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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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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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调研报告指纹调研报告一、引言指纹作为一种唯一性的人体特征,已经成为现代生物识别技术中被广泛应用的一项技术手段。

指纹识别技术通过分析和比对指纹图像,可以高效准确地识别和验证个体身份。

本篇报告旨在对指纹识别技术进行调研和分析,探讨其应用现状和发展前景。

二、指纹识别技术的原理和技术进展指纹识别技术的原理是基于每个人指纹的唯一性和稳定性。

人的指纹形态包括弓形、环形和横纹三种基本类型,而且每个人的指纹纹型和纹线细节都是独一无二的。

基于这个原理,指纹识别技术通过采集和比对指纹图像中的纹型和纹线细节信息,来实现对个体身份的识别和验证。

指纹识别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目前,主要的指纹识别技术包括传感器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和模式识别技术。

传感器技术主要用于指纹图像的采集,通过光学或触摸等方式获取指纹的图像信息。

图像处理技术主要用于对采集到的指纹图像进行处理和增强,提高指纹图像的质量和清晰度。

模式识别技术则是指通过对指纹图像的特征分析和比对,来进行身份验证和识别。

随着硬件设备和算法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推进,指纹识别技术在准确率、速度和可靠性上不断提高,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门禁控制、手机解锁、身份认证等领域。

三、指纹识别技术的应用现状指纹识别技术的应用现状非常广泛,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

在门禁控制领域,指纹识别技术可以实现对物理门禁的准确控制,确保只有合法人员才能进入特定区域。

在手机解锁领域,指纹识别技术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解锁方式,避免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

在金融领域,指纹识别技术可以用于身份认证和支付验证,增强用户的账户和交易安全。

在公安和边防领域,指纹识别技术可以帮助警方有效地追踪犯罪嫌疑人和辨认死者身份。

此外,指纹识别技术还被应用于医疗保险、企业考勤、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安全、便捷和高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方式。

四、指纹识别技术的发展前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指纹识别技术的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论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以我国居民身份证领取时登记指纹为例

论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以我国居民身份证领取时登记指纹为例

收稿 日期 : 2 0 1 6 —1 1 —2 0 作者简介 : 潘林青 , 女, 河南平顶山人 , 西南政法 大学硕 士研究 生 , 主要研究方 向 : 民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 重庆 4 0 1 1 2 0 )

78 ・
潘林青
论指纹信息的法律保 护 : 以我国居 民身份证领取时登 记指纹为例
Do I : 1 0 . 1 3 8 7 7 / j . c n k i . c n 2 2 — 1 2 8 4 . 2 0 1 7 . 0 1 . 0 1 1
引 言
新修 订《 居 民身份证法》 于2 0 1 2 年1 月 1日
起 开 始实施 , 其 中第 三条 第 三款规 定 : “ 公 民 申请 领取 、 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 , 应 当 登 记 指 纹 信
会 随着 时 间 而改 变 , 没 有 身 份识 别 以 外 的用途 ,
可以被秘密地收集 , 指纹信息外泄后对个人的影 响严重 , 因为指纹主体在指纹信息外泄或揭露后
不能更改其指纹 , 以降低身份识别的风险。对指 纹信息任何错误 的披露都会使指纹信息主体永 远不能与 已经广传的外泄资料划清界限 , 将对信 息主体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问题 。

i f c a t i o n ) t 】 6 。理想上 , 一种 良好的生物辨识特征

我 国居 民身份证领 取 时指 纹信 息
应 具 有 下列 条 件 : 1 ) 普 遍性 , 即每个 人 身 上都 具
登 记 的基 本 问题
( 一) 指纹 与指 纹信 息
有 的特征 ; 2 ) 唯一性 , 即没有任何二人具有完全 相同的此项 特征 ; 3 ) 恒久性 , 即此项特征必须是

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

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
{ l } l J 缸金 2 0 1 3・6 ( 上)
◆ 理论 新探
身份 证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的合宪性 分 析
高 杉
摘 要 修改后的《 居民身份证法》 增加 了登记指纹信息的规定。指纹信息作为隐私受到宪法隐私权保护, 此规定涉及侵 犯 了公 民的隐私 权 。这一侵 犯 由于 目的 上不 能符 合公 共利 益原 则、 手段 上 不能 满足 比例 原 则的要 求 而有违 宪 法宗 旨。
隐私权 客体 的界 定存 在不 同观 点, 但 无 论哪 种观 点, 都囊 括 了私 人信 息、 个人 资料或 个人信 息等 内容 。 我 国现行 的法 律对 隐私 权 的保 护仅 限于部 门法范 围, 主要 是 私权保 护 的明文 规定 , 但 却暗 含在相 关 条款 之 中, 可 以推 导 出对 隐私权 保护 的存 在 。 如《 宪 法》 第 三十 三条 第三款 “ 国家尊 重和保 障人权 ” 、 宪法第 三十 八条“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的人格 尊严不 受 法 第三 十九 条“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公民 的住宅 不受侵 犯 。 禁 止非法 搜 查或 者非 法侵 入公 民的住 宅” 和第 四十 条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 信秘 密受 法律 的保护 ” 。 综上, 指 纹信 息完全 可 以作为一 项 隐私 , 有 理 由基于 宪法 和

指纹 就是 手指 表皮 上突 起 的纹线 , 人 人 皆有 , 但 各 不相 同。 指纹 在胎 儿 时期就 形成 了。长大 成人 后 , 除却 放大 增 粗 , 其纹 样 ( 捺 印或 是扫 描等 ) 保存 起来 的 图像 数据 。 因此 , 指纹 信 息是一 种 具有 高度 人身 属性 的 , 与 个人 身份对 应 的 , 独一 无二1 O月 2 9日,十一 届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二十 三 通 过 民法对 人格 权 的保护 的方式 来 实现 的。 在 宪法 中 , 虽 无对 隐

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以宪法隐私权为视角

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以宪法隐私权为视角

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以宪法隐私权为视角潘金文【期刊名称】《福建行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00)001【摘要】《居民身份证法》修改,规定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其本质是新赋了国家占有公民指纹隐私的权力,是对公民宪法隐私权的限制。

这一限制不符合国家限制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必须遵循的目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

新法在赋予国家占有公民隐私权力的同时,缺乏对公民指纹隐私的安全保障,使公民指纹隐私安全受到极大的挑战。

此次《居民身份证法》修改,国家警察权力进一步扩大,公民权利进一步限缩,有违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政宗旨。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esident Identity Cards has been amended and the new law set a new rule that fingerprints should be registered on a resident identity card,the essence of which is giving the nation the power of collecting people's privacy of fingerprints,whereas limiting citizens'constitutional right of privacy.This limitation was not in line with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 purpose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at the nation must follow when the nation limited citizens' constitutional civil rights.When the new law gave the nation right to possess the citizen's privacy,it lack of security guarantee of citizens' fingerprints which gives big challenges to the civil privacy.The new law further expended the power of national police,limited the civil rights,contrary to the constitutional purposes of limiting state power and protecting the civil rights.【总页数】7页(P70-76)【作者】潘金文【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8【相关文献】1.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如何破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解读合宪性审查相关问题 [J], 朱宁宁2.场所搜查范围的判断基准——以宪法隐私权为视角 [J], 廖丹3.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蹊径吗——合宪性解释及其相关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J], 夏引业4.论新闻报道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公众人物隐私权为视角 [J], 王栋;徐东晖5.以宪法为依据论被清退代课教师的宪法权利——以社会保障权为视角进行探析[J], 张泸艺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录指纹的法律规定(3篇)

录指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指纹,作为人类独有的生理特征,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被广泛应用于身份认证、安全防护等领域。

随着科技的发展,指纹识别技术在各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录指纹的法律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录指纹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我国录指纹的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录指纹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 录指纹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需要录指纹:(1)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时,可以要求其录指纹。

(2)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可以要求其录指纹。

(3)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指纹采集。

(4)公民身份信息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纹采集。

(5)其他特殊领域:如国家安全、国防、金融、卫生等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需要录指纹。

三、录指纹的程序1. 法律程序(1)侦查程序: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取证等。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录指纹的,应当依法进行。

(2)行政处罚程序: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需要录指纹的,应当依法进行。

(3)公民身份信息采集程序: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的指纹采集。

2. 技术程序(1)指纹采集:指纹采集应由具备资质的公安机关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确保指纹采集的质量。

(2)指纹比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指纹比对数据库,对采集到的指纹进行比对,以确认身份。

(3)指纹信息存储:指纹信息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中,确保信息不被泄露、篡改。

人类指纹的采集识别与分析解读

人类指纹的采集识别与分析解读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遗传学实验报告人类指纹的采集识别与分析姓名:学号:年级:专业:指导教师:年月日人类指纹的采集识别与分析前言遗传学研究中根据遗传性状的表现特征将其分为两类,即数量性状(quantitative character)和质量性状(qualitative character)。

质量性状通常差异显著,呈不连续变异,由主基因决定,杂交子代的表型呈现出一定的比例,可直接采用孟德尔遗传原理进行分析。

数量性状不同于质量性状,数量性状是可以度量的性状,呈连续变异,由多基因决定,各基因作用微小并且是累加的,呈剂量效应,因此通常要采用统计学方法分析。

指纹性状就是属于数量形状。

1880年Henry Fauld及William Herschel相继提出利用指纹鉴定个人身份的设想。

Galton研究了有血缘关系的人群的指纹证明了指纹花样对人来说是一个稳定的性状。

1924 年挪威女科学家Bonnevie提出指嵴数计数法。

指纹在胚胎发育第13周开始形成,第19周完成。

因此如有某种遗传或生理因素造成嵴纹发育不良既能在指纹上反映出来。

本实验采用石墨粉末填充沟纹再用透明胶粘手指的方法取自己的指纹,并利用这些指纹进行指嵴数计数、分析,从而对多基因遗传的特点有了更深刻地认识。

1.材料和方法2B铅笔,白纸,透明胶带,直尺等。

2.实验原理2.1.人类指纹的形成指纹是指人手上的条状纹路,它们的形成依赖于胚胎发育时的环境和遗传因素。

指纹属于多基因遗传,在胚胎第12~13周(也有人提出15~16周)即已形成并保持终生不变。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两人之间甚至双胞胎之间,不存在相同的手指指纹。

拥有相同指纹的可能性在10亿分之一以下。

因此指纹被称做是无法伪造的身份证。

对一个个体而言,指纹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

2.2.肤(皮纹)与指纹皮纹包括指纹、掌纹和褶纹。

指纹为最常用的皮纹。

大量研究表明,某些遗传病,特别是一些染色体病和先天畸形常伴有特殊的皮纹异常。

实验指纹总结报告范文(3篇)

实验指纹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旨在通过学习指纹识别技术,了解指纹识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指纹采集、特征提取和匹配等关键技术,并利用实验平台对指纹进行识别,验证指纹识别算法的有效性。

二、实验原理指纹识别技术是一种生物识别技术,通过对指纹的采集、特征提取和匹配,实现对人身份的识别。

指纹识别的基本原理如下:1. 指纹采集:利用指纹采集设备(如指纹仪)获取指纹图像。

2. 图像预处理:对采集到的指纹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去噪、二值化、增强等,以提高图像质量。

3. 特征提取:从预处理后的指纹图像中提取指纹特征,如脊线、端点、交叉点等。

4. 特征匹配:将待识别指纹的特征与数据库中已存储的指纹特征进行匹配,找出最相似的特征,从而实现指纹识别。

三、实验步骤1. 实验环境搭建:搭建指纹识别实验平台,包括指纹采集设备、计算机、指纹识别软件等。

2. 指纹采集:使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指纹图像。

3. 图像预处理:对采集到的指纹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去噪、二值化、增强等。

4. 特征提取:从预处理后的指纹图像中提取指纹特征。

5. 特征匹配:将待识别指纹的特征与数据库中已存储的指纹特征进行匹配。

6. 结果分析:分析实验结果,验证指纹识别算法的有效性。

四、实验结果与分析1. 实验结果本次实验共采集了10个指纹图像,分别进行了预处理、特征提取和匹配。

实验结果表明,指纹识别算法在10个指纹图像中均能正确识别出对应的指纹。

2. 结果分析(1)指纹采集:实验中使用的指纹采集设备能够稳定地采集指纹图像,图像质量较高。

(2)图像预处理:通过去噪、二值化、增强等预处理操作,提高了指纹图像的质量,有利于后续特征提取。

(3)特征提取:指纹特征提取算法能够有效地提取指纹图像的特征,包括脊线、端点、交叉点等。

(4)特征匹配:指纹匹配算法能够准确地匹配指纹特征,提高了指纹识别的准确率。

五、实验总结1. 通过本次实验,掌握了指纹识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了指纹采集、特征提取和匹配等关键技术。

指纹鉴定能力测试的鉴定结果准确性问题及关键要素探究

指纹鉴定能力测试的鉴定结果准确性问题及关键要素探究

指纹鉴定能力测试的鉴定结果准确性问题及关键要素探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指纹鉴定能力测试的鉴定结果准确性问题,并分析其中存在的各类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与讨论。

关键词:指纹鉴定能力测试;鉴定结果;准确性;指纹鉴定技术在我国的刑事司法、法医学、案件调查和侦破以及人身识别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应用。

特别是在刑事司法系统中,指纹鉴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指纹鉴定意见通常被作为法定证据,在刑事诉讼和法庭中作为重要证据接受质证。

因此,指纹鉴定的准确性是指纹鉴定技术中最重要的关键要素。

一、指纹鉴定的原理和方法指纹鉴定指的是基于指纹进行个体识别的方法,其原理基于人类个体指纹图案的独特性和不可更改性,即每个人的指纹图案是独一无二的,且在人类个体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指纹几乎不会发生变化。

其次,指纹具有可复制性,可以通过化学、光学或电子的手段对指纹进行复制和记录,基于以上客观条件和原理,指纹识别成为了身份认证和身份识别的重要方法,并在案件侦破和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指纹鉴定的方法上,往往包括采集、录入、特征提取、比对和鉴定验证五个环节。

指纹采集通常通过印墨、激光扫描和电容式传感器进行,而录入环节则指的是指纹图案数字化并存入数据库的过程。

特征提取则需要应用信息技术对指纹图像的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包括指纹的脊线、脊间区域和其他细节。

对比流程则是将待识别指纹和数据库的指纹进行特征和相似性匹配,最后是鉴定和验证环节,即通过指纹确认身份,或验证指纹是否与已知身份匹配。

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指纹鉴定系统已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可以使用计算机视觉和图像处理算法,对指纹图像进行高效的分析和比对,而三维指纹识别技术的提出和应用,也进一步提升了识别的准确性和鲁棒性[1]。

二、指纹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影响因素影响指纹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因素相对较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指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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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论文摘要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增加了登记指纹信息的规定。

指纹信息作为隐私受到宪法隐私权保护,此规定涉及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这一侵犯由于目的上不能符合公共利益原则、手段上不能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而有违宪法宗旨。

论文关键词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隐私权根据20XX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九项。

20XX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此次修正案中添加指纹信息,将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从九项增加到十项。

一、指纹信息受到隐私权的保护指纹就是手指表皮上突起的纹线,人人皆有,但各不相同。

指纹在胎儿时期就形成了。

长大成人后,除却放大增粗,其纹样不变。

指纹信息就是指人的指纹(的细节特征)通过一定的方式(捺印或是扫描等)保存起来的图像数据。

因此,指纹信息是一种具有高度人身属性的,与个人身份对应的,独一无二的生物特征信息。

所谓隐私,顾名思义,“隐”为隐藏、不公开,“私”意为个人的、与他人无涉的。

由此可见,隐私即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秘密。

个人信息中所囊括的身高、体重、身体缺陷、健康状况、朋友交往、婚恋情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生活习惯等,到底其中哪些可以被认定为隐私呢?根据隐私的含义,在这些个人信息当中,对于隐私的界定,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决定的,也就是说,所谓不欲外人知悉或不愿公开,只要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此意愿即可,并无规定该事实必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另外,不愿被外人知悉和不愿公开也是不同的。

不愿被外人知悉的信息意为不愿为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知道的信息。

而不愿公开仅指不愿向社会整体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

实际上,显然并非主体对所有隐私都向所有的社会公众保密,当事人可能就某一部分或全部隐私向部分人保密,也可能会愿意就一部分隐私在特定条件下对另一部分人公开。

由上观之,指纹信息作为可唯一辨识的,与人身高度相关的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应毫无疑义地被认定为可以成为隐私内容的。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将公民的隐私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始于1890年美国学者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

此后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而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

在现代社会,隐私权不仅受到私法的保护,还受到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保护,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的基本权,甚至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对于隐私权客体的界定存在不同观点,但无论哪种观点,都囊括了私人信息、个人资料或个人信息等内容。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部门法范围,主要是通过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的方式来实现的。

在宪法中,虽无对隐私权保护的明文规定,但却暗含在相关条款之中,可以推导出对隐私权保护的存在。

如《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和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综上,指纹信息完全可以作为一项隐私,有理由基于宪法和法律对于隐私权的规定而受到相应的保护。

二、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张新宝教授曾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概括为十类,其中一是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号码;九是泄露公民的个人资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十是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的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以上这几种类别,都是身份证强制记录指纹信息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宪法上的隐私权与民法又有所不同,民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而宪法却是调整公民与国家的法律界限。

宪法上的隐私权,是公民排斥国家对私人领域任意介入的法律基础。

宪法赋予公民的隐私权体现在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利和限制国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散播。

由此可见,此次对于居民身份证法的修改,通过在身份证中登记指纹信息的规定,是国家对公民隐私的进一步占有和掌控,而公民的隐私权受到进一步限制。

综上可以推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三、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是否合宪要界定是否合宪,首先要明确合宪的标准。

合宪即符合宪法,下文将从宪法的三个原则逐一讨论:目的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保留;以及手段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符合宪法应理解为在这三个要求上都能够符合,也就是说,在其中任一维度上不能符合的行为即可判定为不合宪的。

(一)目的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与私益相对的利益,其主体“公共”这一共同体具有不确定性,其规模大到整个国家、社会,小到某一个集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以一个国家为限的。

在公益与私益的冲突解决中,存在着逐渐由公益优先于私益向以个人为本位的观念转变。

在这种转变中产生了新的平衡双方的解决规则,即要求由中立的第三者对公益和私益在“质”和“量”上进行评价以确定哪一种利益首先作出让步。

若要让私益作出让步,则必须有理由证明公益承载的价值优先于私益的价值。

而与利益相比,权利是被法律规定的、保护的利益,具有合法正当性。

尤其是宪法中所规定的个人的基本权利,都是对于个人来说普遍的、不可缺少的利益。

这些基本权利不仅不容他人的肆意侵犯,同样对抗着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和其他团体。

因而,基本权利本身就承载了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基本权利成为一种绝对的诉求。

所以,当基本权利与公益发生冲突时,更要谨慎衡量两者之间的价值。

这种衡量应该是一种依据宪法价值秩序的“质”的衡量,即一种利益较之于另一种在价值位阶上是否有明显的优越性,而不是简单的受益人多少的量的问题。

身份证是由国家政府发行予公民,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

具体到在身份证中登记指纹信息这一规定的目的,在立法中并未表明,但在通过该法律的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防范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在身份证中增加登记指纹信息的目的或是益处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提高国家机关及各相关行业工作效率;第三,防范冒用、伪造、变更身份证的犯罪行为。

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是否真的能够有效实现这几方面的公共利益这一问题有待下文在比例原则中进一步分析在此暂且不表,假定即使这些公益能够借此实现,从“质”上讲,它们的价值是否优于受宪法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呢?第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较为重要的国家和社会利益,可以认定为符合公共利益原则而限制个人权利的理由。

第二,提高工作效率这一点,能带来的公共利益不过是节省时间,这种利益显然是不可能与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相提并论的。

第三,防范与身份证相关的犯罪行为,对于公民整体带来的利益,即是每个人因冒用、伪造身份证的犯罪而可能承受损失的风险有所降低,这种于可能性上的风险降低的程度也很难估量,但不管多少,这种降低的利益所具有的价值,也定是不可能优越于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的。

因此,总体上讲,这一规定是不够符合公共利益原则的。

(二)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

也就是说,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方式才能予以限制。

这里的“法律”,在我们国家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关于在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的要求是在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的,居民身份证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而在形式要求上是符合法律保留的原则的。

但是,即使有法律的规定,也依然是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才能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限制的。

(三)手段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一个涉及人权的公权力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与所采取的手段之间是否恰当。

比例性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妥当性,即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能够实现限制的目的;(2)必要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对公民侵害最小的方式;(3)均衡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不能造成对公民的过度负担。

也就是说,该手段所造成的侵害不应超过其所追求的成果。

首先,从妥当性的角度来看,在身份证中载入指纹信息是否能够实现宣称的目的有待商榷。

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这一目的,由于指纹信息的高辨识度、终生不变等特性会带来在打击犯罪中易于辨识嫌疑人真实身份的一些优势,但如果说这种辨识力的相对提高就能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产生显着作用的话未免有些牵强。

即使存在,其程度也很难估量。

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这一目的而言,目前各国家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时无外乎使用出示身份证对照真人查看或是机读获得信息的方式,如果说载有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完成的话,不具有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已经可以做到这一点。

同样是在机读的一瞬间调出信息以核实,对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很难证明。

总体而言,这一手段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满足妥当性原则的要求。

其次,从必要性角度来讲,对于鉴别身份的目的,采集指纹并非对公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而是侵犯了基本人权。

此前身份证信息所囊括的九项内容足以实现验明正身的要求,没有指纹信息时代的身份证也并未造成国家社会的威胁和公民生活的显着不便。

而对于防范身份证造假犯罪的问题,也完全可以通过更为先进的制证技术、防伪技术、验真技术等以及更严密的证件管理体制等方式来得到改进,如同货币无需指纹也能防伪一样,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采取侵犯公民权利、广泛采集指纹的方式。

因此,这一手段并不符合必要性原则。

再次,从均衡性原则来分析,这一手段所造成的侵害是否超过了它所追求的成果呢?从必然性与或然性的角度看,增加指纹信息对于上述目的的帮助是否存在以及程度如何都是不能十分确定的。

相反,此举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却是确定无疑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一词表明身份证领取是具有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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