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基本知识知识学习
担保业务知识点培训

担保业务知识点培训1. 担保业务概述担保业务是指债务人通过提供担保品并签订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经济活动。
担保业务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业务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两种形式。
信用担保是指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债务人违约时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抵押担保是债务人将其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不同担保形式的选取将根据债权人的需要和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担保业务分类担保业务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个人担保和企业担保。
2.1 个人担保个人担保是指个人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个人担保通常在小额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金融业务中较为常见。
个人担保的风险较高,因此在进行个人担保时需要对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核。
2.2 企业担保企业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企业担保通常在企业融资、项目贷款等大额融资业务中应用较多。
相比个人担保,企业担保的风险较为可控,但需要对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3. 担保合同要素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和担保人签订的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
担保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内容:3.1 债务人信息债务人信息是指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债务人信息是判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的重要依据。
3.2 担保人信息担保人信息是指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担保人信息是判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担保人能否履行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3.3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形式,可以是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担保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确定。
3.4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指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与债务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同。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一、引言担保业务是金融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
它是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支持,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担保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信用保障,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担保业务的类型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基本原理是担保人利用其良好的信用记录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函、保证书等文件,以向债权人证明自己的担保意愿和能力。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将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抵押合同,将其财产进行抵押。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物来代偿其损失。
3.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担保方式,如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质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有价证券等质物作为担保来支持借款人的债务。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信用和财产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三、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款1.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业务中的核心内容。
担保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责任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担保合同中,以明确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 担保费用担保业务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包括担保费用和评估费用等。
担保费用是指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服务费用,评估费用则是为了确定担保物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所需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3.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合同中通常包含了担保责任、担保物、担保费用等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各方的签字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担保法基本知识

担保法基本知识担保是指一方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或履行担保责任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担保的概念,比如房屋担保、信用卡担保等。
一、担保的分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1.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债权人和担保人在明确债务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约定担保事项和责任。
合同担保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三种形式。
- 保证合同:担保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抵押合同: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并将该财产效力与债权债务相调。
一般以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为抵押物。
- 质押合同: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
2. 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担保的产生以及担保的效力不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法定担保一般适用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比如商业银行的信用额度和信用卡。
二、担保的法律效力1. 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担保中,担保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明确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在法定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
2. 债权数额的确定在担保中,债权数额是确定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债权数额的确定方式包括确定债权主体、债权范围和债权金额等。
债权的确定需要具体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约定。
三、担保的限制担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限制的,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限制担保法规定了一些不得为担保的情形,如无偿担保、遗赠领取人为担保人等。
此外,担保法还对债权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要求无限期连带担保和担保人放弃担保权益等。
2. 理性思考在决定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进行充分的理性思考。
担保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因此双方要慎重考虑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维护债权人利益和促进债务人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一、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办理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做出保证,承担有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二、担保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1、担保的定义
担保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作出保证,承担有偿或无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
2、担保的基本要求
(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必须存在。
(2)担保必须是有偿或无偿的,不能没有任何偿还责任。
(3)担保人承担的担保债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担保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进行。
三、担保的种类及效力
1、担保的种类
根据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和证物担保。
(1)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作出保证,保证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
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担保人便应负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3)证物担保是指担保人依据被担保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证物作为有偿担保的形式,给被担保人提供安全保证的担保形式。
2、担保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遵循以下原则:
(1)担保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协议规定;
(2)担保人必须对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其承担的最大范围为限;
(4)担保人应当能够承受经济损失,以满足被担保人的要求;
(5)担保有效期间,担保人不能撤销担保。
担保知识总结

担保知识总结担保知识总结担保的流程:(1)担保申请(2)担保初审(3)祥细评审(4)担保审批(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正式担保(8)跟踪管理(9)担保终结担保种类:⑴融资担保:间接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流动资金担保、固定资产贷款、银行票据贴现、个人消费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租赁担保商业票据担保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信托产品担保、⑵交易担保:票据担保:应付票据担保、应收票据担保履约类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质量担保、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来料加工担保。
⑶税收担保:海关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延期纳税担保、简化报关程序担保、转口运输报关担保财税担保:税收返还担保、纳税担保⑷司法担保:刑事类-保释金担保经济类:破产保护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⑸特别担保:与制度融资配套:公害防止措施担保、海外投资担保、科技创业担保、进出口信贷担保⑹其他担保:特殊行为:捐赠担保、雇员忠诚担保担保或准担保类型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三大类十二种可以质押的权利: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这些权利都具有私法上的财产权、可以转让、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等法律特征。
担保业务知识

1、什么是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按照一定利率和一定归还等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资金需要者的借贷行为。
实际是有条件的让渡资金使用权,是借款人一定是期货还本付息的价值运动2、什么是贷款人?借款人?贷款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依法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借款人是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什么叫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资金供给能力,由贷款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的,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时间长短的具体限定。
4、什么叫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按照一定利率,解决企业对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5、什么叫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6、什么叫贸易融资贷款?是指银行对进口出口商提供的与国际结算有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方便。
包括: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议付、出口托收贷款、提货担保、信用证远期汇票贴现及应收款的买入、福费廷、国际保理、海外代付、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7、什么是信用证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在采购这笔与信用证相关的商品或生产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以该信用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该出口商品的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
8、什么叫押汇?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押汇是指贷款人以买卖的货物作为抵押品的汇票贴现进口押汇,是指当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开户行,向出口方开具保证付款文件,一般为信用证,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寄回汇票和提货单,由进口方银行代为购入汇票和提货单,作为抵押,然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进口商如无力支付或拒付,银行不予交单,并有权处置货物。
出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口商按照合同向出口商发货取得各种单证,向进口商开发汇票,这事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各种单证交给出口放银行,请求银行给于贴现。
担保基础知识概要

担保项目选择的原则:1.担保业务开展的特定地区;2.担保项目所处行业;(重点分析)3.借款企业类型或特定客户人群;(产品需求方分析,客源)4.担保项目的贷款类型。
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1.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及扶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2.支持符合国家、本地区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3.支持节能、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4.支持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的项目;5.支持本地政府确定的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增加就业机会的都市型企业、社区型企业;6.支持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科技型企业;7.支持本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
申请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企业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经济实体;2.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营运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3.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4.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经营服务渠道,具有与融资规模相匹配的销售或营业规模、拥有稳定客户群和现金流;5.企业连续经营1年以上;6.企业的融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能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7.企业应能够提供反担保措施。
不能提供担保的条件:1.有银行逾期贷款未还;2.偷税漏税;3.财务报表与税务报表不一致;4.申请资料弄虚作假;5.企业对外股本性投资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经国家批准的投资公司除外),所融资金用于股权性投资的(发行可转债除外);6.担保融资用于禁止领域;7.用担保套现,从事非法收入;8.超批准范围违法经营;9.资产负债率高于70%;10.信誉不良;11.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有结果;12.无还款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的企业;13.无反担保措施;14.主要领导人资信不可靠、经营管理能力低或领导班子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群体素质差;1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或会计核算混乱;16.申请担保金额高于净资产;17.与本担保机构有逾期债务关系尚未解除风险分担:银行方面至少应当承担贷款本金10%-50%及全部利息和其他费用的风险。
担保法讲义

担保法讲义一、概述1.担保的含义及方式1.1含义: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1.2 方式:担保法第2条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2.反担保的含义及方式:2.1含义: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2.2 方式: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不适用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方式。
3.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否认国内担保的独立性、独立担保仅限于国际经济活动中。
市高院2009年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明确担保合同独立性不适用于国内担保合同。
4. 担保合同无效及法律责任4.1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法律责任a)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b)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4.2.1 法律规定的主要类型:a)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b)担保法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注:该条文在2006年公司法中已被删除,由公司法第十六条替代:“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提示:公司业务中,应要求担保人提供最新的、备案的公司章程,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对外从事担保,或其担保是否超越其限额。
c)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d)具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境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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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点和目的的不同,非专业的担保人一般不考虑反担保问题,而担保公
司作为专业的担保人,其业务发展和延续,风险防范及化解必须依靠反
担保来实现。 (1) (2) (3)
(1)反担保环境 ------担保品种 ------担保对象 ------社会环境
(2)反担保措施 -----信用保证。有他方承
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财产物品抵押 -----质押
担保公司,就是为促进经济交易完成,应 交易双方的要求而产生的专业承担交易风险, 同时以承担风险的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 市场主体。
大量因交易双方缺乏信任而不能完成的 经济交易得以完成,使其分享服务对象在经 济交易中的获利具有被对象认可的合理性, 客观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了市场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的审计报告
14. 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15. 近期供销合同(上有采购下游销售) 16. 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17. 根据公司战场提供贷款申请相关
的股东决议
18. 还款计划
个贷客户
1. 《委托贷款担保申请书》 2. 用款计划 3. 还款计划 4. 承诺书 5.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6. 婚姻状况证明 7. 本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8. 个体工商户印业执照 9. 经营合同复印件 10. 税务登记证 11. 个人收入证明 12. 其他反映工商经营的相关资料,(如
1. 中小企业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 制度,中小型企业家族性质比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
2. 管理不够规范,相当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财务不实,容易失真
3. 资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潜力不足
一.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为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为登记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3.质押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 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 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①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一. 担保行业存在的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市场主体越来越多, 经济交易的类型和规模空前扩大,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 称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由于难以对交易对象 的信息充分把握,市场主体在经济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 性也越来越大。除 自身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以抵御风险 外,市场主体在向交易对象提出更为苛刻的交易条件的同 时,客观上也必然希望能够有第三方帮助承担交易风险, 适应这种希望或需求,担保现象应运而生。我国《担保法》 的颁布,就是对市场经济中担保现象的客观承认和确保担 保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制度保证。
4. 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 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规定,担 保有五种方式: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定金 留置
1.保证
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而向债 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反担保指为保证债务人之外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 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 担保。
2.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 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①主体资格:法律规定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 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 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两中方式:
a: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政策性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 国家风险
担保机构内部风险
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
宏观经济周期的 影响
政策性风险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 响
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市场价格变动形成的风险
利率风险
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
盈利能力 净现金流量
营运能力
偿还能力
信用风险
资本结构
还款意愿
法律风险:1.法律制定的不完善性 2.社会法治观念差
㈡抵押标的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
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为禁止抵押的其
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集体所以的土地使用权
贵州辰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基础知识培训
课程大纲
担保公司及其经营原则
信用担保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与防范 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担保的概述与方式 担保客户应收集的资料
担保公司及其经营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公司 作为市场主体出现,丰富 市场经济的内容,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的 扩大,逐步发展并成为社会急切呼唤的市场 力量。
二.担保公司区别于一般市场的根本特征 担保公司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
风险是指对即将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后果存 在着劣于预期的不确定性。
风险
1.可以接受风险
(虽然存在交易结果劣于预期的不确定性,对于交易者而言 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2.不可以接受风险
(不确定性完全超越了交易者可控的范围,从而可能 给交易者造成无法承受的灾难性后果)
二. 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减少风险 损失,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 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信用担保风险控制 管理措施
1.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
1.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内控体系
2.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 3.实行内部稽核制度
2.集体审批制度
一切反担保物的设 定,必须触动债务 人的切身利益
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由业主或是法人代
表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以有 效财产做抵押,然后再以企业的房产,存单及其他 有价证劵和知识产权作抵押或质押。通过建立反担 保措施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并对其进行有效 约束。
担保的概述与方式
一. 担保,担保法,反担保的定义 二. 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
⑶反担保措施设定原则 反担保的是的是规避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措施。
------市场定价原则 ------封闭循环可流通原则 ------执行可操作原则 ------法律可追溯原则 ------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
指担保机构应在其自身能够掌握控制的体系 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 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
图1:
债权人(银行)
债权关系
担保关系
债务人
第三者(担保人)
委托关系
图2:
第三人(担保人。发生代偿变为债权人)
委托关系 债务人
反担保关系 第三人(反担保人)
担保指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的债权,以债务人 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 务的制度。
担保法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 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2.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
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㈠种类:不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 权利抵押 最高额抵押
代理证,经销许可证)
13. 装修合同及装修预算书 14. 购销合同 15. 首付款发票 16.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
1.事前调查
3.担保业务“三查”制度 2.担保决策时的审查 3.担保后的检查
三.反担保措施的设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可以要求债
务人提供反担保。”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任何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在承担担保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由于其出
国家风险:1.主权风险 2.转移风险
担保机构内部风险
由于经营管理不完善, 内控制度不健全,操 作规程及从业人员道 德素质,业务素质等 方面的原因,都可能 引发担保机构的内部 风险
制度性风险
操作性风险
----信息不灵,决策失误 ----风险意识淡薄 ----规章制度不健全 ----以权谋私,内部人员贪污 受贿,提供人情担保
三.担保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
担保公司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担保公 司必须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有机统 一为基本的经营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性
担保公司存在并发展的前提
担保公司保持经营能力和保 持社会信任的要求
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取得有 利于 提升省会对于公司控制风险的 能力信任
四.实现安全性 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有机统一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有机统一,是三 者兼顾,是任何一个担保业务中,均全面地 考虑该业务对这三个因素的影响,综合权衡 后正确地作出决策。
安全性是首要因素 反担保措施越多越好,安全性越高越好 效益越高越好
信用担保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与防范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业务中的角色分析
目前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信贷市场的特点来看, 中小企业仍普遍存在着信用缺失的问题: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