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首席技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学校名称首席技师选拔与管理办法一、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任期管理。

二、评选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在师生中声誉高。

2、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突出,市内处于领先水平。

近四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类第一名)、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二类一等)。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4、同专业(工种)教师在3 人以下的,需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

5、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首席技师。

三、首席技师职责1、承担教学及大赛常规训练队技能训练任务。

2、指导帮助其他教师技能成长、培养后继带头人。

3、承担或参与学校、系部安排的技术成果交流、转化和技术革新工作。

4、承担或参与一体化或技能培训教材、题库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承担或参与专业规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专业技能教学大纲建设工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1、申报。

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对象范围内,教师首先向系部提出申请,填报相应申报表,由系部初审后报组织人事处。

2、审核。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学校评审小组。

3、组织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审核并讨论后,确定名单,由评审小组写出评审意见,报党政联席会研究。

4.公示确认。

学校在校内对初步认定为首席技师的人员资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无异议者颁发聘书。

五、待遇及管理办法1.以学校名义颁发相应证书。

2.对评选出的首席技师,在教师培训进修、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首席技师在任期内享受每月200元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3、申报市级以上首席技师需先取得本校首席技师资格。

4.相关资料纳入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5、对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和工作任务或有重大工作失误者,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应待遇。

六、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人力资源五年规划要求,为加快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营造技术工人学技术、比贡献的良好氛围,逐步理顺技术工人的薪酬待遇,为集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技术工人按技术水平设置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技术专家。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评选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解决岗位难题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四)打破单位界限,同一工种在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竞聘。

(五)逐级考核推荐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重要技术工种设立首席技师,每工种1人。

首席技师工种分为两类,设置如下:一类为钳工、焊工、起重工、纯碱碳化工、重碱煅烧工、锅炉运行值班员、氯乙烯合成工、湿法纺纺丝操作工。

二类:电工、热工仪表修理工、分析工、纯碱石灰工、盐水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原液准备老成黄花操作工、硫化物焙烧工、蒸发工、制卤工、氯乙烯聚合工、烧碱电解工、爆破工、装岩机司机、汽修工。

(详见附表)第六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和聘任的组织工作,由公司领导、人事组织部、纪委、工会、安全生产部组成。

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总工程师、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首席技师理论、技能部分的出题、考核、答辩等项工作。

第二节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八条选拔范围是全集团范围内在生产一线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在岗技术工人。

第九条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忠诚企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在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技术课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方案

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方案

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

技师是企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承担着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生产改进等重要任务。

在现代企业中,技师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对技师进行评选和激励,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评选目的。

首席技师评选的目的在于激励技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技师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推动企业生产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可以发现和表彰优秀的技师,为他们树立榜样,同时也可以为其他技师提供学习和进步的机会。

三、评选标准。

1. 技能水平,技师的技能水平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技术熟练程度、故障排除能力、维修效率等方面。

2. 工作表现,技师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也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

3. 创新能力,现代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技能娴熟的技师,还需要具备创新能力的技师,评选中也要重点考察技师的改进意识和创新能力。

4. 安全意识,技师在工作中要时刻关注安全问题,评选中也要考察技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表现。

四、评选流程。

1. 提名推荐,企业可以通过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途径,向评选组织推荐优秀的技师候选人。

2. 资料审核,评选组织对提名的技师进行资料审核,确认其符合评选条件。

3. 现场考核,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技师进行现场考核,包括技能操作、故障排除、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4. 综合评定,评选组织将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首席技师候选人。

5. 公示投票,对确定的首席技师候选人进行公示,让全体员工进行投票评选。

6. 颁奖表彰,评选组织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最终的首席技师,并举行颁奖表彰活动,表彰优秀的技师。

五、奖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首席技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荣誉奖励。

同时,企业也可以为其他优秀的技师提供晋升、培训等机会,激励他们不断进步。

六、评选效果。

通过首席技师评选活动,可以激发技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促进企业生产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鲁发和《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管企业或中央驻鲁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二)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文件名称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六个章节二十三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资格条件,明确了“推荐确定一批、申报认定一批、培训选拔一批”三种专家产生办法对应的不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中,突出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认定的资格条件中,对专业领域中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同行公认、具有突出技术成果或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实用型”人才弱化了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第三章专家库的组建,明确了遴选确定专家时坚持“工种广覆盖、来源多渠道、兼顾区域分布”的原则。

专家库按照资源库的形式进行管理,按照所属行业和领域分类建立。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主要明确了专家在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的三种情形。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要求建立专家基本信息台账、专家评价信息反馈制度,以及专家库动态管理制度。

同时规定了专家工作规则及取消专家资格的七种情形。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及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问题。

三、起草过程起草过程中,借鉴吸收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山西省忻州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分别向县区人社部门及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等职业技工院校进行了重点征求意见,并发布公告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吸纳意见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四、专家遴选事宜东营市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中心根据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需要,发布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征集遴选通告,组建专家库。

符合条件人选按照通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首席技师选拔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办法

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调动职工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4〕107号),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在各岗位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原则;(二)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三)突出实绩,重在贡献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首席技师每一年选拔一次,每次3人左右,管理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企业成立由厂级领导组成的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成立由人力资源部、工会、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企业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指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生产实践中能本解决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三)在解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损失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小改小革等活动,多项成果获奖,经济效益显著的。

(五)在传授技艺、推广先进操作法、培养技术工人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在推广应用和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七)其他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工作成果,在企业生产工作中取得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八条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

首席技师评选实施方案

首席技师评选实施方案

首席技师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技术人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激励技术团队的成员,公司决定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并进行评选。

二、评选目的。

首席技师评选旨在激励技术团队成员,激发其工作潜力,提高技术团队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和发展。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卓越的技术能力;2.在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4.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评选程序。

1.提名阶段,公司内部推荐候选人,并提交个人简历和成绩单;2.初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3.面试阶段,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其技术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4.公示阶段,公示入围候选人名单,并接受公司内部员工的投票;5.评选结果,根据面试成绩和员工投票结果,评选委员会确定首席技师候选人,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奖励。

1.首席技师将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2.首席技师将成为公司技术团队的领头人,享有更多的资源和支持;3.首席技师将有机会代表公司参加行业技术交流和会议,提升个人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将于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评选周期为一个月。

七、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和技术领域专家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八、评选宣传。

评选活动将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告栏、企业微信等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

九、评选监督。

评选活动将接受公司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十、总结。

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发技术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整体技术水平,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和发展。

公司将不断完善评选机制,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第二批)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为落实《纲要》要求,市法制办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梳理,截止6月30日,我市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9件,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23件。

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
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东营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5年。

在管理期内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二)具有重要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具有绝招绝技,创造市内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八条选拔东营市首席技师,以近5年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东营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

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东营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东营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3人。

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东营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考察。

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

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条东营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年度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东营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年享受健康疗养、健康体检一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所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拨付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对东营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对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东营市首席技师纳入东营市高层次人才库,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待遇。

第十六条东营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七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被评为东营市首席技师的,保留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不再享受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津贴。

东营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评为齐鲁首席技师的,除享受齐鲁首席技师相关待遇外,在齐鲁首席技师管理期内
可继续享受东营市首席技师疗养、体检待遇。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条加强工作考核评估。

次年第一季度,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的东营市首席技师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东营市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东营市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市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建立“东营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技能培训和“名师带徒”等活动;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东营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技能交流;
(四)加强联系服务,各级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市
首席技师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东营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条东营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用人单位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实行动态管理。

东营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东营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核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东营市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东营市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日。

2014年4月16日市政府印发的《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