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如下。
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三节重大意义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战略定位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三章空间布局第一节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网络化空间格局第二节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第三节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第四章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第一节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第二节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第三节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第五章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一节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第三节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第四节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第六章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第二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四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七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节打造生态防护屏障第二节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节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第八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第一节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第二节共建人文湾区第三节构筑休闲湾区第四节拓展就业创业空间第五节塑造健康湾区第六节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第九章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第一节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第二节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第三节携手扩大对外开放第十章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第一节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第二节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第三节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第四节发展特色合作平台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推动重点工作第三节防范化解风险第四节扩大社会参与前言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第1篇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一、项目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区位、政策、产业优势,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前海合作区的引领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合作区整体竞争力,现制定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1.交通网络:构建快速路网、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区域内外互联互通水平。
2.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和企业需求。
3.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绿化水平,构建生态廊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政策框架
1.制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
三、规划原则
1.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完整、协同效应显著的发展格局。
3.绿色低碳: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4.深港融合:深化深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空间布局
1.扩区范围:在现有前海合作区基础上,向北、向东、向南拓展,总面积约为120平方公里。
四、产业发展
1.金融业:发挥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优势,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引进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科技创新高地。
3.文化创意: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4.现代物流:依托宝安国际机场、西部港口,发展高端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
5.会展商贸:举办国际大型展会,吸引全球企业参展,打造国际会展名城。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督查等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深圳前海片区综合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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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混合引导比例
地下空间
总建筑规模(万平 单元用地面积(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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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酒店公寓用途比 居住用途比例 创新产业用途比
公共设施用途比例
基准规模(万平 上限增量规模(万平
港口用途比例(%)
弹性用途比例(%)
用途比例(%)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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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前海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文本及图表公示版

附件5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文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文本、图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对本规划的意见或建议。
本规划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二〇年六月1 总则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整个妈湾片区(含前湾公园、滨海公园妈湾段),范围面积约726.5公顷(其中妈湾片区659.5公顷,前湾公园、滨海公园妈湾段67公顷)。
1.2 本规划的图表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所在片区法定规划的法定文件。
其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及附表1(备注内容除外)为强制性内容;文本中的图纸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1.3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4 本规划内的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非法定性内容除外)。
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5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本规划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必须以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
1.7 本规划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总平面图整体鸟瞰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7)8低碳生态 (11)9地下空间 (12)10地名规划 (13)11规划实施 (14)12附:现状概况 (17)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T102-0274)二〇一八年月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8)号)要求,保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丁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竞得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竞得人控股股东)地址:法定代表人:丁方:(竞得人项目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 T102-0274 土地位置:桂湾片区二单元01街坊土地用途:商业用地用地面积: 17508.75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28800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 40 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
若乙方、丙方、丁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丙方丁方权利义务(一)本宗地用于建设金融总部, 乙方或丙方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须在前海设立金融业务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名称须为全国性名称(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且自竞得宗地之日起一年内须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总部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自该宗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含)之内(以下简称“禁售期”)不得迁出前海合作区。
(二)乙方丙方须承诺,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引入(本协议“引入”均指所述企业的注册地与税务登记地在前海合作区内,即在前海设立或迁入)一家国家级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国家级产业基金是指经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关、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或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批复成立的,名称中含有“中国”或“国家”字样的基金)和一家经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一01街坊 开发导控文件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一01街坊开发导控文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区位开发单元一用地面积50.1公顷,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核心地段,桂湾片区北部,双界公园南侧。
规划倡导以街坊为基本单位的整体开发,单元一共划分5个街坊,其中01街坊用地面积5.14公顷,位于单元一西部,临海大道(原听海路)以西、桂湾四路(原桃园路)以北、桂湾一路(原双界河路)以南。
开发单元一规划总目标:结合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打造成多功能、高品质的城市综合体,使该区成为TOD高强度、功能复合的国际金融中心。
规划目标与原则01街坊采用“整体开发”的开发模式,规划导控通过“导控文件”实现。
街坊导控文件由条款、图示及表格构成,包含功能规模、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户外广告、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市政工程、低碳生态八个部分,共79条款,其中刚性控制内容作“下划线”表达,原则上应遵照执行;其余为弹性引导内容,可在具体开发和设计中结合相关规划、规范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开发模式与导控说明街坊规划子目标:导控原则:整体开发、目标导向、公共优先、刚弹结合、简明易懂。
形成独具特色的滨海片区,塑造令人印象深刻的标志性形象;创造多元功能复合的枢纽核心区及国际金融产业街区组成部分;打造可达性高,与前海湾滨海公园、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高度互动的公共空间;营造个性卓越、整体协调的滨海一线建筑形态;建设立体高效的慢行交通系统;构建智能化的绿色低碳生态街区。
开发单元一01街坊区位图开发单元一开发单元一区位图桂湾片区前湾片区妈湾片区A-01-01-03地块面积:7393㎡地上建筑面积:11.0万㎡地下商业面积:1500㎡A-01-01-03地块面积:7089 ㎡地上建筑面积:0.3万㎡地下商业面积:5000㎡A-01-01-03地块面积:6892㎡地上建筑面积:5.0万㎡地下商业面积:1500㎡A-01-01-03地块面积:24319㎡地上建筑面积:31.4万㎡地下商业面积:17000㎡裙房布局示意塔楼布局示意用地红线示意开发单元一规划范围01街坊范围地块编码300M220M170M120M240M建议地上建筑面积:14.2万㎡建议地上建筑面积:10.2万㎡建议地上建筑面积:7.0万㎡A-01-01-01A-01-01-02A-01-01-03A-01-01-04A-01-01-01开发导控管理表导控内容条款目录1 功能规模地块功能第1条地块数量第2条开发指标及配套设施第3条2 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结构第4-5条公共空间形态第6-14条步行系统控制第15-20条绿化面积比例控制第21条植物配置第22条街道家具和艺术品设置第23条开放要求第24条导控内容条款目录3 建筑形态地上建筑退线第25-26条地标建筑第27条视线通廊第28条塔楼形态第29-33条裙房形态第34-40条建筑照明第41条4 户外广告第42-45条5 地下空间总则第46-49条地下商业及步行活力空间第50-54条地下停车空间第55-57条导控内容条款目录6 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第58条市政管线第59-60条其他要求第61-63条7 综合交通道路结构第64条单向行驶建议性方向第65条道路断面第66条竖向设计第67条公共交通第68条8 低碳生态能源利用第69-70条资源利用第71-72条生态物理环境第73-78条绿色建筑设计第79条导控文件【01街坊指标及配套设施一览表】1 功能规模街坊用地面积5.14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4.57公顷。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其范围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遵循科学、创新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七条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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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文件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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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4)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7)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 (9)
前言 (10)
一、总体思路 (11)
(一)重要意义 (11)
(二)合作基础 (13)
(三)战略定位 (14)
(四)发展目标 (16)
(五)产业布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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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17)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7)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18)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19)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19)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20)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20)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21)
(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21)
(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2)
(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 (22)
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23)
(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3)
(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 (24)
(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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