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湘林资[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湘林资[2007]9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省林科院、盛泰营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管理,确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暂行管理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和《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湘林资[2006]57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分别对原已获得和本次新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审定,决定对167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分乙、丙、丁三个等级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厅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其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非持证单位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其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承认。
省厅原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到2007年2月底作废。
二、获得丙级以上资质的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或机构与资源林政管理等机构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应在2008年3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职人员配备到位,机构、职能必须分离脱钩,建立单独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
届时省厅将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
三、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请在2007年3月20日前,来厅资源林政处办理领证或换证手续(带原证正、副本)。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林策[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林策[2008]4号)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林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废止《关于实行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宣布《关于公布<湖南省统一凭证运输木材具体名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林业厅决定,确认《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6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林业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林业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作好全省林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湖南省林业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湘林产[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湘林产[2007]16号)各市州林业局、各有关龙头企业: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全省林业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企业。
为了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增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指导下,依据《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对全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进行了重新认定。
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林产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确定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4家企业为“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并颁发奖牌。
希望荣获“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控制,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品牌产品,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促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林业产业化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1、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永州市异蛇产业有限公司3、江华瑶族自治县金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4、蓝山县竹木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永州凯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永州科茂林化有限公司7、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8、江华瑶族自治县福湘人造板厂9、永州市献华中药材种植开发有限公司10、湖南湘农山香油脂香料有限责任公司11、双牌三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2、湖南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13、湖南省华港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4、永兴县绿洲木业有限公司15、郴州海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6、郴州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17、郴州天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8、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19、嘉禾嘉津实业有限公司20、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1、桂东县竹胶板厂22、汝城县湘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3、资兴市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24、汝城县纯正木业有限公司25、汝城县绿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6、邵阳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27、湖南湘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8、湖南金宁木业有限公司29、邵阳佰龙竹木有限责任公司30、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31、会同县贤胜油业有限责任公司32、湖南补天药业有限公司33、东和实业靖州木业有限公司34、怀化市松涛林产化工有限公司35、怀化市华宇竹业有限公司36、湖南嘉裕木业有限公司37、怀化瑞邦森工有限公司38、张家界贸源化工有限公司39、湖南省靖州县晟泰木业有限公司40、湖南金信实业怀化市洪江竹业有限公司41、湖南长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42、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43、湖南省双峰县丰华实业有限公司44、湘西自治州嘉熙林业发展有限公司45、龙山县三和竹木制品开发有限公司46、古丈县卓良木业有限责任公司47、湖南省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48、衡阳市天天见梳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湖南开福家具有限公司50、衡阳市湘竹木业有限公司51、衡山县双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52、澧县振顺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53、湖南国珍木业有限公司54、桃源县桃花源跃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55、炎陵中冠竹木制品有限公司56、湖南泰格新元木业有限公司57、常德市鼎城东方恒康竹业有限公司58、汉寿县洞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59、湘潭县青山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0、湘潭市仙女竹业有限公司61、湘潭县振兴胶合板厂62、湘潭恒盾集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3、湘乡市恒昌鑫竹胶板厂64、湘乡市萌菌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湘乡市波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6、湘乡市湘龙木业芯板厂67、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68、浏阳市永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9、浏阳市金石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70、浏阳市鹏洋竹胶板有限公司71、浏阳市金兴木业有限公司72、湖南地宝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73、浏阳市宝宏胶合板有限公司74、湖南望城出口包装有限公司75、湖南方圆板业有限公司76、浏阳桂星竹业有限公司77、长沙千禧木业有限公司78、长沙市木之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79、长沙宝美耐木业有限公司80、长沙远鸿实业有限公司81、湖南三全元实业有限公司82、湖南省浏阳市浏东竹木有限公司83、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竹木制品厂84、浏阳市中南竹业有限公司85、长沙欧珀莱木业有限公司86、湖南康派木业有限公司87、益阳市桃花江实业有限公司88、益阳瑞亚高科纺织有限公司89、益阳桃花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90、桃江县刘春秋竹艺厂91、益阳家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92、益阳市壹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93、益阳海利宏竹业有限公司94、炎陵县霞阳板业有限公司95、沅江市俊艺木业有限公司96、湖南湘君竹业有限公司97、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98、株洲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99、桃江县湘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炎陵县山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1、湖南天京金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02、益阳市远益竹青砧板有限公司103、益阳市恒生木业有限公司104、湖南万森木业有限公司105、湖南天运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6、益阳森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107、益阳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8、湖南省科农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9、张家界金秋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10、攸县酒埠江震源竹木有限公司111、湖南张家界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12、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司113、株洲市好恰绿色油业发展有限公司114、炎陵金工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林业局挂牌成立

FORESTRY AND ECOLOGY 47绿野短波INFORMATION CENTER湖南省林业局挂牌成立文/周建梅10月29日上午,湖南省林业局挂牌成立。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浩代表省政府出席揭牌仪式。
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作表态发言。
省林业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揭牌仪式。
在庄严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陈文浩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希望省林业局全体干部争做机构改革的拥护者,希望省林业局党组班子争做机构改革的实施者,希望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林业职能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湖南的生态承载力,不断满足三湘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建设生态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长清表示,全局上下将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面履行生态使命,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再立新功。
根据《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南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正厅级直属单位。
新组建的省林业局与原省林业厅相比,拓展了有关职能,主要使命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另可供苗木品种有:青钱柳、红豆树、珙桐、楠木、连香树、鸡爪槭、刨花楠、红豆杉、罗汉松、马褂木、广玉兰、七叶树、大叶女贞、桂花、丹桂、竹柏、红枫、黄柏、木荷、厚朴。
注:上述未列种子品种及苗木品种请来电咨询!联 系 人: 叶云:158******** 王莉:137******** 黄抒情:180******** 文孟:151******** 钟勇军:139********办公电话: 0744-*******(兼传真) 180********(客服部) 180********(投诉电话)业务Q Q : 1084633197 821610543 1426230838 875553799 2948980134公司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鑫成君泰一期门面(国际旅游广场旁,临河商铺) 电子邮箱: 875553799@ 微信公众号:zjjhmst 网址: 湖南省·张家界宏茂生态种苗有限公司长期提供青钱柳干叶,青钱柳嫩叶茶 单位:元每/公斤可供种子品种品 种参考价品 种参考价格品 种参考价品 种参考价银杏/七叶树/毛桃12~16湿地松/山樱桃100~110锦葵70~90波斯菊(玫红、粉红)90~100乌桕/油麻藤20~30红椆110~120花葵120~160硫华菊(红色,橙色)100~120桂花/罗汉松30~40伯乐树/红翅槭120~130鸡冠花120~160百日草(红色,粉色)100~120合欢/杜英/大叶樟40~50毛竹170~200金鸡菊160~180百日草(矮杆红色)120~160竹柏/光皮树50~60乐昌含笑/榉木300~320黑麦草50~60杜仲/黄柏/厚朴接受预订枳壳/山桐子50~60青钱柳440~520狗牙根120~140漆树/刺槐/枫香接受预订香椿/马褂木60~70长脐红豆600~700高羊茅50~60楠木/柳杉接受预订金弹子/草珊瑚70~90七叶一枝花1100~1200白三叶90~100杉木/马尾松接受预订。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2011年修订)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湘林资[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湘林资〔2011〕52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适应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需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科学经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修订了《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二○一一年六月八日附件: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11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原则第三条主要依据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调查设计资格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采伐类型第七条主伐第八条用材林抚育采伐第九条低产林改造第十条公益林抚育采伐第十一条更新采伐第十二条低效林改造第十三条毛竹采伐第十四条其它采伐第十五条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第十六条材质等级第十七条出材率第三章调查设计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分类第十九条伐区配置第二十条伐区区划第二十一条面积调查第二十二条蓄积调查第二十三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第二十四条木材用途第二十五条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资料整理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第二十八条伐区拨交第二十九条伐区简易调查设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质量检查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
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湘林种〔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湘林种〔2012〕13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林业厅修订了《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2012年11月6日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用于国土绿化和林业生产的乔木、灌木、木质藤本、草本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湘财农〔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2015年9月1日附件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的资金。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定为三年,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重新评估后按新设专项程序报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事项公开。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森林培育”项目主要包括:1、育苗(种);2、造林绿化;3、森林抚育;4、封山育林;5、其他“森林培育”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湘财农[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3〕3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附件: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2013年11月15日附件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林区道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结合我省林区道路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区道路是指林区内为林业服务而修建的道路,是农村公路网的延伸。
第三条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设立的林区道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第四条使用原则。
林区道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生产生活兼顾、自筹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林场、国有森工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以及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竹产业发展重点县的乡村。
第六条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新建林区二、三级公路及新建运材道和竹林道。
对已列入各级财政投资计划的林区公路,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工程建设费;(二)工程勘察设计费;(三)工程招投标费;(四)工程施工监理费:包括现场监管、施工监理费等;(五)工程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检查验收费等;用于工程建设方面的费用,不得低于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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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林人[2012]3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湘林人〔2012〕3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
因工作需要,省林业厅决定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邓三龙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胡长清省林业厅副厅长
柳开明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成员:姜汉辉省林业厅副厅级干部、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林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