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旗船制度

合集下载

方便旗船与真正联系

方便旗船与真正联系

方便旗船与真正联系(一)船旗国对船舶管理之依据在国际法上,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主权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和身份。

①依据这种资格和身份,他享有该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接受该国法律的管辖。

这是对国籍狭义上的定义,而广义上的国籍,是指人、法人以及某些财产,与一国有特殊财产关系时,根据国际法原则,该国国内法为行使管辖权赋予的法律联系。

可赋予国籍的财产有船舶,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等。

③于是在广义上便有了船舶国籍的概念。

国内比较权威的海商法学者认为,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船舶国登记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从而是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④而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船舶国籍是一种把正在起作用的若干法律规范的一些积累的,可供选择的条件相混合的形式概念。

一方面,它把船舶与国家之间的某些特定的连结因素聚合在起来,另一方面,把某些法律后果亦凝合在一起。

我们可以把这些连结因素称为“国籍条件”,而把“法律后果”称为国籍的“法律效力”。

⑤这一定义明确体现了船舶国籍法律纽带的本质,同时也突出了船舶国籍不同于自然人国籍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船旗国对船舶管理的法律依据乃船舶之国籍。

毕业论文依据国际法自然人的国籍,可以因出生或加入而取得;而船舶的国籍则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

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

因此,这些船舶的国籍已失去了“法律纽带”的本质。

我们称这些船舶所取得的国籍为“方便旗籍”,它们所悬挂的国旗为“方便旗”,这些船舶为“方便旗船”。

通常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为家,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的小国家,它们以船舶登记费和年吨税为主要外汇收入。

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洪都拉斯、塞浦路斯、巴哈马等。

ITF对方便旗制度的态度探究

ITF对方便旗制度的态度探究
五、最新进展⑦
2006年8月,ITF第42次大会在德班(Durban)举办,大会决定对方 便旗抵制运动进行一个彻底并系统的回顾。这次的回顾审核过程比以 往更加严格。ITF海事方面的领导经过挑选组成了一个团体⑧以审查这 项抵制方便运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方针政策、策略、进程和结构。这 些审查从各个附属海事工会提供。每一个问题都被彻底的讨论,会出 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很难达成一致的结论。但是这个过程体现了参加 讨论着将这项运动会坚定不移推进下去的决心,即使在最具争议的问 题上,他们都努力达成妥协。
这次回顾总结最终在2010年8月于墨西哥城举办的ITF第42次大会 上取得最终的结果,所有的提议与结论均获得了通过,总结为新的对 抗方便旗政策方针:墨西哥城方针⑨。
这个方针是方便旗对抗运动的主心骨,并提出了目标和宗旨, 方针的核心原则、价值观、工作准则和工作流程管控着这项运动的运 行。这些变化将工人的利益带到最前沿并引入了团结的观念,并提升 到新的高度。
一、ITF①对方便旗船的界定②
ITF认为低廉的注册费、低税甚至不征税以及自由雇佣廉价劳动 力是促使船东悬挂方便旗的主要原因。
ITF在考虑注册的是否是方便旗时,除了注册的船舶为外商独资 所有和悬挂注册国国旗之外,还有以下附加标准:1.船旗国有能力和 意愿对船舶执行最低社会标准,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和工会权利、结社 自由和与善意的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2.由批准和执行国际劳工 组织公约和建议的程度所决定的社会记录;3.由批准和执行国际海事 组织公约与港口国监管、拘留情况所体现的安全和环境记录。
1.不安全的 很多方便旗船舶的船龄要比世界上其他船舶的平均船龄老。在这 些船舶上的成千上万的船员忍受着悲惨的、有生命威胁的生存环境。 很多被港口国监管机构拘留的船舶就包括很多应早早从航线上退役下 来的方便旗船舶,都被成为“漂流着的棺材”。 2.不受保护的 粗陋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的船舶使得航海成为最危险的行业之一— 据估计,每年超过2000件死亡事件发生在海上。尽管事故时常发生, 对很多船东来说,货物的运输和延迟的成本仍然是他们最为关心的。 船员凭借自己的力量很难赢得赔偿金。一只被切断的手就能够毁 掉他们的生活、结束航海生涯并可能毁掉一个普通收入的大家庭。 3.没有报酬的 很多情况下,长达数月的时间,船员都没有希望拿到报酬。 ITF巡视员所做的工作中最成功的一个方面是能够帮助船员得 到工资。从1996年至2001年,ITF已经为无法拿到工资的船员争取到 163.3百万美元。很多方便旗船舶都与ITF达成协议,为超过140,000船 员提供直接的保护。 4.贬值的 尽管工作辛苦,很多方便旗船舶上的船员害怕去投诉。人员配置 机构会将向ITF或PSC④巡视员投诉的船员名单在内部传播。 船长在船员的解雇书上写上“ITF闹事者”是很普遍的做法。在 船员的事业记录上有这样一条会使得他们很难再找到相关的工作。一 些船员甚至在回家之后遭到被拘禁的待遇。 5.不安全的 9·11事件促使人们关注有关安全性的问题,有些人开始担忧恐 怖组织会利用方便旗制度拥有并控制船舶且不受惩罚。在方便旗制度

浅谈方便旗船舶

浅谈方便旗船舶

浅谈方便旗船舶郭志新(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航运学院武汉430062)船舶在海上运输的各种法律关系中, 经常被拟人处理。

船舶在投入营运之前也必须象人一样取得国籍。

即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或者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 取得该国签发的国籍证书, 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假冒他国国籍非法悬挂他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一经查出, 可能会受到罚款、扣押船舶等处罚。

在有些国家, 船舶所有人及船长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悬挂任何国旗在海上航行, 在公海上会被当作海盗船而受到他国军舰的临登检查。

因此, 船舶必须经登记取得国籍, 并悬挂该国国旗。

部由船旗国的公民或法人管理。

(4 )船公司的注册资本中, 船旗国资本占50% 以上, 甚至规定为船公司的资本全部为船旗国所有。

我国属于严格登记制的国家。

与严格登记制相对的是开放登记制度, 其登记条件几乎不受这些登记条件的任何限制。

在这种制度下登记的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

2 方便旗船的特点世界上大多数航运国家都有船舶悬挂方便旗航行。

各方便旗船的船旗国有下列共同特点:(1) 准予外国或外国船东拥有或管理的船舶在该国登记入籍, 即船旗国可以没有对船舶的任何所有权。

(2) 可以随时在该国登记或撤消已登记的船舶国籍。

(3) 船舶登记费低, 年吨税低。

(4) 船籍国政府不能随意征用在该国登记入籍的外国船舶或吨位。

( 5) 可以配置外国籍船员。

这也为船东提供了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方便。

(6) 登记国政府不能控制外国航运公司的立法或政府措施。

(7) 登记国政府和公司与在该国登记入籍的外国商船无实质性联系。

以上这些宽松的开放登记条件, 决定了方便旗船必然会给国际航运业带来许多的问题。

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无法解决的。

首先, 船舶技术状况差, 安全没有保障。

许多开放登记的船舶都是老旧船舶, 航行设备不能满足航运发展的要求, 致使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数量明显偏高。

劳氏船级社曾经对海损事故所作的统计表明: 在统计的船舶中有1 ƒ3 为方便旗船, 但它们却占有事故总数的1ƒ2 以上。

海事司法中扣押方便旗船的可行性及途径探析

海事司法中扣押方便旗船的可行性及途径探析

文献 标 志码 :A
( 以下简称 《9 9 1 9 年扣船公约》)目 , 前, 两大法系有关船
舶 扣押 的立 法逐 渐 趋 于 统 一 , 对物 诉 讼 与对人 诉 讼 的关
文 章编 号 :1 7 -2 7 2 1 6 3 2 8( 0 2)0 一)2 一) 3 ()5 ( ( 5
收稿 日期 : 0 1 — 8 2 1- 2 1 1 第一作 者简介 : 袁雪 (9 2 ) 女, 1 7 一 , 黑龙江黑河人, 副教授, 法学 博 硕士生导师 , 主要研 究方向为海商法 、 国际私法。 基金项 目: 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业 务经费项 目, 课题 编号: E C 2 1 10 ; H U F 0 0 3 1 教育部 留学回国人员科 研启动基 金, 课题编号 : 6 10 3 0 1 10 2 10 0 ; 黑龙江省教育厅 2 l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 00 课题编号 : 15 0 5 l54 8 中国海事2 5
d tn o fs i si a v r mp r n eh d t u r n e e e e t n o p ey i o t tm t o o g aa te t i h s a h
d b o l l t e o l a o . ec aa t r t s nd t ewa e t r o f l l h b i t n Th h r ce s c v t t i f i gi ii a h o
T 大 型 电煤 船 舶 。 毕 承 摄 谭
系 已经 逐 渐 由对 抗 转 向融 合与 合 作 。而 当前 的有 关船
对 船 舶 实施 的一 种诉 讼 前财 产保 全措 施 。《 9 9 扣船 19 年 公 约》 对船 舶 扣押 的定义并 未局 限在 诉前 扣船上 。 随后 , 作 为 我国 当前 最 重要 的海 事诉 讼法 律及 扣船 法 律依 据 ,

扣押方便旗船的理论依据探析

扣押方便旗船的理论依据探析

扣押方便旗船的理论依据探析[摘要]在国际海运中,根据方便旗船涉及到的几个不同角色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方便旗船运营模式,这给海事请求权人提起扣押方便旗船的申请带来了一定困难。

基于剖析几种不同的方便旗船经营模式,分析海事请求人提出扣船申请的具体指向,并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规定的扣船范围分析是否可得到扣押方便旗船的理论支持,从而充分、有效地保障海事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方便旗船;船舶扣押;海事请求;经营模式在国际海上航运中,船舶都需要进行船舶登记而悬挂登记国的旗帜在海上航行,该船受登入籍国的管辖,存在法律隶属关系。

无论是新船订造还是二手船的买卖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后,船东都需要确定船舶的登记地,由此而产生船籍港并取得航行权。

在法律意义上,船舶登记直接关系到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及租赁权等船舶权利。

当船舶发生诉讼请求时,对于船舶的扣船诉讼涉及的请求权也形成几种不同的表现权利,为了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以申请船舶扣押,而其中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对于方便旗船的扣押。

因为根据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是否为同一人,对于方便旗船的诉讼请求会包括担保性质的请求权、船舶所有权或占有的纠纷请求,或非船舶所有人的一般债权。

如果采用一般的扣船标准,那么就不能有效地保障海事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分析方便旗船的经营模式后,可以分几种情况应对方便旗船的扣押诉讼问题。

一、扣押方便旗船存在的问题方便旗船可以认为是开放或半开放登记制度的产物,船东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与经营便利会选择在开放登记国家进行船舶登记。

方便旗船在经济上、经营管理上、所有权上以及法律上,往往同船旗国没有直接、真实的联系。

方便旗船的产生及存在基于发达国家与开放登记国家之间的很多利益契合点上,发达国家的船东倾向于开放登记国低廉的登记费用和吨位税而悬挂该国的旗帜,同时可以雇佣国外廉价的劳动力,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

中资方便旗船的深化管理

中资方便旗船的深化管理

中资方便旗船的深化管理行业管理方便旗船舶安全管理的政府主管机关是方便旗国的海事主管当局,其他各国的海事主管机关只能从港口国监督的角度对其进行监管。

方便旗国的海事主管当局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加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行政责任和后果。

但事实情况却不然。

众所周知,一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成为方便旗国(地区),其主要目的是收取船舶登记等有关费用。

因此,大部分方便旗国海事主管机关无能力对悬挂其国旗的方便旗船舶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其主观上也不愿意对这些船舶加强安全管理,这也是吸引外资船舶悬挂其旗帜的原因之一。

分析当前中资方便旗船形成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规避各种税收,特别是进口关税;二是逃避正规管理;三是规避交通部2001年2号令明确的船舶报废强制规定。

因此,方便旗船舶不断增加,也导致诸多方便旗船舶事故高发。

方便旗船舶发生事故后,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谁来承担后果和责任呢?一般说来,是真正的船东所在国和经营人所在国。

如2006年2月3日发生在地中海的“萨拉姆98”客滚船事故,虽然该轮悬挂巴拿马国旗,在公司承担其相应责任的同时,所有矛头都指向其真正的船东国和经营人所在国———埃及政府,而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也都由埃及政府负责。

中资方便旗的经营人基本都在我国国内,经营人所在国与真正的船东国合二为一,我国政府也在承担着这些船舶安全的政府责任。

如2006年2月17日发生在中国福建沿海的巴拿马籍船舶“恒达1号”触礁沉没事故,其善后处理工作也都由我国政府实施;之后又发生了多起中资方便旗船舶重特大事故,其善后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处理的有关工作也都由我国政府实施。

由此可见,方便旗船舶的安全管理存在着责权利不一致的问题。

仅仅通过港口国监督是无法确保这些船舶的安全,特别是中资方便旗船舶基本上都雇用中国籍船员,这也给中国船员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

为保证中国船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中资方便旗船舶的安全,我们在承担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必须主动出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资方便旗船舶的安全管理,减少中资方便旗船事故的发生。

方便旗制度对我国海商航运发展探究

方便旗制度对我国海商航运发展探究

方便旗制度对我国海商航运发展探究作者:邓梦愿李海波金颖陈芾纬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摘要:方便旗船,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开放登记制度的产物,目前是我国海商航运贸易船舶中的重要组成。

文章通过介绍方便旗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和带来的问题,探讨其日后在中国海商航运中所应处的地位,进而提出方便旗船舶管理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方便旗;船舶登记制度;船籍方便旗制度诞生于世界政治经济不平衡发展之中,在国际环境和各国航运法等因素的影响下不断变化并延续至今。

如今,我国海商航运处于一个高速发展之中,方便旗船已经成为我国实际控制船舶的重要部分。

面对随之带来的船籍外流等问题,如何对待方便旗船将影响着今后我国海商航运的发展。

一、方便旗船在我国的现状改革开放前,出于政治、外交等方面考虑,我国只有少部分从事国际航线航运的船舶悬挂方便旗。

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经济发展,我国船舶移籍规模迅速扩大。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海洋交通运输的报告,截止2014年1月,希腊的船舶所有人控制着世界船舶净吨位的15.4%,为世界第一。

而中国位列第三位,船舶吨位世界占全球总净吨位的 11.9%。

相较于1.88亿吨的中国籍船舶载重总吨位,我国方便旗船的载重吨为1.269亿吨,占船舶总吨位的63%。

①此外,上海海事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3月,中国的“方便旗”船只数量超过1600艘,占中资国际海运船队总吨位的一半以上,且仍处于增长之中。

②二、我国方便旗船盛行原因(1)封闭船舶登记制度。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封闭船舶登记制度,在对船舶所有人的国籍以及主体资格、船舶资产中中国资本所占的比例、船舶检验程序以及航运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才能进行登记申请。

对于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论方便旗船下的所有权制度

论方便旗船下的所有权制度

论方便旗船下的所有权制度【摘要】对于方便旗船来说,除了具有形式意义上的登记所有人之外,还有实际上的所有人。

方便旗船的实际所有人,即对登记的船舶真正有所有权的人,在船舶登记中往往没有显示或仅显示为营运人,一般为发达国家的船东,他们一般以光租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的身份出现,通过与登记船舶所有人签订船舶管理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而实际地对船舶进行管理和经营,获取营运利润。

【关键词】方便旗船,开放登记,所有人,所有权【正文】一.方便旗船与开放登记所谓方便旗船,就是在开放登记的国家进行登记,悬挂登记国国旗进行营运的船舶。

方便旗的“方便”在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进行登记的方便:申请登记方便,不必到登记国即可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过程便捷,费用优惠,只需要缴纳登记的初始费用和每年的年费即可。

对于船东,可以避开其所在国家的监管,甚至于在发生事故时可以轻易地逃避责任。

而对于登记国来说,吸引外国的船舶进行登记可以为他们增加收入而带来收益。

由于方便旗船的种种有利条件,因而从其诞生时起就发展迅速,至今约占全球商船吨位的三分之一。

方便旗船是与开放登记密切相关的。

船舶在法律上被视为该国领土的延伸,船舶悬挂的旗帜则表明该船舶的国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保护,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

有国籍的船舶必须要先进行国籍登记。

国籍登记有开放登记与严格登记之分。

在开放登记的情形下,登记的所有人可以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对雇佣的船员也没有要求,因而特别适合真正的船东规避风险,减少成本而提高竞争力。

但由于悬挂方便旗的船舶与船旗国没有“真实联系”,在发生问题时,方便旗很难发生作用。

由于船舶登记国缺乏对船舶的有效监管,船舶状况普遍不好,因而事故频发。

船员的劳动环境及劳动待遇不佳,受不到必要的保护,且船员未经必要的培训,因人为因素而发生的事故频发。

而且也造成了船东在发生事故时逃避责任,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救济。

为应对方便旗船盛行带来的问题,国际社会、开放登记国家对此均做出了相应的努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方便旗船制度
摘要:方便旗问题由来已久,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际经济、政治、各国航运立法等因素的综合性产物。

本文主要介绍方便旗制度,重点分析方便旗制度的弊端与对策。

关键词:方便旗制度弊端对策
一引言
方便旗一词被世界海运界广泛使用,即船公司为将本公司的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规避有关法规,而将自己的船舶悬挂登记宽松国家的国旗即称之为方便旗。

方便旗在带给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经济上的利益的同时,有时也给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二方便旗船制度概述
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其特点是:第一,该船舶所有人的投资者不是船旗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虽然有的船舶所有人属船旗国企业,但其注册资金却来源于国外,因此,在经济上同船旗国没有直接的联系。

第二,船舶所有人并不直接经营该船舶。

第三,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经营人之间,没有光船承租、定期租船或挂靠经营等。

第四,船舶所有人多为单船公司,少有姐妹船的情况,也少有其他财产。

第五,船舶所有人多为独资企业,少有共同投资设立的情况。

第六,船舶发生事故或被扣押后,多数是由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出面
处理的,少有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出面交涉的,尤其是中国的方便旗船。

三方便旗船存在的弊端
船旗国对船舶的控制应包括船舶登记、船舶适航性及其检查标准、本国船舶船员的雇佣条件以及持证船员的配备资格和条件等。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方便旗船旗国往往忽视对方便旗船的有效管辖与管制,导致方便旗船存在大量问题,给世界航运安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方便旗船旗国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方便旗实质是向外国人、外国公司所有并管理的船舶提供开放登记,因而对船舶登记的条件非常宽松;方便旗船旗国提供开放式登记主要以吸引船舶入籍、收取登记税为目的,本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也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即使参加部分公约,也没有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导致方便旗船旗国主管机关对其船舶监管不力,或随意降低船舶技术标准。

(二)船舶技术条件差
航运公司经营方便旗船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一些方便旗船东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把船舶设备和修理维持在最低的标准,有的甚至在适航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方便旗船大部分是船龄超过25年以上的油船及散货船,由于船龄偏大,往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船员普遍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方便旗船旗国立法普遍偏袒船东,船员工资、福利偏低且没有可靠保障,方便旗船难以吸引高素质船员;船东安全意识差,一味重效益、轻安全,随意雇用低工资船员,导致船员流动性较大及素质差;所属公司没有达到《ism规则》有关船员培训要求或为降低经营成本,也未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船员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同时,由于方便旗船旗国及船东、船公司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方便旗船船员都来自不同国籍,船上无统一的工作语言,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四)导致航运市场不公平竞争
由于方便船籍国宽松的登记条件和各种优惠政策,使方便旗船经营人的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又无须为船舶的经营利润纳税,从而对其他没有取得方便旗的船舶经营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五扰乱国际航运市场的秩序
方便船籍国在内部管理上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对申请登记的船舶具体规范的真伪核实不严,一些船东公然伪造船名,提供有关船舶规范的全套假材料。

这会导致更多的海运欺诈案件的发生。

(六)影响本国国际收支的状况
本国船东将其拥有的船舶到海外入籍意味着资本外流。

多数国家政府对方便旗船汇回国内的利润要进行征税,一些方便旗船东为逃避本国政府的高额税收便不将其收入汇回本国。

另一方面,船员证书费用的流失也十分严重,这方面的费用流失是十分惊人的,从而使真正方便旗船东所属国的国际收支减少。

四方便旗船的监管对策
(一)建立船旗国真正的联系机制
为实现这一目的,联合国于1986年2月在日内瓦通过了《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该公约主要是通过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建立真正联系,使船旗国对其所属船舶实施行有效的管辖和控制。

真正的联系原则与有效管辖应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一国一旦成为一项有效条约的当事国,该国就必须将该项条约接受为国内法,解决好公约与其他国内法之间的效力冲突,使其在国内行政与司法机关中予以适用。

因此从制定强制性评估船旗国是否建立真正联系机制来督查及促进船旗国履行义务,比从船旗国履约程度、有效管辖和配员要求等方面更能有效地限制和消除悬挂方便旗的低标准船舶。

(二)加强psc监督检查的作用
在港口国监督工作中,根据船龄、船舶种类和船旗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检查目标和比例,运用目标选定的作用重点检查此类船舶,对提高检查效率、消除低标准船舶是非常有好处的。

从亚太地区来看,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国监督中,都已普遍运用了目标船选定,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船旗国应加强船员在其船上的管理
我们可以看出,不少海运发达国家虽然对于船上人员的国籍选择是相当灵活的,但对关键船员的国籍却加以限制,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船舶及提高船舶管理。

(四)充分发挥劳工组织的作用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等劳工组织应从维护船员利益出发,对方便旗船舶采取强硬态度,支持船员对船东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从维持方便旗船船员队伍的稳定性及要求所雇用船员具有较高的航
海技能角度出发,强制要求船舶配备合格适任船员,以遏制低素质船员在方便旗船上任职的现象。

加强对方便旗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不仅事关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而且还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共同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

五总结
船舶登记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法律行为,船舶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但是,方便旗船存在的弊端给各国航运经济和海上安全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希望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船舶登记管理措施,使国际海运秩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确保船籍国对入籍船舶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孙丁杰著,《国际海事欺诈》[m],北京:中信出版社, 1994
[2]李双元,蒋新苗著,《现代国籍法》[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
[3]史南,《论方便旗船的历史与现状》[j].远洋运输 1983 年第 4 期
[4]张丽英,《海商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5]林志忠,《方便旗船舶对海运的影响》[j].世界海运,2006
[6]卢建禄.,《方便旗船的弊端与对策》[j].集美大学学报,20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