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流程和使用情况,保障人员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定义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剧毒、麻醉、放射性、腐蚀性等性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药物。
2.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指被授权具有管理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流程和使用情况的专业人员。
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指负责组织和监督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第三条购买和入库流程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药物清单、检查购买手续的合规性和药物质量,并指定专人购买。
2.购买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应按规定保存,信息及时录入货物出入库管理系统。
3.入库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应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四条领用和使用流程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向使用单位提供申请单,并审核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2.使用单位向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提出申请,附上相应资料(例如医嘱、病人信息等)。
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和资料判断是否同意领用,并记录相关信息。
4.使用单位按照规定领取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并填写领用记录。
第五条毒麻精放危险药物使用情况监控1.每次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前,使用单位应核对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2.使用单位应凭借正规手续进行配药、核对、验证等操作,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3.使用单位应建立毒麻精放危险药物使用记录,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给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1.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领用、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行为,将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定由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注:以下是一份关于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修改和调整。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有专门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
第二章毒、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分类和管理措施的修改和调整应当及时更新,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点毒品和麻品以及精神药品在其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使用等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和使用。
第三章毒、麻、精药品的购买和使用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凭证和许可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购买/使用目的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单位必须核对购买人的购买凭证和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对于购买人的身份和目的存在疑问的,有权拒绝销售。
第九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生的指导和处方,不得私自停药或改变使用剂量和方式。
第十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个人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传染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风险。
第四章毒、麻、精药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在对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储存时,必须设立相应的存储场所,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储存。
第十二条毒品、麻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毒等设施和措施,储存环境必须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麻醉、精神、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车间(部门)的负责人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各个使用环节中的复核、签字和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应当建立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人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制作日使用量登记表,登记表应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时间、品种、数量、领料人、投料时间、投料数量、投料操作员等情况。
登记表及相关单据妥善保存二年备查。
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双人发放,双人签字领取,安全监督员全程监督。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6、易制毒化学品投料时必须将包装袋或包装桶内的物料倾倒干净,用后的空袋或空桶由专管员统一集中保管,处理时应由单位分管的领导批准,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由有环保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在使用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如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正式处方方能发药。
否则不得任意发出。
2.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超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在用量旁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出。
否则不得发出。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晚期癌症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建立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专用登记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限剧药品。
7麻醉药品等采购和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标签颜色和样式应明显醒目、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要进行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8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药剂科主任或主管药师监督执行。
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使用执行情况。
9负责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若有数量差错必须查清,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善处理。
10毒、麻、精神、限剧药品有关其它管理制度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制度规定: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2012年2月。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doc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及程序1精心整理XXXXX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1、“XXXXXX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
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XXXXXXXXXXXXXXXXXX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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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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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