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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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范本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范本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5)工程验线申请中山高技术产业火炬开发区工程验线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7)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室外装修报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室外装修规划许可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施工图审查及报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9)规划报建变更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报建变更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中山火炬开发区规划变更业务申请中山市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兹有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原业务编号:)的内容变更。

具体内容如下:原批复事项:拟申请变更事项:以上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年月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表(10)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报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11)市政工程设计要点申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工程设计要点申请表初始号:业务编号:。

选址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选址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按施工进度 30%以上办理预售房许可证。
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跟踪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物首层、建筑物主体工程、 建筑物外装饰工程各部分施工中要及时接受市规划局的检查,并填 写规划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表。 七、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图的要求,全面 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后,向市规划局、消 防局、环保局、质检站、档案馆申请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手续,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
局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规划综合处 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综合处、各规 行政许可
划分局(下放权限部分) 局规划综合处、管线管理处、建设 工程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下 行政许可
放权限部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0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高与中中带资资负料料荷试试下卷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中3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主办处室: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处、用地规划处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6、《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8、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资料:(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

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

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篇一:规划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及程序】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及流程(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1、建设单位或自然人书面申请;2、建设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4、用地现状测绘图;5、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6、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①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②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③报分管局长审查;④报局长审定;⑤局务会研究;⑥规委会研究决定;⑦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年。

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

需要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

对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建设项目最终未得到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四、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确需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变更【篇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2、县政府同意划拨供地的相关文件3、标示了道路红线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4、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5、经批准的坏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7、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四、流程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有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不需提交)、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4、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5、已标示道路红线1:500——1:20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热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经营性土地(含工业用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一份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非外资项目不需提供)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非涉外建设项目不需提供)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四、流程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各三份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图各五套7、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四、流程图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一份(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 4、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的1:500地形图四份 5、国土部门出具办理建设用地联系函 6、其它法律、法规需提交的材料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四、流程图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办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市政类)一份2、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项目)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土地使用批准书复印件一份(限道路、桥梁工程)4、经审定道路红线图3份,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类)一份5、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3份6、相关部门会审意见7、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批业务,并指引伸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 (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 7 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 6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 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名称:数源软件园改扩建(一期)建设单位名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用地性质要求:科研用地、办公用地(C65、C1)。

二、地块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1、按《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编制总平面图。

总平在表示拟建情况的同时,正确反映用地内及周围50米范围的现状及规划地形地物;正确反映道路、河道、绿化带及其它相关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正确反映相邻地块的规划设计情况;总图比例以1:500为宜。

2、编制交通分析评价报告,合理确定机动车出入口,避免对城市交通产生不利影响。

按规范设置各类车辆停车泊位。

确保不少于总泊位数的10%在地面解决。

北侧道路按16米控制。

3、围墙形式应空透美观,其定位应后退道路红线及绿化控制线不小于1米。

4、图示建筑控制线为新建多层建筑物及构筑物后退周边用地及建筑的最小距离。

建筑之间的间距和退让道路、用地等要求还应符合杭政函[2005] 27号批复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5版)的要求。

5、高层建筑在方案会审前,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要求按我局《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杭规[2005] 41号)文执行。

6、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4.2,绿地率不少于25%,建筑限高控制在75米以下,并且在西湖景观中不显现。

三、建筑单体设计要求:1、建筑风格、造型、体量、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设计、施工中落实建筑节能。

四、城市设计要求:编制西湖景观分析报告,注意满足西湖景观控制要求。

五、竖向设计要求:绘制管线图,合理确定竖向标高,处理好自用管线与大市政衔接问题,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六、环境保护要求: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七、其它要求:1、设计前,四线坐标及数字化地形图,请与我局驻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线窗口联系。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什么是选址意见书?又是如何申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选址意见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审批权限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请(一)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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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迪房地产开发(青岛)有限公司 第1 页 共 1 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2009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青岛市规划局 点击数:
3380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应提
交发改部门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3)土地预审意见(附图)复印件1份(原件审
核)(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
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5)
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
1、申请预选址或规划设计条件只需提交第(1)、(3)、(4)项;
2、申请市政管线规划
设计条件和雕塑选址原则只需提交第(1)、(4)项)
审批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文。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8591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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