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管理员管理办法
2024年度村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工作方案

2024年度村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工作方案村级管理人员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乡村的发展和村民的福祉。
为确保村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本次考核旨在全面了解村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工作绩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村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村级管理人员,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
三、考核内容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村级管理人员的政治觉悟、遵守党的纪律规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
2.职责履行:主要包括村级管理人员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工作作风:主要包括村级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勤政廉洁、敢于担当、团结协作等方面。
4.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村民对村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认可程度和满意度。
四、考核方法1.定性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村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性评价。
2.定量考核:根据村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设定具体的量化指标,对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评价。
3.综合评价: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果相结合,对村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五、考核流程1.自评:村级管理人员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村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2.初评:乡镇政府对村级管理人员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价。
3.综评:县级政府对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实地调查、座谈会等情况,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4.公示:将综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审批:县级政府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村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优秀的村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镇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镇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镇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员(以下简称村级管理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管理员的积极性,提前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和信访纠纷,有效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村级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村级管理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配合国土所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特别是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协助做好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及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矿产开发活动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国土所报告。
(三)协助做好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条件,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安排村民住宅用地等。
(四)协助做好本行政村内各类建设用地、违法案件调查、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国土所报告,并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让。
做好本行政村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六)负责调解村民之间的各类用地矛盾纠纷,积极协助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及时反映本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村级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协管作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五条镇国土所负责村级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动态巡查、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
国土所要将本辖区分成若干片区,每个片区指定1—2 名动态巡查责任人,作为该片区管理员联络员。
第六条管理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日志,按照日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土所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后及时向市局及镇政府报送。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村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委会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等村务干部的管理,具体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村务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村务干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推动村级组织民主决策,确保村务干部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第六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七条村务干部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熟悉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知识。
第八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用应当有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需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其资质。
第九条村务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依法公告,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条村务干部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
第三章村务干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村委会主任是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村内事务。
第十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党员进行党务工作,推动党建工作。
第十三条村务干部应当按照《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村务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处理好村民的投诉、建议,及时反馈解决情况。
第十五条村务干部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的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六条村务干部要认真履行群众工作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需求。
第四章村务干部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对村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村务干部的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内容。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务干部奖惩的依据,对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
村级安全管理员

村级安全管理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社会安全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在城市中,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但在农村地区,由于资源有限和人力不足的原因,社会安全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因此,村级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变得尤为重要。
村级安全管理员是指负责管理和维护村庄社会安全的人员。
他们通常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拥有一定的权威和责任。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村庄的治安秩序。
村级安全管理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村庄治安状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治安问题,确保村庄的安全稳定。
2. 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村级安全管理员应当加强对村庄周边环境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他们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维护村庄居民的人身安全。
村级安全管理员应当加强对村庄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他们还应当协助居民解决各类安全问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事故的发生。
4.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村级安全管理员应当组织村庄居民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处理能力。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他们应当迅速组织居民疏散和救援,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5.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村级安全管理员应当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村庄的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他们还应当积极参与公安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村级安全管理员的职责重要且充满挑战。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熟悉村庄的情况和居民的需求,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决策和应对。
同时,他们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居民和公安部门有效地沟通和合作。
通过村级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村庄的社会安全水平,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同时,他们的工作也为公安部门减轻了一定的工作压力,使公安资源能够更加集中地用于处理重大刑事案件和维护社会稳定。
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

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村级管委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
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管委会的工作行为,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提高村级管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村民自治。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村级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村级管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村级管委会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如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根据村级管委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村级管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村级经济社会发展。
(三)办理村民群众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四)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村民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第七条村级管委会的工作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二)村级管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村级管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级管委会应当及时执行,并报告执行情况。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六大员”是指:村级农民技术员(包含种植业技术员、林业技术员、水利技术员、渔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农机技术员);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村级文化协管员等。
第三条农村“六大员”是以自愿为原则、义务性为主的服务农村工作岗位。
农村“六大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自觉执行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勤勉尽责,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农村“六大员”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依行业对农村“六大员”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六大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六大员”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乡镇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农村“六大员”在村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乡镇、村三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服务三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农村“六大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为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传播先进科技文化知识的“传播员”;在第一时间提供灾情疫情险情信息的“信息员”;农业生产的“指导员”;协助处理农村突发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的“协理员”;做好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员”;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联络员”。
第七条村级农民技术员岗位职责如下:村级种植业技术员岗位职责:积极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带领村民学科技、用科技;协助上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农业“五新”的示范推广工作,并带头搞好示范田;加强对本村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科学引导和生产技术指导,落实本村种植生产计划;参与有关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活动,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推广及农产品加工、销售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本村的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农业损失;负责本村农情、灾情、病虫害动态以及农产品生产和供求信息的收集、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口发[2006]11号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口发[2006]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9d27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dc.png)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口发[2006]11号)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推行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是落实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机制一个重要的组织保障。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加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底建设,打牢基层工作基础,经过近3年的实践与总结,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为我省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现将《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翻印),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以下简称村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村计生管理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村计生管理员的选聘、考评、职责、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规定,及组织业务培训、考评考核、督查指导和建档管理。
第三条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聘用部门。
负责本辖区村计生管理员的定岗聘用,制定聘期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业绩,实行绩效挂钩,落实工资待遇;定期组织业绩考核,适时兑现奖惩;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优胜劣汰。
村级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村级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村级人员管理,规范村级干部和村民的行为,维护良好村民关系,保障村级事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级人员包括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两类。
第三条村委会干部包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委员等,负责管理村集体事务,代表村集体行使权利。
第四条任职资格:村委会干部应为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5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2届。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一定的村级工作经验;4.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任者;5.不得兼职或受其他单位雇佣。
第五条村委会干部职责:1.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负责召开村委会会议,协调解决村级矛盾和纠纷;3.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4.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扶贫、环保等政策;5.督促村民履行资产申报、义务植树等义务;第六条村民包括户主、无地户、外来务工人员等,是村级事务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第七条村民权利:1.参与村民代表大会选举,表决村级事务;2.接受村委会的决策,执行村级工作任务;3.享有村级公共服务,如卫生、教育等;4.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八条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2.支持村委会的决策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村级工作;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环境卫生;4.不得妨碍村级事务的正常进行;第九条村级干部和村民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怠工、玩忽职守;2.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3.言行举止文明,不得辱骂、谩骂他人;4.不得损害村集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5.不得参与赌博、赌球等不良行为;6.不得传播谣言,破坏社会稳定和团结;7.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村级干部或村民,将按照村级纪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任何关于村级人员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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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网络,强化对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的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的意见》及《XX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备标准
按照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量,每1500—2000人配一名专职的公共卫生管理员。
二、公共卫生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能操作使用电脑,年龄18—40周岁;
2.应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区域的基本情况;
3.热心公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本人愿意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员的乡村医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聘用程序:每年经卫生院进行推荐,并填写报名表,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后予以公示选拔名单。
聘期为一年。
四、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基本权利
(一)工作职责
1.实时掌握当地和外来人员基础资料: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免疫规划接种、欲婚青年、育龄妇女、早孕、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信息,每月收集整理1次并指定专人上报给卫生院。
2.设置并管理村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宣传栏教育资料,组织动员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家长参加由卫生院举办的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人口出生、死亡调查等工作。
3.向卫生院报告本村各类传染病、集体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50人以上的农民家庭宴席、非法行医、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无证托幼机构、职业危害、人群健康伤害事件、家畜不明原因病亡等信息。
4.协助发放儿童接种通知单以及各类预防保健、疾病预防控制通知书、告知书等,动员婚龄青年进行婚孕期医学检查,督促本地和外来人员的儿童家长及时建立“免疫接种证”。
5.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系统管理的宣传发动,动员婚龄青年进行婚孕期医学检查,动员孕妇住院分娩。
6.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健康档案的建立、慢性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7.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重点人群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8.其他需配合开展的工作。
(二)基本权利
1.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把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应给卫生院,并及时处理,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良好运行。
3.依据相关政策享受有关政治和经济待遇。
五、绩效考核和管理
(一)岗前培训
卫生局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后考试,合格者,由县卫生局统一颁发《定陶县公共卫生管理员工作证》
(二)组织管理
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
(三)考核奖惩
1.工资待遇: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每人每月300元,绩效工资按照卫生院对村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考核成绩在80-90分的,发放70﹪,得分60-80分的,发放50﹪;〈60分的,不予核发年底考核结果如果能较好的完成全年工资任务的,可将扣除的绩效工资补齐。
按上级有关要求,对管理员发放的工资不低于上级拨付资金的40﹪。
2.奖惩方法;卫生院拿出10﹪以上的资金做为奖励基金,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室人员和公共卫生管理员工作业绩优秀人员的奖励。
同时,年终评选优秀公共卫生人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3.公共卫生管理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卫生院予以解聘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XX卫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卫生院
20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