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行政法十大难点分析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 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一、行政许可法的亮点1.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决定、告知等程序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准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程序,规定了行政许可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时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使行政许可程序更加规范和透明,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增强了行政许可机关严格承担行政法定职责的意识行政许可法在规定行政许可机关时,明确规定其必须严格承担行政法定职责,突出行政许可机关“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全流程管理职责。
3.推动了行政许可的简化、规范、透明行政许可法通过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环境,积极推动行政许可的简化和规范。
同时,对于涉及高危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行收紧和外部监督等措施,确保行政许可的安全和可控。
二、行政许可法的难点1.执行难度高,需要持续完善和加强行政许可法在对行政许可程序进行规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就给行政许可机关和成员在执行过程中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难度,面临的问题也更加丰富和复杂。
因此,继续完善和加强行政许可的实践和法律框架,树立和加强行政许可的权威地位和制度保障,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最大难题。
2.审批环节需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行政许可缩量和简化的方向是已确定的,但是机关的审批环节仍然是整个流程中最背负之重的部分。
因此,如何继续推进审批环节的优化与简化,保持审批的质量和环节的严谨性,也成为了行政许可法的一个难点。
3.行政许可法的法规体系仍然不够完善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流程、业务规则等多个层次的设计,在不同层次的衔接和协调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推进,完善行政许可法的法规体系,是行政许可法实施面临的又一个重大难题。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不仅面临着高难点和低点,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值得思考和借鉴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规的研究和调研,深化理论分析和实践交流,全面提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了解,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保障和监管企业和市民的法律权益。
依法行政中的热点与难点剖析

依法行政中的热点与难点剖析[ 2006-10-27 12:07:00 | By: 刘永方]2006年10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组织“依法行政业务培训”,本律师应邀讲课。
以下就是这次讲课的讲稿。
依法行政中的热点和难点剖析各位领导好:大家都是行政战线上的领导,精通法律法规,所以我今天谈不上讲课,只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起探讨。
依法行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今天只能简单地探讨几个方面的问题。
我想和大家探讨的是依法行政中的热点和难点中的几个问题。
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无疑是一个难点,也是我们最易忽略的地方;当前,征地、拆迁以及上访,无疑都是热点问题。
我想主要和各位探讨一下这几个问题中的某些方面。
一、行政机关执法中最容易忽略的地方:程序。
对我们来说,依法行政的难点就是依程序行政。
(一)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法无授权即禁止。
我们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
这一点与公民的权利是完全相反的。
对于我们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但对于公民的权利来说,却是法无禁止即许可。
比如轰动全国的公民在家看黄碟事件,派出所以其违法为由去抓在家看黄碟之人。
派出所的行为是否正确呢?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家里观看黄碟,因此,公民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违法;同样,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禁止公民在家观看黄碟的权力,因此,公安机关抓在家看黄碟之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有人甚至说:不要说公民在家里看黄碟公安机关管不着,就是在家里演黄碟你公安机关也管不着。
我们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存在创新,只有严格依法办事。
时下许多地方都在做的公务员创业(全民创业)问题,就是创新,是严重违法的。
(二)因受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我们普遍地认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实体上是合法的,符合实体正义,就是合法的,程序是不重要的,程序上有点出入是可以不考虑的。
经常出现的一句话是:“虽然程序有违法之处,但不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行政法十大难点分析

E.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
[重要考点]
1、简易程序仅意味着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调查与决定两程序合一,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或当场执行。
2、简易程序的决定也要书面决定。
3、一般程序的调查方式:抽样检查与登记保存。
4、行政处罚听证特定: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
5、牢记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分别的数额限定。
6、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后的处理方式。
四、行政复议中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基础理论]
1、Nr.7: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地纳入复议范围。
(1)审查范围: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审查方式:“一并审查”
2、Nr.2627: 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标准
2、行政主体种类
•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3)处理:视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处理而决定,复议机关只有是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时,才有权作出处理,否则应移送。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基础理论]两项原则与例外
1、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终局的除外:《复议法》中的复议终局情形:
(1)Nr.14;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该机关作出复议后,又向国务院申请复议;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部门规章
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难点分析

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难点分析首先,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在于处理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元利益关系。
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需要面对各种政策环境的变动和政策执行的差异,同时还要协调处理多方利益关系。
政策环境的变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而处理多元利益关系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权衡,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可能存在冲突,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和妥善应对。
其次,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在于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化,如环境污染、社会矛盾、经济发展不平衡等。
这些社会问题需要行政管理者具备较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深入研究问题的本质和原因,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
再次,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在于处理复杂的组织关系和协调工作。
行政管理工作通常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各个部门、岗位之间的关系和工作。
而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划分、权责分配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行政管理者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协调。
此外,组织机构的管理也需要行政管理者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在于应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环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和工具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但是,信息化和数字化环境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信息安全的保护、大数据的处理和应用、在线办公的管理等。
对于行政管理者来说,需要具备较强的信息化素养和技能,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技术和方法。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工作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处理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元利益关系、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处理复杂的组织关系和协调工作,以及应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环境等方面。
行政管理者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较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才能够有效应对这些难点,推动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难点问题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当通过诉讼代表人的方式进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复习本章内容必须联系《行政复议法》的条文)
难点问题:1.复议前置与复议终局
(1)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
(2)
(3)
(4)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起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以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只能复议,不能诉讼。
案例讲解: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行政法重难点精析

行政法重难点精析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中的复议前置问题所谓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争议发生以后,相关人必须先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允许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问题从效力等级上来看,依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用。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三、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时的国家赔偿问题国家赔偿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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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十大难点分析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础知识]1、抽象行政行为•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2、具体行政行为•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处理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重要考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分类意义:确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标准。
•区分要点:只要某个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定的,无论相对人的数量多寡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主体[基础知识]1、行政主体概念•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标准2、行政主体种类•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有行政主体资格;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重要考点]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法律(狭义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判断“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的依据,并不在于文字表述,而在于权力来源。
前者来源于法律、法规;后者来源于行政机关。
4、行政机构能够成为行政主体,除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外,规章授权也可。
5、职能部门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政府无职能部门,因此乡政府下属的机构所作的行政行为均应归属于乡政府。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基础理论]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特点:(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但是其他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2、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处罚程序,而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2)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特点:A.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C.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B.原则上公开进行; D.可以委托代理人E.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重要考点]1、简易程序仅意味着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调查与决定两程序合一,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或当场执行。
2、简易程序的决定也要书面决定。
3、一般程序的调查方式:抽样检查与登记保存。
4、行政处罚听证特定: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5、牢记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分别的数额限定。
6、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后的处理方式。
四、行政复议中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基础理论]1、Nr.7: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地纳入复议范围。
(1)审查范围: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审查方式:“一并审查”2、Nr.26 27: 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有权处理的:三十日内处理(2)无权处理的:7日内依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重要考点](1)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审查的范围、方式及处理。
范围: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注意:有权制定法规、规章的机关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申请复议审查!)(2)一并审查即提起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要求。
(3)处理:视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处理而决定,复议机关只有是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时,才有权作出处理,否则应移送。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基础理论] 两项原则与例外1、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终局的除外:《复议法》中的复议终局情形:(1)Nr.14;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该机关作出复议后,又向国务院申请复议;(2)Nr.30: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复议决定第三十条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决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事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确认决定依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2、原则上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前置:Nr.30: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提:必须是相对人已经取得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这种既得权利[重要考点]复议法第30条因同时涉及复议前置与复议终局成为考试重点,但理解时一定要记住每项前提条件,而且要进行限缩性解释!!!!!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础理论]不可诉行为列表不可诉行为行为要素常见考点国家行为《若干解释》Nr.2并非所有的国防行为和外交行为都是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若干解释》Nr.3不特定对象、反复使用、具有普遍拘束力以规范性文件对具体个案活针对特定事件作出的并非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若干解释》Nr.4所有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终局行政裁决行为《若干解释》Nr.5“法律”应做狭义解释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若干解释》Nr.1(二)判断标准:行为目的;行为形式(是否具备完整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的手续);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借刑事侦查插手经济纠纷行为非刑事司法行为民事调解以及民事仲裁行为《若干解释》Nr.1(三)主要指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若干解释》Nr.1(四)仅有指导外观,但具有强制力的非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若干解释》Nr.1(五)二次行为必须是对原处理决定的重复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若干解释》Nr.1(六)典型:未完成的行为[重要考点]1、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不能进行正面判断,只要牢记不可诉行为特征,从反面判断即可。
2、牢记每种不可诉行为的特征以及常见考点。
七、行政诉讼的被告确认[基础理论]被告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不作复议决定:既可诉原机关的原行为;也可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两个机关的共同行为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行委托行政机关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机构(1)如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则以该机构为被告;(2)如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则以该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如有授权但超出了授权范围,则仍以该机构为被告[重要考点]1、注意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时的被告确认(参见前文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2、注意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确认与管辖之间的差别。
3、判断行政机构,无论是新建机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标准都是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只要有授权无论是否超出了授权范围,均以该机构为被告;“超越授权范围”是指超出了授权行为的幅度,但如果行政机关超出了授权行为的种类,则应认为是“无授权”。
八、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基础理论]1、原则: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举证期限: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例外: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被告经法院允许可在一审程序中提出2、例外:《若干解释》Nr.27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除外;(2)起诉被告不作为,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例外:《证据解释》Nr.4A.被告应主动履行法定职责B.因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不能提供并说明合理理由(3)行政赔偿诉讼,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受到损害原告举证期限: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前[重要考点]1、原告对某些事项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例外,但在这种例外中又有被告负举证责任的例外,这种“例外的例外”是历年考试的要点。
2、《证据解释》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九、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基础理论]判决种类适用理由维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撤销证据不足;适法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变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履行被告不履行或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注意:履行判决应指定期限)确认违法或无效1、被告不履行职责,判决履行无意义;2、被诉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3、不诉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4、被诉行为应予撤销,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5、被告在一审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且原行为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起诉理由不成立;2、被诉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被诉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政策改变而需要变更或废止4、被告在一审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且原行为呵合法[重要考点]1、确认违法判决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