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城集团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的考核评价等。
第四条负责本单位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制度,并将本制度向全单位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程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该部门在领导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2. 制定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3. 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领导部门报告;4. 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的问题;5. 对工程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文化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确定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九条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协助。
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领导部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进处理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监督检查的不同环节和内容,确定工程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1.根据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3.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进度、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4.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文化保护、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1.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环保监督员等组成。
2. 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 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报告检查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1. 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成品保护等。
2. 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
3.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现场噪音、粉尘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
2. 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采用观察、询问、检测等方式进行。
3.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4.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监督检查记录与报告1. 监督检查小组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 定期编制监督检查报告,总结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工程巡查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巡查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巡查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工程巡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2. 巡查小组成员包括来自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的代表,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 巡查小组下设日常巡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分别负责日常监督和特定问题的深入调查。
三、巡查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材料使用是否合格,施工工艺是否正确。
2. 安全生产: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进度控制:监督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安排,是否存在延误风险。
4.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有污染行为。
5. 合同履行:监督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巡查方式1. 日常巡查: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记录巡查情况。
2. 定期检查:每周/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突发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五、问题处理1. 发现问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2. 责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
3. 巡查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报告和记录1. 巡查小组应定期编制巡查报告,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 保留所有巡查记录和相关证据,作为日后追溯和评估的依据。
七、培训和宣传1. 定期对巡查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对工程参与各方的宣传教育,提升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进行定期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应及时补充完善,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督查管理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客观公正:督查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工程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 及时高效:督查工作应做到及时、高效,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4. 严格责任:明确督查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工作由我单位工程项目督查领导小组负责,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督查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3. 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督查办公室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为督查工作提供依据。
3. 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协助工程项目督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督查内容包括:1. 工程项目进度: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计划推进,确保工程进度。
2.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4. 造价管理:检查工程项目造价是否符合预算,确保造价合理。
5. 人员管理:检查工程项目人员配备是否合理,确保人员素质。
6. 机械设备:检查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完好。
7.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保护。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内容包括:
1. 确定监督责任人,明确工程检查监督的主体和责任。
2. 制定检查监督计划,明确检查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内容。
3. 开展工程现场检查,查看施工现场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
4. 定期汇报工程检查监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工程检查监督的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技术知识和经验。
3.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工程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
1.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的检查。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3. 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的检查。
4. 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第七条工程检查监督应按照计划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检查监督的结果应当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工程检查监督的记录应当保存完整,做到真实准确,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条工程检查监督的制度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范本,希望能为广大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华南集团管理制度

华南集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华南集团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华南集团全体员工,包括总部和各子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华南集团管理层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 华南集团的组织架构包括总部和各个子公司,总部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决策,各子公司负责执行总部的决策。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办公室,实行公司领导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各类岗位,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九条: 岗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搞官僚主义和裙带关系,选拔和任用人才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激励和奖励,对不合格员工进行约谈和培训。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薪酬福利和绩效水平,合理设定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企业文化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弘扬企业文化,倡导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困惑和困难。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管理和数据分析,提高决策的精准性和效率。
工程现场督查工作制度

工程现场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制定本工程现场督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督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现场督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工程现场督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
三、督查内容1. 工程进度: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对滞后于进度计划的工作进行分析和调整。
2.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环保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确保工程环保达标。
5. 工程投资:检查工程项目的投资情况,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6. 工程变更:检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确保工程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四、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工程现场督查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2. 不定期督查:工程现场督查小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督查。
3. 专项督查: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问题,工程现场督查小组可进行专项督查。
五、督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程现场督查小组应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2.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3. 对整改不力的情况,工程现场督查小组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核与奖惩1. 工程现场督查小组对施工现场的督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施工现场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2. 对在现场督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在现场督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和团队,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部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部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工程部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科室,负责对各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科室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特点,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单位资质核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
2. 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核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施工材料检查: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安全监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6. 环境保护监督: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7. 质量验收:对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监督检查程序1. 工程部每月确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对象和方法。
2. 监督检查科室根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3. 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向工程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 工程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监督检查责任1. 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监督检查科室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任务的具体执行,对检查结果负责。
4.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督检查要求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效果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检查改进工程部将根据监督检查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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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一、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职责 (1)四、检查方式 (1)五、检查的程序及要求 (2)六、检查依据及方法 (3)七、检查内容 (4)八、质量、安全事故定级和质量、安全问题分类 (7)九、处罚规定 (8)十、附件: (10)十一、附则 (10)(二)工程评比奖罚办法 (17)一、目的 (17)二、适用范围 (17)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7)四、评比范围及依据 (18)五、评比内容 (18)六、评比方式 (20)七、奖罚 (20)八、附则 (21)(一)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三、职责1、集团工程监督部1.1 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
1.2 对各子公司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子公司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
2、子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统筹子公司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审查整改记录。
3、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子公司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集团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并及时作出书面回复。
四、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分为集团联合监督检查和集团工程监督部监督检查。
1、集团联合监督检查:经集团领导指定或安排,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集团在建工程进行的全面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在每次检查前发文通知。
2、集团工程监督部监督检查:由集团工程监督部单独成立检查小组,对子公司工程建设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
2.1例行检查是根据集团工程监督部的计划,定期对各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的常规检查,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内业资料、项目管理等。
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2.2 专项检查是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各阶段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检查,是对特定项目、工序、材料、设备等进行的专门检查。
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五、检查的程序及要求1、例行检查人员一般4人以上,其中检查组长1人、土建工程师1~2人、电气、给排水、暖通、建筑、园林、幕墙等专业工程师(视工程进度需要)各1人。
例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由集团工程监督部会同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设计、采购及成本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检查组长1人,其它专业各1~2人。
3、检查期间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全程参加。
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会,子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应参加会议。
会上检查组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结束检查后一周内,集团工程监督部完成《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报告》,通过OA报集团领导、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
4、子公司收到《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报告》后一周内,将整改回复报告通过OA报集团工程监督部。
六、检查依据及方法1、检查依据1.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1.2 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 集团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1.4 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函件、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1.5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6 集团工程监督部制定的检查表格。
2、检查方法2.1 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利用仪器和工具对现场实物进行实测实量,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检查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工程文档、资料是否完整和及时。
2.2 分析检查:不到项目现场,而是根据工程资料和报告,通过视频、照片等进行验证后作出的判定。
2.3 追溯检查:上次检查未发现而本次检查对结果有怀疑时,根据资料或现场情况,通过资料、产品证据的相关性追根溯源检查到最原始点后作出的判定。
七、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1.1 检查工程的开工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及集团的相关要求,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2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和部位: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实体观感质量,必要时用回弹仪检测结构砼强度。
抽查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装修主材等)和大型设备(发电机、空调机、电梯、水泵等)的质量保证手续,必要时进行取样抽检。
1.3 检查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1.4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验收记录。
1.5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品牌、规格和外观质量及送检结果。
1.6 检查装修和安装施工质量:对幕墙、门窗、防水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现场实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幕墙、门窗、屋面、厨卫间渗漏和水电设备调试运行情况。
1.7 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主要是检查主控项目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见证送检报告、变形观测资料、结构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设备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2、安全文明施工2.1 现场检查2.1.1 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1.2 检查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深基坑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2.1.3 检查塔吊及其它大型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
2.1.4 检查脚手架搭设、拆除是否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1.5 检查高空作业、“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防护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1.6 检查施工现场专项防火方案及落实情况。
2.1.7 抽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1.8 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9 检查项目部、施工单位落实防台风、雨季安全措施。
2.1.10 检查现场的安全标牌和危险处应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情况。
2.2 资料检查2.2.1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目标等是否建立、健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2.2.2 检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全。
2.2.3检查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情况。
2.2.4检查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和验收,是否发放了使用许可证。
3、工程进度3.1 检查重要工程项目和关键节点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比实际进度与原计划的差距。
3.2 检查重点工程和关键节点的工序人员、设备、材料到位情况。
3.3 根据工程进度滞后对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及时提醒子公司督促相关单位采取赶工措施。
3.4 检查进度滞后制定的赶工计划落实情况。
3.5 检查后续开工项目和重点工序的施工准备情况。
4、项目管理检查4.1 检查子公司项目管理部4.1.1 项目管理部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1.2 集团和子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在项目上的执行情况。
4.1.3 开工前是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了公司管理制度交底,是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
4.1.4 是否组织了图纸会审,会审记录是否按程序下发并归档。
4.1.5 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是否及时办理并按程序下发。
4.1.6 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专项工程是否进行了二次设计。
4.1.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防水、高支模、深基坑等)和监理规划等是否按程序审查批准。
4.1.8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4.2 检查监理单位4.2.1 开工前是否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2.2 开工前是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了及时的审核;是否对重大和危险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
4.2.3 开工前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管理方面的交底。
4.2.4 是否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资质审查。
4.2.5 是否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是否定期对工程进行了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工具和资料是否齐全。
4.2.6 原材料(特别是钢筋、水泥、防水、铝合金、水电管线、装修材料等)和设备进场是否进行了验收;应送检的材料是否按要求见证送检;是否办理了材料使用许可手续。
4.2.7 施工各阶段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否及时;验收记录是否签字;是否进行了旁站监理。
4.2.8 文件收发手续是否齐全;资料归档是否及时。
4.2.9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八、质量、安全事故定级和质量、安全问题分类为便于集团内部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程度上有所区分(政府处理仍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特定级、分类如下:1、质量、安全事故定为三级:1.1 一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2 二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 三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质量、安全问题分为三类(详见分类表)2.1 A类问题:所发生事件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所发生事件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2.2 B类问题:所发生事件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较大隐患,或所发生事件造成5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2.3 C类问题:所发生事件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九、处罚规定1、对子公司的处罚1.1 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集团行政管理规定和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根据事故级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对子公司主管工程副总按事故一、二、三级分别处以20000、15000、10000元;项目管理部负责人10000、7500、5000元;项目经理5000、3500、2500元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由国家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检查发现A类问题,对子公司主管工程副总处以1000元/项;项目管理部负责人500元/项;项目经理200元/项的罚款。
1.3检查发现B类问题,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两次检查发现相同B类问题,对子公司进行书面提示或警告;三次检查发现相同B类问题,按A类问题进行处罚。
1.4对上一次检查的问题没有整改而又没有提出书面理由的,对子公司书面提示或警告,第三次检查仍然没有整改,按A类问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