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办法(2015新)
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确保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保密性和便捷性。
第三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整理、保存和利用工程监理技术档案。
第四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报告、施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各类监理技术档案。
第五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第六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建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
第七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和招标文件;2.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3.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4.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报告;5.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验收报告;6. 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7. 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八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应当经过审查和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和完整。
第九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应当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应当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的日期、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以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定期进行,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
第四章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真实性和科学性原则,不得随意篡改档案内容。
监理档案归档、资料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档案法、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GB/T50328-2001),为了规范公司施工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对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基本建设类档案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监理资料分类施工监理资料分为按档案保管和资料管理两类,按工程类别存档期限分为30年、8年、3年。
(一)按档案管理存档期限为30年的工程。
(1)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监理计划单体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程。
(2)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化工、采气及桥梁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
(3)列入国家、集团公司、地市级以上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点工程。
(4)每年11月份由工程管理处将本处室拟归档的监理工程填入《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中,报公司监理档案、资料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归档类别和保存期限,形成公司《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由工程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按照公司《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及时组织存档和接收。
(二)按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8年的工程。
(1)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体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监理计划(单体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化工、采气及桥梁的工程。
(4)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列入国家、集团公司、地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
(三)按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的工程。
(1)油田道路、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区改造及其他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2)未列入1、2项规定的其他项目工程。
第二章归档要求第三条归档内容及范围要求(一)尚未存档的所有监理工程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大庆仟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规定》,旁站记录与平行检查记录附在对应的报验单后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2。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整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负有配合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并在文件、图纸等上标明管理编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专业分类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制定保密等级制度,对保密等级较高的资料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清理,清理不需要保存的资料,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的存储、检索、备份和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项目监理档案归档及资料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档案法、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GB/T50328-2001),为了规范公司施工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对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基本建设类档案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监理资料分类施工监理资料分为按档案保管和资料管理两类,按工程类别存档期限分为30年、8年、3年。
(一)按档案管理存档期限为30年的工程。
(1)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监理计划单体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程。
(2)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化工、采气及桥梁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
(3)列入国家、集团公司、地市级以上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点工程。
(4)每年11月份由工程管理处将本处室拟归档的监理工程填入《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中,报公司监理档案、资料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归档类别和保存期限,形成公司《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由工程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按照公司《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及时组织存档和接收。
(二)按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8年的工程。
(1)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体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监理计划(单体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化工、采气及桥梁的工程。
(4)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列入国家、集团公司、地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
(三)按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的工程。
(1)油田道路、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区改造及其他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2)未列入1、2项规定的其他项目工程。
第二章归档要求第三条归档内容及范围要求(一)尚未存档的所有监理工程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大庆仟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规定》,旁站记录与平行检查记录附在对应的报验单后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2。
2015版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2015年8月1日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移交归档整理工作标准,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湖州市城建档案馆监理档案规定及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监理资料,是指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工程监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各类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QB2014的要求,对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认真编制并收集整理,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监理资料的移交工作。
(一)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监理资料(附录A、附录B)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收发、借阅);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现场监理资料员更换或调离情况,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做好相应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资料整理、编卷(每卷须编制卷内目录)。
(三)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体系文件和本制度要求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合格后负责将监理资料(附录A)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整理后装档案盒移交建设单位,填写《监理资料原件移交业主清单》(附录A-1),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四)对于监理资料(附录B),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向公司档案室资料员移交,监理人员对移交资料仔细核查,并填写《监理部资料移交核查记录》(附录B-1),对缺项补充或合格归档作出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在一周内对缺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经资料员再次验证合格后,共同签认《监理资料移交核查记录》。
第四条监理部移交的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内容及组卷顺序详见附录A、附录B。
第五条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及组卷要求:(一)及时收集、整理,以防监理资料散失,移交的档案资料要求完整、准确、系统。
(二)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同步,确实反映实际情况,杜绝事后补做的现象。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存工作。
(二)加强文件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建立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档案的分类、整理、借阅、销毁等程序。
(四)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考核机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档案的分类和整理(一)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应按照时间、地点和工程性质等划分,建立档案分类目录。
(二)档案整理应按照文件的形式、内容和重要性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做到档案清晰明了。
(三)建立档案的编号和索引系统,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四、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一)档案应根据不同人员的需要进行借阅和利用,借阅人员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二)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借阅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监理部门,并不得对档案进行私自涂改、删减等操作。
(三)档案的利用应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档案的销毁和保管(一)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程序应规范、合法。
(二)档案的保管应建立健全保管机构和保管设施,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三)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到期后应根据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
(一)建立档案管理的考核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违纪违规处理制度。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好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协同效率。
七、附则本制度由监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监理工作有所帮助并做出规范。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对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证书、执照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等。
3.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管理责任由公司负责人承担,具体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档案管理1.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中,并标有明确的标签和编号。
2.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应当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存档、整理、借阅等。
3.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安全、防火、防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
4.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应当根据保存期限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已经过期的资质档案,应当及时移交给档案馆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5.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书面批准并登记,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 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稳定、安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7.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档案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水平。
三、档案查阅1. 对于需要查阅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的人员,应当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必须有合理的查阅理由。
2. 对于涉及公司秘密或者涉密信息的工程监理资质档案,禁止对外公开查阅,必要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工程监理资质档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查阅或者泄露。
四、档案整理1. 对于已经过期或者无用的工程监理资质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并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监理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监理项目,各部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程监理归档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备忘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资料清单、相关图纸资料等一切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第四条工程监理归档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序地记录和保存。
第二章归档资料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归档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公司各项目的归档资料管理工作。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抓好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程监理归档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对项目监理归档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与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归档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归档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监理归档资料应当及时整理、编目,建立完善的归档档案。
对于各项资料,应当按照项目编号、资料名称、日期等标准建立档案。
第九条工程监理归档资料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后,必须填写相关的备案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归档资料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检索的工程监理资料,应当按照归档资料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使用。
第四章归档资料查阅与利用第十二条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后,必须填写相关的归档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归档资料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检索的工程监理资料,应当按照归档资料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的查阅利用应当按照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到有序、规范。
第五章归档资料保管与销毁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的保管应当按照归档资料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做到档案整齐、衔接、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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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效的收集、建立、保管和利用工程文件档案,确保公司质量管理有效运行,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GB/T50328—2014和《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13及相关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工程监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符合城市建设档案要求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整理对本部门的文件和质量管理中产生的各种质量记录,在隔年1月底移交公司资料室,进行归档。
第四条公司现有的和新近购置的外部技术文件作为资料,由公司资料室进行登记、编号、编录台帐。
第五条监理部应根据各类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公司要求,对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认真收集整理,并按以下程序在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移交公司资料室进行归档。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编册;(二)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13)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GB/T50328—2014及公司归档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移交公司总师室复核并做好移交手续。
(三)打印资料一律由公司资料室进行整理归档,采用电子文件或光盘存档保存。
第六条监理部移交公司的工程监理档案的容及组卷顺序(按附表1)监理文件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监理档案的容(见附表2)监理部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理档案的容(见附表3)监理工程文件的归档围和保存单位(见附表4)第七条监理档案文件、资料的组卷要求:1、及时收集、整理,以防资料散失,移交的档案资料要求完整、准确、系统。
2、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同步,确实反映实际情况,杜绝事后补做的现象。
3、资料、文件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并且要原件(如无法提供的,对抄件和复印件应注明原件放何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4、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组成一册或若干册有机联系的集合体,具体可按以下要求:1)、监理及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群体工程项目的统一监理文件资料汇总组卷。
2)、如果文件材料不多,可按上述排列顺序组成一册或将文字图纸保组成一册。
3)、如果文件材料较多,文字材料可按上述顺序组成若干册,但应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
4)、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和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和定稿,主件和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当案卷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在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各种文字材料排列印本在前,定稿在后;审批文件在前,申请文件在后。
在上述前提下,按时间先后排列为宜。
5)、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5、案卷编目:(1)、编制卷文件页码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文件均按有书写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目录、卷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目录排列在卷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归档规附录C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用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提名应填写文件形成标题的全称。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所排列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3)、卷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备考表排列在卷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归档规附录D的要求。
2)、卷备考表应标明卷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
也可采用封面形式。
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归档规附录E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容应包括档号、案卷提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文件的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期限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卷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永久保管是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管是指工程档案保存到该工程被彻底拆除。
短期保管是指工程档案保存10年以下。
各类文件的归档围和保管期限详见归档规附录A和附录B。
8)、密级应在绝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卷目录、卷备考表、案卷封面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6)、案卷装订:1)、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时不应破坏文件的容,并应保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7)、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310㎜×220㎜,厚度一般为20、30、40、50㎜。
2)、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310㎜×220㎜,厚度一般为20~30㎜。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8)、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提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式样宜符合本归档规附录F的规定。
第八条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做好资料的保护工作,一般在使用后10天归还。
第九条档案借阅要求进行审批,根据密级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使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条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料,并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1:(监理档案容及组卷顺序)附注1:(建筑工程)各类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复试报告的报验资料:1、钢材试验报告;2、水泥试验报告;3、砂试验报告;4、碎(卵)石试验报告;5、外加剂试验报告;6、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卷材)试验报告;7、砖(砌块)试验报告;8、预应力筋复试报告;9、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复试报告;10、钢结构用钢材复试报告;11、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复试报告;12、钢结构用焊接材料复试报告;13、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14、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复试报告;15、幕墙用铝塑板、石材、玻璃、结构胶复试报告;16、装饰装修用门窗复试报告;1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复试报告;18、装饰装修用花岗岩复试报告;19、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20、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复试报告;21、节能工程材料复试报告;22、散热器、供热系统保温材料、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热材料、、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23、其它物资进场复试报告。
附注2:(建筑工程)一、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试验报验资料:1、锚杆试验报告;2、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3、桩基检测报告;4、土工击实试验报告;5、回填土试验报告(应附图);6、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7、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报告;8、商品砂浆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9、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记录;10、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11、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记录;12、混凝土抗渗试块试验报告;13、砂、石、水泥放射性指标报告;14、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15、外墙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16、后置预埋件抗拨试验报告;17、超声波探伤报告、探伤记录;18、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19、磁粉探伤报告;20、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21、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22、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23、木结构胶缝试验报告;24、木结构构件力学性能试验报告;25、木结构防护剂试验报告。
26、幕墙双组分硅酮结构胶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27、幕墙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28、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29、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拨试验;30、外墙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3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3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34、室环境检测报告;35、节能性能检测报告;36、其它建筑与结构施工记录与检测文件。
二、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施工试验报验资料:1、灌(满)水试验记录;2、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3、通水试验记录;4、冲(吹)洗试验记录;5、通球试验记录;6、补偿器安装记录;7、消火栓试射记录;8、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9、锅炉烘炉试验记录;10、锅炉煮炉试验记录;11、锅炉试运行记录;12、安全阀定压合格证书;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运试验记录;14、其它给水排水及供暖施工记录与检测文件。
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试验报验资料: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表;4、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5、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6、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7、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8、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9、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10、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11、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记录;12、其它建筑电气施工记录与检测文件。
四、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试验报验资料:1、统合布线测试记录;2、光纤损耗测试记录;3、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4、子系统检测记录;5、系统试运行记录;6、其它智能建筑施工记录与检测文件。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试验报验资料: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3、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4、各房间室风量测量记录;5、管网风量平衡记录;6、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7、空调水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8、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9、净化空调系统检测记录;10、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11、其它通风与空调施工记录与检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