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篇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修(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修(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2款(《修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修(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第2款(《修(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修(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4款(《修(七)》第2条第2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第183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第18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第185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修(七)》第3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之一(《修(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0条之一(《修(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之一(《修(七)》第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下载说明:文档《《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感谢你的阅读和下载。
如何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何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较小的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如何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如何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1、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较小的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⑴“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⑵“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⑶“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⑷“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为。
该⾏为如何处罚?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为。
⼆、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何特征?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品、医⽤器材、涉及⼈⾝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政法规等规范产品⽣产的标准,产品出⼚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客观⽅⾯表现为⽣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为。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般是指违反《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性法规、规章、有关⾏业标准规则等。
销售假冒商品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商品罪量刑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假冒商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销售假冒商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销售假冒商品罪,并制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一、销售假冒商品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出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出售伪劣商品属于同一罪名,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销售的商品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容易产生误认,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
出售伪劣商品是指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或者虚假标注质量标准,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二、销售假冒商品罪的量刑标准1. 一般情况下,销售假冒商品罪的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种情况下,判决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销售的商品数量和金额;(2)销售的商品种类和质量;(3)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4)被告人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5)被告人的前科情况等。
2. 情节严重的销售假冒商品罪的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这种情况下,判决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销售的商品数量和金额;(2)销售的商品种类和质量;(3)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4)被告人是否有组织、计划、领导等情节;(5)被告人是否有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等情节;(6)被告人是否有逃匿、抵赖、毁灭证据等情节;(7)被告人的前科情况等。
三、量刑标准的适用量刑标准是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但在具体的案件中,量刑标准的适用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适用量刑标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要根据销售的商品数量和金额来确定刑期和罚金的数额。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共性问题1、构成要件不同1)数额犯(1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行为犯(1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危险犯(3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器械罪4)结果犯(4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2、各条之间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认定(1)只构成第140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构成第140条之伪劣产品罪。
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00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例如,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行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141条-第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犯数法条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
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
劣质产品认定标准

劣质产品认定标准
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并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五万元以上,那么就构成犯罪;
2.如果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那么该行为就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生产销售位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参考答案】AB【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A项甲销售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属于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项。
2. (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日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要区别:
根据本节第149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 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 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当立案。
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 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此外,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本法第149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 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食品罪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Fra bibliotek01 概念
03 处罚
目录
02 特征 04 立案标准
05 认定
07 司法解释
目录
06 量刑 08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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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罪篇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述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
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
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
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
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必须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犯罪。
因此,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可由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选择性罪名,如果行为人既生产了伪劣产品,又销
售了自己生产的伪劣产品,则销售行为是生产行为的延续,对这两种行为不能数罪
并罚,而仍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生产了伪劣产品,又销
售了他人生产的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都在5万元以上,则应按生产伪劣产品罪和
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并罚。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
(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四)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