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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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对外学术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培养,是以高校名义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利用双方学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

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协议管理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开展联合培养的单位应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学科排名或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具备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应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和要求、校内外导师的资格和责任、研究生选拔标准和程序、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成果的归属等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归口管理。

校内各培养单位负责联合培养项目协议的磋商和起草。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科研内容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财务内容的审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的审签。

组织部门负责党员联培生组织关系的转接。

后勤保障部负责联培生宿舍的安排与调整。

任何个人和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高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第三章导师管理第五条联培生的校外导师要求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知名度,近5年内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

校外导师必须聘任为我校兼职导师,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学校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联培生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成员不超过3人,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联合培养的校内外导师均须在研究生院进行导师小组成员备案。

联合培养双方要为联培生确定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对联培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其他成员协助指导。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管理机构和责任、培养计划、导师指导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二、管理机构和责任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联合培养的协调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干部、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培养计划四、导师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由参与高校的导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担任,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导师的指导要求应明确,包括导师的数量、职称和指导经验等。

导师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指导,并积极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学位评定研究生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应由参与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包括来自各参与高校的专家和导师。

学位评定应按照国家和各高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监督和评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和导师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总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

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规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导师指导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和进步。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工作的人力投入和团队建设,鼓励学院老师与其它高校构建广泛的科研合作平台,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我院科研力量和水平,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遵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在校学生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相关细则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系指以协议形式联合培养或我校教师被聘为其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外聘科研助理也在此管理规定之列。

在合作培养过程中,学院指导老师主要负责研究生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学校及学院对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章导师资格条件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教师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主持在研课题,并能用课题经费支付研究生助研费。

3.符合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相关要求。

第五条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并在学院备案,由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存档。

第六条学院的受聘导师须与联合培养单位/学院/导师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有校际合作协议的可免签),并经本学院以及学校科研处及联合培养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双方单位各存一份原件,学院专门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需存档。

第七条受聘导师应根据协议认真指导学生的课题研究工作,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管理并掌握研究生科研及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负责研究生管理的实训室老师做好报备,严格保证培养质量。

第八条对于未履行指导职责,致使学生未能按时毕业的导师,按学校规定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

第三章研究生入学及日常管理第九条研究生入学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并至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处报到登记。

第十条在学院学习生活的研究生须遵守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学院的科研、实训室管理、教学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1.1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合作院校)的合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降低因管理流程设置不合理或不当造成的管理效率低下风险,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业务部门、直属生产厂部,各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 定义3.1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公司通过推荐优秀管理、技术人才担任合作院校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的方式,与合作院校共同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3.2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包括合作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公司在职员工攻读的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文中未作特殊说明的均指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带培研究生);公司鼓励兼职导师带培公司在职员工攻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4 管理职责4.1公司领导负责合作院校选定的审批及兼职导师候选人推荐名单的审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修)订本管理办法;负责会同规划与科技部选择合作院校及相关专业方向;负责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合作协议;负责组织选拔兼职导师候选人,并向合作院校推荐;负责会同合作院校确定招生计划并开展招生工作;负责兼职导师的管理和评估;负责带培研究生带培期间的管理和效果评估;负责带培研究生报到手续的办理(不含研究院及各事业部、子公司)。

4.3规划与科技部负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牵头选择合作院校;负责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兼职导师候选人;负责兼职导师带培研究生项目的审核。

4.4各单位负责带培研究生报到手续的办理(研究院及各事业部、子公司);负责带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带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学习场所的安排,发放劳防用品,提供工作餐;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带培研究生有关费用的报支;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带培研究生在本单位学习期间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

4.5兼职导师负责与合作院校配备的导师共同制订带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为带培研究生提供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其完成毕业论文,并对其在公司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负责联系相关单位为带培研究生提供学习所需的图书、实验设备等资源;负责带培过程中公司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1 简介联合培养是指学生在本校与合作院校进行深造研究的一种模式。

当今社会,高等教育愈来愈注重国际化教育,联合培养为学生提供了与国外优秀学校合作的学术交流与研究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方案的实施和管理,以期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2 实施专业硕士联合培养是在学校以及合作院校的指导下进行的,通常需要满足双方的相应招生条件,因此学生在入学前需要履行相应的申请流程。

学生拟定联合培养计划后,主要分为两种情况:2.1 第一种情况学生在国内学校完成学业,在去往海外学校前,需要在本校完成相关课程,以满足国外学校的学位要求。

学校需要根据海外学校的要求为学生制定一份课程计划,管理好学生在本校的学习状态,并及时跟进学生在国外的学习进展。

2.2 第二种情况学生在本校和海外学校之间依据学科领域或者教学资源的需求进行课程学习和研究,需要在本校和海外学校分别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此时,学校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安排留学生分配在教研团队中,以及督促并提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度报告。

同时,学校教师也应对留学生开展必要的指导。

3 管理作为学校的教务管理者,需要对专业硕士联合培养方案实施和管理流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确保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1 学生管理作为教务管理者,应该在留学生入学时和留学生所在海外学校共同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备忘录,约定有关招生条件,以及课程学习计划等所有可能影响联合培养项目推进的因素。

此外,学校应该按计划开展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并督促海外学校为学生提供详实准确的招生信息,帮助学生清晰了解该专业硕士联合培养方案的相关招生条件与要求。

同时,学校还需要对选中的留学生开展专业知识及一些基本能力方面的培训,加强留学生的自我修养,以及加强海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留学生的交际能力。

3.2 教学管理在联合培养过程中,学校应当为留学生安排导师,并指派相关教师或专家为导师的学习、研究过程进行指导。

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

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 〕23 号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文件精神,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9 年6 月底前报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做好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特制订《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

各培养领域协作组应在《指导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的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应根据领域培养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

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三)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样本)

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样本)

编号XX大学与XXX公司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书(样本)XXXX大学制甲方:xxxx大学乙方:xxxxx公司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XXX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XXX字〔XXX〕X号)精神,根据培养需要,本着协作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1.加强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研究生实习基地,打造高水平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平台。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新模式,培养具备较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1.甲方在乙方设立“XXX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并正式挂牌。

2.成立实践基地协调工作组,成员包括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实践基地运行管理人员。

甲、乙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总体协调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践基地运行管理专员由双方分别安排专人担任,具体负责实践基地日常运行及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3. 共同组建专业化教师团队,实施师资培训计划。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制订、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践。

2.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负责遴选乙方推荐专家为研究生导师,并颁发聘书。

3.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要求,选聘乙方推荐专家或业务骨干为兼职教师,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

4.负责与乙方沟通,共同为研究生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并协助乙方实施。

5.与乙方共同完成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外的其它培养环节,尤其是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6.负责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包括课程学习、中期检查、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等)进行严格把关。

7.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研究生的保险与安全教育、实践经费等事项。

常州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常州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常州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依据两单位签订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和制订的培养实施细则,常州大学学院、(联合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四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常州大学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志愿师从(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攻读硕士学位,导师愿意接受此人才培养任务,并在常州大学研究生手册等研究生管理文件规定指导下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接受两单位的共同管理。

二、在联合培养指导过程中实行导师负责制,常州大学相关学科负责人(或由其委托其他导师)参与指导,导师和研究生依据常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协商制定并完成培养计划。

三、研究生所有培养环节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前期一年的课程学习在常州大学完成,后期一年半至两年的学位论文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

联合培养单位和导师应为研究生提供必需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平台和学习机会。

学位论文开题、阶段性总结、答辩等环节可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并应邀请两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四、研究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应缴纳规定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当享受的普通奖学金由常州大学负责发放),在学业管理上要服从常州大学的有关奖惩规定。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的培养成本、研究生参加科研的津贴等由联合培养单位或其导师负责承担;常州大学为每位研究生提供的培养经费拨款方式和金额不变,由导师掌握使用并只能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支出。

六、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内容要符合其所在学科的研究范畴并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相一致,知识产权由两单位共同所有,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发表规定数量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论文,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具体要求:详见《常州大学关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试行)》【常大〔2013〕12号】文。

七、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论文阶段,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由联合培养单位和导师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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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二、关于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意见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教学或临床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应注重与企业产学研的结合,使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

1、关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学科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关于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
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3、关于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联合培养单位的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个学期。

4、关于课程设置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理论课要重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

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参照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一览表填写本专业课程设置计划表,作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

专业进展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也要与硕士生阶段的拉开档次。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设置,整体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定量的笔试。

5、关于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
序等环节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6、关于培养方式与方法
列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可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对于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培养方案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考核办法。

附:培养方案格式要求、课程设置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在联合培养单位的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学期)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四、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课程设置参照培养规定,填写附表即可)
五、学位论文工作
(重点强调选题、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论文撰写与修改等环节的要求和做法。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重点在前期理论学习过程中课程结构要求,后期培养的临床或教学实践过程、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学术报告及文体活动、课题研究过程的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

考核方式。

)七、主要专业参考书
附表
××联合培养硕士课程设置计划表
专业代码:
,选修课≥7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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