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知识手册--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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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司机的交通法规与道路安全知识

公交公司司机的交通法规与道路安全知识

公交公司司机的交通法规与道路安全知识在公交行业中,司机是最为关键的角色之一。

他们不仅需要熟悉交通法规,还要具备道路安全知识,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顺利到达目的地。

本文将介绍公交公司司机需要掌握的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

一、交通法规1. 遵守交通信号: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

红灯停,绿灯行。

司机应及时刹车停车,不得闯红灯。

同时,遵守其他交通信号,如人行横道、禁止超车等。

2. 限速要求:根据不同道路的限速标志,司机需合理控制车速。

在城区道路中,一般限速为60公里/小时,而在高速公路上限速则为100公里/小时。

司机应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不得超速驾驶。

3. 交通标线:司机要熟悉并遵守各类交通标线的规定。

例如,黄色实线表示禁止超车,双黄实线表示禁止变更车道。

司机应准确辨识不同标线的含义,遵循道路规划。

4. 路口规定: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路口的相关规定。

比如,在无交通信号的路口,司机应礼让右侧的车辆;左转弯时,需要在行车道线内等候,确保安全。

5. 禁止酒驾:司机不得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对司机本人、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司机需保持清醒状态,绝不酒后驾驶。

二、道路安全知识1. 安全行车距离:司机驾驶公交车时,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这样,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2. 注意观察盲区:公交车存在较大的盲区,司机应养成经常观察盲区的习惯。

在变更车道、转弯或靠站时,要通过后视镜和侧视镜全面观察,确保没有盲区内的障碍物。

3. 处理突发情况:司机应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比如,遇到横穿马路的行人,司机要及时减速让行;遇到突然刹车的前车,司机要迅速反应,避免追尾。

4. 防止疲劳驾驶:长时间连续驾驶会导致司机疲劳,影响驾驶安全。

司机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

在感到困倦时,应及时休息或换班。

5. 防止手机分神: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

手机使用会分散司机注意力,增加驾驶风险。

公交驾驶员应知应会知识

公交驾驶员应知应会知识

公交驾驶员应知应会公交车驾驶员应知应会内容的掌握,将有效降低车辆早期磨损、燃油消耗、材料费用支出,增加和延缓车辆使用寿命,提高安全行车系数。

因此,驾驶员日常操作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在应知应会中要熟悉和掌握车辆三检、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三好四会、行车操作技术、一级保养作业项目等。

一、车辆三检内容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仪表、转向、灯光、发动机动力等情况进行自检和报修。

1、出车前,以检查发动机曲轴箱机油平面保持在机油尺上下刻度线中部,检查水箱是否缺水或防冻液,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启动发动机后检查各种仪表、灯光及雨刷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客门开闭情况和电脑报站器、后门监视器工作情况,检查发动机运转情况有无异响,检查脚制动和手制动以及变速操纵机构是否正常。

2、行车中,随时检查各种仪表工作情况和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有没有特殊气味;判断故障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驶报修;在车场停车时要下车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检查制动鼓温度和轮胎磨损情况。

3、收车后,车辆进入场站,驾驶员要主动向机务、路队长报告车辆技术状况。

二、车辆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一)发动机常见故障1、柴油机不能启动。

首先检查起动机,起动发动机转速是否正常,其次检查燃油系中是否漏油、漏气和堵塞故障。

排除方法:紧固、排气、清洗、调整。

2、柴油机突然停止运转原因:燃油用尽,油中有空气和水。

燃油滤清器和空气滤清器堵塞。

处理方法:紧固、排气、清洗更换。

3、柴油机转速增快,飞车原因:调速器和喷油泵工作失常。

处理方法:检修更换。

把空气滤清器口堵死,绝缘空气。

4、柴油机常见故障①气门和摇臂间隙过大,在气门室部位有金属敲击声。

排除方法:按发动机工作顺序调整气门间隙。

②活塞与气缸间隙过大。

连杆铜套间隙过大,在缸体中部有金属敲击声。

排除方法:检修更换。

③曲轴瓦和连杆瓦间隙过大,缸体底部有钝哑的敲击声。

排除方法:更换大小瓦。

④气门与活塞顶碰击声,在缸盖部位有金属撞击声。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基本要求和守则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交车驾驶规范,确保道路行驶安全。

2. 严禁酒驾、毒驾和疲劳驾驶,保证驾驶员身心健康。

3. 维护车辆整洁有序,定期检查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严守职业道德和服务守则,保持热情、礼貌的态度与乘客互动。

二、驾驶操作规范1. 驾驶员应合理调整座椅、方向盘和后视镜,确保良好的驾驶视野。

2. 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站点停车,确保乘客的安全上、下车。

3. 严格控制车速,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合理使用车辆灯光。

4. 注意观察行车环境,避免急刹车、急加速等不稳定驾驶操作。

5. 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不随意换道,不超速行驶,保持车距并避免夜间疲劳驾驶。

三、紧急情况处理措施1. 突发事故:保持冷静,迅速判断事故性质,按照要求报警寻求帮助,并进行自救和乘客疏散。

2. 火灾:切断车辆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必要时迅速疏散乘客,并呼叫专业消防队伍。

3. 特殊天气:天气恶劣时,减少车速,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实际路况及时调整驾驶方式。

四、应急维修和紧急撤离措施1. 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尽快将车辆停靠于安全地带,并联系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 乘客遇到突发状况时,如车辆故障、火灾等,驾驶员应冷静机智地组织乘客疏散,并引导乘客尽快撤离现场。

五、乘客服务和安全1. 接待乘客时,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要给予关怀和帮助,确保其上下车的安全。

2. 严禁乘客在行驶过程中站立或者乘坐车门间隔内的位置,确保车厢内乘客的安全。

3. 对乘客提问和投诉应保持耐心,及时解答并协助解决问题,保证乘客舒适出行。

六、突发事件应对和报告1. 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通过车台或无线通讯设备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并按照指令积极应对。

2.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保障乘客和车辆安全,并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3. 对于涉及公交车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驾驶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交车安全行车知识

公交车安全行车知识

公交车安全行车知识1. 了解公交车的安全装备公交车作为一种大众交通工具,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配备了各种安全装备。

了解这些安全装备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对于乘客和驾驶员都非常重要。

安全带安全带在公交车中起到固定乘客位置、减轻碰撞冲击力的作用。

乘客乘坐公交车时,要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紧急疏散锤公交车内配备了紧急疏散锤,用于紧急情况下窗户破碎疏散乘客。

乘客在上车时要注意锤的位置,并了解如何正确使用。

灭火器公交车内常备有灭火器,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和驾驶员都可以尝试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

2. 注意公交车的乘坐姿势在乘坐公交车时,注意正确的乘坐姿势可以有效预防意外伤害。

牢牢抓住扶手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尽量抓住扶手,特别是高峰期或车辆行驶中的曲线路段。

这样可以保持身体平衡,防止意外跌倒。

不随意站立乘客应尽量站在座位上或者车辆行驶方向的靠背上,避免在行车过程中随意站立。

这样可以减少在紧急刹车时的伤害风险。

切勿伸出身体乘客在车辆行驶中切勿将身体伸出窗外或者靠近车身边缘。

这样可以避免与行道、障碍物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伤害。

3. 注意公交车乘车中的安全事项在乘坐公交车时,乘客还需要注意一些乘车中的安全事项,以确保自身安全。

防止盗窃乘客应当小心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在拥挤的车厢中,要确保包包、钱包等贵重物品的安全。

注意行车提示和广播公交车在行驶中会播放行车提示和广播信息,乘客应认真听取这些信息,以便了解车辆行驶状况和注意事项。

保持安静乘客在公交车上应保持安静,不要喧哗,以免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个安静的乘车环境。

4. 遵守行车规定和交通法规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同样要遵守行车规定和交通法规,以确保行车安全。

不私自拦车乘客不应私自在非指定站点拦车,这样可以避免危险和交通堵塞。

不在车厢内吸烟公交车车厢内是禁止吸烟的,乘客应该遵守这一规定,以保障公共场所的环境和他人的健康。

不干扰驾驶员乘客在公交车上不应干扰驾驶员的驾驶,如闯入驾驶室或者在驾驶过程中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71页,自驾行车安全注意事项,乘公交车、摩托车、电瓶车、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交通)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71页,自驾行车安全注意事项,乘公交车、摩托车、电瓶车、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交通)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一)自驾行车安全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一)自驾行车安全
1、必须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 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因为无证驾驶是交通安全的最大而且是最直接 的隐患。如果出现事故不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 护。 2、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 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 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 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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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7、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要养成自己的车与前面的车留够距离的习惯,不管是自己道上或旁边道上。特别是在 高速上,前面一旦发生意外,也有应急反应的距离。还有经常会遇见前面旁道上的车 不打灯突然变道,如有足够的距离,也能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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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8、拐弯减速要看清 开车拐弯时(与非机动车道、人行车道有相交时)一定要减速再减速!观察非机 动车道、人行道的情况的习惯,慢慢通过,主动避让非机动车道的电瓶车和人行 道上的行人,在右转弯时要礼让人行横道上的路人和电瓶车通过,确认不会有意 外才慢慢通过。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3、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 严禁超速行驶。因为一时的胜负可能会是你 一生的遗憾或悔恨。
4、所有车辆都不能超员行驶和逆向行驶。 车辆超限超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 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 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 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 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统计数据表明,每五分钟就有 一人丧生车轮,每一分钟就会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 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死亡人数超10万人,居世界故猛于虎

公交车安全行车知识

公交车安全行车知识
原标题:骇人听闻!天津俩公交车斗气当街互撞(图) 今天是“五一”小长假第一天。一趟颇为“惊心动魄”的
乘车之旅,让昨天下午乘坐629路、652路公交的乘客们,实 在高兴不起来。两路公交的驾驶员从口角之争到停车对骂,最 终居然当街上演“别车大战”,两辆车相撞、车厢侧身玻璃尽 碎不说,不少乘客更是摔倒受伤。 当事司机已被挂牌停职
缺乏道德观念而造成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有: (1).缺乏事业心,对祖国、人民不负责,不热爱本职工作,
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随意行车,开车打盹,造成瞬间交通事 故; (2).不懂科学,不爱学习,不求进步,盲目骄傲自满,开 “英雄车” ”、“霸王车”、“斗气车”拿人民的生命财产 赌气; (3).法盲,法制观念淡薄无视交通法规,抢红灯,乱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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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名 称: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规 格:2公斤/4公斤
压 把
保 险 栓
配置要求:2具/100平方米 使用说明:
软 管
压 力
1、当发生火灾时边跑边将筒身上下摇

动数次。
2、拔出安全梢,筒体与地面垂直手握

胶管。

3、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皮管朝
向火苗根部 4、用力压下握把,摇摆喷射,将干粉
道路运输驾驶员行为规范
1.遵章守法 2.依法经营 3.诚实信用 4.公平竞争 5.优质服务 6.规范操作 7.文明行车
规范操作
(1).认真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 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行为;
(2).切实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和车 辆检查,提前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避免行车中发生 事故;
公交车安全行车知识
主要内容

公共交通安全小知识

公共交通安全小知识

公共交通安全小知识
体贴他人,礼让坐位。

总是有老弱病残需要坐位,请朋友帮忙留意并主动让坐。

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在公交车或地铁上请牢记随时扶好把手或扶栏。

有事物掉下要及时提醒他人。

不随地丢弃垃圾。

公共场所请随身带空瓶或废物,下车后投入垃圾桶。

照顾周围乘客。

打电话或与人交谈请注意话音量,不要影响他人乘坐体验。

遵守交通规则。

下车一定从后门下,不抢道冲到前面。

上车须等前人下车后才安全上车。

留意安全通道。

在地铁站台等候一定留意有轨电车或地铁开到通道,保持警惕。

相互关照。

有老人或孕妇登车时,注意给他们腾出较佳的位置。

遇到警示必须让坐。

这些建议旨在帮各位朋友在公共交通场所行走与出行更加安全。

如果大家都能互相关心互相照应,必将使公交环境更加和谐。

安全行车知识手册

安全行车知识手册

一、安全行车小常识(一)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隐险行为饮酒是“悠闲自得“的隐险行为吸烟是“吞云吐雾“的隐险行为看玻璃幕墙是“光彩照人“的隐险行为喷洒得水是“香气扑鼻“的隐险行为聆听节奏强烈音乐是“令人陶醉“的隐险行为过度装饰车辆是“默默无闻“的隐险行为娱乐场所是“五彩缤纷”的隐险行为(二)安全行车十原则1、车辆行驶中驾驶员与乘客必须系好安全带。

车祸中因没有系安全带而造成死伤的比例要比系安全带的死伤比例高得多。

2、驾驶车辆时要集中精力。

不要被身旁的乘客或车外景色所干扰。

3、经常察看后视镜。

在改变行进路线或超车时,这个动作更不能少。

4、不要盲目地跟随路面标志及标线。

在弯道或上下坡路段更要小心谨慎,往往是在这些视线不良的路段与对面来车相撞。

5、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尤其不要紧跟在大型车辆之后。

距前车越近、越难以观察前面的情况,一旦出现突发情况难以避让。

6、不只盯着前车车尾。

要把眼光放得更远些,随时观察更前面的道路状况,遇到危险时才能有时间采取更好的避让措施。

7、定期检查轮胎磨损情况。

在湿滑路面,磨损严重的轮胎与地面摩擦力会大打折扣。

8、夜间行驶要特别小心。

行驶在没有路灯的路段,往往会有动物窜出,引发驾驶员下意识避让反应。

9、别占用非机动车道。

即使保持在安全速限范围内,在拥挤的非机动车道也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

10、十次车祸九次快,高速公路应急道路不能占,切记还有比你更快的“飞车”。

(三)各类道路行车须知城市路城市驾驶稳为先,标志信号察周全。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喧嚣闹市人车涌,超速行驶危险大。

十字路口变化快,一慢二快三通过。

的士进站遮视线,提前鸣号减速度。

遇到转盘绕盘走,不走捷径免祸端。

穿越铁路多顾盼,观察清楚再越轨。

超车让车视条件,于人于己都可行。

乡村路村民交通知识少,行车更须防意外。

道路狭窄质量差,礼让三先避危险。

选择宽路超会车,免离中心出路肩。

牲畜横穿莫慌知,减速慎行不鸣号。

沙石路段易坏胎,看清路面仔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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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安全行车手册○雍○城○公○交目录一、法律法规摘录 (2)1.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1.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12)1.3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规范 (17)二、驾驶员行车注意事项 (26)2.1驾驶员操作手则 (26)2.2城市公交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事项 (29)2.3公交运营中安全防范要点 (35)三、交通应急救援常识 (39)3.1驾驶员如何应对道路交通情况突变 (39)3.2驾驶员应掌握的道路交通紧急避险措施 (42)3.3常见的简单快捷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50)3.4常见的交通事故 (52)3.5交通事故急救常识 (55)一、法律法规摘录1.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营,保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考核制度,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有关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线路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配置、信息化建设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等内容。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依法实行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出行需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

第十三条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置首末站、中途停靠站、换乘接驳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征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完好。

第三章运营服务第十八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四)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驾驶员;(五)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证件,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并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车辆维修和安全应急知识考核合格。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乘务员、调度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安全应急知识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开辟、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开辟、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收集、汇总社会公众出行目的、出行方式等交通信息,并作为开辟、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授予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件。

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

禁止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许可和线路运营权。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运营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从事线路运营。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应当包括站点、日总班次、班次间隔、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数量、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外观、车型、票制、票价、服务质量、安全应急措施等内容。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优化线路、提高服务质量等需要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制定和实施作业计划,合理调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第二十四条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走向、站点或者运营时间的,有关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暂停、终止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

经批准变更、暂停、终止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变更、暂停、终止之日前30日向社会公告。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破产、解散、被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营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换发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整或者撤销其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制定。

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应当进行价格听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事业特征,有利于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执行规定的票价。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部分给予补贴。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优惠乘车,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开通冷僻线路、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和补偿。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前两款规定的补贴、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对乘客乘车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赔偿;赔偿的相关费用列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成本。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计算盈亏和财政补贴、补偿额度。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检测、维护,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使用清洁、节能和方便残疾人上下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规定位置公布运行线路图、价格表等运营服务标识。

第三十四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等从业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管理人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正常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入场站。

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运营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政府财政补贴、补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招标,延续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和撤销有关运营许可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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