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旗船与真正联系
海洋运输基础知识

第6页/共74页
三.船舶的航速和载重线
(一)船舶的航速 (1)航速单位:航速以“节”表示。船舶的航速
依船型不同而不同,其中干散货船和油轮的 航速较慢,一般为13节至17节;集装箱船的 航速较快,目前最快的集装箱船航速可达 24.5节。客船的航速也较快。 (2)换算关系:
1节=1.852km/h
第7页/共74页
第4页/共74页
(二)船舶的容积吨位
船舶的容积吨位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 ,又称注册吨,是各海运国家为船舶注册而 规定的一种以吨为计算和丈量(容积)的单 位,以2.83立方米或100立方英尺为1注册吨 。容积吨又可分为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两种 :
(a)容积总吨: 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舱内及甲板上所
有关闭的场所的内部空间(或体积)的总和 ,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1吨折合 所得的商数。
第13页/共74页
例:东方中国号集装箱船参数:
船籍港/船旗国:中国香港 注册号码:HK-0514(IMO) 建造年份:1996 尺寸和容量: 总吨(GRT):66046
(2)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的国 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按国际法规定 ,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 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 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 国法律的保护 .
第10页/共74页
(3)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 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的船舶。他 可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 船舶与运用外汇,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 付较低工资,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 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现在 中国大陆船公司有很多方便旗船舶,其主 要目的是为了跑台湾航线。
第2页/共74页
中资船的方便旗情结

中资船的方便旗情结[来源:中国船检点击数:26 更新时间:2013-8-30 17:07:06]中国政府正逐步有条不紊地放开政策,尽可能地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中资船舶回归。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复同意《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被视为中国近年来放宽航运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与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相比,天津东疆港出台的新登记制度亮点突出,松绑了很多登记条件,或将吸引众多境外中资船队的回归。
我们在为这一新方案喝彩的同时,也在反思一个老问题,即为何有众多中资船舶青睐外国船旗。
事实上,船舶悬挂外国旗经营,是国际海运业的普遍现象。
据了解,世界商船队中,有65%左右的船舶悬挂的是外国旗。
根据2012年联合国海事运输报告,希腊、德国和日本的自有船舶吨位都比中国多。
然而,在他们的船队中,分别有71%、91%、86%的船舶都在国外登记,而中国只有58%的船舶在国外登记。
于是,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船舶不爱本国船旗反而更青睐外国船旗?据业内人士介绍,世界范围内的船舶国籍登记大致可分为严格登记和开放登记两类。
前者对申请船舶登记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中国采取的就是该制度。
后者在船舶登记方面的要求较为宽松。
船舶到开放登记国去登记,就叫“方便旗船”。
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
各国船舶所有人将船舶转移到外国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和运用外汇,自由雇佣低工资的外籍船员,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以提高竞争力等。
而中国船舶移籍海外情况与其他国家还有所不同。
首先,挂外国船旗可以使得多项税费得到减免。
据中国船东协会相关人士透露,中资船舶悬挂外国方便旗的原因很复杂,不过,主要原因还是为了节约成本。
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虽然营运费用可能略高于挂五星红旗的船舶,但在营业税收方面却可以得到更多优惠。
方便旗船船旗国监控与港口国监控的关系问题探讨

国 际 海 运 中 的 船 舶 上 悬 挂 国 旗 代 表 其 国 旗 , 公 海 受 待 遇 的 严 格 要 求 。这 种 方 式 可 降 低 船 舶 运 营 成 本 , 人 力 在 使
No 1 , 0 2 . 2 2 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a e n ut dr ui sTrd d s y 国监 控 与港 口国监控 的关 系问题探讨
王娉 娉
( 国政 法 大 学 , 京 1 0 8 ) 中 北 0 0 8 摘 要 : 由于 政 治 经 济 原 因 国 际 海 运 存 在 大 量 方 便 旗 船 , 国 际 海 运 秩 序 和 海 洋环 境 带 来 严 重 危 害 和 隐 患 。 方 便 旗 船 给 界 定 标 准 有 六 。 对 其 监 控 以 港 口 国监 控 为 主 , 最 优 方 案 是 运 用 真 正 联 系 原 则 多方 合 作 。 但
力在所有可预 见 的情 况下 监管 所有 登 记 船舶 , 其 所 收取 造 成船东身份 的不 确定 。一般可 在方 便船 籍 国设 皮包 公 司 但 的管理费用却 对 国民收入和外汇 平衡产 生重 要影 响 ; 5 允 作 为名义船东 , () 经营权又可另 属 经营船 东 , 故很难 确定 真正 许 雇 佣 非 本 国 船 员 ;6 登 记 国没 有 能 力 对 登 记 船 舶 进 行 履 船 东 。一 旦 发 生 海 运 事 故 , 便 旗 船 可 以很 快 改 头 换 面 使 () 方 行 政府或 国际规则 的 管制 , 而事 实上 这些 国家也 无 意愿 控 真 正 船 东 逃 避 法 律 的 制 裁 。
船籍和船旗船级和船级社

一、船籍和船旗:船籍指船舶地国籍.商船地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地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地国籍.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地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地标志.按国际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地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地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地保护.b5E2R.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地船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地船舶主要属于一些海运较发达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地船东.他们将船舶转移到外国去进行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而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地所谓“开放登记”()国家,主要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国.通过这种登记可为登记国增加外汇收入.p1Ean..在中国航行地船舶都是挂“五星红旗”,即我国地国旗.如果是其他船籍地船在中国地水域或海域航行,要换船旗,换成我国地“五星红旗”.DXDiT.二、船级和船级社:船级是表示状态地一种指标.在国际航运界,凡注册总吨在吨以上地海运船舶,必须在某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监督之下进行监造.在船舶开始建造之前,船舶各部分地规格须经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每艘船建造完毕,由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对船体、船上机器设备、吃水标志等项目和性能进行鉴定,颁发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年,期满后需重新予以鉴定.船舶入级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有利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便于租船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当地船只,以满足进出口货物运输地需要,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地保险费用.RTCrp.船级社(英语:,或称验船协会、有时统称为验船机构)是一个建立和维护船舶和离岸设施地建造和操作地相关技术标准地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世界上最早地船级社是年成立地.此后一些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船级社和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地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地需要,制定相应地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地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地检验业务.5PCzV..船级社最早产生于二百三十年前地英国.十八世纪中,泰晤士河畔设有若干地咖啡馆,从事船舶生意地人们常在此聚谈,其中营业最盛者是爱德华·,所有船舶和货物保险,大部分均在该咖啡馆办理,于是形成了海上保险地中心.由于保险需要了解船舶地技术状况,遂于年成立了劳埃德船级社,并开始实施船舶检验和登记入级.jLBHr.世界著名地船级社见下表:。
班轮与租船运输业务B卷及参考答案

09春四学期交通运输本科《班轮与租船运输业务》B卷姓名:成绩:一、选择题(20分,每题4分)1.()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也被成为“下货纸”。
A、提单B、装货单C、收货单D、提货单2.《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对海运承运人规定的两大基本义务是()。
A、开航和管货B、适航和管船C、适航和管货D、管船和管货3.鹿特丹是下列哪一条集装箱货物运输航线上的港口()。
A、远东-北美西海岸航线B、澳新航线C、远东-北美东海岸航线D、欧地线4.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表示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货费用,但负责卸货费用的条款是()。
A.FIFOB.FILOC.FIOSTD.LINER TERM5.在租船运输中,根据《海商法》规定,以下()方式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行的义务。
A.航次租船B.定期租船C.光船租船D.航次租船1.班轮运价分为哪几种?特点是什么?2.如何理解“安全港”,谁来负责港口的安全?3.什么是定程租船。
4.什么是方便旗船?为什么船东愿意在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1. 为什么银行拒绝接受备运提单、不清洁提单、甲板货提单作为议付单证?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区别在哪里?B卷参考答案一、选择题(20分,每题4分)1.()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也被成为“下货纸”。
A、提单B、装货单C、收货单D、提货单正确答案:B2.《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对海运承运人规定的两大基本义务是()A、开航和管货B、适航和管船C、适航和管货D、管船和管货正确答案:C3.鹿特丹是下列哪一条集装箱货物运输航线上的港口()A、远东-北美西海岸航线B、澳新航线C、远东-北美东海岸航线D、欧地线正确答案:D4.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表示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货费用,但负责卸货费用的条款是()A.FIFOB.FILOC.FIOSTD.LINER TERM正确答案:B5.在租船运输中,根据《海商法》规定,以下()方式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行的义务。
双学位国际法第3讲 国际公法分论

四、大陆架
(一)含义
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即大陆沿岸 逐渐向外自然延伸直到大陆坡度平缓 的海底区域。
起源:杜鲁门1945年《大陆架声明》
(二)大陆架的界限
法律依据:《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不足200海里的,延伸到200海里; 最多不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米等深线 100海里; 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 应由沿海国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付实物或 费用,并按公平原则非配给海洋法公约各 个缔约国,但发展中国家一定情形下可以 免缴。
(二)公海法律地位及公海自由原则
1.法律地位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 内陆国,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 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只得被 用于和平目的。
2.公海自由原则
《海洋法公约》将公海自由规定为六项: 航行自由:一切国家的船舶,无论是军舰还是商船均有 在公害任何部分完全无阻碍地航行的自由; 飞越自由; 捕鱼自由:但应遵守条约义务;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受大陆架制度的限制,并 应由各国制定必要的法律以维护电缆和管道;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受大陆架制度的限制, 建造的目的应为了和平目的并且建造位置合法,受公海 航行自由的限制; 科学研究的自由:受大陆架制度的限制。
2.毗连区的性质和地位
(1)毗连区不是沿海国的领土,国家对其没有主 权,只有上述特定方面的管辖权; (2)毗连区管制只适用于其水体部分,不适用于 上空,在毗连区上空各国享有自由飞行的权利; (3)毗连区的依附性:毗连区不是自成一类的海 域,除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方面外,毗连 区其他方面实行的制度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 如沿海国宣布了专属经济区,则毗连区其他方面 实行专属经济区的有关制度;否则在其他方面实 行公海制度。
方便旗船制度

浅析方便旗船制度摘要:方便旗问题由来已久,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际经济、政治、各国航运立法等因素的综合性产物。
本文主要介绍方便旗制度,重点分析方便旗制度的弊端与对策。
关键词:方便旗制度弊端对策一引言方便旗一词被世界海运界广泛使用,即船公司为将本公司的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规避有关法规,而将自己的船舶悬挂登记宽松国家的国旗即称之为方便旗。
方便旗在带给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经济上的利益的同时,有时也给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二方便旗船制度概述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其特点是:第一,该船舶所有人的投资者不是船旗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虽然有的船舶所有人属船旗国企业,但其注册资金却来源于国外,因此,在经济上同船旗国没有直接的联系。
第二,船舶所有人并不直接经营该船舶。
第三,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经营人之间,没有光船承租、定期租船或挂靠经营等。
第四,船舶所有人多为单船公司,少有姐妹船的情况,也少有其他财产。
第五,船舶所有人多为独资企业,少有共同投资设立的情况。
第六,船舶发生事故或被扣押后,多数是由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出面处理的,少有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出面交涉的,尤其是中国的方便旗船。
三方便旗船存在的弊端船旗国对船舶的控制应包括船舶登记、船舶适航性及其检查标准、本国船舶船员的雇佣条件以及持证船员的配备资格和条件等。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方便旗船旗国往往忽视对方便旗船的有效管辖与管制,导致方便旗船存在大量问题,给世界航运安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方便旗船旗国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方便旗实质是向外国人、外国公司所有并管理的船舶提供开放登记,因而对船舶登记的条件非常宽松;方便旗船旗国提供开放式登记主要以吸引船舶入籍、收取登记税为目的,本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也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即使参加部分公约,也没有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导致方便旗船旗国主管机关对其船舶监管不力,或随意降低船舶技术标准。
船舶国籍和船旗国

船舶国籍(ship nationality)什么是船舶国籍[1]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从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船舶国籍表明该艘船与登记国有了法律上的隶属关系。
船舶国籍证书是船舶国籍法律上的证明,船舶悬挂的国旗是该船国籍的外部象征或标志。
船舶国籍所引起的国籍国的权利义务与自然人国籍所引起的国籍国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完全不同。
因为船舶国籍是一种法律上的联系,即船籍国与船舶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船籍国能对船舶行使管辖权及给予保护。
船舶国籍概述[2] 船舶国籍即船舶属于哪个国家的资格。
船舶所有人按照一国的船舶登记办法进行船舶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即拥有该国国籍,并与该国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船舶必须悬挂象征国籍的一国国旗才能在公海上航行,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航行会被视为海盗船,各国飞机和军舰均可拦截。
船舶不能具有双重国籍,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悬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旗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的任一国籍,并可视同无国籍的船舶。
船舶取得国籍及悬挂国旗的条件由各国自行规定。
有的国家规定只有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所有的,才能悬挂其国旗,如英国。
有的国家不但要求船舶的全部或部分属于本国人,而且要求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职员和船员是本国人,如法国。
也有些国家仍允许外国人的船舶悬挂其国旗,称之为“方便旗”,如乌拉圭、阿根廷、洪都拉斯等国。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应当属于中国公民和法人。
船舶国籍的取得条件[3] 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主权自主原则,确定给予船舶国籍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赋予船舶国籍的国家与该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的联系,即一个国家不仅对船舶给予国籍,还必须对船舶进行登记,以及船舶悬挂该国国旗所享有的权利等方面规定具体条件,而且必须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和社会事务上的管辖和控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便旗船与真正联系(一)船旗国对船舶管理之依据在国际法上,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主权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和身份。
①依据这种资格和身份,他享有该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接受该国法律的管辖。
这是对国籍狭义上的定义,而广义上的国籍,是指人、法人以及某些财产,与一国有特殊财产关系时,根据国际法原则,该国国内法为行使管辖权赋予的法律联系。
可赋予国籍的财产有船舶,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等。
③于是在广义上便有了船舶国籍的概念。
国内比较权威的海商法学者认为,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船舶国登记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从而是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④而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船舶国籍是一种把正在起作用的若干法律规范的一些积累的,可供选择的条件相混合的形式概念。
一方面,它把船舶与国家之间的某些特定的连结因素聚合在起来,另一方面,把某些法律后果亦凝合在一起。
我们可以把这些连结因素称为“国籍条件”,而把“法律后果”称为国籍的“法律效力”。
⑤这一定义明确体现了船舶国籍法律纽带的本质,同时也突出了船舶国籍不同于自然人国籍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船旗国对船舶管理的法律依据乃船舶之国籍。
毕业论文依据国际法自然人的国籍,可以因出生或加入而取得;而船舶的国籍则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
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
因此,这些船舶的国籍已失去了“法律纽带”的本质。
我们称这些船舶所取得的国籍为“方便旗籍”,它们所悬挂的国旗为“方便旗”,这些船舶为“方便旗船”。
通常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为家,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的小国家,它们以船舶登记费和年吨税为主要外汇收入。
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洪都拉斯、塞浦路斯、巴哈马等。
(二)方便旗船产生、发展及其原因早期方便旗船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主要是为了方便了国际贸易交往。
如英国船东,为方便与处于西班牙控制下西印度群岛从事贸易,经常悬挂西班牙的国旗航行。
方便旗船已经出现始于一战之前,以船东为其拥有的船舶在其本土之外的国家进行登记为标志。
主要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因为这大大降低了船舶的营运成本。
战争期间,为了避免与敌对国家的冲突,一些国家的船东也经常把船舶入方便籍。
毕业论文二战结束后,方便旗船发展迅速,到今天其总载重吨约占世界商船总载重吨的三分之一,对世界航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从方便籍的授籍国方面来看,这些国家把船舶登记看作一个商业行为,并为之制定了宽松的船舶登记条件和优惠的政策吸引其他国家的船舶前往登记,以收取可观的登记费和税金,弥补其外汇收入的不足。
2)从发达国家船东方面来看,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国际贸易海运量成倍增长,促进了各国商船队的迅速发展。
由于方便船籍国宽松的入籍条件,加上它们在行政、技术及事务上几乎不对方便旗船进行管制,这降低了船舶的营运成本,使船东得以逃避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使他们在国际航运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而受到了各国船东的欢迎,纷纷把他们的船舶入籍方便船籍国。
3)从发展中国家方面来看,在八、九十年代,由于发展中国家船队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劣势地位和WTO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放弃航运保护政策,制定了特殊的航运、和税收政策,鼓励本国船舶入方便船籍。
在提高本国航运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竞争力的同时又减少了对它们的财政补贴。
4)从战后国际格局的发展看,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避免与其政治敌对国家在贸易上的直接交往,它们往往借助方便旗船间接地与其进行贸易交往。
毕业论文综上所述,经济利润最大化和政治敌对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需要是方便旗船得以发展并存在的主要原因。
(三)方便旗船的弊端从方便旗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方便旗船是在一定条件下,国际经济、政治、各国航运立法等因素的综合性产物。
其存在和发展有其积极的一面。
但从整体上看一些方便船籍国忽视了对方便旗船的有效管辖与管制,给世界航运经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从航运市场方面来看,1)它影响了航运市场的正常发展,导致了不公平竞争。
由于方便船籍国宽松的登记条件和种种优惠政策,方便旗船经营人的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又无须为船舶的经营利润纳税。
从而对其他没有取得方便旗的船舶经营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2)海运欺诈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国际航运市场秩序。
海运欺诈案件有半数至四分之三涉及悬挂开放登记国国旗的船舶。
这种事实不是偶然的。
一方面,方便船籍国在内部管理上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对申请登记的船舶的具体规范的真伪核实不严。
一些船东肆无忌惮地公然伪造船名,提供有关船舶规范的全套假材料。
另一方面,由于合法船东(也叫登记船东或注册船东,指在登记国船舶登记册上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经营船东(指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或经正式转让承担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的责任的其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实际受益船东的关系十分混乱。
真正船东一般只是在方便船籍国设立的一个无资金信誉的“皮包公司”作为合法船东,而其自己的资产却在授籍国外,同时又可能把经营权授予经营船东,于是真正船东的身份很难确定。
一但欺诈事件发生后,真正船东很容易得逃避法律制裁。
毕业论文(二)方便旗船对真正船东本国的影响。
1)对本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本国船东将其拥有的船舶去海外入籍意味着资本外流。
扩大使用国内船东支配的方便旗船,也就扩大了外汇支出。
同时,多数国家政府对方便旗船汇回国内的利润要征税,一些方便旗船东为逃避本国的税收便不将其收入汇入本国。
使真正方便旗船东所属国的国际收支减少。
2)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影响。
航运业是世界各海运国家的重要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发展与国内造船业、船用机器制造业、港湾建筑业及其它相关产业息息相关。
方便旗船的经济活动,特别是船舶的买卖、建造一般均在国外,与本国几乎无关。
所以,方便旗船对本国与航运相关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3)对本国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由于方便旗船为了节约航运成本,大量雇佣廉价的外国船员,这就影响到了本国船员的就业。
特别是在较短时间内,以卖船的形式向海外子公司处理现有船舶,并在新造方便旗船时,本国船员的就业受到外国廉价船员的不公平竞争。
这大大减少了本国船员的就业机会。
(三)对于方便旗船本身来说,方便旗船缺乏安全保障。
航运公司经营方便旗船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一些方便旗船东为最大程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把船舶设备和修理维持在最低的标准,也不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有的甚至在适航性方面存在不少。
由于方便船籍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也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即使参加了也没有力量,同时主观上更没有愿望去履行公约下的义务,于是方便旗船的海事发生率普遍高于其他正常登记船舶。
据劳氏船级社统计,方便旗船约占世界船队的三分之一,但事故率却最高占到二分之一以上。
⑩荷兰海事所也作了大量调查,结果认为,海难事故的频发,一方面是由于船舶管理不善,而船舶适航性差更是其主要原因。
⑾ 毕业论文(四)“真正联系”的提出针对方便旗船的弊端,学者们提出了国家与船舶之间必须要有“真正联系”(Genuine link)的原则(又称真实联系原则)。
而“真正联系”最早出现于国际法院对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的诺特波姆案的判决中。
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该案的判决中指出:最密切的实际联系(真正联系)是指授予国籍的国家与欲取得国籍者之间的事实联系。
这些事实包括惯常居所地和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参加公共生活、对子女的灌输、对特定国家流露出的依恋等。
⑾此项法律联系应根植于事实联系,换言之,国籍反映授籍国与自然人之间的事实联系。
因此,授籍国不得将国籍授予与其无事实联系的人。
著名学者L•库恩茨(Kunz)在诺特波姆案后不久指出,真实联系可能被援引用于船舶国籍问题。
H•舒尔特(Schulte)则在其著作中进一步指出,应把诺特波姆一案判决所确定的规则推至船舶国籍问题。
这也是A•费德罗斯(Verdross),B•希马(simma)等大陆法学者所提倡的。
⑾的确,这一点正好被他们所言中。
1958年《公海公约》第一次把国家与船舶之间的“真正联系”写入了国际公约,想用“真正联系”的原则来解决船舶国籍问题。
船舶与授籍国之间的真正联系究竟是什么?如何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呢?这是长期困扰各国法学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的难题。
H•舒尔特和A•梅尔斯(Meyers)曾深入、全面地研究过真正联系问题,企图找到具体而明确的内涵与外延。
毕业论文在内涵上他们一致认为:真实联系指在授籍之前即应存在的事实,而此种事实使得授籍国在授籍以后能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辖⑾。
笔者认为这内涵是有待探讨的。
(一)要对船舶进行有效的管辖,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授籍国要有进行有效的管辖的“硬件”,如国内法令的完备程度,国内执法的效力与能力,国内的技术条件等;二是要有国家能唯一对船舶进行管辖真正的事实条件,如在船舶所有权上的某种事实;船旗国在配备本国船员上的事实等。
再回头来看舒尔特与梅尔斯在真正联系内涵上的共同观点:真实联系指在授籍之前即应存在的事实,而此种事实使得授籍国在授籍以后能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辖。
这种观点认为有效管辖是真正联系的必然结果,真正联系要使授籍国在授籍以后能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辖。
这忽视了实施有效管辖的“硬件”因素,容易使授籍国有理由逃避应承担的义务。
(二)同时,这观点混淆了真正联系与有效管辖,没有意识到真正联系应是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是各国授籍的限制,而有效管辖是授籍国在授籍后的义务。
各国是在真正联系原则的基础上,行使国家主权制定具体的授籍条件,这些授籍条件才是使得授籍国在授籍以后能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辖的事实联系。
否则把统一的国际原则与各国对船舶的有效管辖混淆在一起,必将违反国家主权原则。
(三)另外,这观点没有突出真正联系的唯一性,这就无法避免船舶多重国籍的产生。
于是笔者认为:真正联系应该是船舶与国家之间在船舶授籍之前必须存在的,能表明应该由该国实施唯一管辖的事实联系。
这定义一方面体现了国籍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解决船舶多重国籍这一严重问题;另一方面,这定义把实施有效管辖分离出去,使之成为授籍国授籍后的义务,而把真正联系作为授籍的限制,是各国作出具体授籍条件的基础。
此后各国完全可以行使国家主权,制定有关这些具体授籍条件的规定,使授籍国能对船舶行使有效管辖,从而履行授籍后的义务。
这样即尊重了授籍国的国家主权,又使授籍国接受国际监督,履行其对船舶实施有效管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