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模板

非营利组织盖章: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 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是□ 否□
附列资料
1.申请报告
有□ 无□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
校的管理制度 有□ 无□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 记证件的复印件
有□ 无□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 源及使用情况、公益 性活动和非营利活动 的明细情况有□ 无□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 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 10的人员) 有□ 无□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有□ 无□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材料 有□ 无□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 无□
本非营利组织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其他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 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是□ 否□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是□ 否□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 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增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 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登记管理机关
设立或登记时间
投入人
投入金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非营利组织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计算机代码 (地税管户填报)
非营利组织类型
①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②社会团体□
③基金会□
④民办非企业单位□
⑤宗教活动场所□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批准设立或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
中央级 □
市级 □
区(县)级 □
有□ 无□
申请所属年度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明细情况(文字说明)
有□ 无□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所属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年度财务报表 有□ 无□
2、年度审计报告 有□ 无□
申请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1、合格 □ 2、基本合格 □ 3、不合格 □
“基本合格”原因(“基本合格”的申请人简要注明原因):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非营利组织关于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 有□ 无□
2、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工作人员福利支出明细情况
有□ 无□
3、须由批准设立或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 (2)
声明:我组织保证申请资料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起始年度:( )年度
该年度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 □ 查账征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非营利组织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固定电话
手机
资 料 清 单
资料名称
资料报送情况
申请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单位需向受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非营利组织的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七)登记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八)上年度人均工资计算方法及说明材料。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税2018-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财税〔2018〕13号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018年制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
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
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
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
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
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
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
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
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
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
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
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
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
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
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
流水今日,明月前身。
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苏轼在《水调歌头》里写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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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一年度或新办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有□无□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有□无□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有□无□
填表人(签字)
是□否□
上一年度或新办当年资金来源:
免税收入:元,占比:%
应税收入:元,占比:%
上一年度或新办当年支出情况:
公益性/非营利性支出:金额:元,占比:%
管理性支出:元,占比:%
1.申请报告有□无□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有□无□
附列资料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有□无□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018年制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证照号码
登记管理机关
设立或登记时间
联系人
电话号码
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其他□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是□否□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是□否□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是□否□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是□否□
7、工作人员平均工薪水平不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是□否□当年新设立或登记□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年月日
声明:此表格及有关资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