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合集下载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林策[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林策[2008]4号)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林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废止《关于实行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宣布《关于公布<湖南省统一凭证运输木材具体名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林业厅决定,确认《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6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林业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林业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作好全省林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湖南省林业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湘林资[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的通知(湘林资[2008]10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为科学指导受灾林木的清理利用,尽量消除灾后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隐患,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资源损失,切实维护资源林政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精神,省厅制定了《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资源林政处联系。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受灾林木清理方案为抓住农闲劳动力充足的大好时节,及时清理利用受灾林木,尽量消除灾后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灾害隐患,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资源损失,切实维护灾区资源林政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受灾林木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森林分类经营为指导,以受灾林木调查评估为依据,以恢复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生态功能为目标,以清理折断木竹、倒伏木竹、劈裂木、爆裂竹为重点,采取清理、利用、更新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资源林政管理秩序,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受灾林木的调查评估。

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受灾林木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经济损失、重建成本、受灾程度和灾害影响等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调查评估可与清理利用同时进行,个别来不及调查评估的可先清理,后评估。

调查评估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与数据更新资料。

三、受灾林木的清理原则。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分类经营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分类经营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分类经营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林政[1999]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1999.11.02
【实施日期】199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分类经营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林政[1999]18号)
各市州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现将目前林业分类经营总体规划工作中的几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比重问题。

目前各市、州正在紧张地进行编制林业分类经营总体规划工作,进展较快的怀化和自治州已经评审。

怀化市远期规划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52.7%。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1999]31号文件有关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同志最近在湖南考察通报的有关情况,以及国家林业局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有关同志对我省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检查的意见,我省各地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
偏小,不利于建立健全森林生。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取消7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林计[2005]50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取消7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林计[2005]50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取消7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08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湘林计[2005]50号主题类别财政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取消7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林计[2005]50号)各市州林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9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文件精神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收费进行了清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4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05〕19号),决定取消中央立项的5项林业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2项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立项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现公布如下:一、取消下列中央立项的5项林业行政审批收费项目1、木材运输证工本费2、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3、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4、特许猎捕证工本费5、猎狩证工本费二、取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现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木材加工许可证工本费三、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我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湘林护函[2010]43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我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湘林护函[2010]43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我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我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林护函〔2010〕43号)
各市州林业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全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经省司法厅《准予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设立登记决定书》(湘司许〔2010〕64号)批准,设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并已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揭牌,开展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湖南省境内所有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司法鉴定均由该鉴定中心负责,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今后凡需出具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司法鉴定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进行(详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并出具委托书,与该鉴定中心签订协议书,按照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准予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设立登记决定书》(湘司许[2010]64号)(略)
2、司法鉴定许可证(略)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略)
4、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略)
5、税务登记证(略)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结束——。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湘林种〔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6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厅2018年7月27日附件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检验证、标签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93号)、《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1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检验证、标签、使用说明及植物检疫证书。

林木种苗检验证是林木种子检验证、苗木检验证的统称。

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使用说明是指对生产经营者信息以及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的区域、栽培季节等使用条件的说明和风险提示等。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同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林木种苗经营者销售林木种苗应向购买者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林木种苗检验证、标签和使用说明,并保存相关存根和复印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湘自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湘自资规〔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权证发证机关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权证发证机关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权证发证机关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3.12.15
•【字号】湘林[2003]43号
•【施行日期】200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权证发证机关的通知
(湘林[2003]43号)
各市州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办公室:
《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按照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

因此,下列单位不具备核发林权证书的主体资格: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管理区。

湘潭市:湘潭市人民政府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衡阳市: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郴州市:郴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垅水库管理局。

永州市:回垅吁管委会。

娄底市: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寿西湖管理区。

怀化市:洪江区。

上述单位以及本通知未列举到的全省县处级并由市(地级市)直管的单位,在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中,必须依法由所属的市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着力于提高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着力于促进国有林场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林场干部职工和广大林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五、森林总蓄积量增长率
指森林总蓄积量的年增长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森林总蓄积量增长率=[(当年森林总蓄积量-上年度森林总蓄积量)÷上年度森林总蓄积量]×100%。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数据。
六、林业产业总产值
林业产业总产值:是指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林业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总值。包括林业第一、第二、第三次产业的生产总值。林业产业总产值的现行统计范围为:第一产业中的全社会的林业产值,种植业中全社会的花卉产值和茶、桑、果产值,畜牧业中全社会的狩猎业产值,林业系统的其他种植业产值、牧业产值和渔业产值;第二产业中采掘业之中全社会的木竹采运业产值,制造业之中全社会的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产值和制造业产值、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值、建筑业产值;第三产业中全社会的森林旅游业产值,林业系统的批发及零售贸易及餐饮定产值、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产值、房地产业产值、除森林旅游业外的其他社会服务业产值及其他第三产业产值。
万元
25
木竹材产量
万m3
10
林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
5
林业对农民收益的贡献率
%
5
林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率
%
5
小计
50
2、计分方法。采用对考评指标进行加权的方法计分。每项考核指标的加权计分为:
某县指标-最小县指标
————————————×权数
最大县指标-最小县指标
每项考核指标的加权计分总和为考评总计分。总分排序前十名者,为全省林业十强县。
四、考评程序
湖南省林业十强县,每2年评选一次(逢双评选,以前一年度数据为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县市申报。符合林业十强县基本条件的县市,可由县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林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于3月底前报市州林业局。
2、市州审核。各市州林业局对申报县市各项考评指标进行审核,经市州林业局长签字核准并报市州政府同意后,于4月底前报省厅。
一、评选目的
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林业建设和发展中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中的先进代表,充分调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投身林业事业、建设秀美三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十佳林业局长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局长,其中市(州)林业局长2名,县(市、区)林业局长8名。
附:林业强县考核指标解释及统计数据来源
一、活立木总蓄积量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乔木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其计算公式为:
活立木总蓄积量=乔木林蓄积+疏林蓄积+四旁树蓄积+散生木蓄积。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及档案更新数据。
二、森林覆盖率
1、活立木蓄积量超过400万立方米,森林经营水平高,做到了多栽多采、越采越多。
2、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湖区分别高于60%、50%、40%,林地利用率高,生态环境好。
3、林业产业总产值高于2亿元,林业经济对县域经济和林农致富的支持度高。
4、无重大毁林案件、重大森林火灾、重大违规使用林业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事故。
来自林业的农民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当年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统计数据来源:县统计局年报数。
十、林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率
统计数据来源:县统计局年报数。
附件2
湖南省十佳林业局长评选办法
6、无群体上访事件。
(二)具体标准
1、采伐迹地及时更新,每年造林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2、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及预案,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3、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上做到“三证”齐全,“三率”均达到100%。
4、及时足额上交国有林育林基金,资金解缴率达100%。
5、林场改革有力度、出新招、现实效。
6、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占林场总收入的30%以上,50%以上的职工有非公有制经济,林场职工人平收入达8000元以上。
7、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做出较大成就,营造林科技含量高,林场经营管理水平高,职工队伍素质高。
8、积极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兴办二、三产业,吸纳林场富余劳动力就业,且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为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带领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较大。
林业产业总产值=林业第一产业产值+林业第二产业产值+林业第三产业产值
统计数据来源:县林业统计年报数。
七、木竹产量
木竹产量:包括木材产量和竹材产量。木材产量指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森林与林木、以及农村居民个人自留山的林木经过采伐、造材、集材,最终运至贮木场或指定调拨点,并经检尺、验收符合国家木材标准的木材数量。竹材产量指运出并可供销售的毛竹和篙竹。竹材产量以50根折合为1立方米。
附件:
1、《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
2、《湖南省十佳林业局长评选办法》
3、《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评选办法》
4、《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评选办法》
5、《关于大力发展松脂松香生产的意见》
6、《关于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
附件1
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林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林业十强县评选活动。
2、厅人事教育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综合汇总,提交全省十佳林业局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经领导小组评审,推出十名候选人,在厅局域网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再由厅党组研究决定十佳林业局长。
六、表彰奖励
全省十佳林业局长获得者,由省林业厅颁发“××年度湖南省十佳林业局长”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评选程序
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每4年评选一次。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国有林场进行考察、核实、评议、筛选,向市州推荐最佳国有林场候选名单;再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向省推荐本市州最佳国有林场;省厅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平衡、考察、核实,并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后,评选出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并授予“××年度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
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在全省177个国有林场中评比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林场领导班子团结,富有朝气。
2、林场经济持续增长,连续4年内无亏损现象。
3、林场重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管理工作。
4、无森林火灾发生和森林病虫害蔓延。
5、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无偷伐、盗伐、滥伐、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
2、热爱林业事业和本职工作,从事林业工作5年以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有效地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关心群众生活;
4、工作积极进取,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任现职以来本地区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和林业产业总产值显著增长;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评选程序
湖南省十佳林业局长每4年评选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并写出优秀事迹材料(2000—3000字),填写《全省十佳林业局长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县(市、区)林业局推荐人选需市(州)林业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省厅,市州林业局推荐人选直接报省厅。
三、评选条件
1、企业有适合市场需求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推动林业产业化建设中具有龙头作用。
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湘林办[2005]1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了深入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和我省《意见》,进一步改进林业工作,推进林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湖南省十佳林业局长评选办法》、《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评选办法》、《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评选办法》、《关于大力发展松脂松香生产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4
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湖南省内从事木材采运、木材经营、木材加工、林产化学加工、森林食品加工、木本油料和木本药材加工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森工林场或采育场。
二、评选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搞终身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乔木林地:是指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是反映林分质量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乔木林分蓄积量÷乔木林分面积。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及档案更新数据。
四、林地利用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