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艺、创新技术的重要平台,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大师1名,负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大师由具有较高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2.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助手若干名,协助大师开展各项工作。
助手应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
3.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技术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组成。
三、工作职责1. 大师的职责:(1)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室的各项计划和任务;(2)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艺;(3)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动技术进步;(4)参与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为工作室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5)协助助手提高技能水平,指导助手的日常工作。
2. 助手的职责:(1)协助大师开展各项工作,执行工作室的计划和任务;(2)参与技艺传授和技术研究,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协助大师管理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4)向大师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1)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协助大师解决技术问题;(2)对工作室的技术研究和攻关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3)提出工作室的发展方向和建议,为工作室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4)参与技艺传授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工作室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大师根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2. 技艺传授:大师通过现场演示、传授技艺、指导实践等方式,向助手和学员传授技能和经验。
3. 技术研究:大师和助手共同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4. 成果推广:将工作室的技术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5. 人才培养:通过技艺传授、实践锻炼、技术研究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嘉政办发[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嘉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200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嘉兴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超的技能技艺、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突出的业绩贡献、明显的带徒作用,在全市各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为社会和本单位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结合我市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的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在全市各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中有计划地开展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每三年评选和表彰一次。
第五条首席技师的管理期限为三年。
技师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4篇)

技师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师部的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效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师部是企业技师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技术人员的选拔、培训、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技师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技师部负责人应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四条技师部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相结合。
第五条技师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技师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联动机制。
第二章技术人员的选拔第七条技师部负责技术人员的选拔工作,为企业选拔和培养技术精英。
第八条技师部应设立招聘专员,负责技术人员的招聘事宜。
第九条技师部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需求,制定岗位要求和招聘标准。
第十条技师部在招聘技术人员时,应依法公开招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技师部应建立技术人员档案和绩效考评制度,对新进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章技术人员的培训第十二条技师部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技师部应根据技术人员的专业需要和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技师部应加大对新入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其熟练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技师部应建立内部培训机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交流。
第十六条技师部应与外部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引进优质培训资源,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的评价第十七条技师部负责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评价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第十八条技师部应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技术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九条技师部应建立绩效考评记录和档案,为技术人员晋升和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技师部应与人力资源部门紧密合作,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与薪酬关联起来。
第五章技术人员的激励第二十一条技师部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技能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技能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能工作室的管理,保障工作室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能工作室指由专业人才经过培训和实践,依托自身技能和经验,开展相关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技能工作室的宗旨是传承技能、培育人才、服务社会。
工作室成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室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技能工作室的管理实行民主、科学、规范原则,依法经营、自主创新、诚实守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工作室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五条技能工作室设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等职务。
第六条技能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
第七条技能工作室的指导老师是工作室的技术顾问和辅导员,负责指导工作室成员的技术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八条技能工作室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工作室的活动,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第九条技能工作室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成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室运行规定第十条技能工作室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技能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优秀成员,倒逼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技能工作室应当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分工、负责人员、工作流程等,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技能工作室成员应当尊重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和意见,服从管理层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技能工作室应当树立团队意识,发扬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共同分享工作成果。
第四章工作室纪律规定第十五条技能工作室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室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技能工作室成员应当爱护工作室设施和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七条技能工作室成员应当文明礼貌,相互尊重,不得恶意诋毁他人,不得采取暴力行为。
第十八条技能工作室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报到,不得迟到早退。
技师管理制度

技师部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管理,使每位员工进入有条不序的工作状态及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定此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上钟前1、技师上班须提前10分钟到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自身不得散发异味)必须化好淡妆,修指甲、老茧皮,用餐后及时补妆,技师经理列会检查及工作训话。
2、技师上班要服装整洁、带好工牌、笔、钟费单,准备好上钟所需物品,等候上钟,上钟时影响上钟的处以20元罚款3、上班期间不得在休息室喧哗,吵闹,下午17:00---18:00头牌前几位等候上钟人员由技师经理定,其他人可适当自由活动,但接到上钟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赶回技师房并立即上钟,如因外出而影响公司人员紧缺给客人带来的投诉,罚款当事人50元,而且技师经理相应的做出处罚100元。
上钟时4、所有上钟技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举止文雅、不讲粗话、礼貌热情、周到待人,进房主动问好,合适称呼敬语,在营业区域严禁吃东西、做不文雅动作,要有规范走姿5、接电话不规范,内容没复述而遗忘,导致上钟速度慢而引起客人投诉的。
违反一项罚款30元6、提前下钟必须马上在上钟房间电话通知前台,报下钟时间,客人结账时询问客人不属实给予一次罚款100元7、所有技师上钟,在同一个房间两人,同一项目服务,必须手法统一规范、技能熟练,如手法被客人投诉,罚款30元,停牌培训1天,停牌培训,合格上岗。
8、技师上钟全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宁可多给客人服务一分钟,也不提前一秒钟下钟。
如因时间不够引起的客人投诉,罚款30元,导致客人不买单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技师自己承担。
9、技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挑选客人或私自退钟,如被退钟及时通知钟房或负责人(技师经理),安排下一位,如隐瞒实情,罚款50—100元。
10、听到上钟通知后2分钟内到达指定包房,否则影响上钟速度一次罚款20元,造成客人投诉者罚款50元,上钟必须听清楚房号,严禁走错房间,严禁服务项目出现错误,如出现由该技师负责此单。
11、上钟不准带手机及首饰等(按公司仪表仪容标准),违者一次罚款50元12、没经客人同意私自起钟,一次罚款50元。
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室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工作室的规范化的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室发展壮大,提高工作室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室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工作室成员需遵守下列制度。
一、工作室宗旨工作室是在***领导下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营管理、经营的团队,以高效、科学、合理的经营理念为统领,以提高工作室成员专业化水平为目的。
探索专业服务、专业培训、专业经营的服务模式,围绕本工作室队伍建设目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提供专业成长和发展空间,切实做好队伍培养工作,促进工作室飞速的发展。
二、工作室原则工作室服从相关上级部门的领导,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加强经营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过程性管理为原则,自主开展工作,为每个成员的互助合作、交流展示、发展进步创设平台,促进成员的专业化发展。
三、工作室目标1.团队建设。
通过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的实施,有效促进团队成员的专业化成长;2.打造良好的交流平台。
通过工作室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传递学习成果,交流工作室的研究成果,成为一种远程培训的新途径,以互动的形式面向团队成员;3.创建国内外优秀工作室。
工作室将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传播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努力打造国内外优秀工作室。
四、工作室成员组长:***副组长:***相关成员:***五、工作室职责(一)组长1.负责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制订工作室管理制度与发展规划,拟定工作室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工作室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2.带领工作室团队成员在行业内创建中发挥引领作用。
3.负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及经费使用、管理(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工作室内具体事务工作。
(三)相关成员1.在工作室组长、副组长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定期参照个人发展目标和计划,督促自我发展。
2.积极完成工作室各项工作。
3.积极完成组长、副组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技师管理制度

技师管理制度技师管理制度1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
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
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
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三.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
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四.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五.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
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
工资押金不退;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
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
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
首席工程师(管理师、实验师、研究员)管理办法

首席工程师(管理师、实验师、研究员)管理办法1目的1.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工程师(管理师、实验师、研究员)(以下简称首席师)管理模式,规范首席师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及绩效管理流程与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定义3.1首席师是公司技术、业务序列最高层级,作为公司核心人力和智力资本,属公司所有。
3.2首席师工作定位3.2.1专业推进。
首席师负责本业务领域内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推进;牵头解决本业务领域内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与工作难题。
3.2.2技术支撑。
首席师应对公司的重大技术决策、发展规划等提供信息和咨询;对专业领域内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对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流程、制度等的制定和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3.2.3前沿研究。
首席师应注重跟踪和掌握本领域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负责本业务领域前沿课题的研究与成果固化。
3.2.4技术传承3.2.4.1导师带徒。
首席师应注重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后备人才的传帮带工作,每个任期至少带领1名本专业后备人才作为徒弟,定期指导、传授知识和技能,对后备人员的业绩能力和职称提升等须提出明确要求。
3.2.4.2兼职教师。
首席师应积极成为公司的兼职教师,参与本业2009年12月14日发布2009年12月18日实施务领域相关教材的编写及培训授课等工作。
3.2.4.3经验推广。
首席师应注重对技术、经验、方法的总结、积累与推广。
4 管理职责4.1公司领导负责审定首席师管理办法和首席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修)订本管理办法;负责公司首席师岗位设置、薪酬政策制定及首席师培养策划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研究院开展人员选聘、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直属生产厂部的首席师选聘、绩效评价、薪酬管理及首席师培养等工作。
4.3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直属生产厂部负责提出首席师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及绩效评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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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
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
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
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
高端发展方向,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
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重点支持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
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
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中的
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
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和梯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首都产业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
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共实训基地中,依
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
2
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推行名师带徒
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
的高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
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
师工作室,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当是具有某一职业
(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
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从我
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北
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
贴人员”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从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活绝
技的中青年技师中产生。
(二)所在企业的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
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
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
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
军人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
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
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
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
3
度,能够确保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条件。应设立相对独立管
理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设施和设备,具有健全的管理、
运行制度,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公共实训基地中,每
个职业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从事教
育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报程序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为单位组
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
材料包括:
1.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
+首席技师姓名+职业工种名称+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基
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企业或公共实
训基地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
划、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3.申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首席技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
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
4
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
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
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办企
业或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
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
保局授予“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每年对确定为重点项目的首
席技师工作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至50万元经费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
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
术研修等。
(二)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对其开
展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技等工作给予
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
工程的重要措施,是考核各区县、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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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
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
办法,及时总结、推广首席技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
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首席
技师工作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首
席技师的工作职责;各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要
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对市财政补助经费实行
专款专用,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
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
(三)首席技师工作室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包括当
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
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所在区县人力社
保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首席技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
会同市财政局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
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
七、其他事项
2011年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推荐。请于2011年
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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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63161093
传真:63167597
电子邮箱:wanglj@bjl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