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合集下载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方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课程构成。

本细则所指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课)。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在实验室内开展,成绩考核需要借助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的课程。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其中含有一些实验项目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

第三条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设有专门名称,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与所在理论课程名称和类别保持一致。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场所。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部分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

第五条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理论知识部分采取笔试形式,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六条实验课程考核范围。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实验理论、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实验课程成绩构成。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构成;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个部分构成。

第八条实验成绩构成比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 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成绩占70%,实验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之一。

依据《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方法》,特制定“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我院的实验教学为后者,以下简称“课程实验”。

“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本课程总成绩中占30%,一些实验学时较少的课程实验,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商定,报学院审批、备案。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为所做实验的平均分,每个实验的成绩评定由三个方面内容决定:
(1)实验准备:
实验目的及要求明确;实验原理简明扼要;应根据不同的实验要求,有实验原理图、实验主要公式及可行的实验方案,并有实验注意事项和原始数据表格等。

(2)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步骤规范;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采集实验原始数据正确;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仪器并整理复位。

(3)实验报告:
有详细的实验仪器记录,实验步骤符合实际操作过程,能正确的描述所观察到的实验现象。

数据处理的结果正确,有完整的计算过程和表示实验结果的表格或图线,并分析出实验结果,认真解答思考题,实验报告整洁。

3、“课程实验”说明
(1)学生在完成“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凡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按不及格处
理。

(2)凡缺做实验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项目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3)课程实验的成绩评分标准表中的实验准备项目内容包括预习相关实验的理论内容,明确目的与需求,设计数据记录的图表,拟订实验的步骤。

(4)如在实验中有创见,可另外加分。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校实验考核是为了全面评估学生在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实验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学生均参与校实验考核,包括理科、工科、文科等各个专业的学生。

三、考核内容。

1. 实验操作能力,考核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仪器使用、实验操作规范性、实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2. 数据处理能力,考核学生对实验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处理能力。

3. 实验报告撰写能力,考核学生对实验结果的描述、分析和总结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规范性和逻辑性。

四、考核方式。

1. 实验操作考核,学生按照指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操作,考核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2. 数据处理考核,学生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撰写实验报告,考核老师对实验报告进行评分。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和实验报告撰写能力,最终评定学生的考核成绩。

五、考核要求。

1. 实验操作考核,学生需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2. 数据处理考核,学生需准确采集实验数据,并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3. 实验报告撰写考核,学生需按照实验报告撰写要求,清晰、准确地描述实验过程和结果,提出合理的分析和总结。

六、考核评分标准。

1. 实验操作考核,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规范性、仪器使用技能等情况进行评分。

2. 数据处理考核,根据学生对实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进行评分。

3. 实验报告撰写考核,根据学生实验报告的规范性、逻辑性、描述准确性等情况进行评分。

七、考核结果处理。

1. 考核成绩将计入学生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实验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2. 对于考核成绩较低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验能力。

八、考核改进措施。

学校将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学生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实验能力的全面提升。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

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参加实验的本科学生、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教学要求第四条实验大纲和计划。

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五条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实验教学教材。

实验教学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验中心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

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情等。

第七条推行实验独立设课。

凡32学时以上的实验均应单独设课,建立相对独立的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及仪器设备条件。

第八条实验课程安排。

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

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第九条实践教学改革。

学院应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创新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加强基础实验建设,建设综合实验、专业实验和创新实验。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单课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状况是允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

实践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合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课考核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程实行考试,选修课程实行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

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核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进行。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7~8周进行,以随堂或课外作业方式进行。

随堂进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处室。

选修课考核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十条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80分钟。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是指教师根据学生所学的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通过一系列考核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思维和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这一过程旨在促进学生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拓展学生的思维和素质,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指教师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的定期、综合性考核。

常见的考核形式包括小测验、小论文、课堂测试、课堂表现等。

平时考核在计算成绩时的比重通常为20-30%。

2. 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是指在一个学期中,在课程学习的中间时间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期中考试的范围通常包括课程学习的前半部分内容,考试形式则会因学科而异。

期中考试在计算成绩时的比重通常为20-30%。

3.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指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对所学知识、能力、思维和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试范围则包括整个学期的学习内容和目标。

考试形式通常是笔试、口试或者项目制考试等。

期末考试在计算成绩时的比重通常为40-60%。

4. 课程论文课程论文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根据课程要求完成的一篇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通过写作过程,把本科生论文的各要素有机地联系起来,训练了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课程论文在计算成绩中的比重通常为10-20%。

综上所述,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是通过一系列考核手段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估,从而达到促进学生知识较系统、深入的掌握,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目的。

1 / 1。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考试改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方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课程构成。

本细则所指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课)。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在实验室内开展,成绩考核需要借助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的课程。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其中含有一些实验项目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

第三条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设有专门名称,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与所在理论课程名称和类别保持一致。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场所。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部分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

第五条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理论知识部分采取笔试形式,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六条实验课程考核范围。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实验理论、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操作能
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实验课程成绩构成。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构成;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个部分构成。

第八条实验成绩构成比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 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成绩占70%,实验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第九条平时成绩考核。

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回答问题、作业情况、实验态度等作出评定。

在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在统一印制的实验课记分册上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

录入考勤次数不少于实验总课次的四分之一,平时测验次数不少于实验总课次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期中成绩考核。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期中考核采取实验报告形式。

考核中,学生要按照考核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客观描述实验过程,准确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结束后应提交签有本人姓名的实验报告。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期末成绩考核。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理论知识部分的考核,应视实验课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进行理论考核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印制试题、组织考试,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完全以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方式为考核形式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
据学生在考核中的动手能力、操作水平、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实验过程记录的质量,作出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确定学生期末成绩的实验报告或实验过程记录中对学生的实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写明给出成绩的基本理由。

第十二条实验报告成绩。

实验报告要求原始数据齐全、字迹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准确、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语言通顺。

不符合要求者应退还重作。

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实验报告以零分计。

实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本次实验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报告必须附有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表,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

第十三条成绩的评定和登记。

单独设置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进行评定,采用等级制进行最终登记;任意选修课的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进行评定和最终登记。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所在理论课程的类别确定评定和登记方式。

第十四条实验室辅导员应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在实验教学考核中,认真布置实验考场,保证实验考核的正常进行。

对于以设备操作和软件应用能力为重点的考核,应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磁盘记录考生的操作过程,并妥善保管原始数据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学生在每次实验课之前,应仔细阅读实验教材,查阅相关的资料,写出预习报告,由任课教师检查。

预习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器材、软件,实验步骤,实验数据记录表
格。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

凡迟到者,应给予批评并作适当扣分。

实验课迟到20分钟以上及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以零分计。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正常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对于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按规定重修。

第十九条考核过程中,学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和实验室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严禁冒替、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视同违反考试纪律,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指定方式整洁地记录原始数据。

考核结束时,所有数据应经任课教师检查并签名,将用过的仪器用品及实验现场整理好,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结束后,实验项目记录卡、学生实验登记本、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等实验教学资料由各实验室整理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批改完的学生实验报告,由各实验室整理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实验课考试资格。

1.缺交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验报告总数三分之一的;
2.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3.非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三次以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