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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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是指具有较高药效和较高风险的特殊类药品。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实施了严格的“五专”制度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内容。

一、“五专”制度的含义和目的“五专”制度是指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销毁都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和管理。

其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全程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 生产专业化:麻、精药品生产必须具备专业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2. 经营专业化:麻、精药品的经营必须经过专门的许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3. 使用专业化: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有良好医德和职业操守的医务人员进行,且必须在临床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使用。

4. 储存专业化:麻、精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储存的环境条件、温度控制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销毁专业化:麻、精药品的销毁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和操作,防止药品被非法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二)1. 许可申请: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必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 审查和验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经营管理能力和使用资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3. 质量管理: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处理不合格品:对于出现不合格麻、精药品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相关内容。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doc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doc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一、背景介绍麻黄碱是一种具有镇咳、止喘作用的镇咳药,广泛应用于临床。

但麻黄碱同时又是一种受控物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加强对麻黄碱及其制剂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1. 生产专项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麻黄碱及其制剂,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同时也要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药品中麻黄碱的含量和质量。

2. 配送专项管理麻精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防止药品被盗、被替换、被污染。

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确保配送的药品与实际的需求相符。

3. 出入境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属于受控物质,出入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手续。

同时,在出入境过程中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且未被盗、被替换、被污染等情况发生。

4. 采购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必须从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采购过程中必须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也要避免药品被盗、被替换、被污染等情况发生。

5. 用药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在用药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避免过量使用、重复使用、混用等情况发生。

三、程序1. 质量控制程序在麻黄碱及其制剂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要按照规定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还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控,防止药品的质量发生变化。

2. 质量检测程序麻黄碱及其制剂的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质量检测的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样品制备、质量检测、结果的评定等步骤。

3. 监控措施生产、配送、采购、用药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同时也要避免盗窃、替换、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四、结论麻黄碱及其制剂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五个专门的环节和程序:
1. 专门审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批才能合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这类药品。

2. 专门生产: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查和检验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3. 专门配送:麻、精药品在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专门的配送渠道才能销售到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配送环节也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专门指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门的指导,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依赖。

5. 专门监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总的来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和程序旨在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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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一、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概述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储、销、管、用等环节进行专门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使用,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流通,并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购专:该环节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购买麻、精药品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购药登记。

购药登记内容包括购药者的身份信息、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

2.储专:该环节要求对麻、精药品进行专门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3.销专:该环节要求对麻、精药品的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要对购药者进行身份核实,并进行销售登记,同时要保存销售记录和购药者的身份信息,以备查验。

4.管专:该环节负责对麻、精药品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管,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按照规定使用药品。

同时,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5.用专:该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在使用麻、精药品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按照规定使用药品。

同时要做好用药记录和不良反应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三、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程序模板1.购专程序模板:- 购药登记表:购药日期:_______购药者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药品用途:_______2.储专程序模板:- 药品储存记录表:药品储存日期: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储存温度:_______储存湿度:_______备注:_______3.销专程序模板:- 销售登记表:销售日期:_______销售单位:_______销售者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购药者姓名:_______购药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 4.管专程序模板:- 监管记录表:监管日期: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数量:_______相关证件是否齐全:_______ 监管人员姓名:_______备注:_______5.用专程序模板:- 用药记录表:用药日期: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数量:_______使用人员姓名:_______不良反应情况:_______备注:_______以上就是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板的概述和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料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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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
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
量,建立账册或账卡。

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
验收
不合格
及各药房情况,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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