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社会化之路_以_爱心超市_为研究样本_肖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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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经济学视角下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改革

福利经济学视角下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改革

福利经济学视角下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改革福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福利制度对个体和社会福祉影响的学科,其核心是通过设计和实施福利政策来提高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水平。

在当前全球范围内,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和实践已经成为各国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救助政策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改革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现状我国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多个方面,政府通过提供资金、物资和服务等形式来帮助因贫困、残疾、孤儿等原因而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群,实现其基本生活保障。

虽然我国的社会救助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辐射面不够广泛。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定弱势群体,对于一些临时性、非特定对象的急需帮助,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相对较窄,导致了一些急需帮助的人群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资金投入不足。

在我国,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了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不均衡,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救助水平明显偏低。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管理和执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审批流程繁琐、执行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了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群无法及时得到救助。

在福利经济学的视角下,为了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效益和公平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 拓宽救助范围,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在救助范围方面,应该适当放宽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同时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

政府应该增加社会救助基金的投入,保障每个被救助对象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需求。

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的路径选择

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的路径选择

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的路径选择刘传铭2012-10-23 9:58:55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1年6期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社会救助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平等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是大势所趋。

本文着眼于社会救助领域,分析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角色扮演及相互合作存在的问题,对二者建立合作关系面临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研究,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合作关系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平等合作路径选择一、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总体上遵循着从无到有、参与领域逐渐拓宽、参与深度逐渐加深、参与数量逐渐增大的趋势。

第一阶段:政府是社会救助的唯一主体。

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政府是城市贫困社会救助的唯一主体,承担了整个社会的全部救助任务。

在这一阶段,整个社会基本上处于政府全面控制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借鉴苏联的经验,开始进行社会改造和社会建设,建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因为权力高度集中,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权力被政府完全垄断,社会、公民和地方都缺乏对资源的支配权利和能力。

政府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对社会组织进行了重新选择和组合,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原有的慈善组织、民间团体有的自行整顿或自行停办,有的被政府接管、改组,变成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彻底消除了这些组织的政治性。

到1953年底,全国各地已改造旧的慈善机构419处,调整旧的救济福利团体1600多个,到1954年前后,中国大陆已经不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现代民间慈善组织。

正是由于政府的改造,使得中国的社会组织不得不依附政府而丧失了独立性。

中国确立了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社会实行全能式的管理,政社不分,社会事业由政府一手包办,政府对社会组织实行绝对的全面控制,社会组织数量减少,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作用甚微。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与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与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贫困与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践作者:关信平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年第19期【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社会救助【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DOI】10.16619/ki.rmltxsqy.2021.19.005贫困是现代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当代贫困问题的表现和原因不尽一致,但基本上都是由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分配不公和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导致。

工业化时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逐渐开展了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大规模反贫困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代中国的反贫困行动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共产党在其百年历程中始终将中国的反贫困作为其革命和执政任务的重要内容,取得了重大成就,不仅使广大民众摆脱了绝对贫困,而且为现代世界的反贫困行动作出了重大贡献。

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反贫困行动和建立发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实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党在革命与执政的百年历程中对民生保障的责任担当与制度探索,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反贫困行动的复杂性,并为未来继续做好反贫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建党之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与社会救助行动发展脉络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与社会救助行动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开始,但重点开展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各个阶段里。

党在各个时期和阶段中应人民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反贫困行动,建立并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制度。

此部分将简要梳理从建党之初到改革开放前近60年历史中党在反贫困与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方面的行动及成效。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反贫困和社会救助行动。

在旧中国,阶级剥削、经济不发展和缺乏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经济因素,导致城市和农村中许多下层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下,尤其是农村中的贫农和雇农因缺乏土地而处于“送租之外,所得无几”境况,生计面临困难。

[1]同时,自然灾害和自然条件恶化经常进一步导致一些贫困农民陷入困境。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

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学校:山东财经大学专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制度分析: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它是社会成员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原有的社会救助凸显出了诸多不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个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已成为了市场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社会救济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当代中国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实践中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制度。

关键词:社会救济制度分析改革保障一、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自建国50来,社会救济制度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体系,而是非常分散,甚至可以说应急性规定比较多,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够看到,国家对于社会救济一直是非常重视的,不仅制定了大量法规政策规范社会救济事业,而为社会救济投入了大量才力和物力,保障了那些处于生活困境的人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城市大量流落街头的难民、灾民、无业人员等贫困人口,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发布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50年6月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年7月劳动部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拨出大量粮食和经费,对不同情况的人员给予不同的救济。

1952年全国152个城市经常得到救济的有120余万人,冬季期间达到150余万人,占各城市人口的20%-40%.从1953年到1957年国家支付城市社会救济费1亿多元,救济1000多万人。

在农村,1950年到1954年国家发放10亿元的救灾救济款及大量的救济物资,救济灾民和孤老病残人员。

[1]1956年,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在城市形成了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农村生活困难的农民由生产队给予补助。

在这个时期,社会救济主要面向城乡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社会成员,社会救济费由国家承担。

浅析社会救助“社区化”之路(一)

浅析社会救助“社区化”之路(一)

浅析社会救助“社区化”之路(一)摘要:社会救助的“社区化”管理是发展趋势。

本文以烟台市上夼西路社区为个案,初步探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力求为社会救助“社区化”之路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区化”;社区就业;新型分类救助;资源整合;“一站式”服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的地域、生产与生活单位,是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的载体。

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救助的主体逐步由政府向多元化社会主体过渡,社区更是起到了“缓冲带”与“执行平台”的作用。

一、相关概念界定(一)社会救助所谓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结合对上夼西路社区的实地调研,笔者将本文的社会救助界定为: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性救济与帮助,它包括物质方面的救济、政策性帮扶和精神性抚慰。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经常性救助,也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性救助,即针对于突发疾病、灾祸、灾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的救济;特殊群体救助,即针对于各种特殊对象的救助与帮扶,如失业人员、空巢老人、贫困学生等。

现实中三种救济形式覆盖的群体有所交叉。

(二)社会救助“社区化”即社会救助制度在社区层面的实现过程。

这不仅包括对我国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包括社区在执行过程中探索出的具有本社区特色的社会救助措施。

(三)上夼西路社区上夼西路社区是烟台市奇山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十个社区之一,该社区共有3795户,居民10900人。

二、上夼西路社区的社会救助概况(一)基本内容1.经常性救助。

救助对象为社区常住人口,低保以最低生活保障线340元为基准,采取差额补助法。

此外,低保对象还享有城市医疗救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专项优惠政策。

2.特殊群体救助。

对于社区内失业人员推荐就业,针对“40、50困难群体”的政策优惠等;该社区的空巢老人,除享受经常性救助措施外可获得义工上门服务、免费查体、“爱心门铃”等社区服务;对社区内贫困生进行学期初学费补助等。

建国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迁

建国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迁

刘喜堂:建国6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迁摘要: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由早期的临时性紧急生活救助,发展为以农村为主、城乡分野的定期定量救助,再到开放以后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发展为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我国这样一个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仅大大提升了社会救助的政治地位,强化了政府责任,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实现了从人性关爱到维护权利的转变,凸显了政府在维护公民基本生活安全方面的责任。

在保障的功能上已经开始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变迁;政府责任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承担责任,为城乡贫困家庭提供物质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抵御生存危机,从而维持他们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模式的选择及其发展,既与特定时期的社会条件、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也受到经济体制、用工方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

建国初期的社会救助主要通过紧急救助的形式,为战后大量贫民提供临时性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单位体制成为我国最主要、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社会救助的主体转变为孤老病残、无单位人员以及一些具有特殊社会身份的困难人员,拾遗补缺的作用明显。

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的社会救助先是恢复计划经济时期的救助模式,维持城乡分野的救助格局,并在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资金投入等方面有所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逐步构建了以低保救助、五保供养为核心,以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了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的定型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实现了济贫理念由“救济”向“救助”的转变,为今后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论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途径

论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途径
2 . 3 流 浪儿童 监 护权 问题
向社会成员无偿提供有关物质援 助。 无论社会意识形态是怎样的 ,社 会福利总需要有供给者 。毋庸置疑的是政府在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中
占有主导地位 ,而社会组织 、企业组织或者家庭在流浪儿童救助中也 有不可或缺 的参与者 。因此本文 旨在讨 论社会组织参 与流浪儿童救助 的问题 与对策分析 ,以求 日益发展的社会组织 在流 浪儿童救助工作 中 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据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样调查推算 ,我 国每年 流浪儿童约有1 0 0 万 至1 5 0 万 ,而据 民政部门统计 ,每年仅 l 5 万人次流 浪儿童得到救助 ,救助形势 十分严峻 。根据 已有的数据 ,流浪儿童受 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 。 首先 ,作为社会主义 国家 ,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有责无旁贷 的 完全责任 。在制度设计 上 , 社会保 障被分为三大板块 :国家板块以统 收统支 的中央财政为直接经济基 础 ,以中央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 ,面
育权 的丧失问题 。
2 . 4 社 会 组织 在具 体的参 与 救助 过程 也存 在一 的概括性 总结。
在我 国有一些非政府 的儿童福利机构为流浪儿童群体提供各个方 面 的服务 。他们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未能满足流浪儿童群体需要的方 面 ,发挥 了拾遗补阙的积极作用 , 有 数以万计 的儿童和家庭接受过和
值观 的人才 ,但是 由于生活压力的迫使 和社会价值取 向的引导 ,现在 许 多人才没有参与社会公共事业 的发展 ,这是社会组织 的一大缺失 。 第三 , 缺乏保值增值 的有效途径和管理人才 , 稳健高效 的投资机制 尚 未建 立。对 于募集来 的善款没能很好的利用 , 没 能加 以保值增值 ,没 有形成很好 的资金 循环体系 ,无形 中放弃 了很多 隐性 的资金 来源渠 道 。这与 许多发达 国家头次 多元化相 比 ,我们还 需要做 出更多的努 力。经营人 才的缺乏也是另一个问题 ,很多社会组织的发起人 都是 出 于某种价值 观的体 现,但是这与经营管理技能不配套 ,不是所 有的发 起人都具有这种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拥 有各 种 资源的多方面人才 。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社科纵横法制博览2019年06月(上)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可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随着我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成为当下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但由于资金、人力等方面的短缺使流浪儿童无法得以真正的回归,社会救助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当前出现的诸多难题使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刻不容缓。

流浪儿童救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给予高度重视并联手做出努力,故本文通过对1990年至2017年间我国出台的有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的研究及对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现状的分析,深入研究了我国在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随即从我国法律、政策以及多元化救助体系(政府、NGO和社区救助)等多个领域进行了仔细研究以得出实效性的对策,力求以此为我国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献出一份力量。

这不仅对践行我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我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中图分类号:D632.1;D66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6-0277-03作者简介:张可(1995-),女,贵州安顺人,硕士,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中国政治。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进城以及人口迁徙等情况的增加,使其子女被动成为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流浪儿童数量的增加。

另外,经济贫困、社会不法分子的诱拐等多种因素导致流浪儿童现象的产生。

流浪儿童问题日渐凸显,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世界共有1000万流浪儿童,我国大概是100万———150万。

大多数流浪儿童没有生活保障,大部分时间只能在公共街头度过,靠乞讨为生,面临着歧视、饥饿和疾病等生存危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虽然近些年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在一些大城市也存在很多的儿童救助站等,但我国政府对其的救助工作仍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有待提高,同时救助工作缺乏整体性、地区合作意识不够,救助站等机构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流浪儿童无法有效安置、重复流浪等问题突出,另外有关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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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社会化之路——以“爱心超市”为研究样本肖小霞(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广东广州510000)收稿日期:2011-03-12作者简介:肖小霞(1980—),女,湖北武汉人,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May.,2011Vol.19No.3河南社会科学HENAN SOCIAL SCIENCES2011年5月第19卷第3期一、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状况与主要问题社会救助亦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面向贫困人口和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救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①。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由早期的临时性紧急生活救助,发展为以农村为主、城乡分野的经常性、定期定量救助,再到改革开放以后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当前我国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以及临时性生活救助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这个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从功能上已经开始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政府主导是贯穿我国社会救助半个多世纪发展的主轴,社会救助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和义务,这已经成为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共识,似乎不容置疑。

但反观中西方社会救助的历史,我们会看到社会救助从来都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它更是一种社会行为。

在前工业时期,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社会救助的责任都是同时由个人、家庭(包括家族)以及社会组织(主要是宗教组织)来承担,政府只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才承担有限救助的责任。

而在现代西方福利国家,虽然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和国家福利制度高度发达,但在社会救助领域活跃着大量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它们以经济募捐、社会服务和其他慈善活动来开展自发性救助,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与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一样,社会救助的主体、对象、内容和形式等在现有的政府主导的框架下都应有进一步的突破。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一个老话题,检索学术期刊网站,可以发现自1984年以来有关“社会福利社会化”讨论的文章达4000余篇。

普遍的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社会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社会化”也有明确界定,指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政府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

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福利”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剩余福利”、“残补福利”或“狭义福利”②,仅仅局限于政府所提供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福利保障之外的其他领域,而作为政府行为的社会救助既没有将社会化作为其发展目标,也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开展过社会化实践。

这一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局限性使得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极大凸显了国家道义和政府责任,但长期看来,它无助于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和救助范围的扩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政府仍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主导,它在凸显国家道义和政府责任的同时,也制约了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受益面的扩大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目前,投资主体单一、救助对象狭隘、救助内容单一、救助理念差异大、救助队伍非专业等因素导致当前我国救助制度社会化程度低。

社会救助应以社会化为目标,从投资主体多元化、救助对象大众化、救助内容多样化、救助理念社会化、救助队伍专业化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化;慈善超市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 (2011)03-0103-04大,也无益于公益慈善文化的传播和公民社会的建立。

二、社会救助社会化面临的困境——以“慈善超市”为例(一)“慈善超市”的国内外发展概况“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全球最大的“慈善超市”——美国“好意慈善事业组织”(Good Well)是非营利机构开办的一种免税“公司”,成立于1902年,至今已有109年历史,旗下约有2000多家分店。

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处理、销售市民们捐赠的旧物,用销售这些物资得到的善款为残疾人、失业者、新移民等兴办各种类型的福利工厂、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安置场所。

发达国家的“慈善超市”大都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即前面是“慈善商店”,后面是捐赠品的维修处理工厂,洗涤、整理、修配、估价一条龙,捐赠物资基本不入库。

每到周末,市民既可去工厂捐物,凭收据享受免税政策,也可去“慈善超市”购物。

据统计,2006年Good Well共接收6200万人次捐赠,变现物资价值18亿美元,为93万人提供了职业培训服务,为36万人找到了工作,从而保持了该机构的良性发展。

2003年5月18日,我国上海地区开办了国内第一家“慈善超市”,随后北京、武汉、沈阳、苏州、温州等地也陆续开办当地的“慈善超市”或“爱心超市”。

2004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广“慈善超市”和做好今年“捐助月”工作的通知》。

在政府的推动下,“慈善超市”在我国迅速铺开,截至2006年年底已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及2.8万个捐赠接收站(点)。

(二)中外“慈善超市”比较笔者在广东地区通过实地走访和深度访谈研究发现,我国的“爱心超市”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爱心超市”自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是政府经营和管理的社会救助机构。

超市创办之初绝大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小部分费用来源于捐助款项,超市的店面场地由社会热心人士赞助提供,管理人员从现有志愿者中挑选。

其次,捐赠分为物品捐赠和资金捐赠两部分。

由于没有后期的再处理,所以物品捐赠要求该物品有七成新且可再使用,体积大的物品(如冰箱、柜子等)还需由捐助者保管,直至通过超市联络到接受此物品的受助人才可捐赠。

资金捐赠设立了专门的“爱心超市”账户。

再次,“爱心超市”面向全社会收集物资,但销售仅针对符合政府设定标准、领取了“受助资格证”和“积分卡”的贫困人群。

要获得“受助资格证”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然后才可根据每月积分卡的额度以低价购得超市物资。

受助者也可向超市提出对某些物资的特殊需求,由超市统一购买。

尽管从表面看我国“爱心超市”服务项目与美国Good Well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都冠以超市之名提供社会救助,都给予受助对象较大的选择余地和尊重,都鼓励大众参与力所能及的捐赠等,但两者的性质、运作和经营方式等大相径庭,表1是对两者进行的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爱心超市”头顶“超市”之名,实为“捐赠物资中转站”,它冠以“慈善”之名,实为变相的政府救助,救助主体仍是政府而非社会,这与民政部门的初衷——借“慈善超市”扩大社会捐助参与面,为捐赠者和受助者搭建一个长期化、人性化和规范化的救助平台相去甚远。

(三)“慈善超市”面临的困境——社会化不足综观各地“慈善超市”,无一例外都面临以下生存问题:资金来源单一,缺乏保障机制;物品需求单一,缺乏生存条件;运作形式单一,缺乏发展后劲;社会参与不足,缺乏群众基础。

用一位民政部门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其实慈善超市是政府寄予厚望的,因为这开辟了一条帮困的好路子。

由政府来搭这个台,然后让社会来唱戏。

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社会力量根本就不参与”。

可见,社会化不足是当前制约“慈善超市”发展的最大障碍。

为了解社会化不足的原因是什么,它给爱心超市的发展带来了哪些后果,笔者进行了题为“爱心超市与社会救助社会化”的问卷调查。

调查采取自填式、个别发送和当面访问相结合的形式完成。

调查对象包括普通市民、志愿者(参与包括社会捐赠在内的志愿服务2年以下)、资深志愿者(参与包括社会捐赠在内的志愿服务2年以上)三个群体共136人。

调查共发出问卷144份,回收问卷136份,有效率为94.4%。

问卷内容包括对“爱心超市”的认知和认同、参与“爱心超市”捐赠的行为与动机、与“爱心超市”相关的社会救助理念三方面。

下面对样本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2)性质服务对象物资来源物资处理收益管理对外宣传好意慈善事业组织非营利机构全社会社会捐赠经洗涤、修整、改良后以开放式货架供市民自由选择除用于日常运作管理外,收益用于有需要人士的职业培训统一的店面风格,统一的LOGO,创立品牌爱心超市政府救助机构经政府认可的特定受助群体,设定等级限制主要是政府提供,社会捐赠具有随意性、不稳定性、不匹配性,经常出现“断货”无再处理环节,捐赠物资经超市中转后直接发放给困难人群无收益,日常运作资金依赖政府运用义工组织的宣传渠道表1好意慈善事业组织和“爱心超市”比较调查对象性别年龄参与社会捐赠和其他志愿服务时间女性男性20至30岁41至50岁其他年龄未参加2年以下2年以上频次(人)825494281465629百分比(%)60.339.769.120.610.347.845.66.6表2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2.对“爱心超市”的认知和认同(1)认知途径调查资料显示,在了解到“爱心超市”的途径中,“宣传单张、义工网站或电视广告宣传”的占总人数的57.4%,“参与志愿活动过程中了解”的占总人数的33.8%,“亲朋好友的介绍”的占总人数的8.8%。

这一结果反映宣传媒体是人们了解“爱心超市”的主要渠道。

但是借助媒体宣传的方式所获得的关注并不持久,当人们得知“爱心超市”后,会继续主动、密切关注的只占总人数的21.3%,偶尔会有所留意的占总人数的66.2%。

(2)关注重点对于“最关注‘爱心超市’的哪一方面”,普通市民和志愿者群体的回答有所差异(见图1)。

由图1可知,普通市民较关注“爱心超市”的捐赠倡议信息,而有过捐赠经历的志愿者则更关注物资和资金信息以及“超市”的发展动态。

普通市民和志愿者群体关注点的差异,显示出捐赠行为激发了捐赠者参与社会救助制度内部管理运作的意识。

(3)认知内容如何认识和看待“爱心超市”,根据受访对象的不同(分为普通市民、志愿者、资深志愿者三类)将其观点进行分类统计(见表3)。

由表3可见,从事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同,对“爱心超市”的认知也不同。

时间越长,对“爱心超市”的认知越趋于社会化。

(4)认同程度考虑到人们对某事物的认同程度越高,越愿意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该事物,85%的受访者愿意向亲友作口头宣传,显示出“爱心超市”在本地的认同程度较高。

但当问及现实中的“爱心超市”是否符合人们的期待程度时,66.4%的人认为与期待中的不太一样,只有21.6%的人认为与期待中的比较相似。

此外,57.4%的受访者比较赞同“爱心超市”现时的运行模式,30.8%不太满意,认为仍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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