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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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总平面图整体鸟瞰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7)8低碳生态 (11)9地下空间 (12)10地名规划 (14)11规划实施 (15)12附:现状概况 (17)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九,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月亮湾大道,北至梦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80.35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1:简介1.1 背景1.2 目的1.3 范围1.4 定义2:区域概况2.1 地理位置2.2 自然环境2.3 交通网络2.4 基础设施2.5 社会经济情况3:发展目标3.1 总体目标3.2 经济发展目标3.3 社会发展目标3.4 环境保护目标4:规划原则4.1 可持续发展原则4.2 整体规划原则4.3 空间布局原则4.4 建设标准原则4.5 产业引导原则4.6 政策支持原则5:空间布局5.1 功能区划5.1.1 商务区5.1.2 金融区5.1.3 创新科技区5.1.4 文化教育区5.1.5 居住区5.1.6 公共服务设施区5.2 绿化及景观规划5.3 基础设施布局6:建设目标与步骤6.1 基础设施建设6.2 产业引导与发展6.3 技术创新与科技支撑 6.4 人才引进和培养6.5 金融与税收政策支持 6.6 城市规划与管理7:合作机制与保障7.1 部门责任分工7.2 企业参与机制7.3 法律法规支持7.4 资金投入与使用7.5 综合评估与调整8:实施计划8.1 概述8.2 中期计划8.3 长期计划9:风险评估与应对9.1 主要风险因素9.2 应对策略9.3 风险控制措施10:监测与评估10:1 监测指标10:2 评估方法10:3 定期报告11:附件附件1:规划图纸附件2:经济数据分析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 自然环境:指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地理地貌和气候等方面的情况。

- 基础设施:指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 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并满足未来世代需求的发展方式。

- 产业引导:指通过政策和措施,引导特定产业在区域内的发展。

- 综合评估:指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的评估。

- 评估方法:指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引言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深港经济合作,加快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为了规范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合作,制定了《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前海深港合作区的设置背景、区域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管理、投资环境等内容。

一、设置背景前海深港合作区成立于2010年,并于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为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自由贸易、投资便利、政策创新、高端制度等方面的特殊优势。

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济合作示范区,旨在加强两地经济合作,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区域范围前海深港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总面积约116.6平方公里。

区域覆盖深圳市内的前海、后海、沙头角等地区,与香港的新界地区相连。

三、产业发展方向前海深港合作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方向,涵盖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多个领域。

区内将建设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等核心区域,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助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组织管理前海深港合作区由深圳市政府负责组织管理,设立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

其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如规划、建设、招商等;管理委员会则负责决策和政策制定工作,以推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

五、投资环境前海深港合作区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区内设有一站式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括注册、审批、资金支持等。

同时,前海深港合作区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多项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六、结语《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确立了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法律地位,为区域内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护。

通过制定条例,前海深港合作区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为深港合作提供更多机遇和可能性。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划分析终稿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划分析终稿

202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划分析终稿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划分析终稿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在这样的背景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规划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将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背景和意义、规划目标、未来发展方向和产业合作区规划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市前海地区,与香港仅隔一条深圳河。

合作区的设立旨在发挥深港两地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优势,促进双方在现代金融、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前海合作区作为国家战略重点发展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政策优势,对于推动深港融合、促进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规划目标是在2024年前,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国际合作区。

具体而言,合作区将重点发展金融、科技、商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创意中心。

同时,合作区将致力于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三、未来发展方向1、金融领域:前海合作区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加强两地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打造跨境金融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和创新研发能力,合作区将重点发展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3、商贸物流:借助香港国际贸易和物流枢纽的地位,合作区将加强在商贸物流领域的合作,打造国际贸易通道,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一体化。

4、文化创意:合作区将发挥香港在文化创意领域的优势,加强在影视、设计、艺术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文化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产业合作区规划分析1、空间布局:前海合作区将划分为核心商务区、科技研发区、商贸物流区、文化创意区和生态休闲区等五大功能区域。

各区域将根据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范本)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范本)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 引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开放平台,旨在加强深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2. 发展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和金融集聚区。

具体的发展目标包括: - 吸引国际一流的服务业企业入驻合作区 -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本土服务业企业 - 提升合作区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 - 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协同发展3. 发展重点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聚焦重点领域的发展:3.1. 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机构入驻合作区,建设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业态。

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资金流动。

3.2. 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引进和培育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形成技术创新的新动能。

提供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服务,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3.3. 专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专业服务平台,吸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合作区。

提供高品质的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国际化经营。

3.4. 文化创意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发展。

打造文化艺术交流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4. 发展措施为实现上述发展重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采取措施:4.1. 优惠政策推出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合作区。

4.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通讯网络、交通设施、商务楼宇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合作区的硬件条件。

4.3. 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创新创业和专业服务领域的高级人才。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第1篇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一、项目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区位、政策、产业优势,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前海合作区的引领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合作区整体竞争力,现制定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1.交通网络:构建快速路网、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区域内外互联互通水平。
2.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和企业需求。
3.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绿化水平,构建生态廊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政策框架
1.制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
三、规划原则
1.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完整、协同效应显著的发展格局。
3.绿色低碳: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4.深港融合:深化深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空间布局
1.扩区范围:在现有前海合作区基础上,向北、向东、向南拓展,总面积约为120平方公里。
四、产业发展
1.金融业:发挥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优势,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引进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科技创新高地。
3.文化创意: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4.现代物流:依托宝安国际机场、西部港口,发展高端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
5.会展商贸:举办国际大型展会,吸引全球企业参展,打造国际会展名城。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督查等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深圳前海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和深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指依法设立的经济特区前海与香港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和共同管理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遵循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商业和投资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外资和港澳台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前海合作区的发展。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推行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金融和人才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七条前海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领国际先进的产业发展和深化对外合作,享有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要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创业,培育和推广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

第九条前海合作区要建设开放型经济,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落户创业,形成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热土。

第十条前海合作区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深圳市其他区域的产业协同和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以上为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内容。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商务服务业
总结词
提供高端商务服务,打造国际商务交流平台。
详细描述
合作区将吸引国际知名商务服务机构入驻,提供包括商务咨询、会计审计、法 律服务、广告策划等高端商务服务。同时,合作区将举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 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信息服务业
总结词
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打造信息服务业高地。
01
02
03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 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优惠
对特定行业或业务活动, 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 退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 税减免,提高人才吸引力 。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奖励计划
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和补贴。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地区的 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 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 ,提升合作区的国际竞 争力。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举办国际性的会议、论 坛等活动,吸引国际目 光,提升合作区的国际 知名度和影响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
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 引进,为合作区的国际 交流与合作提供人才保 障。
THANK YOU
人才培训计划
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支持人才自我发展与提升。
人才居留政策
放宽居留限制,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提供便利的居留和工作签证。
资金扶持政策
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 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财政扶持
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财 政扶持和补贴。
投资引导基金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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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10前言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我国体制创新和制造业引进开放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先导作用。

当前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

为此,特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前海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全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重要意义。

——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培育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

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

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在前海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在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有利于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经。

前海以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服务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不仅有利于促进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有利于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模式。

——有利于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

粤港澳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是提升我国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前海位于粤港澳地区的核心节点,通过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有利于加快粤港澳经济融合,全面提升粤港澳整体竞争力,为全国区域经济的开放合作与协调发展闯出新路。

——有利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深化与香港合作的新途径。

现代服务业在香港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断扩大市场腹地,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深化实施,加快实现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对接,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两个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增强香港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两地的共同繁荣发展。

——有利于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积累科学发展新经验。

继续发挥改革开放引领作用是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

以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利用香港国际化优势,借鉴国际上的适用先进经验,形成深圳新的政策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以政策体制创新促进深圳发展模式的创新,为实现科学发展积累新经验。

(二)合作基础。

——区位环境。

前海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位于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与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紧临深港两个机场、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具备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政策环境。

《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

深港两地已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产业环境。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

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

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法律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深圳根据授权在金融、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进行了立法探索,积累了立法经验。

前海可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

——创新环境。

深圳探索建立了有利于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了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培养聚集了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人才,是我国产业创新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战略定位。

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体制创新、科学高效,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统筹规划、辐射示范的原则,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深化与香港合作,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努力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

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产业发展环境,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探索新路径,为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创造新经验。

——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集中优势资源,汇聚高端要素,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能力,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

——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

积极落实CEPA有关安排,先行先试,不断探索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深港联手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五)产业布局。

根据前海的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积极发挥前海口岸联通深港的优势,沿前海湾形成特色鲜明、有机关联的“三片一带”布局。

——商务中心片区。

商务中心片区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和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

——保税港片区。

保税港片区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

——综合发展片区。

综合发展片区位于海滨大道以南、铲湾路以北,承接商务中心片区和保税港片区的功能拓展,实现与保税港片区、商务中心片区的协调发展,成为集聚性强、功能复合的综合型产业发展区。

——滨海休闲带。

滨海休闲带位于听海路以西的滨海地区,大力推进环前海湾滨海生活岸线建设,打造集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区。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按照开放合作原则,在CEPA框架下,广东省先行先试范围内,研究探讨深入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研究适当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

增强金融辐射服务能力,努力将前海建设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发挥深圳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地区的区位优势,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在CEPA 框架下,由有关部门制定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方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尝试开展试点。

按照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原则,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

鼓励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

促进以金融机构战略转型和深港金融深度合作为核心的银行领域创新合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前海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信贷支持。

支持设立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多领域、多层次融资方式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新机制。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地推动深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支持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

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创新合作。

支持深圳高新区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进入市场融资。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

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支持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前海的政策,研究适当放宽香港居民及机构进入前海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

探索在前海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继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险服务。

支持在前海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和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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