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

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

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

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

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

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

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

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

(完整版)麻醉科工作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麻醉科岗位责任制度 ⒈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⒉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⒊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⒋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⒌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⒍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⒎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⒏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⒐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⒑术毕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 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值班室、工作生活及住院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走廊、过道、楼梯等建筑物内外,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的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行政后勤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禁止带负荷拔电器插头,易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下班时、无值班人员科室,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推荐)麻醉科管理制度

YWC-GZZD-074: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制定日期:年月日修订日期:年月日 一、麻醉科医师分级授权专业技术依据 1、麻醉科患者病情分级: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I级和三甲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麻醉科患者病情分级标准为:P1: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或系统无器质性病变; P2: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P3: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患者生活尚能自理; P4: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患者生活不能自理; P5:存在严重影响生命的风险因素,预期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 P6:确诊脑死亡,拟实施脏器移植患者。 2、临床麻醉操作技术与麻醉分级:依据麻醉科基本操作技术难易与风险程度,将临床麻醉操作技术与手术麻醉分为三级: A1:基础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麻醉及相应的监测技术;常规液体治疗与管理;围手术期输血管理与一般手术麻醉患者病情评估。 A2:下胸段椎管内麻醉;一般性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心肺脑复苏;有创血管穿刺及监测技术、床旁超声技术、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管理等。 A3、MallampatiIII级以是困难气道处理、BMI大于30以上肥胖患者手术麻醉;心脏大血管手术;颅内动脉瘤、巨大脑膜瘤、脑干等高风险颅脑手术;肾上腺手术;多发严重创伤、休克、高位颈髓、器官移植、高龄病人、新生儿等特殊或危重手术麻醉管理。 3、麻醉科镇痛技术与管理分级:依据麻醉科临床镇痛患者病情与主要技术风险程度,将麻醉科医师镇痛治疗技术分为四级: A1、一般性术后镇痛管理包括日常手术后镇痛泵应用与管理、病房一般晚期镇痛会诊、常见慢性疼痛药物治疗和日常门诊舒适化无痛治疗技术等。 A2、麻醉患者病情评估P3级及以上患者术后镇痛、晚期癌痛三级方案确定与指导、神经阻滞镇痛治疗、一般性微创介入疼痛治疗和特殊患者的门诊无痛治疗。 A3、疑难危重手术患者术后镇痛、椎管微创介入疼痛治疗、恶性病理性癌痛治疗及患者病情评估P3级以上的无痛治疗技术。 A4、新引进的镇痛药物临床观察、新开展的镇痛技术与镇痛治疗相关的科研设计与实施指导。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4、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医院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1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5.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5.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5.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

度 5.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5.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1.1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5.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1.3 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5.1.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1.5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1.6 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麻醉管理制度

麻醉管理制度 一、手术者应全面、详细、准确填写麻醉申请单,择期手术者应于术前一日上午十时以前将麻醉申请单送到麻醉科,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四天送出。特殊病例应填送麻醉会诊单,由麻醉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参加会诊。 二、麻醉科接到申请单后,科主任根据手术种类、病人状况和麻醉医师的技术水平,妥善安排麻醉。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用药医嘱,作麻醉前小结,向家属交代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与本人、家属或患者单位依次履行签字手续。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医务科、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三、麻醉医师术前诊视病人后,如对疑难病例不能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三天提出术前讨论,充分估计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五、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严格观察并记录病人的呼吸,血压、脉博、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必要时监测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及其他特殊项目。控制和调整病人

的生理活动,如手术中呼吸管理、控制性低血压等。防止并处理麻醉和手术对病人的生理扰乱,管理好术中输液、输血,调节酸碱平衡,遇有特殊问题可提示手术者注意,并商讨手术暂停或从简等问题。 六、麻醉医师记录手术主要步骤及病人术中反应,详细记录麻醉用药和其他处理。 七、麻醉期间如遇严重并发症及意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乃至医院报告,积极组织会诊抢救。 八、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医师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等病人神志恢复,生命体征平稳后才能送回病房。危重和接受全麻的病人,麻醉医师应亲自护送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48小时内应随访病人,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追踪观察,直至病情稳定。严重并发症及时向上级汇报。 九、术后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及时补充。 十、麻醉科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的准备。 十一、除急诊抢救外,任何人员不允许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全麻和高风险麻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严格执行五专制度, 专人负责, 转柜加锁, 专用处方, 专用帐册, 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 书写要清晰工整, 完整填写所有项目, 处方医师签全名, 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处方编号登记。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上杭县中医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科室、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医院场所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办公室及病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需使用时,应经我院保卫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病区、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科室,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总务科,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 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总务科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 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麻醉科工作制度(精选.)

麻醉科工作制度 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术前访视会诊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手术室麻醉安全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交接班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术后访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麻醉用具保管消毒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麻醉科疼痛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药品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二、业务学习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三、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四、麻醉质控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五、手术麻醉审批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六、麻醉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八、疼痛治疗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岗位责任制度 1、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2、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3、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4、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5、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6、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7、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每30分钟记录一次,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8、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9、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10、术毕写麻醉后医嘱及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医师处方权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另: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的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所有留存的资料建议保留在药房,以方便患者使用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第二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条“印鉴卡”管理。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专用病历”管理。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 第五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采购与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

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七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八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五专”管理做好相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和调配。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登记交接班等相关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辖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空安瓿、废贴处理。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保管。经医务科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在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监督下销毁空安瓿、废贴,做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及辖区卫生、公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麻醉科规章制度

麻醉科规章制度 一、麻醉记录单管理制度: 1、麻醉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因此,要求麻醉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麻醉医师应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麻醉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麻醉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 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麻醉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麻醉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 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麻醉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 4、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麻醉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四、麻醉机和仪器管理制度: 1、麻醉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仪器。 2、麻醉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麻醉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

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麻醉设备的完好率。 4、喉镜等麻醉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 1、麻醉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文秘114版权所有! 3、放置麻醉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六、交接班制度: 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麻醉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麻醉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麻醉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七、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1、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因此,在麻醉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 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 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 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 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 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 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 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 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 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 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

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

麻醉科十大工作制度

麻醉科十大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1.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的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能否正常运行。2.病人入室后、实施麻醉前、病人出室前,应与手术室护士及手术医师共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3.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的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4.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5.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6.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积极处理。必要时,应与患者家属沟通。7.认真及时地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min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给予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分析等监测,每30min记录一次。若病情不稳定,应反复监测并记录。术中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的用药、输血输液量、体液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8.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9.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为止。10 术毕应写麻醉后医嘱并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二、术前会诊、讨论制度1.麻醉前一天由专人或实施麻醉者到病房访视病人。2.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的体检。如发现术前准备不足,应向手术医师建议或补充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项目,并商讨最佳手术时机。3.估计病人对手术和麻醉的耐受力,进行ASA(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简称ASA)评级;选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开具麻醉前医嘱。4.向病人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解除病人思想顾虑,使之增强信心。5.向病人或病人监护人介绍病情和与麻醉有关的情况,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办理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监护人签字手续。6.认真填写术前会诊单。7.手术当天早会由会诊者向全科报告会诊情况,决定麻醉方法,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重点进行讨论,制订合适的麻醉实施方案,对麻醉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积极的防范对策。8.麻醉前讨论应在麻醉科医师主持下认真进行,必要时向门诊部负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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