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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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黑山镇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

2007年起,省政府实施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省已出现多起学校聚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的趋势。

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

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

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一)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并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技术工作,各学校应予协助和落实。

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或保健老师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一)教育行政部门1、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3、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XX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职责分工1.卫健行政部门(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教育行政部门(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配合卫健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3)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4)会同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5)联合卫健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制订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2)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3)主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和舆情,调查核实病例报告信息,向学校反馈结核病疫情信息及处置意见建议;(4)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5)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6)组织落实学校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青山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总结 计划

青山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总结 计划
012年春青山小学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 一、青山小学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苟小平 副组长:岳建华 组员:陈大全 李志 卢作文 陈盛 汪龙昌 陈秀容 彭秋实 班主任 科任教师 门卫 唐发 明 二、具体分工 校长:苟小平(总体负责) 副组长:岳建华(具体分管) 工会主席:陈大全 (督查值周领导如何具体开展学校周防控结核病工作。) 办公室主任: 李志(督查学校具体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信息上报。) 教务主任:卢作文(督查防控结核病教育与宣传工作。) 政教主任:陈盛(对班主任、科任教师及时培训与指导。) 安保主任:汪龙昌 (联系协调卫生部门,具体对各班工作落实指导并督查。) 团支部书记:陈秀容 (结核病宣传教育。) 报账员:彭秋实 (后勤资金保障,购买相关物品。) 班主任: (落实晨检和晚检,及时给安全办公室上报信息,具体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 及时科学处置生病学生。) 科任教师 (课前清点人数,关注课堂学生情况,生病学生及时科学处置,马上送医院 并报告班主任。) 门卫:曹树洪 马万先 (把好师生、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关,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 食堂经营承包责任人:唐发明(落实食品安全措施,让师生安全放心就餐。) 三、具体措施 (一)结核病常规预防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 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 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 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 在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 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 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 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 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 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 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告知 学生或家长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 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由学校医务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 告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 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学校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 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 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 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 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不具 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 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结核病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 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强化措施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 亡病例时,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 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 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 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 害和影响。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 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 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1•【文号】国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结核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1日“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深化医改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国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27万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同时,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目前我国仍是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90万例,位居全球第3位。

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较多,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

但我国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部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条件较差,防治所需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 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洛卫疾控[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洛卫疾控〔2013〕16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高新区、伊滨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部门沟通合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技术指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本辖区学生结核病疫情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地每半年召开一次卫生和教育部门工作例会,及时交流防控工作信息、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强主动监测和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如实报告学生肺结核患者及疑似病例,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每周对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须书面告知学校;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5月开始每月15日前报上月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在出现肺结核患者及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按照《洛阳市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置。

三、加强联合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1次,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督导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23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contents
目录
引言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体系学校结核病预防措施学校结核病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防控监督与评估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引言
01
1
背景与意义
2
3
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仍居高不下
学校是结核病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学生之间接触密切,容易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
结核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估
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开展结核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相关研究论文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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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结核病临床诊疗规范,明确了结核病诊断、治疗的原则和方法。
结核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南,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技术指南与标准
学校结核病疫情流行病学特征研究
通过对近年来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流行病学分析,探讨学校结核病流行的特点及影响因素,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06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预防措施、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规定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相关政策法规与文件
结核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
制定监督与检查计划
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
监督与检查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设立结核病防控工作效果的评价标准。
设立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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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学校:
结核病是一种传染性强,治疗时间长,疫情高发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国家确定的三个重点传染病之一。

为有效防控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贯彻石家庄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石卫疾控字【2011】37号),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

二、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应对疫情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查制度和健康体检、通风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

对于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要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结核门诊检查确诊。

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学生宿舍和学习环境的消毒,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对于确诊的学生结核病患者,学校
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进一步传播。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举办知识讲座、主题班会、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有咳嗽症状时自觉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诊,预防控制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四、搞好校园卫生,减少疾病传播
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卫生清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努力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校园的消毒工作;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同时,要加强学生卫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五、积极协助县疾控机构对结核病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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