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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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会所足浴技师管理办法(完美版)

休闲会所足浴技师管理办法(完美版)

休闲会所足浴技师管理办法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加强足浴技师整体水平、提高足浴经营业绩、提升足浴品牌,结合实际,现对足浴经营管理做以下补充规定:1、凡介绍足浴技师来本店上班的,正式上岗后给予介绍人奖励100元/个技师。

凡是挖掘到其他场子优秀的足浴技师(第一个月点钟10个以上),在本店正式上岗满30天后则给予介绍人奖励200元/人。

由足浴主管填写领款条书面备注正式上岗时间、点钟具体个数达标情况,茶房部第一负责人确认,并经执行总经理签字后直接至财务领取。

若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关负责人、责任人200元/人次罚款。

2、凡新入职的技师正式上岗之日起第一个月保底工资标准按2000元计算(新手除外),次月工资按照实际计件计算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例:如甲足浴技师5月份正式上岗20天,实际工资为1000元,则按照保底计算其工资为2000元/30×20=1333元。

若首月实际工资超过保底工资的则按照实际提成工资计算,依此类推。

3、对足浴技师本月工资2200元以下的,达到2200元但未通过当月考核若综合考核不合格,安排1-3天的培训。

连续三个月工资未满2200元的,给予3-7天的培训,若第四个月仍未达到2200元以上的则自动请辞处理。

4、对足浴技师实行业绩70分、技术15分、形象10分、沟通能力5分综合考评(考核不满85的为不合格)。

5、保底工资要求:保底仅限新员工(新手除外)首月正式上岗后、上月工资达到规定限度次月工资保底一个月,保底标准及要求具体如下:足浴技师当月工资达到3500元(含)以上的可以免考核并次月全勤基础上按保底工资3000元计算。

当月工资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参与考核过关且次月全勤可享受次月保底工资2500元计算。

当月工资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参与考核未过关且次月全勤可享受次月保底工资2200元计算。

当月工资达到2200元(含)以上的参与考核过关且次月全勤可享受次月保底工资2000元计算。

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技师的作用,促进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技术比较复杂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技师实行聘任制。

技师必须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和上级下达的比例限额,在明确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考评、聘任。

第二章技师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受聘技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二、经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上级机关审批并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具有本专业(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

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效果;五、具有传授技艺、培养技术工人的能力,并能热心主动、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坚持正常生产和工作。

第三章技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第五条技师的职责:一、解决本工种(岗位)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负责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三、负责对新工艺试行和新产品试制提出可行性意见;四、认真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五、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技师的权力:一、对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技术条件等生产技术的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有权提出质疑及改进措施,有关技术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二、受领导委派负责生产科研、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在授权范围内选择攻关人员及提出资金、材料等合理使用建议;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危害产品质量和影响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有权提出意见,予以制止、纠正;四、行使上级授予的本工种生产中的技术裁决权。

第七条技师的义务:一、模范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二、维护职业道德,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适应科技进步和更新的需要;三、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生产发展;四、当好领导参谋,协助本单位领导完成生产任务,把好产品质量关;五、积极协助技术人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当好技术人员的参谋和助手;六、积极帮助本工种其他工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休闲会所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休闲会所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休闲会所技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休闲会所技师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休闲会所内所有技师,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技师。

第三条技师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专业工作职责,不得违规操作,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会所管理者负责全面监督技师的工作表现,并对技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技师做到专业、规范、高效。

第二章技师管理第五条技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证书,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技师应严格遵守会所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服务项目或服务方式。

第七条技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得与顾客有不正当接触或私下交易。

第八条技师应尊重顾客的隐私权和个人空间,不得泄露顾客的个人信息或对顾客进行不当侵犯。

第九条技师应定期进行自我检讨和提升,确保自身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条技师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工作时需穿着整洁、规范的工作服装。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技师需认真执行会所的工作安排,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技师应配合顾客需求,提供专业的按摩、理疗等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第十三条技师应维护会所设施及设备的整洁和完好,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四条技师应主动沟通,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会所的发展和服务品质努力。

第十五条技师不得擅自请假或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第十六条技师在工作中不得私自接受顾客的礼物、红包或擅自与顾客发生不正当的私人关系。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技师在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或纠纷,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八条技师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低下,将受到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处罚。

第十九条技师需遵守会所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放纵或违反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技师需接受会所的定期考核和培训,不得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或更新将另行通知。

足疗技师的管理规章制度

足疗技师的管理规章制度

足疗技师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足疗技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团队合作效率,保障顾客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足疗技师,严格执行,违者必究。

第三条足疗技师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公司保留对本管理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足疗技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足疗技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按时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足疗技师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第七条足疗技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公司之外的服务项目。

第八条足疗技师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信息,严禁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章足疗技师的工作行为第九条足疗技师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条足疗技师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专业形象,不得穿着不雅或不符合职业要求的服装。

第十一条足疗技师应尊重客户,文明待人,尽职尽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足疗技师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私自接待客户。

第四章足疗技师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足疗技师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足疗技师应定期接受公司的考核和评估,如表现不佳,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足疗技师应按照公司的制度和流程开展工作,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或流程。

第十六条足疗技师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足疗技师,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足疗技师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任询问、下岗休息、降职薪酬等。

第十九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足疗技师,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沐足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沐足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沐足技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沐足技师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沐足中工作的技师,必须严格遵守。

违反规定的技师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技师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积极服务,以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基础。

第四条技师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章技师行为规范第五条技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职业形象,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

第六条技师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或收费标准。

第七条技师要遵守服务规范,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绝对不得擅自变通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八条技师要保持专业水平,不得私自使用不规范的技术或工具进行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技师如有个人因事需离职或换岗,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在领导同意后进行操作。

第三章技师管理第十条技师的岗位由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技师应当服从调配,不得擅自变更岗位。

第十一条技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下班,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晚归。

第十二条技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技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技师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技师应当妥善保管好工作工具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技师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轻微违规的技师,将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并要求做出改正。

第十七条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技师将被停职处理,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多次违规的技师,将被辞退,并记录在案,禁止再次在本沐足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沐足所有。

第二十条技师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问题。

“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企业中的技术专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评选和聘任技术专家、技术高手、技术能手的活动。

第三条技术专家的评选应充分尊重市场的需求、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战略,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技术专家的评选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3. 拥有一定的项目或产品创新成果;4. 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研究,持续提升自己的技能;5.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技术专家的评选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评选通知和报名:企业应及时向员工发出评选通知,并要求有意参与评选的员工按要求报名;2. 评选材料提交:参与评选的员工应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项目或产品创新成果等相关材料;3. 技能考核: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参与评选的员工进行技能考核;4. 综合评审: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评选材料和技能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审;5. 公示和反馈: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向参与评选的员工提供反馈意见;6. 颁奖和聘任:企业应根据评选结果对技术专家进行颁奖和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益第六条技术专家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1. 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提出技术方案和建议;2. 指导和培养企业中的技术人员,提高团队整体技术水平;3. 参与岗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4. 参与企业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技术会议。

第七条技术专家的权益包括以下内容:1. 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2. 获得优先考虑晋升和薪资调整的机会;3. 获得相关技术培训和研究的支持;4. 获得参与企业决策和项目研发的机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专家评选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评选环境。

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管理办法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师的管理,保障技师职业发展,提高技师队伍素质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是指从事某项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等。

第三条技师的管理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伙伴的原则,促进技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技师的入职管理第四条技师进入单位应经过招聘、面试等程序,符合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第五条单位应对新入职技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

第六条技师入职后,应按照单位要求履行各项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技师的职业发展与评价第七条单位应建立技师职业发展规划制度,明确技师职业晋升的条件和途径。

第八条对技师的职业评价应综合考虑其专业技能、工作贡献、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技师职业发展应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供相关学习机会和资源。

第四章技师的权益保护第十条技师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并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计划。

第十一条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技师的工作安全与健康。

第十二条技师在单位内部享有与其他员工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表达意见等。

第五章技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技师绩效考核体系,将技师的个人成绩、团队合作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对绩效优秀的技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晋升、薪酬调整等。

第十五条单位应积极开展技师技能竞赛、技术论坛等活动,激励技师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六章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技师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技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违反技师管理办法的行为,单位应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技师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严格执行。

附件:1. 技师职业发展规划制度2. 技师绩效考核标准3. 技师激励机制实施方案4. 技术学习资源目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

洗脚城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洗脚城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洗脚城技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洗脚城技师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洗脚城的所有技师,技师在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技师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资格证书,经过洗脚城的培训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第四条技师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积极主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技师需在上班期间保持仪容整洁,穿着干净整齐,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第六条技师应遵守洗脚城的工作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若因故无法按时上班需提前请假并经领导批准。

第七条技师应当爱护洗脚城的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移动或私自使用。

第八条技师需遵守洗脚城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步骤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

第九条技师需保守顾客的隐私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或恶意利用。

第十条技师应当尊重同事和顾客,不得使用粗暴言语或行为对待他人。

第十一条技师应当积极配合洗脚城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推诿责任或敷衍应对。

第十二条技师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关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等。

第二章技师工作规范第一条技师应当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需提前请假并经领导批准。

第二条技师需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装和鞋子,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第三条技师需保持仪容整洁,不得有明显的污垢或不得体的发型,不得化浓妆或涂指甲油。

第四条技师工作时应当认真细致,遵循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步骤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

第五条技师需主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倾听顾客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第六条技师需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与顾客交流时要谨言慎行,不得有不礼貌或无礼的言行。

第七条技师需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能恶意攻击或诽谤他人。

第八条技师需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逃避或敷衍应对。

第九条技师需保护洗脚城的设备和物品,不得私自使用或移动。

第十条技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接受或索取顾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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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技师资格考评和技师职务聘任,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技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技师聘任委员会,负责决定技师职务的聘任及受聘技师年度
绩效考核的排名得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政治部)负责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
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上级有关技师评审、考试等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对各单
位遇到的具体相关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师资格考试及评审材料收集上报,负责受聘技师的日常管理,为技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对本部门受聘技师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二章资格考评
第六条技师资格考评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十二年以上;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一)获得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以发明创造)奖或省四等奖(含)以上或市(地)三等奖(含)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
(三)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九条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通用性职责
第十条技师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职业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其通用性职责:
(一)首席技师:
1.独立承担和解决高难度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2.组织和承担专项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3.组织开展公司各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各职业的高级技师、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4.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高级技师:
1.独立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
2.组织开展本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本职业技师及中、高级技工;3.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三)技师:
1.独立承担和解决生产工艺或关键性操作难题;
2.传授技艺、培训本职业中、高级技工;
3.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技师职务的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钻研技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在一线生产、营销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
3.发扬团队精神,能传绝活,授技艺,带徒弟;
4.近5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其他条件(见下表):
第五章职务聘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核定的技师职务的数额和比例之内,按规定程序从具备条件的人员中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技师职务的聘任实行以下原则:
(一)“两分离”原则,即技师职务的评审与聘任相分离;
(二)差额竞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技师职务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并在核定的职数内予以聘任。

第十四条聘任程序
(一)每年2月份实施技师的聘任,人力资源部公布各级技师职务的职数,实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技师职务聘任申请表》(见附表一),表中应当确立聘期职业目标及实施计划;
(二)各单位根据职工提交的《技师职务聘任申请表》,综合考察申请职工的综合能力及业绩,提出初步聘任意见,将《技师职务聘任审批表》(见附表二)及《技师职务聘任申请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政治部);
(三)人力资源部(政治部)提出聘任意见,公司技师聘任委员会决定;
(四)公司下发聘任文件。

(五)因受聘技师岗位调动或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上程序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技师职务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集团或所在部门工作分配的;
(二)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脱离原职业(工种)从事与专业不对口工作的;
(四)本人所在班组或团队中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较大责任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不遵守集团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旧违反的;受党纪、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六)办理了内退、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及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技师职务工作的。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技师职务明确后,各单位、部门应对聘任技师确立的年度职业目标,
再次进行有效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最终形成受聘技师的年度职业目标和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直接主管应对受聘技师的职业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职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受聘技师于每年12月上旬,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职业目标的实施总结报告,总结要突出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指导等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确认后提出有关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最后由技师聘任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政治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批准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附表二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职务聘任审批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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