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 B6 o- h# I+ z0 f, J2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1 范围 8 L* k& y7 }! I+ u, K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设计条件 (包括条件图、 任务书或委托书等) (以下简称为设计条件) 的编制内容和审查要求。
"r0 o$ V% x3 \7 w/ u本标准 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条件 。
&r. E C6 Q6 c7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设计系统质量控制表》 6 M ) x ( @1 I- f" q* ~, n; d+ x" P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XXXXXXXX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3 总则3.1 设计条件是进行设计的基础和依据,是保证设计质量及产品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各 级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
3 e& H S1 R2 a# |4 @: p ) y/ h3. 2设计条件系指设计条件图(见XXXXXX 附录 A 、B 、c 、D (标准的附录))、设 计任务书[见本标准附录A (标准的附录)]或委托书。
3. 3 所编制的设计条件,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 SI 制)。
4 设计条件的编制和签署q ( g. o4 q6 I9 N* v. Y ) q ( @) o4.1相关部门向设计部提交的设计条件, 必须采用统一的设计条件图的格式 (符合本标准 3.2 条的规定),并认真、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与数据。
4 f9 }, k4 c/ D* ~- z* H# }4. 2 顾客委托的设计,也须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设计条件图(如有困难,可委托设计部 进行),并在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压力容器设计指导手册 第三版上下册==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设备室2015年11月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设计人职责 (4)4 施工图设计程序及设计文件 (6)4.1 施工图设计程序 (6)4.2 设计文件 (9)5 设计人必备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及工程统一规定 (9)5.1 个人必备标准规范 (9)5.2 班组保存标准规范 (11)6 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2)6.1 设计条件基本内容 (12)6.1.1 设备设计条件 (12)6.1.2 梯子平台条件和管架预焊件条件 (13)6.1.3 塔内件支撑件条件 (13)6.1.4 其他外购件连接条件 (13)6.2 容器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3)6.3 换热器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5)6.4 塔设备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7)6.5 球罐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9)6.6 梯子平台、管架预焊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0)6.7 塔内件支撑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1)6.8 其他构件连接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1)7 工程统一规定阅读要点 (21)8 需要校核人或审核人确认的设计要点 (23)8.1 容器类 (24)8.2 换热器类 (24)8.3 塔设备类 (25)8.4 球罐 (26)8.5 高压设备 (27)9 施工图各阶段设计要点 (28)9.1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设计要点 (28)9.1.1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的内容 (28)9.1.2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的设计 (28)9.2 施工图设计要点 (31)10 计算书内容 (31)10.1 容器类设备计算书 (31)10.1.1 卧式容器计算书 (31)10.1.2 立式容器计算书 (32)10.2 换热器类计算书 (32)10.3 塔设备计算书 (33)10.4 球罐 (34)10.5 高压设备计算书 (34)10.6 需要计算的非标准零件 (35)10.7 需要计算的特殊结构零件和需要特殊考虑的计算 (35)11 设备结构设计及图形绘制 (36)11.1 设备结构设计 (36)11.1.1 标准件的选型 (36)11.1.2 非标准件的设计 (37)11.2 设备图纸绘制 (37)11.2.1 图纸绘制的原则和要求 (38)11.2.2 各类设备图纸绘制原则和图纸组成 (46)12 图面技术要求 (49)13 设计手段及设计文件制备 (49)13.1 设计手段 (49)13.2 设计文件制备 (50)14 专业关系简介 (51)压力容器设计工作是一种严谨的工作,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目录1 总则 12 立项 23 起草 34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45 批准颁布 66 修订 67 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8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12附件C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版式13附件D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18附件E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 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1.2 安全技术规范本导则所称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所制定、颁布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能效要求及其措施。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安全技术规范可以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专项规范,也可以是针对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针对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综合规范。
1.3 制定程序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修订。
1.4 制定原则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和能效要求,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4反映科技成果、体现创新精神;5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1.5 命名原则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大纲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者公告。
2014压力容器设计用必备和常用的标准规范配备表

GB50094-2010
球形储罐施工规范
11
NB/T47041-2014
塔式容器及标准释义与算例
2014-11-01实施
12
NB/T47042-2014
卧式容器标准释义与算例
2014-11-01实施
13
JB/T4725-2001
钛制焊接容器(含释义)
14
JB/T4734-2001
铝制焊接容器(含释义)
15
JB4755-2006
铜制压力容器(含释义)
16
JB4756-2006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含释义)
17
NB/T47011-2010
锆制压力容器(含释义)
18
HG20531-93
铸钢铸铁容器
19
NB/T47011-2010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20
NB/T47036-2013
制冷装置用小型压力容器
新版
新版
57
NB/T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新版
58
NB/T47016-2011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新版
59
NB/T47018.1〜47018.7-2011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新版
60
HG/T 2650-2011
水冷管式换热器
新版
61
HG/T21574-2008
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
62
HG/T20592〜20635-2009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63
HG/T21514〜21535-2005
钢制人孔和手孔
64
HG21594〜21604-1999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条件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条件
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因此其设计和管理条件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设计和管理条件:
1. 安全标准: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这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爆炸等事故。
2. 材料选择:压力容器的材料必须能够承受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能。
通常使用的材料包括碳钢、不锈钢、铝合金等。
3. 设计压力:设计压力是指压力容器能够承受的最大压力。
设计压力必须考虑到压力容器所处的环境、使用条件、工艺要求等因素,并采用合适的安全系数。
4. 设计温度:设计温度是指压力容器能够承受的最高温度。
在选择材料和设计压力时,必须考虑到压力容器可能遭受的高温影响。
5. 安全阀和压力表:压力容器必须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以确保在发生超压情况时能够及时释放压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6. 定期检测和维护: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接受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
这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泄漏检测等。
7. 合格人员操作: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
格的操作人员进行,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管理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技术、安全、监测等各个环节。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条件,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法规

中国压力容器法规一、概述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法律;实施专项监察..其模式为“全过程安全监察模式”;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个环节;根据设备的不同性质;对其涉及安全的环节;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现在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也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8月7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二、第一层次: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1.行政法规:国务院1982年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对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企业的安全义务;减少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数从1979年的每年每万台7起下降到2003年的0.5起..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暂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复杂情况..二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也发生变化;除锅炉压力容器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压力管道等大量增加;事故也频繁发生;亟需规范..三是暂行条例的操作性不够明确、具体;大量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够公开、透明;基本上是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规定实施的..四是对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五是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六是境内外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制度不统一;与WTO规则不符..为解决上述问题;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发布373号令;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监察条例共七章9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负责应重点了解以下几条:1第二条:了解特种设备的定义范围..2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条件..3第六十四条:非法从事设计活动的处罚规定..4第八十八条:压力容器的定义..2.法规性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其中21个条例中有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相关的规定..三、第二层次: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1.部门规章: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目前以“令”形式发布的承压特种设备类“部门规章”已有五个;与我们有关的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发布;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共六章35条及两个附件..主要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方面的要求;但我们是制造厂的设计部门;对其中内容也应有些了解..1)第四条:压力容器的定义2)附件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我们公司的制造资格;A1级单层高压、A2级..2.地方规章: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办法”、“规定”等..四、第三层次: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规程、规则等技术规范这部分内容体现了监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目前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出的“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等;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42个;分为以下几类..1.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类共26个;其中与设计有关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2235号文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原劳动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该管理规则共八章77条及6个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审查机构第四章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第五章设计许可证的增项和变更第六章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的换证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设计人员需重点了解以下几条:a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详见附件2..b第六条: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c第八、九条: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审定、审核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d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e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f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共13项..g第十九条:各级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h第六十三条:换证审查内容13项;其中第6款;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书面与答辩相结合的考核;第13款;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i第七十一条:违规行为..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发布;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许可条件共7章6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第六章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七章附则与设计有关的为以下几条:a第五十三条:产品铭牌要求;铭牌上至少应包括11项内容..b第五十四条:设计要求;规定了钢和有色金属的设计安全系数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c第五十五条:压力容器用钢要求..d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主要是热处理的要求..e第五十七条:检验要求;焊接试板和无损检测的要求..2.安全监察规程类共8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其中之一..3.技术检验规则类共8个..五、第四层次: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1.技术规定指有关部门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法规的实施;提出的一些具体的技术规定、条件和要求..目前有有5个;均与设计无关..2.相关标准指一系列与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GB150、GB151、JB4700系列等..六、存在问题尽管上述法规体系、制度的建立;对改善我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内容..现行的法规体系与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水平上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1.监察制度缺少专门法律的支撑与国际相比;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在法律层次上存在差距..鉴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均有专门的法律;如德国的设备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高压气体保安法..而我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法律..目前人大财经委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拟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2.法规层次存在缺陷对锅炉压力容器材料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缺少明确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保险包括检验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的鼓励政策没有体现..3.部门规章不健全许多管理规定、办法;包括应以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大多是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而不是以“部门规章”形式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规设定的内容是基本的要求;还需要配套的规章作具体的规定..因此;根据法规设定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与新条例配套的规章;凡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办法;均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而对于目前已有的、以“部门文件”形式下发的监察规定、办法;应尽快予以修订和完善;并进行分类;缺项补齐、归类整合.. 4.安全技术规范不完善缺少事故分析导则和安全评价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事故的统计范围、事故分类与国外不一致..拟建立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将“安全监察规程”、“监督考核规则”、“技术检验规则”等统一归类于安全技术规范.. 5.亟待解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符合的关系一是主体关系;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些文件的执行主体是原劳动部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些文件的执行主体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如容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主体关系发生了变化;应对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明确主体关系..二是一致性问题;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尽一致如程序规定、时限要求等;需要修改调整;以符合条例的规定..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理顺主体关系;具体内容的设定要按照新条例进行调整;与新条例相符合..6.标准体系不完整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尚不完整;目前还没有将锅炉和压力容器纳入同一标准体系;因此存在锅炉相关标准和压力容器相关标准如相关的材料标准、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及无损检测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目前已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积极靠拢国际标准;逐步建立或形成相对一致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压力容器设计指导手册

压力容器设计指导手册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设计人职责 (4)4 施工图设计程序及设计文件 (6)4.1 施工图设计程序 (6)4.2 设计文件 (9)5 设计人必备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及工程统一规定 (9)5.1 个人必备标准规范 (9)5.2 班组保存标准规范 (11)6 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2)6.1 设计条件基本内容 (12)6.1.1 设备设计条件 (12)6.1.2 梯子平台条件和管架预焊件条件 (13)6.1.3 塔内件支撑件条件 (13)6.1.4 其他外购件连接条件 (13)6.2 容器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3)6.3 换热器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5)6.4 塔设备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7)6.5 球罐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9)6.6 梯子平台、管架预焊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0)6.7 塔内件支撑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1)6.8 其他构件连接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1)7 工程统一规定阅读要点 (21)8 需要校核人或审核人确认的设计要点 (23)8.1 容器类 (24)8.2 换热器类 (24)8.3 塔设备类 (25)8.4 球罐 (26)8.5 高压设备 (27)9 施工图各阶段设计要点 (28)9.1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设计要点 (28)9.1.1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的内容 (28)9.1.2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的设计 (28)9.2 施工图设计要点 (31)10 计算书内容 (31)10.1 容器类设备计算书 (31)10.1.1 卧式容器计算书 (31)10.1.2 立式容器计算书 (32)10.2 换热器类计算书 (32)10.3 塔设备计算书 (33)10.4 球罐 (34)10.5 高压设备计算书 (34)10.6 需要计算的非标准零件 (35)10.7 需要计算的特殊结构零件和需要特殊考虑的计算 (35)11 设备结构设计及图形绘制 (36)11.1 设备结构设计 (36)11.1.1 标准件的选型 (36)11.1.2 非标准件的设计 (37)11.2 设备图纸绘制 (37)11.2.1 图纸绘制的原则和要求 (38)11.2.2 各类设备图纸绘制原则和图纸组成 (46)12 图面技术要求 (49)13 设计手段及设计文件制备 (50)13.1 设计手段 (50)13.2 设计文件制备 (50)14 专业关系简介 (51)压力容器设计工作是一种严谨的工作,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
压力容器设计手册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设备室压力容器设计手册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设备室2006年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设计人职责 (4)4 施工图设计程序及设计文件 (6)4.1 施工图设计程序 (6)4.2 设计文件 (9)5 设计人必备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及工程统一规定 (9)5.1 个人必备标准规范 (9)5.2 班组保存标准规范 (11)6 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2)6.1 设计条件基本内容 (12)6.1.1 设备设计条件 (12)6.1.2 梯子平台条件和管架预焊件条件 (13)6.1.3 塔内件支撑件条件 (13)6.1.4 其他外购件连接条件 (13)6.2 容器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3)6.3 换热器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5)6.4 塔设备类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7)6.5 球罐设计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19)6.6 梯子平台、管架预焊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0)6.7 塔内件支撑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1)6.8 其他构件连接件条件阅读及研究要点 (21)7 工程统一规定阅读要点 (21)8 需要校核人或审核人确认的设计要点 (23)8.1 容器类 (24)8.2 换热器类 (24)8.3 塔设备类 (25)8.4 球罐 (26)8.5 高压设备 (27)9 施工图各阶段设计要点 (28)9.1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设计要点 (28)9.1.1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的内容 (28)9.1.2 初版施工图(一次条件)的设计 (28)9.2 施工图设计要点 (31)10 计算书内容 (31)10.1 容器类设备计算书 (31)10.1.1 卧式容器计算书 (31)10.1.2 立式容器计算书 (32)10.2 换热器类计算书 (32)10.3 塔设备计算书 (33)10.4 球罐 (34)10.5 高压设备计算书 (34)10.6 需要计算的非标准零件 (35)10.7 需要计算的特殊结构零件和需要特殊考虑的计算 (35)11 设备结构设计及图形绘制 (36)11.1 设备结构设计 (36)11.1.1 标准件的选型 (36)11.1.2 非标准件的设计 (37)11.2 设备图纸绘制 (37)11.2.1 图纸绘制的原则和要求 (38)11.2.2 各类设备图纸绘制原则和图纸组成 (46)12 图面技术要求 (49)13 设计手段及设计文件制备 (50)13.1 设计手段 (50)13.2 设计文件制备 (50)14 专业关系简介 (51)压力容器设计工作是一种严谨的工作,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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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1 目的 为公司人员更方便、系统地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技术谈判工作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 2.1 本导则规定了在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技术谈判时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 2.2 本导则适用于压力容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备购置技术谈判的审查过程。 2.3 本导则适用于《容规》所限定的压力容器范围。 2.4 本导则也适用于常压容器的设计审查。
3 总则 3.1 压力容器设计以安全、可靠为原则,其内容、用途、性能及结构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其操作条件和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正确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并注意介质的腐蚀性,确定防腐等级,以便选用合适的材质。 3.2 压力容器更新的设计、应用和运行应满足所在地土建、工艺等各专业要求;比较值得注意的是要符合使用场所实际要求,譬如说管路系统连接法兰标准、支座与原基础地脚螺栓对中等,还需考虑设备法兰连接后该设备水平度、垂直度的可校性。 3.3 压力容器设计采用不符合《容规》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时,应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然后向同级劳动部门申请试制、试用。经一定时期的验证,证明安全性能满足《容规》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得到认可,由劳动部门按照压力容器类别进行制造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制造资格认证之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 3.4 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专门的技术规定,或认定的相应的有关标准。 3.5 压力容器设计应严格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应根据容器使用的实际情况,从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修理、定期检验等方面来考虑设计的实用性。 3.6 压力容器设计应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 3.7 压力容器设计应尽可能采用先进成熟的方案,并考虑新型材料的使用。 3.8 压力容器附属配套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液位计、防爆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及安全联锁装置等应按照4.1.1明确的各项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出厂资料也应符合条款4.11明确的各项标准中的要求。 3.9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0 在技术协议与购置合同中应注明“压力容器首次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处理由制造单位负责并复验”。
4 审查内容 4.1 对照技术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和GB150、JB4732、《容规》等标准,对施工图偏离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下列标准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运中必须被参照执行,引用标准(最新版)如下: a)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b)JB4732 《钢制压力容器应力分析法设计标准》; c)JB/T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f)《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 h)HG20583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i)JB4710 《钢制塔式容器》; j)GB1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4.2 管道与管件阀门 4.2.1 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内所有管路法兰应尽可能遵循采用与装置整体设计相同标准的原则。 4.2.2 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当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时,应采用有利于保证安全可靠性、质量和使用性能的较高要求的标准。 4.3 压力容器本体结构和技术特性的审查。 4.3.1 压力容器总布置:包括外形尺寸、连接尺寸、维修和检修空间所需尺寸、质量、最大检修件名称和质量以及外形尺寸,支座、裙座的设计内容,检修的可操作性(人孔、检修平台设计能满足内件拆、装位置恰当,方便,无遮挡管线、仪表)等内容。 4.3.2 压力容器采用的结构型式,纵横向布置和重叠的数量,各接管口的布置方式和定位方式;接管口短接长度根据保温厚度和管径大小确定,必要时可加支承架。压力容器底部排污口需根据介质情况确定大小和位置,以便畅通排放。 4.3.3 压力容器类别的审查,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压力容器。 4.3.4 压力容器主要用材的审查 4.3.4.1 壳体选材应综合考虑操作条件(如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特性),材料的焊接性能,冷热加工性能,热处理以及容器结构等,并且考虑经济的合理性。 4.3.4.2 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即为各许用应力表中各钢号所对应的上限温度,碳素钢和碳锰钢在高于425℃温度下长期使用时,应考虑钢中碳化物相的石墨化倾向。奥氏体钢的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含碳量应不小于0.04%。 4.3.4.3 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除奥氏体钢外一般高于-20℃。低于或等于-20℃时,应按规定进行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奥氏体钢为-196℃。 4.3.4.4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在材料进厂后,应按《容规》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和复验。压力容器钢板是否需要逐张进行超声检测,主要由材质和厚度来决定。因此《容规》规定需遂张进行超声检测的压力容器钢材,应在材料采购规范中提出遂张超声检测的要求和合格的级别。制造单位对包括材料代用在内的对原设计图样的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认可。当制造单位有相应的设计资格,代用材料的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可由制造单位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责任,然后向设计单位备案。 4.3.4.5 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或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 4.3.5 结构尺寸的确定。确定容器结构尺寸时需考虑如下因素:尽量选用标准直径,以便采用标准封头和(或)标准法兰。 4.3.6 压力容器设计应考虑的载荷。设计考虑的载荷应按GB150第3.5.4确定。 4.3.7 容器壁厚的确定。容器壁厚主要由强度和刚度来确定,其计算可按GB150及相关标准执行。GB150对容器主要壳体元件规定了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 4.3.8 GB150、JB4732和JB/T4735中,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取值见表2。 表2 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取值 材 料 GB150 JB4732 JB/T4735 碳素钢、低合金钢(mm) 2 6 3 高合金钢(mm) 3 3 2 最小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设计厚度应为计算厚度与最小厚度两者中的较大值与腐蚀裕量之和。 4.3.9 容器附件的布置。 容器附件布置有检查孔的布置和安全附件布置。 4.3.9.1 人孔、检查孔的布置参照条款4.3.1、4.3.2的要求。 4.3.9.2 安全阀 4.3.9.2.1 需设置上下游切断阀,特殊部位可增加备阀或安装双安全阀。 4.3.9.2.2 由于装置改造,操作条件变更应对容器强度和安全阀排气能力进行核算。 4.3.9.2.3 引进设备上的安全阀定压值,可按引进装置有关规定执行。 4.3.9.3 液面计 4.3.9.3.1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容规》第164、165、166条要求。 4.3.9.3.2 使用单位对盛装易燃、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或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4.3.9.3.3 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 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4.4 主要技术数据审查 4.4.1 设计压力 根据工作介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备的工作状态,综合考虑确定设计压力,具体选取可按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执行。 4.4.2 设计温度 GB150指出设计温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容器设计温度选取的依据是:其值不得低于最高金属温度或不得高于最低金属温度(0℃以下)。而金属温度系指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它应通过传热计算或测试结果确定。为此,对一般容器,我们可按操作介质的最高(或最低)温度或介质正常操作温度加(或减)一定裕量作为设计温度。 4.4.3 容器试验压力的确定 4.4.3.1 试验压力的确定 4.4.3.1.1 对于内压容器的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参照GB150。气密封性能试验压力由设计者在图样上注明。气密封性能试验时,由于试验介质的不同,其泄漏检测的灵敏程度是不同的,如用氦、氨检测泄漏的灵敏度高于空气,因此检测泄漏试验所需压力随所用介质的不同而不同,灵敏度高的介质可以在较低的压力下试验。压力容器氨渗漏试验方法可参见HGJ18—89《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附录A。夹套容器应在图样上分别注明内筒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并给出试验要求。 4.4.3.1.2 对于操作时容器内介质的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容器,JB4732和GB150都明确规定必须做气密封性能试验。 4.4.3.1.3 对于没法按规定做耐压试验的容器,如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GB150允许由设计单位提出确保容器安全运行的措施,并在图中注明。 4.4.3.1.4 由于设计压力是指容器顶部的压力,对于操作介质为气体或密度远小于水的液体的压力容器、卧着进行液压试验的塔类容器(试验压力为计算值加液柱静压力)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在水压试验时,某些部位所受的压力会超过计算值。 4.4.3.3 压力试验的免除问题 4.4.3.3.1 压力试验的免除仅仅针对那些不可能进行压力试验的现场组焊的大型压力容器,如:催化裂化装置中的有隔热层的大型反应器和再生器以及那些基础不能承受液压试验时水的重量的压力容器等等。免除意味着不能做而不是不去做,因此不能作为一般在制造厂内生产的压力容器不进行耐压试验的依据。压力试验免除的后果是减少了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一个检验环节,当然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取决于使用者和设计者对容器的要求,一般性的措施如下: a)提高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要求:即提高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检验的要求; b)提高结构设计的要求:即尽量采用全焊透接头,避免出现严重的几何不连续现象; c)提高无损检测的比例和级别; d)提高容器的超压泄放的能力。 4.4.3.3.2 压力试验是设计者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是否可以免除以及免除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也是设计者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设计者不能也不应该轻易提出免除压力试验的要求,更不应该在设计阶段忽略了免除压力试验所应该采取的措施,而在制造完成后提出免除压力试验的要求。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性试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4.4.4 腐蚀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