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农村土坯房改建补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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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村土坯房改建补助政策解答

1.一户多宅为什么必须拆除?

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的规定。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能否再申请建房?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宅基地是否超占面积如何计算?

答: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人均耕地7分以下25m2、1亩以下27m2、1亩以上30m2);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一是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二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4.土坯房改建支持的范围有哪些?

答:现唯一住房为土坯房。

6.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哪些政策呢?

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必须在预脱贫年度10月底前采取新建(购买)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其中:新建农房(含D级危房改造),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通过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非土坯房安全房屋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解决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控制在2万元/户以内。对无力自主建房,由镇、村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属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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