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担保基础知识
担保基本知识知识学习

发点和目的的不同,非专业的担保人一般不考虑反担保问题,而担保公
司作为专业的担保人,其业务发展和延续,风险防范及化解必须依靠反
担保来实现。 (1) (2) (3)
(1)反担保环境 ------担保品种 ------担保对象 ------社会环境
(2)反担保措施 -----信用保证。有他方承
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财产物品抵押 -----质押
担保公司,就是为促进经济交易完成,应 交易双方的要求而产生的专业承担交易风险, 同时以承担风险的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 市场主体。
大量因交易双方缺乏信任而不能完成的 经济交易得以完成,使其分享服务对象在经 济交易中的获利具有被对象认可的合理性, 客观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了市场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的审计报告
14. 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15. 近期供销合同(上有采购下游销售) 16. 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17. 根据公司战场提供贷款申请相关
的股东决议
18. 还款计划
个贷客户
1. 《委托贷款担保申请书》 2. 用款计划 3. 还款计划 4. 承诺书 5.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6. 婚姻状况证明 7. 本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8. 个体工商户印业执照 9. 经营合同复印件 10. 税务登记证 11. 个人收入证明 12. 其他反映工商经营的相关资料,(如
1. 中小企业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 制度,中小型企业家族性质比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
2. 管理不够规范,相当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财务不实,容易失真
3. 资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潜力不足
一.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一、引言担保业务是金融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
它是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支持,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担保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信用保障,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担保业务的类型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基本原理是担保人利用其良好的信用记录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函、保证书等文件,以向债权人证明自己的担保意愿和能力。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将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抵押合同,将其财产进行抵押。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物来代偿其损失。
3.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担保方式,如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质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有价证券等质物作为担保来支持借款人的债务。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信用和财产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三、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款1.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业务中的核心内容。
担保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责任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担保合同中,以明确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 担保费用担保业务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包括担保费用和评估费用等。
担保费用是指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服务费用,评估费用则是为了确定担保物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所需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3.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合同中通常包含了担保责任、担保物、担保费用等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各方的签字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一、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办理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做出保证,承担有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二、担保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1、担保的定义
担保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作出保证,承担有偿或无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
2、担保的基本要求
(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必须存在。
(2)担保必须是有偿或无偿的,不能没有任何偿还责任。
(3)担保人承担的担保债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担保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进行。
三、担保的种类及效力
1、担保的种类
根据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和证物担保。
(1)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作出保证,保证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
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担保人便应负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3)证物担保是指担保人依据被担保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证物作为有偿担保的形式,给被担保人提供安全保证的担保形式。
2、担保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遵循以下原则:
(1)担保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协议规定;
(2)担保人必须对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其承担的最大范围为限;
(4)担保人应当能够承受经济损失,以满足被担保人的要求;
(5)担保有效期间,担保人不能撤销担保。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追偿。
被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义务 按照约定使用担保资金或担保物;
如实告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 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协商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解的概念及优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协商,达成 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其优势在于快 速、灵活且成本较低。
协商和解的适用条件
协商和解的实践操作
明确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
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诚信基础,争议事项应具有可协商性 ,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合同终止后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担保责任解除不当、担保物处置不当引 发纠纷、追偿权行使不及时等。
VS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责 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担保物进行妥 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且不会损 害其他方利益;及时行使追偿权,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5
担保业务中争议解决 途径与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
深入讲解了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 实现方式。
担保合同要素和法律效力
详细阐述了担保合同的必备要素,以及担保 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特点。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
分析了担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的认识更深刻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担保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担保合同的要 素和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担保知识总结

担保知识总结担保知识总结担保的流程:(1)担保申请(2)担保初审(3)祥细评审(4)担保审批(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正式担保(8)跟踪管理(9)担保终结担保种类:⑴融资担保:间接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流动资金担保、固定资产贷款、银行票据贴现、个人消费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租赁担保商业票据担保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信托产品担保、⑵交易担保:票据担保:应付票据担保、应收票据担保履约类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质量担保、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来料加工担保。
⑶税收担保:海关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延期纳税担保、简化报关程序担保、转口运输报关担保财税担保:税收返还担保、纳税担保⑷司法担保:刑事类-保释金担保经济类:破产保护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⑸特别担保:与制度融资配套:公害防止措施担保、海外投资担保、科技创业担保、进出口信贷担保⑹其他担保:特殊行为:捐赠担保、雇员忠诚担保担保或准担保类型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三大类十二种可以质押的权利: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这些权利都具有私法上的财产权、可以转让、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等法律特征。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2.2 担保人的义务第三条担保物的范围与价值3.1 担保物的范围3.2 担保物的价值确认第四条担保的设立与生效4.1 担保的设立4.2 担保的生效条件第五条担保的变更与终止5.1 担保的变更5.2 担保的终止第六条担保的实现与处置6.1 担保的实现条件6.2 担保的处置方式第七条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除7.1 担保责任的限制7.2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八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第九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条担保合同的解除10.1 解除的条件10.2 解除的后果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的条件12.2 转让的通知义务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4.1 合同的解释14.2 适用法律的选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约定,为借款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借款担保、信用担保、财产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各类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债权人主张代为履行还款义务;(3)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4)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停止追索权;(5)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2024合同担保法基础知识

2024合同担保法基础知识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鉴于:1.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一项担保,以确保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能够按照约定完成;2. 乙方接受甲方的担保,并同意在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利;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担保方式(1)保证担保;(2)抵押担保;(3)质押担保;(4)其他担保方式。
1.2 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担保期间2.1 甲方提供的担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时终止。
2.2 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间内,甲方不得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或者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影响乙方权益的实现。
第三条担保的实现3.1 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担保权利。
(1)书面通知甲方;(2)给予甲方合理的期限履行债务;(3)在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担保的变更和解除4.1 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4.2 甲方提前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当办理相应的担保解除手续。
4.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乙方行使担保权利后,乙方应当办理相应的担保变更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业务培训知识总结

担保业务培训知识汇总1、什么是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按照一定利率和必需归还等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借贷活动。
他是有条件的让渡信用资金,借款人不许到期还本付息的价值运动形式。
2、什么是贷款人?什么是借款人?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借款人是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3、什么叫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议后确定的,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时间长短的具体限定4、什么叫利息?什么叫利率?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5、什么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原则,按照一定的利率,用于解决企业对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外贸、农业,以及凡是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持有正式营业执照、有一定自有资金、经营正当、有偿还能力并且贷款承担能力的个体经营户,农村的多种经营专业户、重点户都是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6、什么叫出口信贷?是出口国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7、什么叫贸易融资贷款?是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和信用方便包括: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议付、出口托收贷款、信托收据贷款、提货担保、信用证远期汇票贴现及应收账款买入、福费廷、国际保理、海外代付、短期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8、什么叫信用证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在采购这个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以信用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该产品的加工包装及运输的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9、什么叫押汇?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押汇是指贷款人以买卖货物作为抵押品的汇票贴现。
进口押汇是指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开户行,向出口放银行开立保证付款文件,一般是信用证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寄回汇票和提货单据,由进口方银行代为购买汇票和提货单据,作为抵押,到期提示进口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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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初审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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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担保有哪些条件? 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 本的10%;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14
2、担保公司存在的基础:
做银行不能做的业务 接受银行不能接受的担保物 控制银行不能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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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方案设计的法律基础:
担保法 物权法 合同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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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性担保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投资银行
风险投资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
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 典当行 中介性混合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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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风险. 是系统性风险,是指宏观经济下滑使所有企 业经营都出现困难,也包括市场竞争激烈而必然有 一小部分企业失败所带来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无 法控制,只能回避或补偿。 (4)法律风险. 指担保机构签署的各种合同,因不符合法律 规定,或得不到法律保护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目前 关于担保的法律很不完善,执法环境也存在一定问 题,故法律风险很大。 因此,控制法律风险,一是要熟悉相关法律, 二是要兼顾法律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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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
(1)信用风险. 到期不能履约的风险,也称违约风险。包括 道德风险和偿债能力风险。因此,控制信用风险, 必须开展信用调查,识别出影响信用水平的各种因 素,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剔除虚假信息。综合评价信 用水平。 (2)操作风险. 控制操作风险,最为重要的是制定风险责任 制度,既要控制操作风险,又要有利于业务发展。 特别要防止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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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担保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 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 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具有符合法定 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 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 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 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 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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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如何申请担保?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 (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贷款证* (5)资信证明* (6)企业《章程》* (7)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9)企业或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 注:(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期半年
8
结构图
担保方式
人的担保
保证 抵押
物的担保
质押 留置
钱的担保
定金
9
保证:
概念: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
10
抵押:
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 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
11
5
目录
第一部分 担保业务的认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担保公司有关基础问题
担保业务的流程及风险
第四部分
投资担保业务知识
6
二、担保公司有关基础问题
1. 2.
3.
4.
五种担保方式的介绍 担保公司存在的基础 担保方案设计的法律基础 商业性担保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7
1、五种担保方式的介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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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
概念: 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 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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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 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该类中介性混合经营公司业务内容包括融资担保、 第三方理财、管理咨询、民间借贷中介、金融衍生 品增信业务
17
目录
第一部分 担保业务的认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担保公司有关基础问题
担保业务的流程及风险
第四部分
投资担保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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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业务的流程及风险
1、担保业务的流程: (1)担保申请 (2)担保初审 (3)详细评审 (4)担保审批 (5)签定合同 (6)发放贷款 (7)正式担保 (8)跟踪管理 (9)担保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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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
基本风险度评估值 风险度系数 担保额度 额度系数 ≤0.30 1.2 ≤0.40 1.4 ≤0.50 1.6 ≤0.60 1.8 0.60以上 2.0
300万以下 300-500万 500-1000万 1000万以上 (含300万) (含500万) (含1000万) 1.0 0.95 0.9 0.85
担保业务的流程及风险
第四部分
投资担保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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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担保业务知识
1.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不少于注册规定的实有资本; (4)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5)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6)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2. 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的10倍。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 年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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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业务的流程及风险
6、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认识:
风险等级:用定性和定量综合分析而得到的粗略数 量概念,以反映客观风险大小. 风险的预期损失:损失概率(即可能性)与风险暴露 的乘积。 损失概率:各种可能损失的平均概率,反映出现损失 的可能性大小。 风险暴露:损失出现时可能的最大量值。 风险产生的两个根本原因:商品二重性和信息不对 称,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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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什么叫做房产抵押借款担保? 答:个人房产抵押借款担保是指有可抵押房产、具的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通过担保公司的审查,将可 抵押的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或出资人,由担保公司承担 义务连带责任担保的融资形式。 11. 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 答: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优 先权。 法定优先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成立的,是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就债务 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合同法》规定的建 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规定优先权和《破产法》破产 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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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反担保人和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答: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 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 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7. 什么叫反担保? 答: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 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 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这种债务人或第 三人反过来向担保人作出的担保叫做反担保。凡是 用于担保的方式和措施一般可用于反担保。
质押:
概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式指以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 押的其他权利等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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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银行不同意放款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 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 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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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担保业务的认识司有关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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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性风险. 它包括担保资本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保证一 旦出现代偿时有足够的现金,也包括反担保资产的 变现性。否则,将严重影响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和 担保能力。 因此,控制流动性风险,就必须保持担保资 本中有足够的现金水平,充分考虑反担保资产的变 现风险和变现成本,要防止担保资本的固滞化,防 止对外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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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多长期限内履 行债务? 答: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 置财产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应当确定两 个月以上的期限,通告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 留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9.担保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日自抵押 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 签证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