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综合楼工程初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洪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2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订了《南昌市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经清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审批部门17个;按流程原审批需提供申报材料421项;经精简后保留申报材料294项,精简申报材料127项,精简率达30.16%。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优化现有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申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为我市构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涉密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港口工程、公路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原则1、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管理原则。
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申报材料,列入清单管理,保留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申报表格、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告、公示,凡被精简或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让报建单位提供。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地·中央广场》项目A区初步设计审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地·中央广场》项目A区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发改设字[2010]7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7.05【实施日期】2010.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地·中央广场》项目A区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洪发改设字〔2010〕70号)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报来要求对红谷滩《中央广场A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收悉。
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总图和规模1、同意该工程在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以西,丰和大道以东,会展路以南,世贸路以北,中央广场的中部地块内兴建,总用地面积24233平方米。
2、本次审查的工程为59层双塔一类高层办公楼建筑,二栋四层附楼及三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90944.85平方米,其中地下层建筑面积65412.8平方米。
3、容积率:9.554、建筑密度:23.69%5、绿地率:10.36%6、汽车泊位:770个,其中地下750个、地面20个。
7、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计算非机动车泊位数,并合理设置地下、地面泊位。
8、主楼与附楼距离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其地下室与红线的退距应符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2.2.4条)要求。
二、单体建筑1、建筑设计1.1该办公楼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紧凑、交通组织合理,原则同意所报的单体建筑设计。
1.2建筑区域功能1)本工程地下共设三层。
其中地下一层为商业、设备用房、车库及夹层非机动车库,地下二层为设备用房及车库,地下三层为设备用房、车库。
2)两塔楼首层为入口大堂,二、三层为设备用房,物业、商务中心及夹层贮藏室,四层设酒廊、会议室,五层至五十九层设四个办公区域,六十层为屋顶及部分设备用房,六十一层、六十二层为设备层,六十三层为电梯机房,其中十六层、三十层及四十五层为办公区域的避难层;A塔楼在五十八层为办公观光层及五十九层为俱乐部会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基本建设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为发挥重大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经2020年我委第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资金从“2020年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中的“苏区振兴发展和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下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接到投资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或下级发展改革部门。
同时,加强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相关配套资金各地要尽快落实到位。
二、加快组织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如期完工。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切实履行项目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四、认真做好项目调度工作。
本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调度,请各地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数据填报和审核,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各项目所在地每月5日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项目开工情况、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信息。
附件:2020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投资计划表2020年3月18日附件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南昌都市圈重大平台建设专项投资计划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5.31
•【字号】洪发改投字[2010]93号
•【施行日期】2010.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93号)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兴建金融大厦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谷滩中央商务区B-16-2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栋地下2层,地上24层的一类高层综合楼。
地下层为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和平战结合汽车库。
总建筑面积65853.11平方米,其中地下层建筑面积12571.42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3460.5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23460.5万元。
五、如本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南昌经开区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南昌经开区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洪府字〔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南昌经开区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江西省开发区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14号)要求,加快推进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市政府决定委托南昌经开区(含南昌临空经济区)行使10项市级和115项县级行政处罚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履行委托手续。
委托部门和被委托部门应依照《南昌开发区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的规定,严格履行委托手续。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被委托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人员,充实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委托部门要定期对被委托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协助执法人员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使其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加大对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力度,切实做到在执法过程中统一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操作流程。
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被委托部门要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
委托部门要切实做好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后续监督管理,发现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委托职责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被委托部门因行使受委托的权力而引起的行政应诉、复议答复、信访投诉和行政赔偿等事宜,委托机关应给予协助和指导。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1•【字号】洪府厅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江西省《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5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以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使该行业在实现全市经济大发展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1、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对当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额超过其注册资金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的0.5%给予补偿,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80万元;对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担保的,在享受原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风险补偿。
2、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年代偿率不高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为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不断强化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服务与监管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规范、制度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诚信度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并适当放大担保倍数。
南昌红谷滩金融街建设历程

南昌红谷滩金融街建设历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和中国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纷纷加快了金融行业的发展步伐。
在这股潮流中,南昌红谷滩金融街建设在不断推进。
南昌红谷滩金融街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南昌市政府开始了经济转型计划。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希望能够加快南昌市金融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
于是,在1990年代初期,南昌市开始了金融街的建设。
1993年,南昌市政府在市中心的红谷滩地区建立了南昌市建设银行。
这是南昌市第一家专门服务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
这里面还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常规银行,也有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新型商业银行。
这些机构加强了市场竞争力,丰富了市场内部血脉,进一步提升了南昌市金融的行业水平。
但这还不够。
在金融街规划初期,南昌市的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将金融街打造成“中国内部金融业的中心”,以帮助南昌市实现更高效而且更加平稳的金融业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昌市政府继续扩大金融街规模,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资金扶持措施,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南昌市金融市场。
2010年,南昌市政府将金融街发展规划扩大至30平方公里。
随着规模的扩大,南昌市不再满足于简单地将多家金融机构聚集在一起,而是以“融合、创新、领先”为目标,发展起了建立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平台,在产业融合、融资融资等方面全面提升了南昌市金融行业的业务水平。
2016年,南昌市发布了“南昌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计划,强调将在“构建以南昌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支撑体系”的路线下,继续加强金融街核心区配套设施建设、引进业务及服务创新模式、先进金融产品和关键人才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南昌市金融让水平。
时至今日,金融街规模已成越来越庞大,已经成为了南昌市金融园的一部分,是南昌市的重要标志性产业。
未来,南昌市政府将继续秉承“走转型发展之路,建设内陆经济中心”的工作思路,不断加速南昌市金融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动力,以全力打造南昌市金融业的“国际化、规范化、智能化、创新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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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综合
楼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发改设字[2010]3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综合楼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洪发改设字〔2010〕31号)
金融街(南昌)·世纪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要求对《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综合楼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收悉。
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中元国际工程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图和规模
1、同意该工程在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以西、丰和一路以东、红谷四路以南,城市绿化带以北,南昌中央商务区规划地块内兴建。
总用地面积12492.30平方米。
2、本次审查的综合楼为19层97.5米高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地下2层设金库、设备用
房、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人防核6常6甲类人员掩蔽所。
总建筑面积46790平方米,其中地下层14790平方米。
3、容积率:2.56。
4、建筑密度:23%。
5、绿地率:24.3%。
6、汽车泊位:262个。
其中地面15个,地下247个。
7、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用地紧凑,与周边环境谐调,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置。
8、应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计算非机动车泊位数,并合理布置地上、地下停车位。
9、道路、广场和绿地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10、室外场地给排水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
场区给排水系统与市政系统接口点位置应与实际相符,并满足标高和使用条件。
二、单体建筑
1、该建筑平面布置紧凑,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合理,原则同意所报的单体建筑设计。
2、建筑节能:外墙及幕墙应按公安部、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3、程控交换机房、有线电视、移动通讯等功能用房应与汽车库区分开,另设防火分区。
4、地下汽车库汽车通道净宽应≥7.0M。
其设备用房门不应直接开向汽车库。
5、抢械弹药库与卫生间之间建议采用钢筋砼隔墙。
金库和保管箱库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首层疏散大门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主要出入口应该无障碍平台和轮椅坡道。
7、档案室不应设跨间窗,应设双层窗及甲级防火门。
二楼大档案室应设面积≥6.0平方米缓冲间和保温门。
8、使用人数≥60人的房间门应向外开启。
厨房在首层应设单独出入口和污、杂物清理间。
9、裙房各层轴(B2-8)防火墙两侧外窗之间边缘水平距离应≥2M。
10、该工程选用钻孔桩基础,不宜采用桩筏方案。
为安全起见,桩基不宜采用C40砼,并应以静载试桩确定其单桩承载力。
基础及桩基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11、剪重比<0.8%和轴压比0.85控制均不妥,应调整,
12、三层转换区域楼板需加厚并采取双向配筋,托柱梁宜改为预应力或桁架转换。
13、应采用二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程序分析对比,剪力垟底部加强区应提高到转换层上面两层为宜。
14、加压给水系统宜采用水泵和屋顶水箱联合供水方式。
地下层排水系统区域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消防排水量。
15、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系统低区及喷淋系统可调减压幅度超出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4.9条规定要求,需调整。
16、航空障碍灯和金库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的特别重要负荷。
17、变压器无功损耗不应超过5%,电开水器COSФ应取1。
18、大堂花灯用量大,不利节能,宜采用暖色高效紧凑节能灯。
36W荧火灯宜改用T5型28W荧火灯。
19、信息网络系统中内网和外网布线应分开系统布线。
紧急电话总机容量应增加。
20、地下一、二层汽车坡道上应设置过渡照明灯、出入口指示标志灯。
锅炉房值班
室、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21、冷冻机房、锅炉房、变配电间、发电机房应设置事故通风设施、泄漏检测和安全报警,并与机房内事故通风系统连锁。
22、锅炉房应在安全地带设大于地面面积10%的泄爆口。
23、首层>3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营业大厅宜采用全空气低速风道系统。
24、档案室应采用恒温、恒湿机组。
空调水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三、其他:凡涉及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交通、房管、气象、园林等部门的具体问题,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概算:本工程总概算为1771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6031.5万元。
此复
附件: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综合楼工程概算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综合楼工程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6031.5
1土建工程126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