度新建项目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区划的区域功能定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在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新建项目排污实行“增一减二”措施或实行排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