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骨胶原蛋白低聚肽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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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肽标准

胶原蛋白肽标准

胶原蛋白肽标准胶原蛋白肽是一种由胶原蛋白分解而成的小分子,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和生物利用度。

目前市面上的胶原蛋白肽种类繁多,质量也参差不齐,因此制定“胶原蛋白肽标准”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定标准的意义1.确保产品安全性胶原蛋白肽是直接食用的营养品,如果产品质量不达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标准可以加强对产品的监管,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2.规范产品质量目前市面上的胶原蛋白肽种类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制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和满意度。

二、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1.指标范围标准应该明确规定胶原蛋白肽产品中所测量的指标范围,例如蛋白质含量、氨基酸组成及其含量、分子量分布、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含量等等。

2.检测方法对于各项指标,标准应该明确规定检测方法和步骤,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标准值标准应该规定每个检测项目的标准值,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参考。

4.标签规范标准应该规范胶原蛋白肽产品的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成分表、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选择安全、放心的产品。

三、实施标准的步骤1.抽样检测监管机构可以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对市场上销售的胶原蛋白肽产品进行监测,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和检测,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2.认证生产厂家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经过认证的胶原蛋白肽产品可以被标识为符合标准的产品,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3.执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胶原蛋白肽产品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确保整个市场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综上所述,制定胶原蛋白肽标准的意义重大,通过明确规范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实施标准需要多方的协作,通过抽样检测、认证和执行等步骤,整个胶原蛋白肽市场可以更加健康有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胶原蛋白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胶原蛋白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胶原蛋白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26•【文号】食药监械函[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征求胶原蛋白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食药监械函[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一、拟作为Ⅲ类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1.胶原蛋白:该产品提取自鼠尾肌腱,作为软骨细胞载体注入患者软骨缺损部位,用于治疗关节软骨损伤性疾病。

分类编码代号6846。

2.一次性细胞分离导管套:由离心室、多通路阀、导管及收集袋组成,与细胞分离系统一起使用,对血液样本的细胞成分进行分离处理。

分类编码代号6866。

3.植入物包:包括缝合板、缝合盘、半肌腱缝合套件组成。

分类编码代号6846。

4.阴茎增大器:利用物理牵引力作用于阴茎体,通过人体对外在拉力的自然反应,达到延长阴茎的作用。

分类编码代号6826。

5.早泄控制器:采用传统指压法原理,通过压力作用阴茎部位血管、神经,反射性抑制射精中枢敏感性,达到控制早泄的效果。

分类编码代号6826。

6.男性治疗仪:由主机、负压脉冲水流按摩治疗仓、低频电热脉冲治疗贴片、阴茎增大器组成。

通过负压、温水脉冲水流按摩、低频电热的原理,用于阳痿、早泄、阴茎短小、非细菌性慢性前列腺炎等的治疗。

分类编码代号6826。

7.角膜储存液:由右旋糖酐、葡萄糖、氨基酸、矿物盐、维生素、庆大霉素、缓冲溶液、重碳酸盐、酚红组成。

用于长时间保存角膜。

分类编码代号6822。

8.补偿型急救呼吸系统:由病人接口、过滤器、阀体、主阀、上盖等部件组成,用于医疗部门对体重大于10公斤的患者抢救时提供呼吸帮助。

牛骨胶原蛋白肽的功效与作用

牛骨胶原蛋白肽的功效与作用

牛骨胶原蛋白肽的功效与作用牛骨胶原蛋白肽是一种食品级胶原蛋白肽,由牛骨提取而来。

它是一种天然的营养成分,具有多种功效和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牛骨胶原蛋白肽的功效与作用,并与其他类型的胶原蛋白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产品。

一、牛骨胶原蛋白肽的营养成分和制作过程1. 营养成分:牛骨胶原蛋白肽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的营养成分。

它富含氨基酸,尤其是赖氨酸和羟脯氨酸,是构成人体胶原蛋白的重要成分。

此外,牛骨胶原蛋白肽还含有丰富的钙、磷等矿物质,有助于骨骼的健康。

2. 制作过程:制作牛骨胶原蛋白肽的过程主要包括骨骼提取、预处理、酶解和纯化等步骤。

首先,将牛骨进行初步清洁处理,去除杂质和血液,然后将骨骼进行酶解,以分解胶原蛋白。

接着,对酶解后的物料进行消化、净化和浓缩,获得纯净的牛骨胶原蛋白肽。

二、牛骨胶原蛋白肽的功效与作用1. 促进皮肤的弹性和紧致:胶原蛋白是维持皮肤弹性和紧致的重要成分。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内胶原蛋白的合成逐渐减少,导致皮肤松弛和皱纹的产生。

摄入牛骨胶原蛋白肽可以提供额外的胶原蛋白,刺激皮肤细胞合成胶原蛋白,从而改善皮肤弹性和紧致。

2. 抗衰老和延缓皮肤老化过程:胶原蛋白是延缓衰老过程的重要物质。

摄入牛骨胶原蛋白肽可以为身体提供必要的氨基酸,促进胶原蛋白的生成,从而保持皮肤的弹性和光滑。

此外,牛骨胶原蛋白肽还具有抗氧化能力,可以清除体内的自由基,减轻皮肤老化的程度。

3. 保护关节和骨骼健康:胶原蛋白是构成关节和骨骼的重要成分。

摄入牛骨胶原蛋白肽可以为关节提供所需的营养物质,促进软骨的合成和修复。

此外,牛骨胶原蛋白肽还富含钙、磷等矿物质,有助于骨骼的健康。

4. 改善胃肠健康:牛骨胶原蛋白肽具有一定的胶体性质,可以增加胃肠道黏膜的保护层厚度,修复受损的黏膜组织。

同时,牛骨胶原蛋白肽还可以促进肠道蠕动,改善便秘问题。

5. 促进伤口愈合:胶原蛋白是细胞外基质的主要成分之一,对伤口的修复和愈合非常重要。

胶原蛋白 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 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原料产地(来源):优质的胶原蛋白通常采用高品质的动物蛋白为
原料,如牛、猪、鱼等动物的皮肤或骨骼中的胶原蛋白。

2.纯度:胶原蛋白的纯度应高,无明显杂质,无其他蛋白质或氨基
酸等杂质。

3.分子结构(决定水溶性及吸收率):胶原蛋白分子量应适中,具有
合适的水溶性和吸收率,以便人体吸收利用。

4.分子量:胶原蛋白的分子量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通常在10000
至30000道尔顿之间,以确保其生物活性。

5.含量:胶原蛋白的含量应符合标准,保证其在产品中的浓度和纯
度。

6.安全性(有无添加):胶原蛋白应无任何添加成分,无副作用,不
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除了以上方面,胶原蛋白的质量标准还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牛骨小分子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牛骨小分子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牛骨小分子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牛骨小分子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骨为原料,经过破骨、清洗、加水蒸煮、汤油分离、酶解、活性炭脱色脱臭、过滤、浓缩,添加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食用香精),经过混合、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牛骨小分子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9695.23 肉与肉制品羟脯氨酸含量测定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SN/T 385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 原料牛骨: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胶原蛋白团体标准

胶原蛋白团体标准

胶原蛋白团体标准一、定义和术语胶原蛋白是一种天然的高分子生物材料,广泛存在于动物组织和骨骼中,占体内蛋白质总量的1/3以上。

胶原蛋白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生物相容性、可降解性等特性,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产品质量要求1.外观:胶原蛋白应为白色或近白色的粉末或颗粒,无可见杂质和异物。

2.纯度:胶原蛋白的纯度应不低于90%。

3.分子量:胶原蛋白的分子量应在适宜的范围内,以保证其生物活性和生物相容性。

4.含水率:胶原蛋白的含水率应不高于5%。

5.溶解性:胶原蛋白应易溶于水,并形成无色透明的溶液。

6.无菌性:用于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的胶原蛋白应无菌。

7.细胞毒性:用于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的胶原蛋白应无细胞毒性。

三、生产工艺要求1.原料: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胶原蛋白原料,如动物皮、骨骼等。

2.提取: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提取胶原蛋白。

3.纯化:采用凝胶色谱、离子交换等手段进行纯化。

4.干燥:采用适当的干燥方法,如真空干燥、冷冻干燥等。

5.包装:应使用无菌的包装材料,并进行严格的清洁和消毒。

四、安全性评估1.急性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以评估其安全性。

2.细胞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细胞毒性试验,以评估其细胞相容性。

3.免疫原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免疫原性试验,以评估其免疫原性。

4.致敏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致敏性试验,以评估其致敏性。

5.亚慢性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亚慢性毒性试验,以评估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6.繁殖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繁殖毒性试验,以评估其生殖安全性。

7.致畸胎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致畸胎性试验,以评估其对胎儿发育的影响。

8.安全性评估总结:对上述安全性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胶原蛋白的安全性。

五、标识标签要求1.产品名称:应标明“胶原蛋白”或“Collagen”。

2.分子量:应标明胶原蛋白的分子量范围。

3.来源:应标明胶原蛋白的来源,如动物皮、骨骼等。

【标准】GB 14967

【标准】GB 14967

GB14967—94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collagen casing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肠衣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猪、牛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制成的、用于制备中西式灌肠的蛋白肠衣。

2、引用标准GB 4789.3 食品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微生物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3、感官要求3.1 形状:呈无缝管状,无破孔、无粘连。

3.2 色泽:呈半透明米黄色。

3.3 气味:具有弱烟熏味或胶原的特有气味。

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1表1羧甲基纤维素钠,g/kg 按正常生产需要细菌指标细菌指标见表2。

表26、检验方法6.1 灰分按GB 5009.4 方法操作。

6.2 铅按GB 5009.12 方法操作。

6.3 砷按GB 5009.11 方法操作。

6.4 山梨酸6.4.1 样品处理:将样品剪成约1cm×1c m的小方块,称取5.00g于烧杯中,加0.05mol/L氢氧化钠100mL,浸泡过夜。

6.4.2 操作方法:取浸泡液25.0mL于100mL分液漏斗中,加2mL6moL/L•盐酸,以下按GB 5009.29 中4.1 起依法操作(也可以按照GB 5009.28第一法操作)。

6.5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方法操作。

6.6 沙门氏菌按GB 4789.4 方法操作。

6.7 志贺氏菌按GB 4789.5 方法操作。

6.8 霉菌总数按GB 4789.15 方法操作。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胶原蛋白粉企业标准文本 (1)

胶原蛋白粉企业标准文本 (1)

胶原蛋白粉企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胶原蛋白粉、葡萄糖、植脂末为原料,经混合、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复配胶原蛋白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

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

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

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

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葡萄糖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植脂末的质量标准应符合附表A的规定.胶原蛋白粉的质量标准应符合QB 27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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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骨胶原蛋白低聚肽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骨胶原蛋白低聚肽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骨为原料,经过破骨、清洗、加水蒸煮、汤油分离、酶解、脱色脱臭、过滤、浓缩、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牛骨胶原蛋白低聚肽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23 肉与肉制品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 原料
牛骨头:新鲜、无污染、无腐败、无变质,取自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黄牛骨、牦牛骨。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1.2 辅料
蛋白酶:应符合GB/T 23527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表3
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0袋用于检验,10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总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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