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模板】

合集下载

特困对象供养协议书模板

特困对象供养协议书模板

特困对象供养协议书模板甲方(供养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特困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护人或村/居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特困对象供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养内容和标准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供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列举供养服务内容,如饮食、住宿、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2. 供养标准按照[具体政策或标准]执行,确保乙方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服务。

2. 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条件、生活设施和服务,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

3. 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的乙方及时给予治疗。

4. 组织乙方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乙方的精神文化生活。

5. 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供养服务和保障待遇。

2.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配合甲方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和需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docx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docx
装修:未装修口一般口中等口豪华口
所有者
房产(建房)证号
田地情况(亩)
责任田
耕地
经济林木
鱼塘
畜禽家家
其他:
电器家俱
空调电脑彩电冰箱全自动洗衣机高档音响高档家具中档家具普通家具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项目
吃饭
穿衣
上下床
如厕
室内行走
洗澡
能否自主完成
结论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夕能力
三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次
:生活自理
XX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是否患重大疾病
是口否口
患病种类
人员类型老年人口重度残疾来自口未成年人口定、、养情兄法赡抚扶人而
姓名
申人系与清关
出生年月
性别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备注
家庭情
收入况
家庭财产情况
房屋状况
住房类型
自有口借住口租赁私有口租赁公有口
建筑面积
M2
房构住寿
简易棚坯口土木结构口砖木结构口砖混结构口钢筋混凝土结构口其他结构口
经召开救助股审批会议,口同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基本生活标准元/月,照料护理标准:口全自理标准口半护理标准口全护理标准。
口不同意,理由:
经办人签字:救助股股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乡(镇)驻村干部签字: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模板】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模板】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程 序
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受 理
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个工作日
审 查
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5个工作日
决 定
民政局办公室302
2.“办理时限“是指每一个环节所用时限,承诺办理期限是指本事项办理的总时限。
3.本表与附3配套使用。
杜卫红
********
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送 达
民政局办公室302
杜卫红
********
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备注
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注:1.每项公共服务事项均按照实际办理情况,按程序以此填入本表。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办事指引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办事指引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一、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依《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相关程
序进行。

二、所需要填写表格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一)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
(二)特困人员民主评议表
(三)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公示
(四)特困人员申请书
(五)特困人员供养入户调查表
(六)海南省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
(八)相片一寸或二寸相片2张
(九)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委托书、残疾证、孤儿证、结婚证、离婚证、
市县区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1. 加强特困农民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特困农民能够了解并享受到相应的救助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媒体、村级宣传、社区宣传等方式,向特困农民宣传政策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并帮助特困农民申请救助。

2. 设立专门的特困农民救助工作部门,由专业人员来开展特困农民的救助工作。

这些部门可以包括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农村社会组织等,他们可以负责救助政策的宣传、救助对象的筛选、救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3. 建立健全特困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更精准地了解特困农民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更有效的救助。

特困农民的信息可以包括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患病情况等。

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特困农民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救助措施。

4. 在救助工作中尽量注重精准扶贫原则,将救助对象的扶贫意愿、劳动能力、技能培训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

特困农民的救助不仅仅应该提供经济补助,还应该关注他们的就业、技能培训等问题,帮助他们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5. 落实特困农民的医疗救助政策,包括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等。

政府和社会可以筹集医疗救助专款,用于特困农民的医疗救助,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6. 加强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参与,共同参与特困农民的救助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参与特困农民救助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金支持,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和深度。

7. 加强特困农民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救助政策的执行效果。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特困农民救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8. 优化特困农民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对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救助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9. 加强特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一、城乡低保申报流程认定条件:凡持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调查,组织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

审批:县民政部门对接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信息核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村民委员会要在显要位置集中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长期固定公示。

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或持有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与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家庭成员中拥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机动摩托车、电动汽车或以营运为目的电动三轮车的。

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标准2倍以上的。

家庭成员拥有商业用房的。

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车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用房的。

5年内自建房屋或拥有2处以上自建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建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居民消费水平的。

家庭基本生活用电、燃气、用水量明显超出当地一般居民消费水平的。

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当年,家庭非生活性开支过大,购买有高档贵重非生活必需品的。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财产清新。

二、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流程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特困人员的认定审批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旨在为那些生活陷入极度困境、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特困人员认定审批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病历等。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对于明显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1、入户调查。

工作人员应当到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其居住环境、生活设施、家庭收入和支出等情况。

2、邻里访问。

向申请人的邻居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家庭关系等情况。

3、信函索证。

通过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函,获取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

4、民主评议。

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评议。

5、信息核对。

通过与公安、人社、住建、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申请人的车辆、房产、存款等情况。

审核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为了提高效率和便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国决定将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层面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下面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一、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状况特困,无法基本自理生活的人员;2. 年满18周岁以上,无法从事劳动或者获得劳动收入;3.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4. 无法享受其他社会救助供养。

二、申请材料1. 申请表格: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等;2.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 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样的话,需提供两本户口本);4. 收入证明: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各类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养老金、生活补助等);5.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生育证明等;6. 医院诊断或鉴定证明:申请人身体状况的证明文件。

三、受理审核审批1.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递交给工作人员;2. 材料核对: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核对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3. 审核调查: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表格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走访家庭成员、查阅收入证明等;4. 综合评估: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5. 决策审批: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根据评估报告,由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进行审批决策;6. 通知申请人: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包括通过、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等;7. 补充材料: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核审批;8. 发放救助供养:如果申请人通过审核审批,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层面,能够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特困人员,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四)《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所在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四、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农村特困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用于确认家庭成员户籍、家庭人口信息;
(三)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承诺个人如实申报,授权并委托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四)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

区(市)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调查材
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电话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