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项目管理框架
滁州市项目经理岗前谈话记录

滁州市项目经理岗前谈话记录
时间:地点:
谈话人(甲).项目经理(乙):
工作单位:
甲:公司任命你为工程的项日经理,你知道吗?乙:
甲:你能做到在岗在位,不出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吗7
乙:
甲:你能履行项目经理管理职责,行驶各项管理权力吗?
项目经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
理制度;
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
3 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对工程项口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杯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劈力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管理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人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
乙:
甲:你的签名将作为建管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核对笔迹,确认是否的依据,你明白吗?
乙:
甲:你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
乙:
项日经理签名;日期:联系电话;。
一、服务要求按《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

一、服务要求: 按《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要求二、物业管理的范围及内容:1、物业管理的范围:交易文件所有内容2、物业管理的内容:2.1项目销售过程配合1)参与项目销售过程中遇到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解答;2)参与项目销售过程中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3)指导项目销售人员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2.2工程跟进:1)给排水工程的跟踪;2)供配电设备工程的跟踪;3)弱电设备工程的跟踪;4)消防设施工程的跟踪;5)安防系统工程的跟踪;6)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的跟踪;7)土建工程的跟踪;8)空调工程的跟踪;9)通讯工程的跟踪;10)升降设备工程的跟踪;11)房屋主体工程的跟踪;12)其它共用设施工程的跟踪。
2.3涉及物业管理的小区设计改善建议1)项目房屋本体改善建议;2)项目设施改善建议;3)项目设备改善建议;4)项目配套改善建议。
2.4业主入住等事项的管理与服务;2.5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6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2.7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2.8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2.9车辆停放管理;2.10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2.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2.12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3.1、有偿便民服务:维修安装、家政服务、商务服务等;3.2其它便民服务:房屋转售、租赁等信息发布服务,代订报刊、杂志,收发邮件,订、退牛奶等。
4、前期介入管理合同正式签订后第3天起,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中标人参与前期管理,配合协助销售、负责售楼部的保安、保洁工作、各类工程资料收集、房屋验收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具体人员数量及岗位由招标人决定,该部分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协商解决。
1)销售服务配合销售中心,样板房的服务与管理,包括保洁,安保,接待服务;广场及绿地的保洁及养护;开盘服务指引;工程的跟进;验收与接管;收楼服务指引;二次装修服务指引等。
通州建总集团中标滁州飞利浦项目概况

通州建总集团中标滁州飞利浦项目概况
【最新版】
目录
1.通州建总集团中标滁州飞利浦项目的概况
2.项目的基本信息和重要性
3.通州建总集团的背景和实力
4.通州建总集团在滁州飞利浦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
5.项目的前景和预期影响
正文
近日,通州建总集团成功中标滁州飞利浦项目,这标志着该集团在我国建设领域又取得了一项重要的成就。
滁州飞利浦项目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它将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项目的基本信息显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设施等多种功能。
项目的建设将对滁州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将对当地的居民带来实际的利益。
通州建总集团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拥有丰富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以及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集团的背景和实力使其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滁州飞利浦项目。
在滁州飞利浦项目中,通州建总集团将承担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集团将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通州建总集团的经验和实力,无疑为项目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于滁州飞利浦项目的前景和预期影响,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
项目的建设将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力,也将为通州建总集团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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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4日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二、考核对象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由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察督办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构成,考核分值为100分。
其中:(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二)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30分;(三)单项工作考核20分,每项5分。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领导下,市城管办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滁政[2011]14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滁政[2011]1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9b237a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67.png)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滁政〔201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供求形势严峻。
为适应土地利用形势的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健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科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用地合理布局。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和监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责任考核机制。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引导作用。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办法。
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促进各类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三)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
结合我市优先保民生用地、保工业用地、保经营性用地和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指导思想,主要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用地,重点保证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市“661”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重大流域治理等农田水利综合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央企民企台资合作项目等用地。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8年)。
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培育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力争2017年滁城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4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开工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推广应用期(2019年-2020年)。
编制一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立比较完备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式建筑体系和系列部品部件,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物业管理项目(精品文档)_共8页

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的委托,现对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物业管理项目、项目单位: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预算: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年、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数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基本简况:具体包括保洁:校园公共区域卫生,教案楼、科技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区域卫生,并有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停车场等场地卫生。
校园绿化:校园绿化修剪、养护、除虫等,清除校园杂草。
秩序维护员:整个校园安全;校区门卫安保;校内巡逻;车辆出入、停放和管理。
垃圾清运:校园内所有垃圾清理外运。
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学校会议接待、大型活动、考试等相关事宜的客服、卫生、安保工作,详见交易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投标人近三年管理过类似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每年物业费万元以上(或单项服务建筑面积平方M以上)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业绩,以物业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合同中需反应出每年物业费金额,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者《滁州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地址:滁州市中都大道路灯管理处北侧楼主任室联系人:张本琴、于添伟电话:七、其它事项说明、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9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防范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有特殊要求,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
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本办法规定的邀请招标分别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仅限于采购人采取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情形。
本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仅限于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情形。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