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银行上市文件-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银行上市文件-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活动。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由五名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决策权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购重组、分配利润、确定年度财务预算等事项。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会议通知发给全体董事,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等。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召开。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地点,应当征得全体董事同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需紧急召开会议,应当征得董事长同意,并及时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会议的议程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确定议程。
议程应当明确、详细,涵盖本次会议所有需要讨论的事项。
如需要补充议程,应当征得董事长同意,同时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议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二)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三)审议公司财务和经营计划;(四)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提案;(五)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六)审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等。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议程按照程序逐项讨论、决策。
董事应当遵守议事规则,认真听取其他董事的意见,并依法依规发表个人意见。
董事长应当控制会议的议程和节奏,维护会议的秩序。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议事,并依法依规对决策内容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各项事项表决和表决结果的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安排专人制作会议记录,记录会议过程中的决策过程、争议、表决结果等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修正版

修正版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 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X 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 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集团有限第六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一)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 66 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 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 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二)十四) 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 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六) 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版修正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长沙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 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时,对其在股东 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时,对其在股东大会 权管理暂行办法》
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 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在 第二十八条,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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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制(具体限制规定在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大会 步明确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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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规定需要由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时,应当由独立董事就该等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本行章程规定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事项时,应当由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
根据本行实际情 况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股 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股东大会召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 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 于”、“超过”不含本数。但本规则具体条款特别 注明的除外。
根据本次修订的 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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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以明确)。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 和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通过本行接受监
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具体限制规定在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中 管部门延伸监管
予以明确)。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 的义务
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
行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行政处罚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
重违反股东义务的,其提名的董事、监事的表
决权应受到限制,该等董事、监事应当辞去董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行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本行的常设权利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五条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审议本行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四〕制订全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决定其报酬,并授予行长、副行长的受权范围;〔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八〕拟定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九〕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行长提议时。
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展,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1.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股份公司:公司法的下列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有限公司: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董事会议事规则格式我这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长印鉴。
第三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紧急事项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应按董事会的通知按时出席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议案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未有书面意见,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为同意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四条会议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综合管理部应当征求董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八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综合管理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五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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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大会 进一步明确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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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和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股东通过本行接
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 受监管部门延伸
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 监管的义务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由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通 用记名投票方式由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为
过方为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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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一)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一)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资本补充方案;
资本补充方案;
Hale Waihona Puke 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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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三)拟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及其书面提议;
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 款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 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
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以下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且应当 以下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且应当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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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事项;
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
(四)本行的重大股权变动、财务重组等事 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五)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董事长
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 第十八条 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根据《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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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时,对其在股东大 持有本行股份的 50%时,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 股权管理暂行办
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 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法》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 况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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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个工作日将盖有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 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拟订本行重大收购、重大投资、重大 (二)审议本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收购
资产处置、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行公司
解散及变更本行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对 (三)本行的重大股权变动、财务重组等事项;
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四)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董事长提名,
根据本行实际情 况
行的整改情况应当在董事会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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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行政处罚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重违反
股东义务,其提名的董事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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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 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 行情况。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 意见及本行的整改情况应当在董事会上予以通 报。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 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
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
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方式召开。
根据《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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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 公司治理指引》 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 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 第二十九条第四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议的说明。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