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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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5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一) 检查货物的外包装 (二) 检查货物内包装 (三) 判断损失原因
(四) 确定损失程度
(五) 审查有关单证 (六) 出具检验报告
(四) 确定损失程度
1. 确定损失数量 2. 确定贬值率。贬值率的计算公式:
贬值货 率物的 货完 物 货 好 的物 价 完受 值 好损 价 后 1值 0% 的 0 价
(三)对于申请检验的期限有何要求
1.偷窃损失。不迟于发现损失后10天内提 出。
2.破碎、钩损、污染等损失。申请检验的 期限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3.海水损失。申请检验的期限应在合理时 间之内。
(四)如何支付检验费用
由被保险人垫付
如果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赔 如果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赔
(五)审核检验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海上货物运输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 定事由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海商法》第267条的规定:
2.请求人提交仲裁。但是,因为请求人的原因而撤 回仲裁的,时效不中断。
3.请求人申请扣船。与上述两个事项相似,如果请 求人撤回扣船申请或申请被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4.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
2.进口货物的检验人是保险单上载明的检验 代理人。
(二)什么情况下不必申请检验
对于损失金额很小的货物损失案件。 按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习惯,国外检验代理人还可以出 具不检验损失报告以资证明。
对整件短少的货物。 如果短少是于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发现的,被保 险人应向承运人索取溢短证明; 如果是在货物卸离海轮以后提货之前发现的,被保险 人应向有关港口当局或装卸公司索取溢短证明。
5.审核转船情况。
6.审核货物转运内陆情况。
7.审核提货日期。
8.审核货物包装情况。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推定货物是否全损。

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原则、人为事故原则和草率卸载原则等。

首先,自然灾害原则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重要原则之一。

自然灾害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遭受自然灾害如海难、风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货物为全损。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往往具有瞬间性、不可预测性和强烈破坏性,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修复的。

其次,人为事故原则也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重要原则之一。

人为事故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因人为的疏忽、失误、违法行为等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货物为全损。

人为事故往往与人类的行为有关,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货物的不当装卸、储存不当、操作不当等因素,这些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通常无法修复。

此外,草率卸载原则也是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之一。

草率卸载原则是指在海上运输中,为了避免事故导致全损,装船人或
承运人在识别货物已经受损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前卸载货物,避免
进一步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已经卸载的货物为全损,因
为卸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发生。

总结起来,海上保险事故货物推定全损的原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
原则、人为事故原则和草率卸载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根据不同的情况
和标准来推定货物是否全损,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做出赔付决策。

同时,对于承运人和装船人来说,通过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可以
尽量避免货物发生全损的情况,从而减少损失的发生。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1. 引言海运货物保险是一种对海上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的方式。

在海运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天灾、海盗、运输意外等,导致货物可能遭受损坏或丢失。

为了保障货主的利益,海运货物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流程,并重点介绍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常见的理赔案例。

2.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流程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流程通常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2.1 确定保险对象和货物价值在购买海运货物保险前,货主需要确定保险对象和货物的价值。

保险对象通常是货物所有权人或物权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他们可以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货物的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因此货主需要准确地估计货物的价值。

2.2 选择保险类型和保费计算海运货物保险通常分为“一切险”和“约定险”两种类型。

货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

保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

2.3 提交保险申请货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货物的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文件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2.4 签订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保险申请,双方将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的范围、保险起止时间、理赔条件等重要信息。

货主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理解其中的内容。

2.5 支付保险费用货主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通常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根据保险合同而定。

3. 海运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当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发生损失或丢失时,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海运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理赔申请货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照片、货物目录等。

理赔申请应尽快提出,通常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护货主的利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可能会发生损失或损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尽管购买了保险,理赔依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本文将讨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问题。

首先,对于货主来说,保险理赔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在货物受损或损失后,货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通常情况下,货主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例如货物发票、运输单据、运输保险单等,以证明货物确实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或损坏。

其次,保险公司在收到货主的理赔申请后,会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这是为了确保理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货主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相关的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委派专业的调查人员去实地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程度。

在理赔过程中,货主和保险公司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货主需要及时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

而保险公司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并向货主提供明确的答复和赔偿方案。

如果货主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上诉或申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制。

这是为了避免货主故意损坏或损失货物以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因此,货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

最后,理赔问题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并作出答复。

货主也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处理完理赔事宜,货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逾期赔偿金。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包装、标记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货物运输途中的盗窃或抢劫;d.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害;e.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率4.1 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费收据。

第六条保险期限6.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x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条款提供保险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海上运输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保险条款对乙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等。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除外责任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工艺缺陷或自然减量。

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为、恐怖活动、政治暴动等非自然因素引起的损失。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四条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为乙方货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关税等。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货物的保险价值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第六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一旦支付,不得退还。

第八条投保手续乙方应在货物起运前向甲方提交投保申请,并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包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九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货物起运时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终止。

第十条索赔通知乙方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害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

第十一条索赔文件乙方索赔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证明文件。

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

一、对全部损失的赔付货物发生了实际全损,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记载的保险金额全额赔偿被保险人。

保险人全额赔偿后即获得了被保险货物残余价值的所有权。

比如一批货物保险金额为10万元,货物被烧毁丧失原有属性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10万元,但烧毁后的货物经变卖后的残余价值1000元应归保险人所有。

被保险人对推定全损的处理既可以要求保险人按照部分损失进行赔偿又可以要求保险人全额赔偿。

但是被保险人若要求保险人全额赔偿,那么其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险人的全额赔偿。

二、对部分损失的赔付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货物的单独海损既可能是数量或重量的部分损失,也可能是质量受到影响的部分损失,散装货物又可能遭遇免赔率内或免赔率外的损失。

共同海损因涉及了船货各方,针对共同海损的赔偿更为复杂。

准确计算不同种类的部分损失是获得保险人充分赔偿的必要前提。

(一)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一般按照损失数量或重量占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的比例进行赔偿。

即: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数量或重量÷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例】A公司为其出口的1000箱货物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少200箱,试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多少?解:保险赔偿额=200000×(200/1000)=40000(美元)(二)货物质量发生损失货物质量发生损失,保险人一般按照受损价值占货物完好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即: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例】A公司出口童衣2000件,保险金额为30万美元,投保海运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货物受损,在目的地只能以八折出售,试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多少?解:保险赔偿额=300000×(1-80%)=60000(美元)(三)存在免赔率的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保险人经常对易碎、易损、易发生短量的货物规定免赔率。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值的损失。
共同海损
在运输途中,为了共同 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
外费用。
施救费用
为了防止或减少承保损 失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除外责任
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货物 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战争、恐怖活动
由于战争、恐怖活动等政治因 素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在保险范 围内。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跨国合作
保险公司将加强跨国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
信息共享
保险公司将共享风险信息和最佳实践,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
标准化发展
推动保险行业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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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预测风 险和损失,为保险决策提供依据。
区块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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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和安全性。
绿色保险的发展趋势
环保意识增强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 求将增加。
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 影响。
政策支持
政府将出台更多政策支持绿色保险的发展。
索赔时效
报案时效
货物发生损失后,应尽快 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不 超过24小时。
索赔时效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被保险人应尽快提出索赔, 一般不超过30天。
诉讼时效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 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以 通过诉讼解决,但应在2年 内提起诉讼。
05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 防范
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
平安险
一切险
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 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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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损失原因分析
8. 霉烂变质 货物水分过大 包装不良 通风不良 没有安置合适隔垫
9. 锈损 本身固有缺陷 包装不良 包装破裂
10.火损
五、海上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分析
1.原残
2.船残
3.工残
1.原残: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货物残损。 2.船残:属于船方责任引起的货物残损与短卸。 3.工残:属于港方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的货物残损。
四、货物损失原因分析
1. 水损 (1)海水损失
(2) 淡水水损。舱水管漏水 (3)舱汗水损
四、货物损失原因分析
2. 短少
(1)偷窃 (2)包装破裂: (3)原装短少
四种原因: 1、包装不良或捆扎不紧或缝 口不严。发货人或托运人责任 2、配载不当。承运人责任 3、船舶海难。保险赔 4、粗暴装卸
(4)自然损耗
第5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核赔实务
5.1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 5.2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检验 5.3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 5.4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追偿
学习目标
1. 熟悉索赔程序,理赔遵循原则; 2. 掌握保险人理赔程序和追偿; 3. 掌握保险理赔的计算方法。
案例
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残损,导致货 物损失 60 万美元,其中 40 万美元的损 失为船方责任所致,20 万美元为恶劣气 候所致。
三、海上运输货物检验中的其他问题
(一)应向谁申请检验 (二)什么情况下不必申请检验 (三)对于申请检验的期限有何要求 (四)如何支付检验费用 (五)审核检验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向谁申请检验
1.出口货物的检验人是保险人在目的地的检 验、理赔代理人。
2.进口货物的检验人是保险单上载明的检验 代理人。
(一) 检查货物的外包装 (二) 检查货物内包装 (三) 判断损失原因
(四) 确定损失程度
(五) 审查有关单证 (六) 出具检验报告
(四) 确定损失程度
1. 确定损失数量 2. 确定贬值率。贬值率的计算公式:
贬值率

货物的完好价值 货物受损后的价值 货物的完好价值
100 %
3. 确定责任归属 4. 确定费用损失
(三)对于申请检验的期限有何要求
1.偷窃损失。不迟于发现损失后10天内提 出。
2.破碎、钩损、污染等损失。申请检验的 期限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3.海水损失。申请检验的期限应在合理时 间之内。
(四)如何支付检验费用
由被保险人垫付
如果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赔 如果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赔
索赔时效中止
我国《海商法》第266条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 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有效期间继续计算。
海上货物运输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 定事由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海商法》第267条的规定:
1.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请求人起诉后又撤 回起诉的,说明其仍没有积极行使权利,应当规定时 效不中断。此外,如果请求人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其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因请求人用错误 的方式行使权利,也是怠于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我们认为时效也不应发生中断。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什么?
分析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保险 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第二,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 有者;第三,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
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 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 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海牙一维斯比规则》:诉讼时效是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 交之日起1年。如经当事人同意,这一期限可以延长。
《汉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可延长。必要时可再 次延长。
《鹿特丹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并允许合同当事人 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 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 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4.审核到港船舶名称、起运日期及航程起讫。
5.审核转船情况。
6.审核货物转运内陆情况。
7.审核提货日期。
8.审核货物包装情况。
9.审核承运人对货损有无签证。
10.审核海事情况。
11.审核清洁收据。
12.审核检验人员情况。
13.审核追偿情况。
14.审核舱面货物情况。
15.审核检验结论。
(一)全部损失赔偿计算
4、如果发生全损时,构成保险金额的部分费用尚未支 出,以至勿须支出时。
例如:某批矿石按CFR价格条件出口,平安险保险金 额100万元,其中包括运费20万元,保险费1万元,预 期利润10%,运费约定在装船后支付。然而,货物在 装船前,因码头发生火灾,造成货物全部损失。
保险人赔偿=100—20×(1+10%)=78(万元)
三、索赔时效
我国《海商法》236条规定,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 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国远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本保险的索赔时效, 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计算,最 多不超过二年。
1、数量损失的计算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已损货物件数 (或重量) 承保货物的总件数 (或总重量 )
例1:1000台电视机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一切险, 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在运输途中被盗50台。
保险人赔偿金额=300×50/300=15(万元)
(二)部分损失赔偿计算
例2:某批散装粮食20 000吨,投保海上运输 货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货物到达目 的地卸货时重量为19900吨。
(五)审核检验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1.审核申请检验人。 2.审核收货人。 3.审核申请检验日期、检验日期和地点。 4.审核到港船舶名称、起运日期及航程起
讫。 5.审核转船情况。 6.审核物转运内陆情况。(五)审核检验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1.审核申请检验人。
2.审核收货人。
3.审核申请检验日期、检验日期和地点。
5.3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
例如:一份FOB价格条件购买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单,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以货物短少10件为由, 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然而这种损失原因可能有3种情 况: ---卖方装船就少装了10件 ---船公司失职所致短卸10件 ---保险事故造成的短少10件 只有最后一种情况才属于海上保险赔偿。
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赔偿的程序
立案登记
查勘检验
核赔定损
追偿
给付赔款
赔款计算
二、赔款计算
(一)全部损失赔偿计算
(二)部分损失赔偿计算 (三)费用损失赔偿计算 (四)受损残值的确定
(一)全部损失赔偿计算
1. 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如果有残值,应从赔款中扣除。 例如: 纺织品 100 箱, 保额为 50, 000 元, 因 火灾被烧毁,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如果残余部分变 卖所得 1, 000 元,归保险人所有。
(二)什么情况下不必申请检验
对于损失金额很小的货物损失案件。 按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习惯,国外检验代理人还可以出 具不检验损失报告以资证明。
对整件短少的货物。 如果短少是于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发现的,被保 险人应向承运人索取溢短证明; 如果是在货物卸离海轮以后提货之前发现的,被保险 人应向有关港口当局或装卸公司索取溢短证明。
(二)公证检验
定义 应申请人的要求,凭申请办理检验。没有强 制性。
以第三者身份。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 各分公司
(三)联合检验
1. 港口联合检验。 进口货物运抵目的港发现残损时。保险人、有关 方面(商检部门)进行联合检验。
(1)若保险责任在目的港终止。收货人提货后发 现,应取得有关责任方的鉴证和记录。同时通 知保险人会同有关各方在港口区收货人首次验 收的仓库就地进行联合检验,由保险公司编制 联合检验报告书。
(一)全部损失赔偿计算
2.发生部分全损 例如:某货主将20件货物投保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其中10件在卸货时 连同驳船一起沉没无法打捞。则赔偿金额为10 万元。
(一)全部损失赔偿计算
3.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运情况下 例如:一张保单承保3000袋水泥,总保额15
万元。用驳船分三次运至海轮上,每次驳船装 1000袋。其中第一次驳船在驳运过程中触礁 而沉没,驳船上所载水泥遭到全损,保险人对 此只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委托其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以书面形式 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被保 险人
委托
代理人
索赔
保险人或 其代理人
案例
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残损,导致货 物损失 60 万美元,其中 40 万美元的损 失为船方责任所致,20 万美元为恶劣气 候所致。
货主如何索赔?
上例分析
直接责任索赔。如果货主就 60 万美元的损失向其保险人 或其保险代理人 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再向船东追偿 40 万美元,称为 “代位追偿”。
转位责任索赔。假如货主先向船方索赔 40 万美元,再就 剩下的 20 万美元向其保险人索赔。
间接索赔。被保险人委托其代理人(如保险经纪人)以书面 形式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60万美元索赔。
二、索赔条件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索赔人是保单合法持有者 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案例
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价格 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 一切险。 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 范围内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 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 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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