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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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辽宁某某职业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一)体现职业性原则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习成果。

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修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修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辽人社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0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下放职业能力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2号)精神,我们对原《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4月8日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省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审思

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审思

2020年12月第36卷 第6期教 育 科 学E d u c a t i o nS c i e n c eD e c ,2020V o l .36 N o .6* 基金项目 兴辽英才计划 项目(项目编号:X L Y C 1904002)㊂ 收稿日期 2020-08-14作者简介 王少媛(1970-),女,辽宁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㊁高等教育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㊂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审思*王少媛(辽宁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辽宁沈阳110136) 摘 要 权力清单制度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简政放权的关键之举,对于全面提升政府的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意义重大㊂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体现在 依法清权 科学确权 严格控权 充分晒权 等基本环节㊂目前,我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还存在梳理标准和勘定规则不完善㊁制定主体缺少外部制约㊁运行流程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㊂为此,需要保证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完善权力清单的梳理标准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定的外部参与机制㊁同步构建权力运行的责任追究机制㊁加快推进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以及高等学校权力清单制度改革,以确保权力清单事项的合法性㊁权力行使的合理性㊁清单内容的科学性和制度实施的系统性㊂ 关键词 教育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简政放权;教育治理 中图分类号 G 5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064(2020)06-0077-08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㊂截至2020年6月,全国31个省㊁自治区和直辖市(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已基本建立起省㊁市和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布权力事项2037项,为大力推动简政放权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重要基础㊂然而,梳理各省市已经发布的权力清单目录和内容㊁考察该项制度的运行程序可以发现,这项制度的实践虽然进展迅速,但各省市公布的权力清单质量却良莠不齐,在行政权力梳理标准㊁权力事项数量和内容㊁权力依据口径和责权机制设置等方面还存在不一致的现象㊂这种不一致既影响了行政体系改革的实际效果,也与中央提出的形成 边界清晰㊁分工合理㊁权责一致㊁运转高效㊁依法保障 的政府职能体系目标有一定差距㊂因而,需要结合国家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整体要求,在制度实施的规范性㊁操作运行的标准化改进等方面再下功夫㊂一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内涵及规范化要求(一)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内涵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按照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基本原则,把法律法规授予政府部门的权力,按照类型㊁数量㊁权责边界等进行归纳,汇总形成行政职权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一套制度体系㊂该项制度以清权㊁确权㊁制权和晒权为主要运行环节,要求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彻底梳理㊁清理和调整现有的行政职权,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审核确认,逐一明确所保留行政职权的类型㊁行使依据和行使主体,制定出完整的运行流程图,最后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在政府网站上公布㊂实施权力清单制度,核心是强调依法依规运作,在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基础上,增加权力透明度,以倒逼的手段形成政府的良性权力运作机制,减少权力的越位和缺位行为㊂权力清单制度起源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实践㊂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地方政㊃77㊃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 ㊂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㊂自2014年起,我国各省级地方政府密集出台简政放权措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㊁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口㊂2016年,在地方政府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基础上,国务院开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试点工作,教育部率先公布了24项保留权力清单,在教育部的示范推动下,我国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行动,也纷纷制定和公布了符合地方发展特点的权力清单㊂截至目前,我国各省市和57个国务院部门已经基本落实了权力清单制度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指省㊁市和县(区)三级政府教育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计划㊁基本建设㊁教育经费㊁干部和教师管理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㊁厂矿企业举办学校的业务指导等工作职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对于地方教育行政领域的改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㊂一方面,有利于明确省㊁市和县(区)三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边界和责任范围,更好地处理中央与地方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纵向权责关系,保证教育行政部门权力运行的规范性㊁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权力缺位㊁错位和越位现象的监督㊂另一方面,权力清单制度把教育行政权力置于公众视野之下,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群体认识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增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参与度,有利于实现对教育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效维护,增强教育行政行为的社会满意度㊂(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规范化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需要依照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两大基本原则,在清权㊁确权㊁控权和晒权等运行基本环节遵循严格的规范要求㊂1.依法清权: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属性和权力事项所谓清权,是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系统梳理本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厘清权力名称㊁权力类别㊁法律依据㊁权责范围和权力主体等内容,并进行分类整理㊁列表等权力清理过程㊂清权工作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权力清单的基本前提㊂清权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依法对政府部门所行使的公共权力㊁公共资源进行全面梳理㊁归纳和总结,目的是把教育行政权力纳入法律规范的框架范围内,敦促教育行政部门不能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权力,真正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㊂[1]清权工作规范运行的关键是确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梳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第一,明确行政权力的类型属性㊂中办㊁国办颁布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地方政府 可参照行政许可㊁行政处罚㊁行政强制㊁行政征收㊁行政给付㊁行政检查㊁行政确认㊁行政奖励㊁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等形式分类 ㊂但是,由于‘意见“并未对不同权力类型的内涵㊁外延等做出更为详尽的说明,因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出更加详细的勘定规则,以保证数量庞大的行政权力事项能够科学归类,进而达到预期的权力行使目的和效果㊂第二,同步做好行政职权的清理工作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依法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过程中,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权力的清理㊁调整工作,要及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却已经不符合教育实践需要以及法律依据相互冲突㊁相互矛盾的行政职权;及时下放可以由下级政府部门或者高等学校承接的职权事项;及时调整权力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已经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合并与整合内容相近的行政职权事项㊂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规范权力范畴,打造出科学高效的行政权力体系㊂2.科学确权:界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的职责范畴所谓确权,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经过 清权 后准备保留的行政职权,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审查㊁核定和确认的过程㊂确权工作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基础,一般都是由同级地方政府的法制部门负责完成,审查结果最后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认定㊂确权的基本准则是合法性㊁合理性和必要性,目的是厘清教育行政权力事项的权责边界,实现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法定㊁职责法定,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使用权力㊂确权工作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明确教育行政权力的法制边界,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第㊃87㊃一,确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体系范畴㊂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单行法律㊁教育行政法规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等为框架的教育法制体系 [2],这是国家法律法规为教育行政权力所框定的 制度笼子 ,也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清权与确权工作的根本依据㊂但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大量的法律规定属于行政法律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具有原则性㊁模糊性和分散性的特征,这就给确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给政府法制部门依法依规逐条㊁逐项进行权力审核也带来一定的难度㊂此外,伴随我国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㊁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变化以及各类教育法律法规 立㊁改㊁废㊁释 的进展情况,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还需要及时调整㊁更新和公布,建立起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㊂第二,建立确权工作的多元参与机制㊂对权力清单的审查,在确保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上,还要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㊁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和提升教育行政权力的公信力㊂3.严格控权:优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所谓控权,就是对确认保留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逐项明确承办机构㊁办理要求㊁流程步骤和办理时限等,制定直观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公布的过程㊂控权工作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环节,该工作以公开透明㊁高效㊁便民为基本工作原则,旨在规范行政裁量权,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保证工作效率,提高教育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㊂控权工作规范运行的关键是疏通行政权力运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第一,制定和公布每项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图㊂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必须包含承办机构㊁办理要求㊁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㊂至少在省域范围内同级政府层面要做到要素内容的统一,流程图示规范㊁精细和明晰,保证行政相对人能够 按图索骥 ,清楚了解事项办理环节和具体流程㊂同时也有助于纠正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识偏差,约束其按照权限范围和程序自觉行使行政权力㊂第二,制定和公布责任清单㊂责任清单是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机制[3],根本目标是实现权责统一㊁权责一致㊂由于权力即是责任,行政主体在接受法律法规授权的同时,也要接受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 权力清单 也是政府依法履职的 责任清单 ㊂当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除拥有法定职权外,还承担着诸如政府规划㊁制定实施有关政策和标准㊁开展行政事项的过程监管㊁实施公共服务以及进行政府内部管理等一些非 权力清单 范围内的事项,这些内容也应该纳入责任清单范畴㊂总之,权力清单㊁责任清单是政府履行职权的 一体两面 ,两者是不可分割的职责体系,制定权力清单的同时也要明确责任清单,这是权力清单两项相互对应的完整组成部分㊂4.充分晒权:强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机制所谓晒权,是指经过确认保留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通过清单的形式,将每项职权的行使流程,在政府政务服务网站㊁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的过程㊂晒权工作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保障环节,其主要目标是依据 程序正当 的原则,通过权力清单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打造政府诚信㊂ 权力清单一旦向社会公开,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已经就自己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规范,向社会做出了承诺,这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㊂ [4]晒权工作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把各项教育行政权力事项 晒透 ,主要内容是除国家保密事项之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㊁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政府政务服务网站或者机关门户网站上,系统公布每项权力事项的名称㊁编码㊁类型㊁依据㊁行使主体㊁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全面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进而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程序控权功能㊂晒权工作看似操作简单,但却是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效果的最后保障环节,一方面做好前期清权㊁确权和控权工作是良好的基础铺垫,另一方面权力清单制定部门也要做好对内容的最终审查,以保证权力清单要素信息齐全无缺漏㊁内容无虚设㊁监督方式明确和反馈渠道畅通等㊂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现状自2014年教育部率先向社会公布24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以来,我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参考教育部的权力清单,积极梳理本层级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府政务服务网等媒体将相关的权力内容㊁职权依据㊁运行流程和㊃97㊃监督方式等公开发布㊂截至2020年6月,全国31个省㊁自治区和直辖市(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共涉及12个类别,权力事项总数为2037项(见表1)㊂表1 全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权力事项类型与数量(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计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公共服务其他事项其他权力总计20371854985538321810564132122275北京831224384 1 13天津1723 13 17河北38491213山西42720 114 内蒙古254135 1 2辽宁3868 78 1 3 5吉林2454 132 黑龙江2639 7 1 24上海1108973 5 15江苏97513 4012 1 26浙江22081401412 1 26910安徽7471311 6 21916福建88341913423 22江西6287 67233118 7山东168532164426 212 10 21河南11749864 1 83 2湖北313721214 2湖南70613414101 20 2广东121929 207 8 25 23广西417911615 2海南911427 153 7 25重庆64915 972 24 16四川40291181 8 1贵州3546 36214 云南4549 226 1 3西藏4597 1152 1 10陕西631714 16 10 3 3甘肃35612 7 1 9青海32136 22宁夏43811142 3 5新疆52612 155194 数据来源:根据各省区市政府政务服务网㊁部门官网公布数据统计所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㊃08㊃从已公布权力清单的项目数量和所占比例(从高到低排序)来看:行政许可权力有498项,占比为24%;行政处罚权力有383项,占比为19%;公共服务权力有321项,占比为16%;其他权力有275项,占比为13%;行政奖励权力有218项,占比为11%;行政确认权力有185项,占比为9%;行政给付权力有64项,占比为3%;行政检查权力有55项,占比为3%;其他事项有22项,占比为1.2%;行政裁决权力有10项,占比为0.5%;行政强制权力有5项,占比为0.2%;行政征收权力有1项,占比为0.1%㊂从已公布的权力清单事项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以行政许可㊁行政确认㊁行政奖励㊁行政处罚㊁行政检查㊁行政强制㊁行政征收以及行政给付等为主要形式的教育行政执行权力,占比达69%㊂而与行政司法权㊁行政决策权和行政督导权相关的权力事项数量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特征㊂从权力清单运行过程看,各省份基本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定和公布流程,多数省份实施了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㊂从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情况看,政府部门推进情况良好,而依法承担教育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推进情况相对缓慢㊂(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各省市已经发布的权力清单目录和内容,考察部分省市对制度实施的运行程序发现,目前我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㊂第一,教育行政权力的梳理标准㊁勘定规则仍需完善㊂‘意见“提出,行政权力的类型标准㊁要素信息以及相同权力的信息内容等在公布时要做到统一规范,但没有提出更加详细的勘定规则㊁操作细则㊂因而,我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依据什么编制清单㊁哪些权力内容能够被列入清单㊁如何进行权力事项归类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㊁存在认知差异,进而导致各省之间,以及同一省份的省㊁市和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清单内容,在职权类型划分㊁职权依据和权限划分等要素信息表述上存在不统一的问题㊂如,在 职权类型 划分上,全国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权力清单共出现5种组合模式:一是河北㊁山西㊁吉林和青海共列出4种权力类型;二是内蒙古和甘肃共列出5种权力类型;三是云南㊁黑龙江㊁江苏㊁陕西㊁贵州㊁海南㊁宁夏㊁上海和天津共列出6种权力类型;四是辽宁㊁湖南㊁湖北㊁福建㊁广东㊁新疆㊁西藏㊁广西和北京共列出7种权力类型;五是江西列出10种权力类型㊂类型划分上的差异,导致了相同的权力事项往往被归入不同类型中处理,进而导致权力行使目的㊁手段㊁方式甚至是结果的差异㊂此外,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清单信息内容中 职权依据 项目下,有的仅仅列出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的名称,有的则在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名称之下又列出具体的条目和款目,这种口径划分粗细不一,表面上是形式规范的问题,本质上却是对权力事项法律依据认识的不清晰㊁不准确,极大地影响了权力清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㊂第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主体缺少外部制约㊂‘意见“规定,政府行政部门是制定权力清单的主体,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从而构成了相对完整的体制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㊂但是,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还需要接受社会外部的监督和制约㊂由于缺少比较权威的外部制约主体参与清单的制定和评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梳理权力清单过程中,很容易根据部门权力的实然状态,陷入行政权力自我认定㊁自我裁量的境地,进而导致相同层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口径大小不一㊁数量不同的现象㊂例如,全国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数量就存在很大差异,数量较少的天津市只有17项㊁吉林省只有24项,数量最多的浙江省则有220项,至于各省份市级㊁县(区)级政府层面权力事项的数量差距则更大㊂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这种 自导自演 式的清单编制方法,尽管需要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但由于政府法制部门总体上并不完全了解教育领域的具体情况,很容易出现权力事项遗漏的问题㊂因而,清单制定主体的单一和不规范,导致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程不一致和清单项目不统一等问题㊂第三,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缺乏责任追究机制㊂目前,我国31个省份(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已经全部完成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㊂但要充分发挥权力清单应有的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还需要建立完善权责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 责任清单 ㊂总体上看,我国各省级㊃18㊃教育行政部门的 权力清单 制定得比较完善,但 责任清单 制定工作进程不一㊂除贵州省等少数省份同步公布了 责任清单 外,多数省份的 责任清单 仍停留在酝酿阶段,或者公布的名曰 权责清单 ,实则是 权力清单 ,信息内容中并没有标示出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相对应的具体责任,责任事项不清晰㊂因而,对教育行政权力的监督,大多数省份仍主要停留在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㊁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的公示与查询㊁群众监督电话的公开与反馈等方面,缺少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全过程风险防控环节的梳理,致使以 责任清单 建立为基础的风险防控机制未能常态化,使权力清单制度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受到一定限制㊂三㊁推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的几点建议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整体质量的提升㊂[5]推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运行,是深化教育行政体制改革㊁形成良性权力运作机制的关键㊂不仅需要从确定制定程序和制定主体的合法性㊁形成统一的编制模式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等方面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改进,[6]还需要针对权力清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清权㊁确权㊁制权和晒权等主要环节强化运行的规范性,以确保教育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㊁权力行使的合理性㊁清单内容的科学性和制度实施的系统性㊂(一)依法依规完善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的梳理标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推进的重要改革任务㊂由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基本相同,不同省份㊁同一省份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范畴也应该基本相当㊂针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行政职权类型和数量不统一㊁职权依据和权限划分不一致的问题,建议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家机构管理编制部门和司法部门,出台地方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标准和勘定细则,构建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定的标准化流程,主要措施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明确教育行政权力梳理的法制边界㊂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规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系统整理㊁确定教育行政权力职权依据,确保教育行政权力来源的合法性㊂第二,明确教育行政权力类型标准㊂统一确定 行政许可㊁行政确认㊁行政处罚㊁行政奖励㊁行政裁决㊁行政检查㊁行政强制㊁行政征收㊁行政给付㊁公共服务㊁其他行政权力和其他事项 等各种权力类型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保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权力属性的认知一致,以便科学归类并合理行使教育行政权力㊂第三,统一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的形式要求㊂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容要素,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公布完整的事项目录,也要公布相对应的事项详单(事项详单中应包括每项职权的名称㊁编码㊁类型㊁依据㊁行使主体㊁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做到完整无缺漏㊂第四,明确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权梳理流程㊂把每一部法律㊁法规中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相关的内容,对应梳理成为不同的行政权力事项,在保证教育行政权力恪守法制边界基础上,使相同层级政府拥有的教育权力事项数量㊁内容要素大体一致,并尽力做到全面无遗漏(见图1)㊂图1 省㊁市和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权力事项梳理流程㊃28㊃。

浅谈高校教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浅谈高校教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摘要: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不断实施,在校大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加,进而推动了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无论是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还是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对教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教务工作来说,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通常情况下,规范教务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但高校教务管理广而杂,就要求其规范化、条理化和制度化。

关键词:高校教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对于高校来说,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教务管理工作属于常规工作,必须符合上级制定的教育方针、要求以及和学校自身内部制定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对与教学有关的人员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进而培养专业人才。

1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现状1.1部分教务管理人员思想认识有误,责任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职责不明确。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教务工作人员要接触的面广,又要负责处理行政事务,同时也要负责处理教学、教务管理工作还有和学生进行教学事务沟通交流,职权界定不明,同时各职能部门职权也界限模糊,这样容易让教务管理人员顾了头,顾不了脚;顾了脚,顾不了头,事情团团转。

这样对外容易和其他职能部门发生冲突,对内容易造成教务人员在工作上互相推诿,缺乏协调。

1.2岗位业务不熟悉,技能水平不高,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低下,团队协调能力差。

从事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甚至连基本的技能都没真正实践过,特别对教务系统的了解程度几乎为零,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高职院校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借助各种途径,加强教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1.3教务管理人员热情不高,官僚作风较重。

由于高校属于事业型单位,与外面的公司企业相比,工作节奏慢,工作环境轻松。

同时教务管理人员从事行政工作,或多或少有着机关干部作风,说话办事都会比较生硬,热情程度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时在工作时会出现“能拖就拖”的状况,造成教务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行为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部门领导所属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指导或者领导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本系统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和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特征,体现辽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高质量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四条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包括对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的规范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规划教材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地区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建设。

校本教材由职业院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管理程序开发建设。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在辽宁省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院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政策,牵头制定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各市、各职业院校课程教材工作。

教育部关于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附:辽宁理工学院章程)

教育部关于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附:辽宁理工学院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5.16•【文号】教发函[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辽政﹝2013﹞21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1013217;同时撤销渤海大学文理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辽宁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督促渤海大学与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签订的《终止合作举办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并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高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充溢朝气活力的适应社会企业需求,具有农业高职特色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新制度和教学运行新机制,更好地培育适应21世纪农业现代化发展须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基础扎实,专业适应面较宽,技术应用实力突出的农业高等技术特地人才,依据教高[2000]2号“高等职业教化、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辽教发[2002]68号“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农业高等职业教化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2.鉴于试行学分制后,教学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状况,本着理顺关系,分清权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的职能作用,形成有利于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教学管理运行新机制。

(1)院级教学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院教学工作支配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院专业建设、试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院教学支配、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全院公共类必修课、公共类选修课的全校性排课、调度等组织协调管理,并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老师工作量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学生总成果录入、汇总,学分制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化教学探讨、教学改革工作。

(2)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院教学工作支配、并依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老师仔细实施系各项教学工作;负责组织本系老师主动参与专业建设、试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工作;负责组织老师详细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支配、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专业类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实践教学等的排课、选课、调度,导师聘任等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系级教学检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试题库开发,学生学期考试成果录入工作。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本单位,在系统一领导下,组织本专业老师,仔细落实专业教学工作任务,开展教化教学探讨活动、基地建设、科技开发推广工作。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2012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

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不上早、晚自习。

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

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

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辽宁财贸学院章程

附件辽宁财贸学院章程为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辽宁财贸学院。

第二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科门类: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管理学科。

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和规模(一)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二)办学规模:到2010年在校生稳定在5100人左右。

第六条学院地址:辽宁葫芦岛市高教园区。

第七条学院的举办者郭立新。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担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四年一届。

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由学院举办者、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该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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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校(简称A)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副院长职责教学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工作。

其职责是:1、组织教务科研处和教学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2、研究高职办学规律,运用新的教学思想和理念指导工作。

3、抓好专业建设,指导建立校级示范专业。

4、组织审定教学系的教学计划。

5、加强教师梯队建设,做好聘任教师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审查工作。

6、搞好教学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抓好科研工作,推动高职办学发展。

8、加强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

9、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教务处职能教务处是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管理和实施的职能部门,统管全院的教学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管理制度》及其它有规定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常规管理。

具体职能是:1、依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组织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2、依据国家及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自身办学条件,提出学院年度招生建议。

3、编写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实施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按照教学实施计划科学安排授课教师。

5、编制课程表,并按学期编制校历,每学期开课前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

6、检查教学大纲,抽查教案,组织好听课,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内容和质量,为老师综合评定做准备。

7、编报教师结构工资发放表,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执行,监督核查老师授课时数。

8、负责与外聘教师及关系单位的联络,确保外聘教师的到课时间和授课质量。

9、组织院内考试,征集试题、印卷,安排考场,排定监考人员,发放和收回试卷,组织评阅,登录成绩。

10、负责学生统考报名、考前动员及成绩登录。

11、建立和保管学院的教务档案、学生档案和教学档案。

12、按规定办理毕业证书,核发结业证书等学生学习证明。

13、根据教学需要,按规定的程序购置教学设备,制定《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技术档案,保证教学需要。

14、根据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要求及教学大纲的参考书目,建立教材编写、选购、印刷的《教材管理管理制度》,及时供应教材。

15、负责计划外办班的可行性分析,计划办学,确定授课老师及授课场所,并做好教师管理。

16、明确教务、考务、教材、教学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17、组织和协调同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业务关系。

18、审查和考核处内人员对量化考核表的实施情况。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务处长工作职责教务处长在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教务处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1、做好处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考核与管理。

2、依据社会经济和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协同各系做好新专业的开设和老专业的改造调整,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3、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老师的配备、考核、业务进修、职称晋升以及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

4、制定开课计划,编制课程和教师配课方案。

5、根据教育部对高职高专的评估体系,做好日常的教学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搞好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6、组织教师的教研科研立项和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师撰写论文。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务处副处长职责教务处副处长在教务处长的工作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处长不在的情况下代行处长职责。

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的监督与抽查,并指导负责查课的教务干事,做好常规课堂的巡课及课堂监控工作。

2、、负责每周处长例会汇报教学监控工作情况,每月交一份工作总结。

3、按教育部办学条件评估标准,负责优化教学工作的材料汇总及归档工作。

主要负责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以及评估条目中有关教学工作的条目的材料组织汇总及归档。

4、负责教材汇总审查及订购工作。

5、负责校外实习实训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抽查实习实训的组织及教学效果,配合(系)部,及时解决实习实训中的问题。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务干事(一)工作职责1、负责全院各部门需文印材料的打印、速印及复印工作。

2、做好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使文印设备始终保持在正常使用状态,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报修。

3、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管理,并对操作使用人员做好培训工作。

4、负责教学设备(学生桌、椅、黑板、讲台、缝纫机、电脑等)的管理。

建立帐目,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明确管理责任。

对在使用过程中属于自然损坏的设施要及时报修,对人为损坏者,要追查责任。

5、保管专职教师档案,并负责建立、管理高职教学评估文档。

6、协助考务干事完成其它临时性的工作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务干事(二)工作职责1、教务干事主要负责日常教学巡查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及时发现反馈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课堂教学巡查,重点巡查教师授课状态、课堂状态、学生听课纪律状况等,并认真做好记录。

3、课堂教学巡查,要根据课堂“五不准”规定,详细准确记录学生违反五不准情况,对严重违反五不准的,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负责调配课。

对因病事假需要调课的教师及时办理调课申报手续。

5、负责每周教务处例会汇报一周教学巡查情况,一个月提交一份书面总结。

6、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料、教案、作业收交,并按教学评价体系有关条件做出评定。

7、每月末负责对任课教师的课时做表核对申报,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执行。

8、汇总出教材使用计划,并及时发放教材。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务干事工作职责1、负责新生注册、建立学籍并搞好学籍的管理。

2、做好学历文凭考试统考报名和本科学位考试报名,认真做好考前组织与动员。

3、负责学历文凭学生、中专学生、高职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和毕业验印工作。

4、组织院内考试,负责征集试题、印卷、安排考场和编排监考人员;及时发放和回收试卷,组织评卷和登分,做好试卷分析,严格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5、组织职业技能证、普通话证、服装等级证以及电脑设计、装饰设计、装潢设计专业技能证的考核报名。

6、保管好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生档案资料。

7、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反馈汇总,为学院招生提供有价值信息。

8、配合各系做好作品布展及厨窗管理工作,收藏由各系筛选的优秀作品,颁发收藏证书。

9、完成院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某校(简称A)学院教师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与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提高我院专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教研水平,调动广大教师从教的积极性,学习和借鉴教育部组织编制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经过对我院办学经验的总结,现从宏观着眼创建教师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旨在以教师的管理工作为切入点,通过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使我院办出特色,按照高职办学规律把学校办得越来越好。

这一综合评价体系,以学期为单位,注重对专职教师教育教学情况,教研科研情况以及师德教风三大方面,进行全面的立体的多层面多角度而又突出重点的评价。

这是对教师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对教师的激励和导向,也将促进我院教师管理更加科学和有效。

三、考核办法3)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行为,如遵守公共道德,执行学院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主要是考核委员会通过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总结以及平时师生对该老师的总体印象评价,以及系部教研室的评价意见,评出等级,经院务委员会审定确定。

4)对教师的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及实践进修,主要根据教师的个人计划,实行情况,由考核委员会考评定级的办法,评出该教师的该项目等级。

3、考核办法以权重累计的方式评出每位教师的评分,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6分。

A等权重与评价等级的折算关系为分值是权重的100%,如某项权重6.0,其分值为6分。

B等权重与评价等级的折算关系为分值是权重的80%,如某项权重6.0,其分值为4.8分。

C等权重与评价等级的折算关系为分值是权重的60%,如某项权重6.0,其分值为3.6分。

四、工资浮动调控办法教师评价体系指标是考核等级的分值累计总分为浮动基数,学院在客观调控上注重浮动比例对应,总量在20%左右。

标准如下:1、考核累计总分在9分以上者,本学期课时(每月按80课时,对一个月上课不足4周者按每周20学时计)工资总额增加1%—10%,具体数值见下表:2、考核累计总分在7.6—8.9分之间者,该教师工资不增也不减。

3、考核累计总分在7.5分以下者,该教师课时工资减少1%—10%,具体数值见下表:工资增减基数为考核本学期实际上课总学时的课时工资数,对奖励课时工资一个学期不超过500元,对减少的课时工资一个学期不超过300元。

在学期末结算。

本办法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从2005年9月1日起试行。

教师聘任工作程序一、外聘教师聘任程序1、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聘教师人数,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广泛开辟外聘渠道,通过各种途径对外聘教师展开调查,聘用教学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

3、同外聘教师签定“聘用合同”。

4、通过听课、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严把教师质量关。

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时进行调整。

5、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外聘教师开设的课程,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外聘教师上课的具体时间。

6、建立外聘教师联系网,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稳定的教师队伍。

配课单发放到各教研室。

2、各系(室)主任根据本系(室)专职教师教学方向及教学水平等具体情况,填写教师配课单,及时返回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报上来的教师配课单,制定新学期教学任务分配表,将拟定的教师任课情况填表报请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4、根据审批后的教师聘任表,由教务处填写新学期教师聘任通知单,下发至各系(室),由各系(室)主任签收后发至任课教师手中。

5、对于专业或教管岗位缺员的情况,可由各系(室)提名,院办统筹,组织面试和试讲,然后根据主管领导及相关教师的意见决定聘任与安排。

6、招聘新教师,兼顾应聘人员的精神气质、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创造力、仪态、风度、接受教育经历及基本功,从业经历经验等加以综合考察。

并查阅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证件,择优录用。

7、对于校内管理人员兼职当教师的在取得授课资格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可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授课任务。

辽宁某校(简称A)学院关于课堂教学“五不准”奖惩条例一、课堂教学五不准就是指在上课期间由于教师掌控能力不强和要求不严等原因,造成学生睡觉、打手机、听MP3、不带面料、不带画具(实践教学)随便进出课堂,上机打游戏。

二、任课教师首先要认真上好课,靠自己的教学能力和魅力来吸引学生,有权利、有义务管好课堂纪律,有效制止“五不准”现象的发生,如果教师能有效管理好课堂纪律,在本月内无违反“五不准”现象发生将得到奖励,如果不能有效制止违反五不准现象发生,将根据违反课堂纪律的严重程度受到经济处罚。

三、奖励。

在一个月内违反“五不准”的学生数为零,出勤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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