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监理依据 (2)2、建筑节能工程特点: (2)3、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 (3)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5、质量控制资料 (8)6、工程实物质量 (9)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9)8、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文件和记录 (10)9、建筑各节能分项工程 (10)10、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规定 (11)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告规定 (11)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2)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依据:1.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1.2、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1.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4、《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6—2002);1.5、《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1.6、《实施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2、设计概况:2.1、外墙外保温构造做法详见图集《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图集》05YJ3-7挤塑泡沫板外墙保温构造。
2.2、屋面构造做法:2.2.1、5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上人屋面),传热系数0.560W/m².k。
2.2.2、5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不上人屋面),传热系数0.410W/m².k。
2.3、外墙构造从外至内:1、外墙外饰面,2、50厚挤塑聚苯板,3、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20厚水泥砂浆面层。
2.4、楼梯间内墙从室内至室外:1、20厚混合砂浆面层,2、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3、30厚硅酸铝保护砂浆,外墙饰面。
2.5、窗户及入户门:2.5.1、窗户采用塑钢单框中空玻璃窗空气层厚度12mm。
2.5.2、户门选用保温防盗门热传系数不得大于2.7W/m².k。
2.6、楼面保温措施:地下室顶板加贴65厚岩棉板保护层,传热系数0.48W/m ².k。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安装和节能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基于该背景,详细阐述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因此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节能专家、工程监理师、施工方代表等成员,确保监理工作全面、细致地进行。
2. 确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建筑节能监理团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安排等内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监理档案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评估和复查。
档案中应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特别关注设计参数、能源利用率、节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根据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对于存在的节能方案不合理或可改进之处,应及时沟通和协商。
3. 制定监理方案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和设计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监理的重点、方法、时限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检查施工进度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关注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进度,以确保在适当的时候安装并投入使用。
2. 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关注与节能有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防止出现浪费和能源损耗的情况。
3. 跟踪能源消耗记录和跟踪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设计要求和实际消耗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doc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2006】192号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2、《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转自治区人民政府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墙办【2004】50号文)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实施县市城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能知>》(桂建墙改字【2005】1号文)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能知>》(桂建函字【2005】373号文)三、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及措施:(一)外墙蒸压加气砼砌体的监理细则工艺流程:材料检验→基层处理→蒸压加气砼砌体→砌块与门窗口联接→砌块与楼面梁联接。
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对原料投入、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施工质量的控制:(1)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备齐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在货、证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写报审表(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基本表式》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3)基层处理的检查:将砌筑混凝土墙根部位的砖或混凝土带上表面清扫干净,用砂浆找平,拉线,用水平尺检查平整度。
(4)蒸压加气砼砌体的检查:A、砌筑时按墙宽尺寸和砌块的规格尺寸,按排块设计,进行排列摆块,不够整块时可以锯割成需要的尺寸,砂浆标号按设计规定。
B、墙与结构墙柱联接处,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
C、墙体应有可靠的拉结。
每1.5m的高度预留2¢6钢筋伸入墙内,平铺在灰缝内作为拉结。
当墙的高度大于3m时,应按设计规定做钢筋混凝土拉带。
如设计无规定时,每隔1.5m加设2¢6钢筋带,确保墙体的整体稳定性。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标题: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全面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节能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均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监理活动。
三、节能监理内容与要求1. 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方案中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动力设备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提出整改建议。
2.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施的安装、调试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同时,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能耗情况,防止能源浪费。
3. 运行阶段: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监理单位应督促业主或运营方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监测并分析项目实际运行中的能源消耗情况,提出优化改进方案,推动项目持续节能降耗。
四、节能监理程序1. 制定节能监理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节能目标,编制详细的节能监理实施方案。
2. 实施节能监理活动:按照计划开展节能设计审查、节能施工监督、节能效果评估等工作。
3. 编制节能监理报告:详细记录节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五、考核与奖惩对节能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节能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能监理或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结语节能监理是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参建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以上仅为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特点与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节能设备的安装等多个方面,所使用的材料多为高效节能材料,如保温板、节能门窗、高效热泵等。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能够显著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监理工作流程接收并审核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纸,确保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认其包含节能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材料采购,确保节能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跟踪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组织节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控制要点与目标控制要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目标: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四、监理方法与措施定期检查:对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材料抽检: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旁站监督:对关键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记录与报告: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五、专项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七、节能材料验收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验收合格的节能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八、质量安全监控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节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通过以上监理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一)项目建设概况1.项目名称:洛阳建业桂园二期工程2.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滨海南路以南,苏秦街以西3.建设单位:建业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5.施工单位:中建六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二)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洛阳建业桂园二期工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以南苏秦街以西,本工程为5栋高层住宅楼,地下2层,地上33层,一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建筑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基础型式:筏板基础;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墙体工程:图中除特殊注明外,均为200厚加气混凝土砌筑墙,未注明的洞口高度住宅户内的均距地2200mm,砌筑墙留洞待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用C20混凝土填实。
门、窗工程:本工程所采用外窗均为宝石灰塑钢窗框,5+9A+5厚中空白玻(楼梯间、电梯厅、电梯机房外窗均为5厚白玻)。
空气渗透量q小于等于1.5m3/(m.h),面积大于1.5m2或距装修完成面低于900的窗,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外开窗均为安全玻璃。
所有外门窗抗风压性能为3级,水密性能为3级,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008-2008规定的6级,保温性能为7级,空气隔声性能为4级,采光性能为2级。
2、编制依据: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2、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5、《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6—2002);6、《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7、《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沪建建(2005)第649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建筑节能工程特点: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一)、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术语:3、围护结构: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
按其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
4、外墙外保温系统: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是由保温层、护面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
5、基层:节能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结构层。
6、界面剂: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含聚合物浆料。
7、保温层:由绝热材料组成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
8、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用于护面层抹灰的聚合物砂(胶)浆。
9、增强网:铺设在抹面砂(胶)浆内用以提高护面层强度以及抗裂和抗冲击性能的玻纤网格布或金属网。
10、护面层:在保温层上,保护保温层并起增强防裂和防水作用的构造层。
11、饰面层:附着于保温系统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
(二)、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基本规定: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5、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7、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C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釆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l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8、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防腐性。
9、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三、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1、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保温层应与基层连接可靠、安全并具有抵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不致造成系统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
(2)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
(3)保温系统应能经受风压和风振的作用。
(4)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温度、湿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
(5)保温系统在遭遇相应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渗透性能,护面层应具备机械强度和抗裂性。
2、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3、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4、保温系统的外饰面施工质量应视选材不同,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5、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以每500 ~ 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6、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
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系统材料现场抽检复验项目7、挤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7.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
7.2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
检查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m2均布抽检3点,其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
7.3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7.4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5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
7.6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7.7外保温墙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的规定。
表7.7 挤塑聚苯板保温系统面层允许偏差8、其他保温工程8.1屋面保温8.1.1检查部位:屋面找坡层、保温层。
8.1.2屋面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记录和资料:1屋面保温材料、粘结剂及其它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保温层施工记录。
3保温层厚度、坡度和平整度等外观检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8.1.3屋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7)中相关规定。
8.1.4找坡层材料、坡度及平均厚度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1.5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报告。
8.1.6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
每个屋面不应小于5处。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2 外窗8.2.1检查部位:外窗和阳台门透明部分。
8.2.2外窗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相关规定。
8.2.3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检方案确定,外观及安装精度抽查数量不应少于5扇。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复验报告。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4.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