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婚姻伦理的缺失与完善_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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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速,乡村伦理文化逐渐式微。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家乡前往城市,老年人在乡间的生活也变得孤独而无聊。

同时,快节奏生活的压力让人们形成了一种“物质至上”的价值观,对传统的乡村伦理观念和文化的重视程度降低。

可以说,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既是城市的不良影响,也是乡村发展失衡和文化认同缺失的结果。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既体现在社会关系上,也反映在文化传承上。

社会关系上,乡村的人际关系习俗在城市流失出现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社交模式,即虚拟社交。

这种模式对人们的身份、地位、尊重等多方面带来了更多的考量。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许多传统的家族关系也逐渐消失。

人们的交往方式越来越趋向单一,相互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缺乏人情味和家族感情。

文化传承上,乡村伦理文化的失落主要表现在乡村文化的缺失。

一方面,乡村缺乏专业的文化传承机构和人才,导致许多传统文化逐渐湮灭。

另一方面,快速地城市化让许多年轻人离开家乡,导致他们不再关注传统文化,缺乏对乡村文化的维护和发扬。

同时,城市生活的快节奏也对传统文化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制约。

许多传统文化活动只得以口耳相传,没有得到恰当的传承,一些真正优秀的传统文化却被忽视了。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既带来许多问题,也留下了问题的解决方法。

在社会关系上,乡村社交的失落和家族关系的消失需要寻找新的连接方式。

乡村社区可透过各种活动,例如节庆、运动会等来加强人们的互动。

家族文化方面,公益组织可以在家族文化的维护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例如,地方公益组织可以制作家谱、办理子孙联谊等。

这些尝试可以提高人们的融合度,帮助大家加强团结合作,增进家族感情。

在文化传承上,恢复乡村文化需要建立更多的文化传承机构和人才,通过新颖的方式,例如乡村文化创意产品或者文化旅游等,在社会上推广和传承。

同时,青少年教育也应注重传统文化的教育,让青少年能够理解和尊重传统文化,并将其传承和发扬下去。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摘要】我国当前农村存在着许多事实婚姻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安定。

农村事实婚姻的定义及特点是指未经正式登记的同居关系,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

导致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经济压力和教育水平等因素。

这些问题给农村社会和家庭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如家庭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等。

为缓解这一问题,可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措施。

未来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

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严峻,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和教育引导,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定义、特点、原因、影响、措施、发展趋势、评价、建议1. 引言1.1 概述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当前,我国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

事实婚姻是指一种没有正式结婚证书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现象。

在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事实婚姻现象较为普遍。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变化,也暴露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和风险。

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增加,原本固定的社会关系开始变得模糊和不稳定。

农村事实婚姻还受到传统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影响。

在一些地方,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只有正式结婚才能称之为合法夫妻,造成了事实婚姻现象的出现。

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事实婚姻的权益保障不足,一旦出现纠纷,法律无法提供有效保护。

事实婚姻的稳定性较低,容易造成家庭矛盾和破裂,对子女的成长教育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事实婚姻还可能导致财产纠纷和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剧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解决农村事实婚姻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教育、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

只有全面深入地解决这一问题,才能为我国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乡村伦理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农村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撑。

然而,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遭遇了严重的挑战,甚至出现了式微的现象。

为了重建乡村伦理文化,需要扭转目前的局面,采取措施来加强对乡村伦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主要源于以下方面:一是乡村社会结构的改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家族和血缘关系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以个人为中心的现代社会关系。

这种变化导致了家庭、学校等一些传统伦理教化场所的功能和效益下降,使得乡村伦理文化传承和弘扬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二是传统道德观念的失落。

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竞争的加剧,许多人开始追逐既复杂又短暂的物质享受,忽视了传统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导致了犯罪率和道德败坏的加剧。

在这种背景下,乡村伦理文化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三是传承机制的缺失。

传统的乡村伦理文化是通过祖辈口耳相传或是长辈的言传身教来实现的。

然而,随着传统文化的失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这种传承机制逐渐丧失,导致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针对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重建乡村伦理文化:一是加强对乡村伦理文化的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对乡村伦理文化的保护,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出有力的政策,并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来维护和传承乡村伦理文化。

二是加强乡村伦理文化的教育。

学校应该在教育中注重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要通过教育引导人们回归传统,培养良好习惯和道德观念,强调家庭、法律和社会运行中的各种伦理规范。

三是建立科学的传承机制。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建立更为科学的传承机制,探索新的传承模式,为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重建乡村伦理文化,以弘扬传统文化、维护社会道德和促进乡村发展。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也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农村婚姻家庭问题。

首先,农村婚姻现状是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要方面之一。

由于农村人口大多从事农业劳动,生活和工作节奏较为单调,缺乏外界交流,导致农村青年相互了解不充分,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造成婚姻匹配度低。

另外,在农村地区,封建观念尚未完全淘汰,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很大的干涉和控制,许多婚姻并非基于情感而是基于利益。

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婚姻现状的不尽人意。

其次,农村婚姻家庭问题还包括了夫妻关系的矛盾和问题。

在农村,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依然存在,女性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受到尊重和关注程度较少。

这使得很多农村女性在婚姻中难以获得平等对待和尊重,导致夫妻间的矛盾和纷争。

此外,由于中国农村男女双方结婚时往往没有足够的了解对方,随着婚姻生活逐渐步入现实,很多夫妻发现彼此之间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容易产生矛盾和误解。

再者,农村家庭中的教育问题也与农村婚姻关系紧密相连。

在农村地区,由于生活水平的不高和教育资源的匮乏,很多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不足,导致了子女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心智成熟程度不够。

这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处理家庭问题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促使了一些婚姻中的问题难以解决,加剧了矛盾。

此外,经济条件的问题也是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家庭收入较低,无法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支持家庭生活。

夫妻因为经济上的困难导致矛盾的产生,并可能最终演变为家庭暴力等问题。

另外,由于农村地区缺乏就业机会,很多农村劳动力不得不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分居异地,长期分离也会对婚姻产生不利影响。

在社会风气和社会心态方面,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也有一定的独特性。

农村地区传统保守观念较为浓厚,对于离婚和再婚等问题持保守态度,这使得一些受到家庭暴力和婚姻问题困扰的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和帮助。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1. 引言1.1 乡村伦理文化的重要性乡村伦理文化是乡村社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承载着丰富的传统智慧和人文情感。

乡村伦理文化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

乡村伦理文化是乡村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基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交往方式,促进着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乡村伦理文化是乡村民众的精神寄托和情感纽带,它凝聚着乡村人们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激发着他们的爱乡情怀和责任意识。

乡村伦理文化是乡村社会的文化传承和精神资源,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和智慧支持。

乡村伦理文化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加强乡村伦理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才能保持乡村社会的持久繁荣和发展。

1.2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现象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现象是指由于现代化进程和全球化影响,乡村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逐渐被冲击和削弱的现象。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人口流动加剧,许多乡村地区的传统伦理文化在现代社会中逐渐式微,甚至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农村地区的人口规模不断减少,年轻人外出务工成为常态,导致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化。

新科技的普及和传播,使得年轻人对于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视程度下降,乡村传统文化得不到有效传承和弘扬。

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商业化的影响,也使得一些传统的乡村伦理观念和民俗习惯逐渐式微,被商业化和利益化所取代。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现象不仅影响了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也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了威胁。

重建乡村伦理文化,弘扬传统价值观念,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仅有重视乡村伦理文化的重建和传承,才能保障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传统文化的永久传承。

2. 正文2.1 乡村伦理文化的历史演变乡村伦理文化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中国的农耕社会中,乡村伦理文化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时期,乡村的道德规范和乡土观念被视为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力量。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

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和重建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乡村伦理文化逐渐式微,传统的道德观念开始受到冲击,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逐渐减弱。

乡村伦理文化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不仅是乡村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也是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重建乡村伦理文化,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道德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原因、重建乡村伦理文化的路径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原因1. 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乡村老人因为子女在城市工作,长期留守在家,导致在乡村的伦理文化传承和发展受到阻碍。

2. 传统乡村道德观念的淡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的冲击,许多传统的乡村道德观念在新生活方式的影响下逐渐淡化。

比如尊敬老人、顺从长辈、重视家庭,这些传统的乡村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受到冲击,导致一些年轻人对这些传统观念的认同度降低。

3. 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对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二、重建乡村伦理文化的路径和措施1. 弘扬传统伦理文化要重建乡村伦理文化,首先要弘扬和传承传统的伦理文化。

通过举办乡村文化节、传统文化展演等活动,让乡村居民了解、热爱、传承传统的乡村伦理文化,培养乡村居民对传统伦理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2. 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加强乡村伦理道德教育,通过开展伦理道德教育活动、建设乡村伦理文化教育基地等方式,让乡村居民了解伦理道德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乡村居民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

3. 加强家庭道德建设作为乡村伦理文化的基本单元,要加强家庭道德建设。

通过开展家庭伦理文化讲座、家庭伦理文化节等活动,引导乡村居民重视家庭伦理文化,提高家庭生活的幸福感和美满度。

4. 建设乡村伦理文化示范村通过选择一些乡村伦理文化较为优秀的村落,加大对这些村落的伦理文化建设力度,形成一批乡村伦理文化示范村,让这些示范村成为乡村伦理文化的展示窗口和传播基地,带动周边乡村伦理文化的重建和发展。

农村区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区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区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婚姻家庭关系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婚姻观念的转变、婚龄的延迟、婚姻质量的下降以及农村老龄化等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婚姻观念的转变是农村婚姻家庭关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传统的农村婚姻观念强调门当户对、男尊女卑,婚姻往往是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然而,随着城乡差距的缩小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村青年开始追求自由、平等的婚姻观念。

这种观念的转变导致了农村婚姻市场的变化,婚姻选择的标准越来越多样化,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条件和家庭背景。

因此,农村地区应加强婚姻观念教育,提高农村青年的婚姻素质,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其次,婚龄的延迟是农村婚姻家庭关系发展中的另一个问题。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延迟结婚,追求事业和个人发展。

然而,婚龄的延迟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方面,年龄的增长可能导致生育能力和生育健康的下降,增加了生育难度。

另一方面,婚龄的延迟也增加了农村老龄化的风险,给农村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压力。

因此,农村地区应加强青年婚姻观念教育,鼓励年轻人在适当的时候结婚,平衡事业和家庭的发展。

此外,婚姻质量的下降是农村婚姻家庭关系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地区社会关系的变化,农村婚姻质量普遍下降。

一方面,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男性外出务工、女性留守的现象,婚姻长期分离容易导致婚姻危机和矛盾。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婚姻家庭教育和婚姻咨询服务,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因此,农村地区应加强婚姻家庭教育,提供婚姻咨询服务,帮助夫妻解决婚姻问题,提高婚姻质量。

最后,农村老龄化也是农村婚姻家庭关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家庭面临着养老问题的困扰。

农村地区应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养老保障和医疗服务,减轻农村家庭的养老负担。

同时,农村地区也应加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社交活动和娱乐设施,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婚姻问题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与重视的社会问题。

农村的健康与谐发展对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三农”难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的婚姻登记工作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农村建设、家庭幸福与农村的稳定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与研究价值。

因此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提出了改进农村婚姻登记工作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农村婚姻登记工作;问题;对策一、农村婚姻登记工作现状前言国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农村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农村地区的婚姻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象,因为它关系到农村的与谐稳定,家庭幸福与幸福的关系。

表面上的婚姻是一种个人行为,比如结不婚,跟谁结婚是个人的决定,但在本质上它也有很强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它具有一系列的社会功能,最重要的是生育,养育子女的功能,才能实现人的生产与再生产。

国家机关制定与实施婚姻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实施婚姻法律法规对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婚姻指导、规范与监督与处置,以符合社会需要的婚姻制度与婚姻秩序。

二、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婚姻法与《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婚姻登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当前突出的问题是: (一)农村婚姻登记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较低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这表明对工作人员素质规范执法是有严格要求的。

但实践中,不少地区,特别是乡镇一级,无人专司其职,多为文书或内勤兼任。

这些工作人员工作任务杂、业务素质低,执法水平不高,且变动较大。

另外,民政部门与民政部门、村干部档案部门不联网,婚姻状况数据不能通过网络查询,只能通过婚姻注册处的个人经验判断,这样可以很容易犯错误,让不法分子利用,破坏国家的婚姻管理制度,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婚姻家庭与家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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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婚姻伦理的缺失与完善魏婕(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近年来,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冲击,一些人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出现扭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婚姻伦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婚姻伦理;爱情;缺失;完善中图分类号:C91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916(2012)02-0069-03The lack and the consummation of marriage ethics of the ruralWEI Jie(The Public Management School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marriage has been impacted.The rural marriage and family ethicsappears a lot of distortion and will have a serious effect on the social stability.This paper mainly aims at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rural marriage ethic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als.Key words :marriage ethics ;love ;lack ;perfect1农村婚姻伦理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涵盖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成为公共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李昌平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三农”问题的主旋律。

为了彻底摆脱贫穷落后面貌,随着城镇化的趋势,广大农村人口流动成为中国社会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大批的打工妹、打工仔流向东南沿海一带,给当代中国农村的村庄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村青年的婚姻、恋爱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在农村,解放前的婚姻都是包办婚姻,遵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约,当事人自己无权决定,结果是“线因针而达,不因针而稳;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亲”;解放后,新中国颁布了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并且在农村进行广泛宣传,致使当时的农村出现了一个解除包办婚姻的风潮。

当前,农村的婚姻情况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一是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婚姻不再是爱情的顶点,更不再是爱情的坟墓;二是受到电视、网络的影响,一些人沉迷于网络,幻想虚拟的爱情和婚姻,“这山望着那山高”,出现了婚外情;三是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又匆匆走上离婚之路,“闪电式结婚又闪电式离婚”;四是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一些新事物和新观念给以前相对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2当前农村婚姻观的缺失及表现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因此,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建立在双方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

在封建社会,婚姻的缔结靠“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男女双方是在被迫、非自愿的情形下缔结婚姻的,是不道德的。

我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一条就提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两部婚姻法都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收稿日期:2012-03-01作者简介:魏婕(1987-),女,内蒙古包头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伦理学.·96·第22卷第2期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Vol.22No.22012年6月Journal of Xinyang Agricultural CollegeJun.2012一妻、男女平等,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的同时,附设了道义的“羁绊”。

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理念的进步,为婚姻家庭的和谐指明了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的生存状况大为改善,但随之也出现了不少道德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文化领域封建意识抬头,思想领域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盛行,爱情婚姻异化等。

具体表现在:2.1爱情不是婚姻基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1]。

在这里,恩格斯着重强调了爱情的重要性。

龚群在《青年伦理学》中说:“婚姻如果离开了爱情的基础,仅仅从财产、地位等条件出发,不仅对于社会对于个人都是不幸,而且违背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2]。

爱情是恋人和夫妻永久的力量,这种力量使他们相互依靠,风雨同舟。

“问世间情为何物,只教人生死相许”。

然而,在一夫一妻制的现代文明社会,还大量存在着婚姻当事人意愿与父母或其他人意愿相妥协产物的半自主婚姻和相当数量的包办、买卖性质的婚姻。

在广大农村,婚姻更不是单纯地以爱情为基础,而是受诸多其他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政治因素,如对权势地位、社会关系、门当户对等的考虑;经济因素,如对住房、家庭经济负担、父母、兄弟姊妹等的权衡;地域因素,如对双方距离远近的考虑等,因为距离近了可以随叫随到,随时帮忙。

2.2婚姻观的扭曲一是封建的择偶观还未彻底根除。

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占有相当的比例。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条件落后,人们的交际范围有限,一些适龄青年只能依靠父母或媒妁组成并不现实的家庭,丧失了婚姻自主权。

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常常因琐事发生矛盾。

实践证明,这种经不起生活考验的家庭,从一开始便没有生成一种共为家庭的伦理观,他们的婚姻不到两三年便解体,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另一类的不稳定。

二是婚姻道德观念混乱,对家庭极不负责。

近年来,因生活所需,农村外出打工者越来越多,这本是一件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好事,但一些打工者身上表现出来的却是一些违背家庭,甚至是破坏家庭的行为,如包养情妇,插足他人家庭等,最终导致家庭的破裂,对社会形成了一种负担。

三是部分家庭中仍存在男女不平等、重男轻女的思想。

在农村,很多人认为一个家庭只有生了儿子才能在其他村民面前抬得起头,否则将被别人看作是“断了香火”。

受制于计划生育政策,有些家庭为了要个男孩,或把生的女孩送给别人,或者假离婚,直到生男孩为止。

2.3婚姻中道德义务的淡化义务是婚姻关系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恩格斯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义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

”[1]婚姻义务作为一种职责,是人们“应该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村家庭并没有履行家庭的职能,更没有真正履行道德义务。

一些人将生育职能视为家庭的根本职能,而且只生不育,把很小的孩子交给祖父母抚养。

一些人把婚姻仅仅看成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不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把对老人的赡养看成是一种负担,有些人则长期“啃老”。

3完善当前农村婚姻伦理的建议俗话说:“家和万事兴”。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农村家庭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道德和文化素养对树立社会主义公德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民形象具有深远的影响。

特别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农村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加强农村婚姻伦理道德建设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群众的政治和文化素质,科学引导群众树立现代婚姻伦理道德观念。

3.1培养真正的爱情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

正如恩格斯所描述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1]。

道德的感情是相互的,即爱就是爱,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牵就。

爱情也是一种责任,弗洛姆指出,爱总是包含着一些基本因素,这些因素是“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他指出,“爱是对我们所爱的生命和人和物成长的主动关注”,“照顾和关心包含着爱的另一方面,即责任”,这都充分体现了爱情的伟大力量和重要地位。

在广大农村,虽说实行婚姻自由,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婚姻仍然是经过媒人介绍,双方在结婚前没有牢固的爱情基础,那么婚后就要用心去培养感情,经营婚姻。

3.2加大对有违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惩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婚姻道德的要求。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秉呈相互之间的忠·07·第22卷第2期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6月实义务,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只有相爱,婚姻才是道德的,才是诚信的。

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婚姻稳固的基石。

明确夫妻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不仅是落实一夫一妻制度的需要,还为追究侵犯合法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者插足、通奸、非法同居等已造成大量婚姻关系的破裂。

因此,应以立法形式让无过的一方得到应有的补偿,让有过错的一方得到应有的惩罚。

3.3正确理解婚姻自由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内涵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二者是统一的,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

离婚是对人的感情及其人格的尊重。

马克思说:“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

”[1]离婚自由是以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情感关系为依据的。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离婚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件幸事。

但离婚自由并不是性放纵,喜新厌旧。

因此,要对离婚采取慎重的态度。

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是当前社会主义婚姻的伦理基础。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有效发挥家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夫妻双方要承担一系列的社会义务。

要使这些社会义务能够自觉地履行,成为人们的道德义务,不可缺少联系夫妻双方的感情纽带———爱情,不可不重视爱情所内涵的高尚道德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巨大能动作用。

所以,只强调爱情而忽视义务,或只强调义务而无视爱情,都是片面的。

只有切实地做到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的客观要求。

期望我国能够在婚姻制度方面加强对婚姻道德的保障,促进新的婚姻道德观的形成,以巩固和保障充满爱情、负有责任、和谐的婚姻。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龚群.青年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1988.(编辑:唐芳)(上接第65页)4基于信息技术的ESSAT的评价评价对于空间的开发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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