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BJXF
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但与之相关的电火灾问题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公众及财产的安全,制定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电气防火技术要求:1.设计选择合适的电气材料和设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线缆、插座、开关等设备,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正确布线:合理规划线路布线,避免过载和短路现象的发生。
尽量使用截面足够大的导线,减小线路损耗和过载的风险。
3.地线接地:合理设置接地装置,确保设备外壳与地之间有足够的接地连接,以降低大地电阻。
4.环境保护:电气设备的周围环境要保持干燥、清洁,避免灰尘和水分的积聚,以减少绝缘失效的可能性。
5.过电压保护:合理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避免外界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损坏。
如雷击、电网突变等情况。
6.定期维护检修: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及时更换老化和有缺陷的部件。
7.故障报警系统:安装故障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规范:1.绝缘电阻测试: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才能视为合格。
2.接地电阻测试: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对于土质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Ω。
3.线路电阻测试:使用线路电阻测试仪测量线路的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以判断线路是否存在过长或者接触不良的问题。
4.温度测试:使用红外测温仪对设备进行温度测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时的温度不高于额定温度,避免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5.漏电电流测试:使用漏电电流测试仪测量设备的漏电电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判断是否存在漏电问题。
6.负载测试:使用电流表、电压表等设备进行负载测试,以判断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在额定工作条件下。
7.故障报警系统测试:对故障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测试,确保其工作正常。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保障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预防火灾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
本文将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一、电气设备检测标准。
1.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在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以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避免因绝缘不良而引发火灾。
2. 电气设备的接地测试,接地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应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
3. 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测试,对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测试,以确保在电气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电气线路检测标准。
1.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定期对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良好,避免因绝缘老化引发火灾。
2. 电气线路的接地测试,对电气线路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确保线路的接地装置有效可靠。
3. 电气线路的漏电流测试,对电气线路的漏电流进行测试,确保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正常运行,避免因漏电引发火灾。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定期检测。
1. 定期维护保养,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巡检,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定期检测,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项目的测试,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重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doc

2.5 mm²及以下的多股 铜芯线均搪锡后与设备 端子连接 配电柜、箱内截面大于 2.5mm² 的铜芯线均压 接端子后与设备端子连
DB11/065-2010 5.3.1.2
DB11/065-2010 5.3.1.2
/ /
接
/
/
A/ /
/
/
A/ /
/
/
C/ /
/
/℃
// /
/
/℃
// /
/
/K
// /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检测内容项
□√
变配电装置
单 项 统 计
As
/ Bs
/
□√
低压配电线路
As
/ Bs
/
□√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 压用电设备
As
/ Bs
/
□√
接地和等电位联接
As
/ Bs
/
□
特殊场所
As
/ Bs
/
□
其他
As
/ Bs
/
Cs
/
Zs /Cs/源自Zs /Cs/
Zs /
Cs
/
Zs /
Cs
/
Zs /
Cs
/
Zs /
//
变配电装置/干 1-6 式变压器直观
检查项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 损、裂纹及严重积污
铁芯、套管表面无火花 放电痕迹
DB11/065-2010 4.2.1
/ /
/ /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 缆、母线应地过热及火 花放电痕迹
//
变压器声响正常
//
冷却装置运行应正常
//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 时,应有不被损伤的保 护措施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规定: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要求,确保设备间距符合安全要求并防止火灾发生。
2. 电气线路绝缘和导线截面规定:规定了电气线路绝缘材料和导线截面的要求,确保线路能够承受额定电压而不发生漏电、短路等现象。
3. 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要求,包括防火等级、不燃性、不传导热量等指标,以确保设备在火灾发生时不易燃烧或传导火势。
4. 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规定:规定了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要求,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而不产生漏电等安全隐患。
5. 电气设备的防火隔离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与易燃物品的距离等防火隔离要求,以确保设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的蔓延。
6.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方法: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对电气设备的检测内容、检测标准和检测流程等,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基础,通过对建筑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评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原始记录(2023版)

报告编号:****(2023)DJ0001二维码放置处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原始记录(2023版)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检测机构:编制日期: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电气防火规约、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章设计检验第六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时,应当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设计检验应当对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参数和性能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设备布局合理,方便施工和维护。
3. 设备选型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4. 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评估。
5. 设备的配电系统、电气接地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
第九条设计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审核和验收意见。
2. 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3. 对设计单位的建议,以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条设计检验应当在设计文件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施工检验第十一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施工检验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检查。
2. 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
3.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7.2.1.1.12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7.2.1.2 仪器检测
7.2.1.2.1各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电缆温度不应超过表12中的数值。
表2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7.2.2.1.7变压器吸湿剂应干燥。
7.2.2.1.8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7.2.2.2 仪器检测
7.2.2.2.1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3中的数值。表中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7.2.2.2.2各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表5中的数值。
c)变压器室环境应符合GB50054-1995中3.1.1的规定。
d)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e)可燃油浸变压器室必须设置在下列场所且又必须开门时,应安装甲级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5.户外成套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或架空线,附近改用短段电缆进出。
7.1.14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涂色,色别应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绞线可只标明相别。
7.1.15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应符合GB50303-2002中10.2.1的规定。
7.1.16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7 高压变配电装置
7.1 一般技术规定
7.1.1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压给水增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水泵:全检。
11)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水泵接合器:全检。
13)阀件:抽检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试验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全检。
17)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全检。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1、检验条件
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3)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条件。
2、抽检数量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1)泡沫喷头:全检。
2)泡沫产生器:全检。
2.5、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防火卷帘:小于等于5樘全检,大于等于5樘抽检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防排烟设施
1)防排烟设备:风机全检;防火阀每层抽检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烟窗(包括正压送风口):全检。
2.7、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
2.3、气体灭火系统
1)喷头:全检。
2管网:全检。
3)集流管:全检。
4)止回阀:全检。
5)瓶头阀:全检。
6)驱动器:全检。
7)控制器:全检。
8)保护区条件:全检。
9)钢瓶间条件:全检。
10)瓶组固定:全检。
11)联动试验:不少于50%。
12)紧急启闭按钮: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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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北京消防团体标准 BJXF·TB002-2015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Electrical fire detection evaluation rules in building
2015-10-20发布2015-12-01实施
北京消防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3)
5电气火灾危险性评定规则 (4)
前言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海安博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中德启锐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桂丛、李国华、敖日塔、张田莉、钟利智、周家胜、潘建斌、王庆礼、马达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李宏文、崔荣华、刘宝辉、刘学军、韩忠、张志强、沈炎明、尹守海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1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电气设施防火的检测,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作为《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的补充,特制定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涉及电气火灾安全的项目,如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室内线路、导线、照明及开关等。
3.2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电气火灾安全的项目。
如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
4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4.1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根据标准规定条款检测结果对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其火灾危险划分为A、B、C三级。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a)A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可能随时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指该电气设备和线路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经一段时间蕴育和发展过程,
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c)C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一般火灾隐患,不能直接引发火灾,但经较长时间
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4.2本标准定量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表1划分,定性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A划分
表1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
5电气火灾危险性评定规则
5.1一般规定
按《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5、6、7章及附录F,将电气系统分为5个被测部分,即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特殊场所。
5.2评定系数
根据《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规定,通过现场直观检查和仪器测试,确定被测部分的危险等级。
现给出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X=(C s+3B s)/Z s
公式中:
X ——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
Z s——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 s——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 s——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5.3火灾危险类别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系数计算,将建筑被测部分的综合评定火灾危险类别划分为I类、II 类、III类、IV类4个等级,分别为:
I类(无A级、X≤0.1):无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安全。
II类(无A级、0.1<X≤0.2):存在轻微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较安全。
III类(无A级、0.2<X≤0.4):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不安全。
IV类(存在A级或X>0.4):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电气系统极不安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