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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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2.22•【文号】银发[2008]369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69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09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在2008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加快了统计频度,扩大了统计范围,修订了部分统计内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周报统计制度,细化存款指标,增加部分贷款指标,用以反映主要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及资金头寸(见附件1)。

(二)新增本外币利润统计制度,准确反映金融机构的损益情况(见附件2)。

(三)增设“实收资本”明细统计指标(见附件3)。

(四)修订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指标(见附件4)。

1.明确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的业务范围。

2.新增按[0.7,0.85)倍基准利率执行的当月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统计区间。

3.增设“结构性存款”、“金融控股公司”统计指标。

4.终止部分损益类统计指标。

5.终止原周报统计表单。

6.调整涉及邮政储汇局的统计指标名称。

(五)修订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见附件5)。

1.明确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的业务范围。

2.增设“结构性存款”统计指标。

3.终止部分损益类统计指标。

4.调整涉及邮政储汇局的统计指标名称。

二、对村镇银行的报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村镇银行(机构类代码:7020)开始正式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

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贷款分行业统计月报表》、《本外币利润表季报表》、《本外币利润表年报表》、《实收资本明细表》、《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及《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人民银行2018年支付结算工作会议召开

人民银行2018年支付结算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保信 召开 《基于车险经营管理应用的车联 网 数据采集标准 》研讨会
本刊 讯 2月2日,由中国保信主办 、评驾 科技协办的 《基于 车险经营管理应用的车联 网数据采集标准 》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会 议 邀 请 了 中国 汽 车 技术 研 究 中心 、中 国 汽 车维 修 行 业 协 会 、一 汽集 团 、上 汽 集 团 、北 汽 、 东风 、博 世 、百 度 ,以及 人保 财 险 、太 平 洋 财 险 、大 地 财 险 、 国 寿 财 险 、 阳光 财 险 等 车 联 网 产 业 相 关 30家单 位 及 专 家 参 会 。会 议 标 准 的 编 制 背 景 、 目标 、方 法 、主 要 内 容 进行 了详 细 介 绍 ,与会 专家 展 开 了 全 面 而 深 入 的探 讨 ,并 对 标 准 修 订 、 应用 与 推 广 提 出 了 建设 性 意 见 。下 一 步 ,中 国保 信 将 以保 险 行 业 需 求为 导 向 ,以 数据 标准 与 其 享 为 主 线 ,推动 汽车 与 保 险 产 业 在 车联 网应 用 上 实现 数 据 标 准 统一 、数 据 交 互 应用 。
资讯 Inform ation l栏 目编辑 :魏 堵
20பைடு நூலகம் 8年全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工作会议召开
本 刊 讯 1月25-26曰 ,银 监 会 召 开 2O1 8年 全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工作 会 议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党 的十 九 大 精 神 ,总 结 回 顾 2O1 7年 工作 ,研 究分析当前形势 ,安排部署20 1 8年工作 。银监会 党委书 记 、主 席 郭 树 清 出席 会议 并 讲 话 。会 议 强调 ,要 按 照 党 的 十 九 大和 中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部 署 ,打 好 防 范 化 解 金 融 风险 攻 坚 战 ,使 宏 观杠 杆 率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金 融 结 构 适 应 性 提 高 ,金 融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能 力 明显 增 强 ,硬 性 约 束 制 度建 设 全 面 加 强 ,系 统 性 风 险得 到 有 效 防 控 。一 是 着 力 降 低 企 业负 债 率 ,推 动 企 业结 构调 整 和 兼 并 重 组 ;二 是努 力 抑 制 居 民 杠 杆 率 ;三 是 继 续 压 缩 同 业投 资 ;四是 严 格 规 范 交 叉金 融 产 品 ;五 是 大 力整 治违 法 违 规 业 务 ;六是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金 融 活动 ;七 是 清 理 规 范 金 融控 股 集 团 ;八 是 有 序处 置 高 风 险 机 构 ,实 行名 单 制 管 理 ;九 是 继续 遏 制 房 地 产 泡 沫 化 ;十 是 主 动 配 合 地 方 政 府整 顿 隐性 债 务 。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I采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61 7家 ,较 年 来 增 DN210 家 。 20l 7年 , 银 行 人 民 币 f,iJ率 衍 生 品 市 场 累 计成 交 14.4)d亿 元中国普惠金融报告
2月1 1日,人民银行与 世界银行联 合发 布中 普惠金融报 告—— 全球 视野下 的中 国普惠金 融 :实践 、经验 弓挑 战 。 该报 告对 中 国 过 去 1 5 ̄f间 普惠 金 融 的 发 展 方 法 和 模 式 进 行 了深 人 探 泔 和 总 结 , 将 中 国普惠金融 发展进 程 与其他相近 经济体 进行 了比较 ,并分析 _r 中国普 惠金融的要素和关键进展 。
百 行征信注 册资 本为 1o1a元 , 由中国互联 网金融协 会与 芝麻信 用 、腾 讯 征 信 、前 海 征 信 、 鹏 元 征 信 、 中 诚 信 征 信 、 考 拉 征 信 、 1| 智诚征 信以及北京华道征 信等8家征信 公司共同筹建 ,其中 ,中国 白: 联 网金融协 会持股36%,8g征信 公司各持股 8%。据 了解 ,百行i_lE信 的个 人信用 信息以 个人 负债信息 为主 、与负 债密切相 关的其 他信息 为辅 ,旨在作为人 民银行征信 系统 的补 充。
报 告 认为 ,中国 过 太 l 5年 间往推 动 惠 金融 发 展 面取 得 r 显 著的 成就 。中国的 传统金融 服 务提 供商极 大地拓 展 丁 j觇 金融 覆 盖 面 ,其中包括 建立 世界上 最大的银 行 代理 模式 (即 “助农取款 服 务 点 ” ) ;中 国 同 样 也 是 金 融 科 技 革 命 的 领 头 ’ ,技 术 动 的 服 务 提 供 商正在改 变中 国消 费者 的支付 、借 贷、储蓄 、保险以 及投资 行 为 ;中 国 的 账 户 拥 有 率 (普 惠 金 融 的 基 本 衡 量 指 标 ) 并增 长 , L 经 与其 他G20国 家 大致 相 当 。

周振海: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周振海: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周振海: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作者|周振海‘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文章|《中国金融》2018年第6期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和使用难等问题。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日趋多元,资金的关联度和风险的隐蔽程度、传染路径更加复杂。

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对金融业务链条进行全程监测,特别是对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产品的统计监测,才能为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有效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其次,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

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有利于各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统计制度,统一统计标准,从而获得可比较的统计数据。

在此框架下,各监管部门搭建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基于统一可比的数据基础,不仅可以弥补监管漏洞,而且易于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或职能互相重叠的领域内达成一致,有利于增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

最后,金融业综合统计是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果、提高服务效率的有效测度体系。

金融统计是金融的量化反映,它不仅反映金融系统内部运行的状态,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运行乃至社会体系运行的状态。

迫切需要一个全面性、权威性的统计体系,全面把握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在内的金融业整体运行和发展状况,有效监测分析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金融业综合统计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当前,金融业综合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金融业综合统计法律依据不足影响工作深入开展。

目前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人民银行采集或直接采集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其他金融机构数据的权力。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统
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银发[2003]21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10.27
【实施日期】2003.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统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3]215号 2003年10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工作,及时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提供准确和完整的数据信息,现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各级机构统计部门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报送给银监会。

此外,还应将所编印的各种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同时报送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和银监会统计部门,并按要求参加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和银监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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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

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

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

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 3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报表表式 (5)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6)一、总说明(一)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反映广州地区金融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计算金融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度的性质本报表制度属于地方部门统计调查,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三)填报范围1.统计范围: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金融业单位业务经营情况。

2.填报单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交易平台、典当、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

(四)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利润表、业务管理费用表中的相关指标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一)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探索,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2017年开始测算宏观杠杆率,对评估经济运行的风险状况提供了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同时,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风险预警数据不敏感;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效果评估数据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

上述问题亟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三)新时代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仍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

科学研判系统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质量更高、更及时有效的预警监测数据。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方向和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在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内涵和框架等方面已形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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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部金融机构,将原“(二十二) 股权及特定目的载体投资” 项下特定目 的载体份额投资调整为在增设的“(二 十七)特定目的载体份额投资”项下反 映,并在项下按产品增设分为“银行表 外理财”、“信托公司资管产品”、 “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期货公 司及子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 管产品”、“公募基金”、“私募机构 私募基金”和“其他特定目的载体”。
一、修订债券投资业务统计指标
增设指 标 现行指 标
资产方 (二十)债券资产 交易性债券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政府债券投资 可供出售债券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政府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债券
为适应《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23号和24号的实施, 资产方 对施行2017准则的金融机构, (二十五)债券资产(2017准则) 增设“(二十五)债券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债券 (2017准则)”,并在其项 下“以摊余成本计量债券”、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券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券”、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债券”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债券 对于采用原准则的金融机 构,仍填报“(二十)债券 资产”。
资产方
(十七)融资租赁 境内融资租赁 境内个人融资租赁 境内单位融资租赁 境外融资租赁 应收租赁款 未实现租赁收益(减)
对“(十七)融资租赁”指标项
下分类进行调整,分列“境内融资 租赁”和“境外融资租赁”,其中 “境内融资租赁”项下分列“境内 单位融资租赁”和“境内个人融资 租赁”。
增设
同时,终止融资租赁项目下原有 的统计指标。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十七)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公益金 5.留存利润 6.本年利润 7.减:所得税 8.年度损益调整 9.一般准备金
增设指 标
10.实收资本折算差额 11.其他综合收益
七、增设理财与信托业务相关附报指标
月报附报指标中,将“理财资产余额” 更名为“表外理财资产余额” ,并 增设“表外理财资金余额”和“信托资金余额(信托公司专用)”指标。 表外理财资金余额:是指表外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余额。 信托资金余额(信托公司专用):是指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余额。 增设指 标 更名
指标解释
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专户:基金管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向特定客 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根据有关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 求及限制,经营运作客户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 期货公司及子公司资管产品: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向特定客户募 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根据有关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 限制,经营运作客户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 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根据有关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经 营运作客户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等。
报表归属调整
《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银行业存 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 “三、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归属=原有归属+“(二十六)股权投资(2017准 则)”+“(二十七)特定目的载体份额投资”。
三、调整融资租赁统计分类
2018年金融统计制度
信息科技部
二○一七年十二月
一、2018年金融统计制度介绍
内容提要
二、金融统计注意事项
2018年统计制度目录 Contents
1.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修订内容
2.贷款按实际投向、贷款按行业等专项 统计修订内容 3.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制度修订 内容
目录 Contents
报表归属调整
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 “二、债券投资”项目归属=原有归属+“(二十五)债券资产(2017准则)”-“中央银行 债券”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 “其中:境外债券”项目归属=原有归属+“境外债券”。 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 “二、债券投资”项目归属=原有归属+“(二十五)债券资产(2017准则)” -“中央银行债 券”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 “其中:境外债券”项目归属=原有归属+“境外债券”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 “二、债券投资”项目归属=原有归属+“(二十五)债券资产(2017准则)”。
长期计 范围
资产方 (二十二)股权投资 交易性股权投资 (按股权发行人细分类) 可供出售股权投资 (按股权发行人细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 (按股权发行人细分类)
(二十七)特定目的载体份额投资
二、修订股权投资业务统计指标
增设指 标
资产方 (二十七)特定目的载体份额投资 银行表外理财 信托公司资管产品 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产品 期货公司及子公司资管产品 保险公司资管产品 公募基金 私募机构私募基金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中央和地 方政府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政府债券投资 应收类债券
(按债券发行人细分) 政府债券投资
指标解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管理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条款规定,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 融资产。 微观审慎监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管理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 目标,且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 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是指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
负债方
增设指 标 增设指 标
(十六)各项准备 表内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贷款减值准备
表外资产减值准备
六、增加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统计内容
在“(十七)所有者权益”项下增设子 项“11.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规定 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校验关系:“(十七)所有者权 益”(12MTQ/22MTQ)=“1.实收资本” (12MU2/22MU2)+“2.资本公积”(12MU3/22MU3) +“3.盈余公积”(12MU4/22MU4)+“4.公益金” (12MU5/22MU5)+“5.留存利润”(12MU6/22MU6) +“6.本年利润”(12MU7/22MU7)-“7.减:所得 税”(12MU8/22MU8)+“8.年度损益调整” (12MU9/22MU9)+“9.一般准备金” (12MUA/22MUA)+“11.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
应收转租赁款
租赁资产
待转租赁资产(减)
四、增加同业存放子项统计指标
为反映货币市场基金的同业 存放情况,在“(四)同业存放 款项” 子项“1.同业存放活期 款项” 和“2.同业存放定期款 项” 的“境内特殊目的载体存 放”下,增加“其中:货币市场 基金存放”细项。 为反映证券公司承销债券时 形成的验资户存款,在“其中: 境内证券公司存放” 指标项下, 增设“验资专户存款”指标。 增设 指标
负债方 (四)同业存放款项 1.同业存放活期款项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存放 其中:境内证券公司存放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 自有资金专用存款 自有资金其他存款 验资专户存款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存放 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存放 2.同业存放定期款项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公司存放 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存放
五、修订各项准备统计内容
月报附报指标 表外理财资金余额 表外理财资产余额 信托资金余额(信托公司专用) 信托资产余额(信托公司专用)
增设指 标
目录 Contents
贷款按实际投向、贷款按行业等专项统计 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
为及时、全面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准确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
经济各行业中的分布情况,自报送2018年1月1日数据开始,中长期贷款按 实际投向统计指标及统计口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执行,终止原有统计指标,增设符合新分类标准的统计指标和校验关系。 自报送2018年1月1日数据开始,贷款按行业分类、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中涉及行业分类的指标口径按《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并依据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指标的 修订调整部分校验关系。
为适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的实施,扩大“(十六)各项准 备”的统计内容,在其项下增设“表内资产减值准备”和“表外资产减值准备”, 并将“其中:贷款减值准备”调整为“表内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中项。 表外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表外资产可能 发生的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和 承诺等表外资产。
微观审慎监管
指标解释
公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 作为资产管理人,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以实现预定投资目的而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 私募机构私募基金:不具有金融牌照但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机构管理的私募投 微观审慎监管 资基金。 其他特定目的载体: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子 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机构 以外的机构,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创立的准实体,拥有资产和权益,具有独立建账、 核算、管理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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